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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治教育課法院

發布時間: 2023-04-06 14:22:34

A. 法治安全教育 內容怎麼

法治安全教育內容:

一、安全法規

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責任和意識。深入貫徹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繼續加大對《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教育和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力度,進一步強化各級各部門的安全意識和管理責任,增強師生法制安全意識。

切實加強對校長的培訓,提高校長安全意識,落實校長「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交通、消防、地震、用電、戶外、網路安全教育

進一步規范教師教育行為,加強師德教育和德育隊伍建設,做好對學生思想、心理的教育疏導工作;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震安全、用電安全、戶外安全、網路安全教育等系列專題教育。

組織消防或地震應急疏散演練,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及逃生技能,提高青少年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公共安全意識。

三、食品安全

加強制度建設,強化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繼續強化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領導和管理,建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食品定點采購、索證、檢驗及食物48小時留樣等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加大對學生食堂的資金投入,完善各種衛生設施。

四、心理健康教育,加強學生安全教育

讓學生擁有健康的心理和必要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心理教育、耐挫教育,特別是面臨高考、中考,要嚴密注意「問題」學生;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交通法規教育,傳授學生必要的火場逃生知識、緊急救護知識,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

(1)網路安全法治教育課法院擴展閱讀:

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法:

一、強化學習,抓認識到位。

組織各級教育行政幹部和全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鄧小平同志關於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的有關指示,學習黨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

使大家深刻認識到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一項戰略任務,是實現依法治區的一項戰略任務,是實現依法治區的一項基礎性工程。要按照「四五」普法總體規劃,真正做到法制教育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

二、健全組織,抓責任到位。

為了使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成立社會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全區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各校要建立以法治副校長為龍頭,政教處、教導處為主體,班主任、政治教師為骨乾的法制教育工作機構。

B. 關於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
網路安全責任劃分分為以下幾點: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衍生問題:
網路詐騙怎麼辦?
可以的,報警處理,如果公安機關積極追贓的,凡追回的,應當及時返還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完全追回的概率幾乎為零,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揮霍一空的情況,能追回30%的,就是效果比較好的。對於未能追回的部分,在刑事判決書中,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犯罪分子繼續償還。受害人一方可以憑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要求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C.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教育

一:是以「三全育人」體系為依託,增強學生主體地位。將網路安全教育納入「三全育人」體系,全員協同,統籌教學、管理、服務各方面、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宣沒晌態傳陣地,使網路安全教育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融入人才培枯源養各環節。使學生充分認識到網路安全的重要意義,在主觀上產生警惕與防備心理,提升維護網路安全的意識與能力。

D. 關於網路安全法律,主要針對未成年的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第二章經營單位第六條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第三章內容准則第九條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
第十三條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第四章經營活動第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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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經營者濫用人臉識別技術侵害自然人合法權益的事件頻發,引發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和擔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萬明:比如,有些知名門店使用「無感式」人臉識別技術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分析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心情等,進而採取不同營銷策數旁略。上述行為嚴重損害自然人的人格權益,亟待進行規制。

最高法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制定司法解釋,對人臉信息提供司法保護。解釋明確規定,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物業不得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唯一驗證方式

伴隨著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的不斷豐富,一些小區引入人臉識別系統,用「刷臉」代替「刷卡」,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將人臉識別作為住戶身份驗證方式,是一種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準識別出入小區人員,讓小區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見認為,在錄入人臉信息時,小區物業要求人臉信息和詳細住址、身份信息相綁定,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給公民個人隱私造成損害。那麼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對此是如何看待的,繼續來看報道。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小區物業強制「刷臉」的問題,社會普遍關注。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必須依法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只有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自願同意使用人臉識別,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鋒:實拆賣踐中,部分小區物業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並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這種行為違反「告知同意」原則,群眾質疑聲較大。我們應該擁抱新科技,但同時也要尊重人格權益。小區物業不能以智能化管理為由,侵害居民人格權益。

為此,《規定》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旅畢逗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據這一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最高法: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 須徵得監護人的單獨同意

伴隨著人臉識別應用場景越來越廣泛,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被採集的場景也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一旦泄露,侵權影響甚至可能伴隨其一生。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對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作出了專門規定:如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新司法解釋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從司法審判層面加強對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鋒:按照告知同意原則,根據第2條第3項的規定,信息處理者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必須徵得其監護人的單獨同意。關於具體年齡,可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網路安全法》以及將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認定。

