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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提供程序時

發布時間: 2023-03-05 17:16:40

『壹』 在網路數據安全保障方面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網路運營者」的范圍極為廣泛,根據《網路安全法》第76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無論是網路的所有方、管理方還是在利用網路提供服務都包含在「網路運營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護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漏或者被竊取、篡改。具體義務包括:
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網路安全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涵蓋技術類安全要求和管理類安全要求兩大類。技術類安全要求主要從物理、環境、應用、數據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而管理類安全要求則是對安全管理的制度、機構、人員、系統建設及運維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
2.提供安全網路產品和服務的義務
提供安全可靠的網路產品或服務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對於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用戶身份實名審核義務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是網路運營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建立網路應急處置措施的義務

『貳』 什麼是網路安全網路安全應包括幾方面內容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應包括:企業安全制度、數據安全、傳輸安全、伺服器安全、防火牆安全(硬體或軟體實現、背靠背、DMZ等)、防病毒安全;

在網路上傳輸的個人信息(如銀行賬號和上網登錄口令等)不被他人發現,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保密性的要求。 在網路上傳輸的信息沒有被他人篡改,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完整性的要求。

(2)網路安全提供程序時擴展閱讀:

網路傳輸的安全與傳輸的信息內容有密切的關系。信息內容的安全即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其中的信息安全需求,是指通信網路給人們提供信息查詢、網路服務時,保證服務對象的信息不受監聽、竊取和篡改等威脅,以滿足人們最基本的安全需要(如隱秘性、可用性等)的特性。

網路安全側重於網路傳輸的安全,信息安全側重於信息自身的安全,可見,這與其所保護的對象有關。

『叄』 申請網路安全策略時要提供哪些信息

網路的安全策略1.引言

隨著計算機網路的不斷發展,全球信息化已成為人類發展的大趨勢。但由於計算機網路具有聯結形式多樣性、終端分布不均勻性和網路的開放性、互連性等特徵,致使網路易受黑客、怪客、惡意軟體和其他不軌的攻擊,所以網上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對於軍用的自動化指揮網路、C3I系統和銀行等傳輸敏感數據的計算機網路系統而言,其網上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尤為重要。因此,上述的網路必須有足夠強的安全措施,否則該網路將是個無用、甚至會危及國家安全的網路。無論是在區域網還是在廣域網中,都存在著自然和人為等諸多因素的脆弱性和潛在威脅。故此,網路的安全措施應是能全方位地針對各種不同的威脅和脆弱性,這樣才能確保網路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計算網路面臨的威脅

計算機網路所面臨的威脅大體可分為兩種:一是對網路中信息的威脅;二是對網路中設備的威脅。影響計算機網路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無意的;可能是人為的,也可能是非人為的;可能是外來黑客對網路系統資源的非法使有,歸結起來,針對網路安全的威脅主要有三:

(1)人為的無意失誤:如操作員安全配置不當造成的安全漏洞,用戶安全意識不強,用戶口令選擇不慎,用戶將自己的帳號隨意轉借他人或與別人共享等都會對網路安全帶來威脅。

(2)人為的惡意攻擊:這是計算機網路所面臨的最大威脅,敵手的攻擊和計算機犯罪就屬於這一類。此類攻擊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種是主動攻擊,它以各種方式有選擇地破壞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另一類是被動攻擊,它是在不影響網路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進行截獲、竊取、破譯以獲得重要機密信息。這兩種攻擊均可對計算機網路造成極大的危害,並導致機密數據的泄漏。

(3)網路軟體的漏洞和「後門」:網路軟體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無缺陷和無漏洞的,然而,這些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黑客進行攻擊的首選目標,曾經出現過的黑客攻入網路內部的事件,這些事件的大部分就是因為安全措施不完善所招致的苦果。另外,軟體的「後門」都是軟體公司的設計編程人員為了自便而設置的,一般不為外人所知,但一旦「後門」洞開,其造成的後果將不堪設想。

