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息安全體系的安全紅線包括哪4條
1、未經客戶書面授權,訪問客戶系統,收集、持有、處理、修改客戶網路中的任何數據和信息。
2、未經客戶書面許可,使用個人便攜設備、存儲介質接入客戶網路。3、進行超出客戶審批范圍內的任何操作。4、使用他人賬號或非授權賬號登錄設備進行操作。
標准線,警戒線,平安線。供應商生產系統網路安全標準的三條紅線要求分別是標准線,警戒線,平安線,供應商是向企業及其競爭對手供應各種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設備、能源、勞務和資金等。
『叄』 安全紅線內容有哪些
安全紅線是安全生產的監督底線,安全范圍的一條警戒線,絕對不能超越。安全紅線各級負責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上、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是生產不容忽視的一項產業原則。安全紅線是員工頭腦中的警鍾。安全紅線是安全生產的監督底線,安全范圍的一條警戒線,絕對不能超越。安全紅線各級負責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上、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是生產不容忽視的一項產業原則。安全紅線是員工頭腦中的警鍾。員工要提高思想認識、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及遵章守紀意識,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是保障生產人員安全有效生產的最重要標准。
1.違反HSE管理原則、反違章禁令、保命條款及交通安全三準則
2.未對承包商進行三級安全培訓及考核;
3.非常規風險作業未開展工作安全分析;
4.工作票簽發人未到現場簽發;5.無監護作業或專責監護人擅離職守;6.未經許可擴大工作范圍或變更安全措施。
拓展資料: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發展水平。抓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工作不僅政府要抓,黨委也要抓。黨委要管大事,發展是大事,安全生產也是大事,沒有安全發展就不能實現科學發展。
法律依據:《安全質量紅線及規章制度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第五條政府及職能部門,如安監總局、國資委、鐵道部、地方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等項目檢查通報的問題,有違反上述「紅線」管理的行為;業主、股份公司、集團公司項目檢查通報的問題,有違反上述「紅線」管理的行為;公司領導、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公司稽查隊等項目檢查發現有違反上述「紅線」管理的行為。
『肆』 解釋什麼是安全紅線
安全紅線是安全生產的監督底線,安全范圍的一條警戒線,絕對不能超越。
一、「安全紅線「各級負責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上、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是生產不容忽視的一項產業原則。
二、「安全紅線」是員工頭腦中的警鍾。員工要提高思想認識、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及遵章守紀意識,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是保障生產人員安全有效生產的最重要標准。
(4)網路安全紅線指什麼擴展閱讀:
紅線就是帶電的「高壓線」,就是「生命線」,是不可觸碰的,誰觸碰了誰就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因為發展是硬道理,但是不顧安全的發展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我們發展的目的是為了使人民群眾能夠過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如果是以生命為代價換取的發展,它將沒有任何意義。
以最堅決的態度堅守「紅線」,推動安全發展。對「紅線」,要有敬畏之心、戒懼之心,絕不能踩踏。招商引資絕不能成為「招傷引災」,增產擴能絕不能埋下隱患。絕不能搞那些降低安全標准、違反安全規定的所謂「一站式服務」。要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結合起來,確保城市安全運行、企業安全生產、公眾安全生活。
以最嚴格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級黨委應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應健全安全責任體系,落實「一崗雙責」,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執法力量。
各級職能部門應落實綜合監管、直接監管和屬地監管責任。各類企業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快建立與市場機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以最嚴厲的手段深化隱患整改,推進依法治理。完善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安全監管部門與企業互聯互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隱患自查自報自改、分級分類、建檔備案、閉環管理。
對每一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規、從重從快嚴肅查處,讓非法違法肇事企業和責任人付出沉痛代價。所有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讓思想麻痹和心存僥幸的企業和責任人受到教育和警醒。
『伍』 不屬於使用計算機及其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的三條紅線的是什麼
三條紅線是指:
一是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
二是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
三是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採集、加工、存儲、處理、傳遞、輸出、使用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
第三條自治區國家保密局主管全區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
各行署、市、縣(區)保密工作部門主管本地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工作。
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保密工作機構,主管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四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自治區所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使用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由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報自治區國家保密局審批。
各行署、市、縣(區)所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使用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由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報所在地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批,並報自治區國家保密局備案。
第五條未經申報批準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投入使用。
未經申報批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第二章硬體保密管理
第六條新建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必須同步規劃和落實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範措施。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應完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範措施,並依照本規定補辦申報審批手續。
第七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硬體設備及場所,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機房選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境外機構駐地、人員住處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並根據所處理信息的涉密程度和有關規定,設立必要的控制區域。未經保密機構批准不得進入。
(二)應盡量選用國產機型;必須使用國外計算機時,應在安裝和啟用前,由所在地同級保密工作部門進行保密性能檢查。