最高法表示,從責任認定角度看,新規結合當前未成年人人臉信息保護現狀,明確將「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為責任認定特殊考量因素,對於違法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在責任承擔時依法予以從重從嚴,確保未成年人人臉信息依法得到特別保護,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應用程序不得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

長期以來,部分移動應用程序通過一攬子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的問題突出,這既是廣大用戶的痛點,也是維權的難點。對此,司法解釋明確了此類處理人臉信息的新規則。

最高法表示,由於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對個人權益影響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設定較高標准,以確保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慮對自己權益的後果而作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處長 陳龍業:《規定》第2條第3項引入單獨同意規則,即:信息處理者在徵得個人同意時,必須就人臉信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個人的同意,而不能通過一攬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徵得個人的同意。

最高法介紹,基於個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個人同意是信息處理活動的合法性基礎。只要處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圍,原則上該行為就不構成侵權行為。自願原則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個人的同意必須是基於其自願而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處處長陳龍業:特別是對人臉信息的處理,不能帶有任何強迫因素。如果信息處理者採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模式,會導致自然人無法單獨對人臉信息作出自願同意,或者被迫同意處理其本不欲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臉信息。

為強化人臉信息保護,防止信息處理者對人臉信息的不當採集,《規定》第4條對處理人臉信息的有效同意採取從嚴認定的思路。對於信息處理者採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據此認為其已徵得相應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確五類情形可以使用人臉識別

剛剛我們了解了很多對禁止使用人臉識別和限制使用人臉識別的規定,那麼是不是人臉識別一律不能用呢?什麼情形下,信息處理者可以應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個人信息,新規也進行了列舉。

新規明確,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處理者主張其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而處理人臉信息的;

(二)為維護公共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

(三)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人臉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處理人臉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G. 八五普法期間要深化法律進網路加強什麼提高網民法治意識引導廣大網民崇德守法

八五普法期間要深化法律進網路,【加強網路安全教育】,提高網民法治意識,引導廣大網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此外,要加強社會應急狀態下專項依法治理,開展公共衛生安全、傳染病防治、防災減災救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在應急狀態下依法行動、依法辦事,依法維護社會秩序。

H.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課程

一、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課程有哪些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課程主要有計算機網路、操作系統、計算機犯罪偵查、網路信息監控技術、信息安全體系結構、電子證據分析與鑒定技術、互聯網情報信息分析技術、互聯網安全管理。
二、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簡介
該專業是一個包含工學(計算機科學與信息技術)、法學、公安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的新型公安科技專業。
三、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就業方向和前景
在計算機網路公司、軟體公司、科研部門、教育單位和現代化企業,從事計算機安全、網路日常管理與維護、網站設計與開發、網路資料庫的應用與維護工作。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學什麼 附學習科目和課程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學什麼 附學習科目和課程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就業前景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課程有哪些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就業方向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開設課程和未來就業方向分析()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大學排名及分數線【統計表】

全國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大學排名 一本二本大學名單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大學排名及開設學校名單 ;

I. 網路安全和數據保護法律責任中,刑事責任包括哪幾個

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2、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我國關於網路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經營者違反的,會受到行政處罰,並處罰款。如果構成犯罪,法院會對當事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 五千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款

J. 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

  每朵花都沒有一樣的時候,人也是一樣。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在學習中,我們每一個人應該都嘗試過寫心得體會吧,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以往思想、工作和學習。我們寫心得體會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為滿足您的需求,我特地我了「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請收藏。

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篇一】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發展迅速,網民數量居世界第一。不少人想當然地認為,我國互聯網發展已處於世界先進水平。其實不然。雖然我國是世界上的網路大國,但還不是網路強國,互聯網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寬頻普及率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互聯網發展瓶頸仍然突出。同志指出:「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維護網路空間安全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新的戰略制高點。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必須加快培養壯大高素質人才隊伍。可以說,如何培養靠得住、本領強、打得贏的網路安全專業人才,是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課題。為此,必須深化教育改革,著力培養熟練掌握信息系統安全知識、網路基礎設施安全知識、信息對抗知識,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專業網路安全人才隊伍。實現這一目標,應協調推進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實踐鍛煉等各方面教育改革工作。目前,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探索推進。

  加強學科專業建設。加強網路安全人才培養,一個重要途徑是加強學科專業建設。為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已聯合發出《關於增設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的通知》,旨在全面提升網路空間安全學科建設水平。加強學科專業建設,應統籌規劃專業方向設置,擴大招生規模,為滿足社會需求培養更多專業人才。加強學科專業建設,還應加強與之配套的科研項目基金扶持力度,創辦具有權威性、影響力的網路安全領域學術刊物,定期舉辦學科專業領域的學術會議。