3.計算機網路的安全策略

3.1 物理安全策略

物理安全策略的目的是保護計算機系統、網路伺服器、列印機等硬體實體和通信鏈路免受自然災害、人為破壞和搭線攻擊;驗證用戶的身份和使用許可權、防止用戶越權操作;確保計算機系統有一個良好的電磁兼容工作環境;建立完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非法進入計算機控制室和各種偷竊、破壞活動的發生。

抑制和防止電磁泄漏(即TEMPEST技術)是物理安全策略的一個主要問題。目前主要防護措施有兩類:一類是對傳導發射的防護,主要採取對電源線和信號線加裝性能良好的濾波器,減小傳輸阻抗和導線間的交叉耦合。另一類是對輻射的防護,這類防護措施又可分為以下兩種:一是採用各種電磁屏蔽措施,如對設備的金屬屏蔽和各種接插件的屏蔽,同時對機房的下水管、暖氣管和金屬門窗進行屏蔽和隔離;二是干擾的防護措施,即在計算機系統工作的同時,利用干擾裝置產生一種與計算機系統輻射相關的偽雜訊向空間輻射來掩蓋計算機系統的工作頻率和信息特徵。

3.2 訪問控制策略

訪問控制是網路安全防範和保護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證網路資源不被非法使用和非常訪問。它也是維護網路系統安全、保護網路資源的重要手段。各種安全策略必須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保護作用,但訪問控制可以說是保證網路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下面我們分述各種訪問控制策略。 3.2.1 入網訪問控制

入網訪問控制為網路訪問提供了第一層訪問控制。它控制哪些用戶能夠登錄到伺服器並獲取網路資源,控制准許用戶入網的時間和准許他們在哪台工作站入網。

用戶的入網訪問控制可分為三個步驟:用戶名的識別與驗證、用戶口令的識別與驗證、用戶帳號的預設限制檢查。三道關卡中只要任何一關未過,該用戶便不能進入該網路。

對網路用戶的用戶名和口令進行驗證是防止非法訪問的第一道防線。用戶注冊時首先輸入用戶名和口令,伺服器將驗證所輸入的用戶名是否合法。如果驗證合法,才繼續驗證用戶輸入的口令,否則,用戶將被拒之網路之外。用戶的口令是用戶入網的關鍵所在。為保證口令的安全性,用戶口令不能顯示在顯示屏上,口令長度應不少於6個字元,口令字元最好是數字、字母和其他字元的混合,用戶口令必須經過加密,加密的方法很多,其中最常見的方法有:基於單向函數的口令加密,基於測試模式的口令加密,基於公鑰加密方案的口令加密,基於平方剩餘的口令加密,基於多項式共享的口令加密,基於數字簽名方案的口令加密等。經過上述方法加密的口令,即使是系統管理員也難以得到它。用戶還可採用一次性用戶口令,也可用攜帶型驗證器(如智能卡)來驗證用戶的身份。

網路管理員應該可以控制和限制普通用戶的帳號使用、訪問網路的時間、方式。用戶名或用戶帳號是所有計算機系統中最基本的安全形式。用戶帳號應只有系統管理員才能建立。用戶口令應是每用戶訪問網路所必須提交的「證件」、用戶可以修改自己的口令,但系統管理員應該可以控制口令的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最小口令長度、強制修改口令的時間間隔、口令的唯一性、口令過期失效後允許入網的寬限次數。

用戶名和口令驗證有效之後,再進一步履行用戶帳號的預設限制檢查。網路應能控制用戶登錄入網的站點、限制用戶入網的時間、限制用戶入網的工作站數量。當用戶對交費網路的訪問「資費」用盡時,網路還應能對用戶的帳號加以限制,用戶此時應無法進入網路訪問網路資源。網路應對所有用戶的訪問進行審計。如果多次輸入口令不正確,則認為是非法用戶的入侵,應給出報警信息。

