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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運網路安全保障

發布時間: 2023-03-15 16:43:17

⑴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什麼方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網路安全問題是目前網路管理中最重要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不僅是技術的問題,還涉及人的心理、社會環境以及法律等多方面的內容。國家堅持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網路安全就是網路上的信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廣義來說,凡是涉及到網路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實性和可控性的相關技術和理論都是網路安全所要研究的領域。網路安全涉及的內容既有技術方面的問題,也有管理方面的問題,兩方面相互補充,缺一不可。技術方面主要側重於防範外部非法用戶的攻擊,管理方面則側重於內部人為因素的管理。如何更有效地保護重要的信息數據、提高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性已經成為所有計算機網路應用必須考慮和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信息化是指培養、發展以計算機為主的智能化工具為代表的新生產力,並使之造福於社會的歷史過程。與智能化工具相適應的生產力,稱為信息化生產力。 [1-2] 信息化以現代通信、網路、資料庫技術為基礎,對所研究對象各要素匯總至資料庫,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學習、輔助決策等和人類息息相關的各種行為相結合的一種技術,使用該技術後,可以極大的提高各種行為的效率,並且降低成本,為推動人類社會進步提供極大的技術支持。 [3]
信息化生產力是迄今人類最先進的生產力,它要求要有先進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與之相適應,一切不適應該生產力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將隨之改變。完整的信息化內涵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⑴信息網路體系,包括信息資源,各種信息系統,公用通信網路平台等。
⑵信息產業基礎,包括信息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信息裝備製造,信息咨詢服務等。
⑶社會運行環境,包括現代工農業、管理體制、政策法律、規章制度、文化教育、道德觀念等生產關系與上層建築。
⑷效用積累過程,包括勞動者素質,國家現代化水平,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不斷進步等。
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當今世界,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對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等領域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相互促進,互聯網已經融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維護網路安全不僅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更需要廣大網民的參與,網路安全這道防線才能築牢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⑵ 我們該如何保護網路安全

保護網路安全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16字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路的力度,不斷健全網路安全的保障體系。有這幾個方面:

一、積極推動網路信息安全立法工作,組織制定信息安全檢查、信息安全管理、通信網路安全的防護、互聯網安全接入等急需的標准。

二、加快完善信息安全審查制度框架,有計劃地開展信息安全審查試點,特別是要加強政府部門雲計算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組織實施黨政機關互聯網安全接入工程和重點領域信息安全檢查。

三、強化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手段體系化建設,進一步鞏固提升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開展地下黑色產業鏈等網路安全環境的治理,特別是抓好木馬、僵屍等病毒的防範,對釣魚網站、移動惡意程序等網路攻擊威脅的監測和處理工作也要進一步加強。

保護網路安全的意義

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路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路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輔相成的。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

⑶ 在網路數據安全保障方面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網路運營者」的范圍極為廣泛,根據《網路安全法》第76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無論是網路的所有方、管理方還是在利用網路提供服務都包含在「網路運營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護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漏或者被竊取、篡改。具體義務包括:
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網路安全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涵蓋技術類安全要求和管理類安全要求兩大類。技術類安全要求主要從物理、環境、應用、數據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而管理類安全要求則是對安全管理的制度、機構、人員、系統建設及運維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
2.提供安全網路產品和服務的義務
提供安全可靠的網路產品或服務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對於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用戶身份實名審核義務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是網路運營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建立網路應急處置措施的義務

⑷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什麼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

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促進的支持措施有:

一是,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是,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三是,增加大數據應用必須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匿名化處理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規則。

網路安全的主要類型

網路安全由於不同的環境和應用而產生了不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系統安全

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崩潰和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翻,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2)網路信息安全

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安全問題跟踩。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3)信息傳播安全

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自由傳輸的信息失控。

(4)信息內容安全

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洞進行竊聽、冒充、詐騙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

⑸ 加強網路安全工作的各項保障包括

1. 完善網路安全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網路安全法源毀律法規,完成網路安全政策制度的制定,建立網路安全分級管理、網路安全等級評定、網路安全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制度,健全網路安全運行機制。