  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實行本、碩、博連讀教育方式,合理縮短學制。例如,西南交通大學採取「4+X」「3+X」人才培養模式,打破本、碩、博培養界限,有效提升了教學效率,取得了較好效果。在實踐中,還可以嘗試實施「實驗班」「人才培養基地」等計劃,大膽開展教學方法改革,構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三位一體」的新模式。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滯後,一個重要原因是師資力量不足。針對一些高校網路安全方面教師缺乏的情況,可以開設「進修班」「深造班」等,分階段、分人群制定教師培訓計劃,使大量非科班出身的教師轉好學科方向、夯實學科功底,切實擔負起網路安全教學任務。同時,可以公開招聘海內外優秀教師,高薪聘請行業內權威專家,建設「專兼結合」「新老互補」的高質量網路安全師資隊伍。

  改進教材編寫。教材是教學的基礎。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網路安全教材編寫方案,邀請高水平學者加入教材編委會,明確分工、層層把關,做好教材的編纂、評審和發行工作。可以開發視頻教學資源,推動傳統書本教材向多媒體互動式教材轉化提升。加強入門性、普及性培訓教材和相關科普讀物的編寫、出版工作,努力增強公眾維護網路安全的意識與能力。

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篇二】

  根據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及河北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增強廣大學生網路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學生的網路防護技能,營造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9月23日我院在一教515開展網路安全宣傳活動。出席的有管理學院副院長苗世亮,團總支書記袁坤瑞,學生會主席李琨,團總支副書記龐碩等學生幹部。

  隨著以數字化、網路化和智能化為特徵的信息化浪潮蓬勃興起,要抓好網路安全這件大事。網路的安全是一個相對的、動態的概念,涉及的范圍很廣,現實世界的一切領域幾乎都可以上網,這就決定了維護網路安全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都置身於開放的網路空間時,雖然影響力倍增,但是風險系數也成正比式擴大,守護網路安全已不是某一特定領域,綜合性、復雜性、善變性不容忽視,網路沒有一勞永逸的安全,守護網路安全,讓網路清朗起來。

  此次網路安全宣傳活動中,我院領導首先為我們普及了網路安全常識,其次還通過分析各種案例的方式,教會了我們如何警惕網路詐騙。我院領導在活動中強調:「互聯網技術發展的趨勢告訴我們,技術的創新可以是利國利民的,也可能是傷天害理的,網路的正義與邪惡,安全與危險始終在不停的爭斗著,網路危害的對象無外乎是人,守護網路安全的落腳點,歸根還是在我們。」相信我院領導的用心宣傳和指導,以及同學們的積極配合,會使我院學生更深刻的理解了網路安全的重要性。

  此次網路安全宣傳活動提高了同學們的安全意識,使網路安全、網路文明深入人心。相信以後同學們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還會爭先做網路安全的宣傳者,維護網路安全的踐行者,為共同營造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貢獻力量!

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篇三】

  網路,這塊充滿著神秘色彩與誘感力的被彩紙包著的糖果。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這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它是我們的老師,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器,是我們學習的好幫手,更是我們通往知識寶庫的大門]鑰匙。從網路中,我們不僅可以迅速了解世界各地的信息與發生的事情,還能學到許多知識,寬闊我們的「視野」,使我們懂得的知識更多更廣闊。

  網路是把雙刃劍,對於我們青少年健康成長既有有利的面,也有不利於我們的面,我們一定要利用它好的面,讓它幫我們學習,幫我們走向成功。

  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網路安全教育:

  1、網上交友已成為青少年交往的重要形式,因此教育學生網路交友要謹慎。

  2、在網路環境下,部分學生的人格沖突t分明顯,在現實生活中是好學生,在網路社會中可能扮演光明破壞神"的角色。因此教育學生在網路環境同樣要有個人的人格尊嚴。

  3、網路價值觀念模糊。傳統道德規范中誠實守信等道德品質在網路世界中受到嚴峻挑戰。部分學生認為,在網路這樣的場所進行欺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此教育學生在網路世界仍舊要遵守傳統道德規范。

  4、網路言行隨意放縱。學生們在網上交流常使用污言穢語,特別是在一些聊天室和論壇中,經常可以看見互相謾罵和人身攻擊的字眼。因此教育學生在網上也要使用文明語言。

  重視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重視安全是我們每個人阿護這文明之花,讓我們遠離傷痛,珍愛彼此的生命吧。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自己的心田,更要讓它在孩子們的心中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獲更多的祥和、安寧和幸福。