3.2.2 網路的許可權控制

網路的許可權控制是針對網路非法操作所提出的一種安全保護措施。用戶和用戶組被賦予一定的許可權。網路控制用戶和用戶組可以訪問哪些目錄、子目錄、文件和其他資源。可以指定用戶對這些文件、目錄、設備能夠執行哪些操作。受託者指派和繼承許可權屏蔽(IRM)可作為其兩種實現方式。受託者指派控制用戶和用戶組如何使用網路伺服器的目錄、文件和設備。繼承許可權屏蔽相當於一個過濾器,可以限制子目錄從父目錄那裡繼承哪些許可權。我們可以根據訪問許可權將用戶分為以下幾類:(1)特殊用戶(即系統管理員);(2)一般用戶,系統管理員根據他們的實際需要為他們分配操作許可權;(3)審計用戶,負責網路的安全控制與資源使用情況的審計。用戶對網路資源的訪問許可權可以用一個訪問控製表來描述。

3.2.3 目錄級安全控制

網路應允許控制用戶對目錄、文件、設備的訪問。用戶在目錄一級指定的許可權對所有文件和子目錄有效,用戶還可進一步指定對目錄下的子目錄和文件的許可權。對目錄和文件的訪問許可權一般有八種:系統管理員許可權(Supervisor)、讀許可權(Read)、寫許可權(Write)、創建許可權(Create)、刪除許可權(Erase)、修改許可權(Modify)、文件查找許可權(File Scan)、存取控制許可權(Access Control)。用戶對文件或目標的有效許可權取決於以下二個因素:用戶的受託者指派、用戶所在組的受託者指派、繼承許可權屏蔽取消的用戶許可權。一個網路系統管理員應當為用戶指定適當的訪問許可權,這些訪問許可權控制著用戶對伺服器的訪問。八種訪問許可權的有效組合可以讓用戶有效地完成工作,同時又能有效地控制用戶對伺服器資源的訪問 ,從而加強了網路和伺服器的安全性。

3.2.4 屬性安全控制

當用文件、目錄和網路設備時,網路系統管理員應給文件、目錄等指定訪問屬性。屬性安全控制可以將給定的屬性與網路伺服器的文件、目錄和網路設備聯系起來。屬性安全在許可權安全的基礎上提供更進一步的安全性。網路上的資源都應預先標出一組安全屬性。用戶對網路資源的訪問許可權對應一張訪問控製表,用以表明用戶對網路資源的訪問能力。屬性設置可以覆蓋已經指定的任何受託者指派和有效許可權。屬性往往能控制以下幾個方面的許可權:向某個文件寫數據、拷貝一個文件、刪除目錄或文件、查看目錄和文件、執行文件、隱含文件、共享、系統屬性等。網路的屬性可以保護重要的目錄和文件,防止用戶對目錄和文件的誤刪除、、執行修改、顯示等。

3.2.5 網路伺服器安全控制

網路允許在伺服器控制台上執行一系列操作。用戶使用控制台可以裝載和卸載模塊,可以安裝和刪除軟體等操作。網路伺服器的安全控制包括可以設置口令鎖定伺服器控制台,以防止非法用戶修改、刪除重要信息或破壞數據;可以設定伺服器登錄時間限制、非法訪問者檢測和關閉的時間間隔。

3.2.6 網路監測和鎖定控制

網路管理員應對網路實施監控,伺服器應記錄用戶對網路資源的訪問,對非法的網路訪問,伺服器應以圖形或文字或聲音等形式報警,以引起網路管理員的注意。如果不法之徒試圖進入網路,網路伺服器應會自動記錄企圖嘗試進入網路的次數,如果非法訪問的次數達到設定數值,那麼該帳戶將被自動鎖定。

3.2.7 網路埠和節點的安全控制

網路中伺服器的埠往往使用自動回呼設備、靜默數據機加以保護,並以加密的形式來識別節點的身份。自動回呼設備用於防止假冒合法用戶,靜默數據機用以防範黑客的自動撥號程序對計算機進行攻擊。網路還常對伺服器端和用戶端採取控制,用戶必須攜帶證實身份的驗證器(如智能卡、磁卡、安全密碼發生器)。在對用戶的身份進行驗證之後,才允許用戶進入用戶端。然後,用戶端和伺服器端再進行相互驗證。