2. 強化網路安全技術防護:建立多部門的網路安全應急預案,完善防火牆,強化網路安全加固管理,對網路設施、操作系統、資料庫防護,通過流量管理等技術手段檢查數據包是否違規,實行安全管理完善安雹渣備全設備,建立日常安全狀況統計分析報表系統,建立聯網前,向聯網安全運行機制的預案。

3. 人員安全教育:加強人員安全管理,建立網路安全通報機制,開展網路安全方面的人員培訓,強化系統、應用程序普及教育,定期組織梁鏈網路安全演練,完善網路安全審查

4. 提升網路安全意識:開展網上安全宣傳活動,普及網路安全意識,教育網路使用者,傳播有關網路安全信息;搭建安全認證平台,推廣安全應用,推動個人安全教育;通過設計網路安全的論壇、周報等方式交流和更新安全資訊。

⑹ 「新基建」視野下網路安全新趨勢

「新基建」的推進必將帶來一輪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高峰,推動 社會 經濟模式和產業模式的新變革。網路安全作為「新基建」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必然會迎來產業發展的新機遇。

1.「新基建」提速離不開網路安全保障

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中心作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在「新基建」中被重點提出,是對我國基礎設施進行數字化改造的重要方向。以5G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支持物聯網、工業互聯網、智能家居、智慧醫療、智慧城市等多樣化的交互智能的應用場景。在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不但要考慮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中心等自身架構的安全,而且要考慮在「新基建」形成的廣泛應用場景的安全,不同場景的安全需求各有差異。因此,網路安全需要與「新基建」緊密聯系,形成共成長、共協同的服務模式。

工業互聯網讓工業企業間逐漸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工業信息安全作為工業數據及網路控制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在其建設及發展中尤為重要。工業互聯網、智能製造深入發展,生產網路和管理網路不斷融合,工業數字化在打破生產與管理網路界限的同時,企業與外網鏈接的次數和數據交換量也在快速增長,工業體系逐漸由封閉走向開放,網路安全威脅開始向工業環境滲透,工業領域的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工業信息安全也將是「新基建」的重點考慮問題,工業安全的重點也從IT防護擴展到「IT+OT」防護,即針對業務流程和數據進行的系統性防護。在工控系統安全方面,邊界和終端安全防護是現階段的主要手段,防護技術仍在 探索 當中。在工業網路和工業雲方面,工業互聯網安全監測與態勢感知能力建設已成為重要趨勢。據賽迪顧問預測,到2022年,我國工業信息安全市場規模達到307.6億元人民幣。

2.行業基礎設施布局加快推動網路安全領域投資

交通、能源、製造等行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加快,國家監管必然要求在建設過程中滿足網路安全合規性,此類行業將在國家政策推動下加大網路安全的投資力度。在「新基建」中,加快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交通網的進一步發展,加快特高壓和新能源 汽車 充電樁的建設,則是重點要推動能源網的發展。在融入5G和人工智慧技術之後,交通網和能源網將會部署各種低時延感知的感測網路,遍布在全國各個地方和各種環境,進行大連接的感知。在這種大連接的感知中,網路安全的重要性依然不言而喻。因此,在交通網和能源網的建設過程中,國家將進一步加大網路安全投入,傳統行業的網路安全市場將有較快增長。

3.數字基建進一步促進網路安全向服務化轉型

隨著智慧城市、數字經濟的發展,網路安全更趨向與綜合安全能力和運維能力一體化需求,持續的監測服務能力比單純防護更為重要。數字基建的步伐加快數字城市的建設,推動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推進「新基建」的過程中要同步規劃網路安全能力,專業的網路安全咨詢與規劃服務在建設過程中尤為重要。此外,在未來萬物互聯的狀況下,針對未來網路安全對抗的復雜性和動態性,需要全面收集網路、雲、終端、用戶和業務等不同維度數據,對數字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持續的安全監測,在安全監測的同時要利用安全多維分析引擎和安全專家形成人機協同的分析能力,及時發現和自動化處置不同威脅。越來越復雜的安全威脅使企業需要包括人、產品、技術方法的安全服務體系,因此,融合安全專家的專業安全監測與分析服務能力將成為未來必備的安全建設內容。據賽迪顧問預測,到2022年,包含安全規劃、安全咨詢、安全評估與分析在內的中國網路安全服務市場規模將迎來更快增長,達到209.9億元人民幣。