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篇四】

  網路,在現代社會已經變得十分普遍了,我們隨處可以看見使用網路的人,老年人、小孩子、中年人人們使用網路看電影、炒股、瀏覽新聞、辦公等等網路的出現給人們帶來了一個嶄新的面貌!有了網路,人們辦公更加高效,更加環保,減少了紙張的使用。正好符合了我們當前的環保主題——低碳、節能、減排。並且,現在有很多高校都開設了計算機專業,專門培養這方面的高端人才,但也許,在培養專業的技能之時忽略了對他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他們有能力步入社會的時候,他們利用專業的優勢非法攻克了別人的網站走上了一條再也回不了頭的道路!

  確實是,網路不同於我們的現實生活,它虛擬、空泛、看得見卻摸不著,而我們的現實生活,給人感覺真實。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的活動有著一定的條例、法規規定,在網路世界中,雖然是虛擬的,但是它也有它的制度、法律法規:

  (一)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機關要求改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後,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

  (五)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直到xx年,公安部再一次完善了我國關於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公安機關會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處罰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在網路世界中,違法了也一定會追究責任。這和我們的現實生活一樣,並不像我們想的,因為網路世界是虛擬的,所以可以亂說,在上面亂整。傳播、不利於社會安定的話,也一定會受到處罰,對於那些為了利益利用自己高超的技術手段攻破別人的電腦系統,這肯定是違法的,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也經常看到這樣的案例,應該說這些事例給了我們血淋淋的教訓,所以,我們在使用網路的時候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不搞破壞,在網路上進行正常的健康的交流,充分使用網路資源提高我們的學習效率和知識面!

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篇五】

  詐騙,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放肆,幾乎無處不在。可以隨著網路,隨著聊天工具,隨著電信。

  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去市場買菜,買了好多好多。我們在路上走著走著,看見了一個乞丐,那乞丐可憐兮兮地說:「我已經五天沒吃飯了,給我一點錢吧!」媽媽看他可憐,就給了他五元。當我們會到家後,很不幸的事發生了:我們家沒煤氣了。媽媽就帶著我去餐館吃飯,讓人很惱火的事發生了。我在餐館里看見了,那個向我和媽媽要錢的乞丐,正在津津有味的吃著食物,而且還和他的同伴說著令人反感的話:「今天有好幾個傻瓜,給了我好多錢,以後要是還像今天這樣就好了。」說完還笑的很大聲。當我聽見這句話時,我真想走上前去責罵他,可以看見那麼多人,我便忍住氣讓媽媽換一家餐館。

  還有一次,我在電腦上看見怎麼一則新聞:在深圳市居住的一位王女士,在網上購買了蘋果4,商家要她的銀行賬號和密碼,說,還有一千元錢要給她。王女士居然就這樣糊里糊塗給了商家銀行賬號和密碼。商家從銀行上取走了一萬元,就逃之夭夭了。不過,後面他還是被警察給抓走了。

  詐騙在世界的各個角落存在著,所以讓我們學幾條防止詐騙的方法。

  一、在面對任何與財產有關的事時,要用頭腦想清楚那是不是詐騙。

  二、千萬不要給網上的人銀行賬號和密碼,因為那百分百是假的。

  三、不要貪圖一點錢,因為到頭來,只會得小失大,是一筆不劃算的選擇。

  防止詐騙,從我做起,從大家做起。

  近年來,一些犯罪分子頻繁利用手機、電話和互聯網實施電信詐騙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給群眾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為了讓我們小孩子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學校給我們播放「防止電話詐騙案」的錄像光碟。

  這張光碟講述了幾個實際的電話詐騙案件的經過,揭露了幾種常見的犯罪手段。

  1、冒充法院及相關執法部門,電話通知市民要出庭應訴。是稱當事人有執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經濟犯罪,名下賬戶將被凍結,以此為由進行恐嚇,最後以提供「公共賬戶」為由,要求當事人將名下存款轉入其提供的詐騙賬戶。

  2、冒充電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員。由一名自稱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接聽電話,稱當事人名下登記的電話和銀行賬戶涉嫌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為確保不受損失,需將本人存款轉移至一個「安全賬戶」,並且頻頻催促當事人趕緊通過電話或就近轉賬,不然損失更大。