3.2.8 防火牆控制

防火牆是近期發展起來的一種保護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技術性措施,它是一個用以阻止網路中的黑客訪問某個機構網路的屏障,也可稱之為控制進/出兩個方向通信的門檻。在網路邊界上通過建立起來的相應網路通信監控系統來隔離內部和外部網路,以阻檔外部網路的侵入。目前的防火牆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包過濾防火牆:包過濾防火牆設置在網路層,可以在路由器上實現包過濾。首先應建立一定數量的信息過濾表,信息過濾表是以其收到的數據包頭信息為基礎而建成的。信息包頭含有數據包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傳輸協議類型(TCP、UDP、ICMP等)、協議源埠號、協議目的埠號、連接請求方向、ICMP報文類型等。當一個數據包滿足過濾表中的規則時,則允許數據包通過,否則禁止通過。這種防火牆可以用於禁止外部不合法用戶對內部的訪問,也可以用來禁止訪問某些服務類型。但包過濾技術不能識別有危險的信息包,無法實施對應用級協議的處理,也無法處理UDP、RPC或動態的協議。

(2)代理防火牆:代理防火牆又稱應用層網關級防火牆,它由代理伺服器和過濾路由器組成,是目前較流行的一種防火牆。它將過濾路由器和軟體代理技術結合在一起。過濾路由器負責網路互連,並對數據進行嚴格選擇,然後將篩選過的數據傳送給代理伺服器。代理伺服器起到外部網路申請訪問內部網路的中間轉接作用,其功能類似於一個數據轉發器,它主要控制哪些用戶能訪問哪些服務類型。當外部網路向內部網路申請某種網路服務時,代理伺服器接受申請,然後它根據其服務類型、服務內容、被服務的對象、服務者申請的時間、申請者的域名范圍等來決定是否接受此項服務,如果接受,它就向內部網路轉發這項請求。代理防火牆無法快速支持一些新出現的業務(如多媒體)。現要較為流行的代理伺服器軟體是WinGate和Proxy Server。

(3)雙穴主機防火牆:該防火牆是用主機來執行安全控制功能。一台雙穴主機配有多個網卡,分別連接不同的網路。雙穴主機從一個網路收集數據,並且有選擇地把它發送到另一個網路上。網路服務由雙穴主機上的服務代理來提供。內部網和外部網的用戶可通過雙穴主機的共享數據區傳遞數據,從而保護了內部網路不被非法訪問。

4.信息加密策略

信息加密的目的是保護網內的數據、文件、口令和控制信息,保護網上傳輸的數據。網路加密常用的方法有鏈路加密、端點加密和節點加密三種。鏈路加密的目的是保護網路節點之間的鏈路信息安全;端-端加密的目的是對源端用戶到目的端用戶的數據提供保護;節點加密的目的是對源節點到目的節點之間的傳輸鏈路提供保護。用戶可根據網路情況酌情選擇上述加密方式。

信息加密過程是由形形 色色的加密演算法來具體實施,它以很小的代價提供很大的安全保護。在多數情況下,信息加密是保證信息機密性的唯一方法。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已經公開發表的各種加密演算法多達數百種。如果按照收發雙方密鑰是否相同來分類,可以將這些加密演算法分為常規密碼演算法和公鑰密碼演算法。

在常規密碼中,收信方和發信方使用相同的密鑰,即加密密鑰和解密密鑰是相同或等價的。比較著名的常規密碼演算法有:美國的DES及其各種變形,比如Triple DES、GDES、New DES和DES的前身Lucifer; 歐洲的IDEA;日本的FEAL-N、LOKI-91、Skipjack、RC4、RC5以及以代換密碼和轉輪密碼為代表的古典密碼等。在眾多的常規密碼中影響最大的是DES密碼。

常規密碼的優點是有很強的保密強度,且經受住時間的檢驗和攻擊,但其密鑰必須通過安全的途徑傳送。因此,其密鑰管理成為系統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公鑰密碼中,收信方和發信方使用的密鑰互不相同,而且幾乎不可能從加密密鑰推導出解密密鑰。比較著名的公鑰密碼演算法有:RSA、背包密碼、McEliece密碼、Diffe-Hellman、Rabin、Ong-Fiat-Shamir、零知識證明的演算法、橢園曲線、EIGamal演算法等等。最有影響的公鑰密碼演算法是RSA,它能抵抗到目前為止已知的所有密碼攻擊。