5.強化關鍵核心技術與產品的自研能力

以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為抓手,補足信息技術短板,強化關鍵核心技術與產品的自研能力,對於我國搶抓新一輪變革機遇意義重大。國家正在加大對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的支持力度,匯聚產業資源,促進技術創新,推動信息技術新產品和技術在更多領域應用推廣。要加強「新基建」的供應鏈安全管理,把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作為「新基建」建設中的重要考核指標,共同營造產業做大做強需要的良好生態環境。因此,在「新基建」的推動下,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將迎來產業應用的機遇,進一步推動晶元產業化、推動工業軟體的研發、加強自主應用生態的形成,打造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的產業生態。


要抓住「新基建」帶來的網路安全發展新機遇,必須要從政策上保持重視、從投資上找准方向、從行業用戶角度提高安全意識、從企業自身角度確定產品布局,積極參與到「新基建」的建設浪潮中去,形成全數據、全能力、全行業、全 社會 的大協同。

1.從政策上,同步加強「新基建」的安全保障

在「新基建」的規劃和實施過程中,在推動國家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確保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運行。從政策層面,必須加強監測監管,加強應急響應,監督指導任何參與「新基建」與數字 社會 運行中的主體,具備充分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完善政策制度管理體系,做好網路安全審查和監督工作。

3.從應用上,加快建設網路安全防護體系

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環境中,在「新基建」的發展過程中,行業用戶必須要加強網路安全保障,按照《網路安全法》《密碼法》等要求,同步規劃和制定數字「新基建」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完善面向數字「新基建」的安全測評、安全審計、保密審查、日常監測等制度。在面臨大融合、大連接的數字 社會 中,應當提升全民網路安全意識,加快提升網路安全建設水平,以應對日益復雜的信息 社會 環境。

4.從供給上,積極提升產品安全能力

網路安全建設必然是一切「新基建」所面臨的基礎性問題,網路安全企業應當把握「新基建」這一重大利好,發揮自身在數字新技術、安全能力建設和安全運營方面的優勢,積極投身於各地「新基建」熱潮中。一方面,網路安全企業應當運用整體系統工程思維建設網路安全能力,提升自身產品和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有實力的網路安全企業不但可以參與「新基建」建設,更需要成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服務數字城市、數字 社會 的管理,保障數字經濟的安全平穩運行。

⑺ 國家實行網路什麼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並宏槐篡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絕脊依法絕友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⑻ 如何為冬奧織牢織密通信網路安全的防護網

中國聯通以「防風險、遏事故、保安全、促發展」為目滲知困標,提早部署,精準施策,全面提升網路保障與通信服務能力。

制定《中國聯通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其中涵蓋27類61項具體工作,相關工作按照「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實,有檢查」閉環管理要求開展,確保各項工作執行到位;組織制定87個專項預案,覆蓋賽事核心區域、賽事舉辦地、骨幹網、國際網等,累計開展大型演練49次;強化指揮體系,成立中國聯通冬奧賽時總指揮部,建立「1+5+N」的賽時指揮體系,確保調度高效;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治,以「猛畢零容忍」的態度,反復徹查各類安全隱患,確保不留下一個隱患、不丟掉一個盲點、不放過一個漏洞,全面壓實安全工作責任,全網共整改安全風險隱患10.3萬個;確保核心區安全,以兩地三賽區「一張網」的理念為冬奧會提供一攬子通信服務保障。

按照「一館一策」原則制定專項方案和預案,重要通信設施實現「雙路由、雙節點、雙電源」保護;全力做好重點對象的網路安全保障,與77家重要保障對象建立聯絡機制並一對一完成網路安全保障策略對接,為重保對象提供全叢念天候網路安全防護支持,多措並舉保障冬奧會開幕式通信網路平穩運行。

⑼ 國家推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⑽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推進什麼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