(三)應採取防電磁信息泄露的保密防護措施。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所採用的各種保密技術設備及措施,必須是經過國家保密局審批許可的。
(五)其他物理安全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標准。
第八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需更新、租借、出賣硬體設備的,必須對硬體設備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確認系統中無國家秘密信息,並經主管部門保密工作機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章軟體保密管理
第九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信息和事項,未經法定程序確定秘級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
第十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涉及的國家秘密信息和事項,其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標明相應的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
(二)計算機媒體應以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作出明顯密級標識。
(三)應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絕密級國家秘密信息未經自治區國家保密局批准,不得進入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各種程序,應當在建庫、檢索、修改、列印等環節設置程序保密措施,其保密措施應按所處理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處理與本系統業務無關的業務;因特殊情況需要承擔其它業務的,應由主管部門保密工作機構報所在地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降低密級使用;
(二)不再使用申請報廢時,應向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申報登記,經批准後按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銷毀;
(三)需要維修時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各種計算機軟體,不得進行公開學術交流,不得公開發表。
第十六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紙應使用粉碎機及時銷毀。
第十七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列印輸出標有密級標識的文件,應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四章網路保密管理
第十八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聯網,應採取系統訪問控制、數據保護和系統安全保密監控管理等技術措施。
第十九條涉密計算機網路信息系統的訪問,應按許可權控制,不得進行越權操作。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聯網。
第二十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與境外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及國際計算機網路進行直接或間接聯網。
第二十一條已與國際計算機網路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應建立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聯網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要指定專人對上網信息進行保密檢查。
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五章系統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該系統單位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並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具體承辦。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的保密工作機構應協助本單位的領導,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四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系統所處理的信息涉密等級和重要性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應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准,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管轄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保密措施和保密技術檢查,並對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定期考核。
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保密工作機構應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保密培訓,並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檢查。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泄密後,都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在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改正後再使用時,須經縣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驗收批准。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所稱保密工作機構,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保密工作的專門或兼管機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所稱計算機媒體是指:計算機硬碟、軟盤、光碟、磁帶以及其它設備,還包括各種計算機輸出設備產生的信息載體、資料庫軟體和其它應用軟體。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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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產品網路安全紅線制定的基本依據
安全紅線即安全控制線,為安全禁止事項,為確保安全生產,規范各級領導的安全管理行為和職工的安全行為,嚴肅安全事前責任追究,有效防範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式控制制,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一、安全管理紅線
1、對礦黨政的決策部署執行落實不力,現場管理不到位,造成較大安全隱患的。
2、規程措施編制不符合有關規定,與現場脫節,造成較大事故隱患的。
3、各級帶(跟)班領導幹部沒有嚴格執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後、班中在位、在位盡責」規定,造成較大事故隱患的。
4、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違章截短錨索的;掘進工作面隨意加大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岩(煤)發生變化未及時採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5、不執行礦責令停產整頓,繼續生產作業的。
6、無計劃、無措施貫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
8、採煤工作面轉載機處紅外線閉鎖、生命探測儀、拉線急停,皮帶機、猴車拉線急停不起作用,未採取相關措施安排繼續運行的。
9、封閉管理的運輸巷道,礦檢查一年內發現3次相關安全措施不落實。
10、小巷運輸巷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未按期組織整改,繼續運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組織驗收進行拆安的。
12、因主觀因素,造成主扇停風30分鍾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級幹部未到現場指揮,出現 「一風吹」或排瓦斯流經區域沒有停電撤人;同一采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
14、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
15、上級組織的檢查中一次發現3人以上無證上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