公鑰密碼的優點是可以適應網路的開放性要求,且密鑰管理問題也較為簡單,尤其可方便的實現數字簽名和驗證。但其演算法復雜。加密數據的速率較低。盡管如此,隨著現代電子技術和密碼技術的發展,公鑰密碼演算法將是一種很有前途的網路安全加密體制。

當然在實際應用中人們通常將常規密碼和公鑰密碼結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或者IDEA來加密信息,而採用RSA來傳遞會話密鑰。如果按照每次加密所處理的比特來分類,可以將加密演算法分為序列密碼和分組密碼。前者每次只加密一個比特而後者則先將信息序列分組,每次處理一個組。 密碼技術是網路安全最有效的技術之一。一個加密網路,不但可以防止非授權用戶的搭線竊聽和入網,而且也是對付惡意軟體的有效方法之一。

5. 網路安全管理策略

在網路安全中,除了採用上述技術措施之外,加強網路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於確保網路的安全、可靠地運行,將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

網路的安全管理策略包括:確定安全管理等級和安全管理范圍;制訂有關網路操作使用規程和人員出入機房管理制度;制定網路系統的維護制度和應急措施等。

6. 結束語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網路將日益成為工業、農業和國防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交換手段,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因此,認清網路的脆弱性和潛在威脅,採取強有力的安全策略,對於保障網路的安全性將變得十分重要。

『肆』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什麼程序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4)網路安全提供程序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伍』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陸』 如何防範網路傷害



隨著威脅形勢的不斷發展,建立全面的網路安全解決方案需要外圍安全性和主動的網內防禦 。隨著網路攻擊的范圍,規模和頻率不斷增加,網路衛生正變得越來越重要。與個人衛生相似,網路衛生是指旨在幫助維護系統整體健康小型實踐和習慣。通過養成良好的網路衛生習慣,您可以減少整體漏洞,使自己不易受到許多最常見的網路安全威脅的影響。這很重要,因為無論是作為個人還是組織的代表,用戶最終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確保他們的計算機和信息保持安全。
以下是最終用戶可以採取的10個簡單的日常步驟,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在許多情況下是他們的業務)免受網路攻擊。
1. 首先,介紹基礎知識
確保防火牆處於活動狀態,配置正確,並且最好是下一代防火牆; 這是一個共同的責任。此外,請確保對您的IoT設備進行細分,並將它們放在自己的網路上,以免它們感染個人或商業設備。
安裝防病毒軟體(有許多備受推崇的免費選項,包括Avast,BitDefender,Malwarebytes和Microsoft Windows Defender等)
保持軟體更新。更新包含重要更改,以提高計算機上運行的應用程序的性能,穩定性和安全性。安裝它們可確保您的軟體繼續安全有效地運行。
不要僅僅依靠預防技術。確保您擁有準確的檢測工具,以便快速通知您任何繞過外圍防禦的攻擊。欺騙技術是推薦用於大中型企業的技術。不確定如何添加檢測?看看託管服務提供商,他們可以提供幫助。
2. 密碼不會消失:確保你的堅強
由於密碼不太可能很快消失,因此個人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來強化密碼。例如,密碼短語已經被證明更容易跟蹤並且更難以破解。密碼管理器(如LastPass,KeePass,1password和其他服務)也可用於跟蹤密碼並確保密碼安全。還可以考慮激活雙因素身份驗證(如果可用於銀行,電子郵件和其他提供該身份驗證的在線帳戶)。有多種選擇,其中許多是免費的或便宜的。
3. 確保您在安全的網站上
輸入個人信息以完成金融交易時,請留意地址欄中的「https://」。HTTPS中的「S」代表「安全」,表示瀏覽器和網站之間的通信是加密的。當網站得到適當保護時,大多數瀏覽器都會顯示鎖定圖標或綠色地址欄。如果您使用的是不安全的網站,最好避免輸入任何敏感信息。
採用安全的瀏覽實踐。今天的大多數主要網路瀏覽器(如Chrome,Firefox)都包含一些合理的安全功能和有用的工具,但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使您的瀏覽更加安全。經常清除緩存,避免在網站上存儲密碼,不要安裝可疑的第三方瀏覽器擴展,定期更新瀏覽器以修補已知漏洞,並盡可能限制對個人信息的訪問。
4. 加密敏感數據
無論是商業記錄還是個人納稅申報表,加密最敏感的數據都是個好主意。加密可確保只有您或您提供密碼的人才能訪問您的文件。
5. 避免將未加密的個人或機密數據上傳到在線文件共享服務
Google雲端硬碟,Dropbox和其他文件共享服務非常方便,但它們代表威脅演員的另一個潛在攻擊面。將數據上載到這些文件共享服務提供程序時,請在上載數據之前加密數據。很多雲服務提供商都提供了安全措施,但威脅參與者可能不需要入侵您的雲存儲以造成傷害。威脅參與者可能會通過弱密碼,糟糕的訪問管理,不安全的移動設備或其他方式訪問您的文件。
6. 注意訪問許可權
了解誰可以訪問哪些信息非常重要。例如,不在企業財務部門工作的員工不應該訪問財務信息。對於人力資源部門以外的人事數據也是如此。強烈建議不要使用通用密碼進行帳戶共享,並且系統和服務的訪問許可權應僅限於需要它們的用戶,尤其是管理員級別的訪問許可權。例如,應該注意不要將公司計算機借給公司外的任何人。如果沒有適當的訪問控制,您和您公司的信息都很容易受到威脅。
7. 了解Wi-Fi的漏洞
不安全的Wi-Fi網路本身就很脆弱。確保您的家庭和辦公室網路受密碼保護並使用最佳可用協議進行加密。此外,請確保更改默認密碼。最好不要使用公共或不安全的Wi-Fi網路來開展任何金融業務。如果你想要格外小心,如果筆記本電腦上有任何敏感材料,最好不要連接它們。使用公共Wi-Fi時,請使用VPN客戶端,例如您的企業或VPN服務提供商提供的VPN客戶端。將物聯網設備風險添加到您的家庭環境時,請注意這些風險。建議在自己的網路上進行細分。
8. 了解電子郵件的漏洞
小心通過電子郵件分享個人或財務信息。這包括信用卡號碼(或CVV號碼),社會安全號碼以及其他機密或個人信息。注意電子郵件詐騙。常見的策略包括拼寫錯誤,創建虛假的電子郵件鏈,模仿公司高管等。這些電子郵件通常在仔細檢查之前有效。除非您能夠驗證來源的有效性,否則永遠不要相信要求您匯款或從事其他異常行為的電子郵件。如果您要求同事進行購物,匯款或通過電子郵件付款,請提供密碼密碼。強烈建議使用電話或文本確認。
9. 避免在網站上存儲您的信用卡詳細信息
每次您想要購買時,可能更容易在網站或計算機上存儲信用卡信息,但這是信用卡信息受損的最常見方式之一。養成查看信用卡對帳單的習慣。在線存儲您的信用卡詳細信息是您的信息受到損害的一種方式。
10. 讓IT快速撥號
如果發生違規行為,您應該了解您公司或您自己的個人事件響應計劃。如果您認為自己的信息遭到入侵,並且可能包含公共關系團隊的通知,這將包括了解您的IT或財務部門的聯系人。如果您懷疑自己是犯罪或騙局的受害者,那麼了解哪些執法部門可以對您有所幫助也是一個好主意。許多網路保險公司也需要立即通知。
在違規期間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在違規期間了解您的事件響應計劃並不是您最好的選擇。建議熟悉該計劃並進行實踐,以便在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自信地採取行動。這也包括個人響應計劃。如果受到損害,您知道如何立即關閉信用卡或銀行卡嗎?
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網路安全也會得到知情和准備好的個人的支持。了解任何網路中存在的漏洞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是保護自己免受網路攻擊的重要的第一步,遵循這些簡單的規則將改善您的網路衛生,並使您成為更准備,更好保護的互聯網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