  3、冒充充稅務、財政、車管所工作人員。稱「國家已經下調購房契稅、購車附加稅率,要退還稅金」,讓當事人提供銀行卡號直接通過銀行ATM機轉賬獲取稅款。

  4、冒充親朋熟人詐騙。編造其家人或自己遇到車禍摔傷等謊言讓當事人匯錢到指定帳戶。

  詐騙方式層出不窮,片中還給我們介紹了辦理貸款詐騙、婚介、招聘詐騙、低價購物詐騙、敲詐信詐騙、釣魚網站詐騙、重金求子等等。

  看了這個錄像以後,我覺得這種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我們的眼前。如果我們放鬆一丁點兒警惕,就會給予嫌犯多一分的機會來進行犯罪活動,而最終將是通過銀行轉賬、銀行卡轉賬的形式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所以無論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語、危言恐嚇,我們只要記住「不聽、不信、不轉賬、不匯款」,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於做決定,要先和家人聯系、溝通,如有疑問直接撥打110進行咨詢或報警,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確保自己的財產安全!

  我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更希望我們的犯罪分子能改邪歸正,自食其力,還人們、社會一個安定的生活環境。

網路安全教育內容心得體會範文(大全6篇)【篇六】

  如今是「網羅」天下的時代。網路,你是普羅米修斯,偷走了宙斯的火焰,點燃了閃電,照亮了人類黎明前的黑暗,讓拂曉的風聲在耳畔回盪,世界因你而精彩。網路,你這個盜火者,你偷來了光明,卻也帶來了黑暗。還我隱私。這是一個張揚個性的時代,卻也是個缺乏隱私的時代。人們被大數據一點點地剖析,肢解,百無一漏地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中。網路,你偷走了人類的遮羞布,讓人成為赤裸裸的「透明人」!前不久爆出的`「棱鏡事件」,折射出信息安全的隱憂。高科技竊取我們的信息於無形之中,令人不戰而栗。

  不久前,一位名叫琪琪的女孩,因一條微博,被人在網上挖掘個人信息並無情地嘲諷而不堪重負,最後含恨自殺。每一個人的心中都有秘密,正如每一個花蕾都包含著心事,強行剝開花瓣必定會使花蕾凋亡,無情揭開個人隱私必將導致人間慘劇發生。還我距離。生活在網路時代,縱使相隔千里,也可以面對面交談,於是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近了,而心的距離卻遠了。我曾無數次地回想起那個「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的時代,雖然戰亂不斷,天各一方,卻能「千里共嬋娟」,共話相思意。然而,在這個霓虹燈點綴了夜空,萬家燈火齊明的大數據時代,手機卻反客為主,儼然成了聚會的.主角。當「一起來玩手機,順便吃個飯」成為年輕人的口頭禪時,我們不禁感嘆人情變了:沒有了朱自清的「咫尺天涯,叫我如何奈得」的感慨,卻有加拿大女作家的「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你在天涯,我在海角,而是我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想你」的無奈。網路,你偷走了距離,讓心的故鄉何處尋覓?還我詩情畫意的生活。怎能不嚮往、嚮往川端康成凌晨四點半看海棠花未眠,嚮往瓦爾登湖畔盧梭的小木屋,嚮往王爾德在陰溝里仰望星空,嚮往倉央嘉措通透風情踏雪尋梅。反觀當下,沒了詩情沒了畫意,處處是屏奴。當點贊、刷微博成了生活的主旋律,我們真正的生活又去了哪兒?

  網路,當我再一次把你放在聚光燈下,細細端詳,終於窺見了你的真容。你原本只是高科技時代的一個工具,無關好與壞,功與過。合理利用,你可以使人們玩弄世界於股掌,傳遞信息,播散知識,造福人類。掌控不當,你也可以剝奪隱私,傳播謠言,色情暴力、高科技犯罪把人們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利弊,黑白,兩極之間本無界定,然而物極必反,就看你如何掌控。網路,可以送你上天堂,也可以帶你下地獄。如何讓高科技為人類謀福祉,全在人類的智慧。

  20xx年7月16日,我有幸參加了教育局組織的網路安全培訓,這次培訓持續八天。參加培訓的學生都是各校的網管能手或者網路管理員,而培訓的老師不是金牌講師就是某公司的高級技術人員。在這樣的學習環境下,不僅帶動了一個剛剛步入教師行業的我,也讓我初次感受到做為網路管理員的不易,通過這次培訓我深深的體會到我該學習的東西實在很多,因此只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多多運用所學習的知識,使理論知識轉變為實踐操作從而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一、用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

  在此次培訓中,一半的時間老師主要是講理論知識,有關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安全技術。先從理論知識著手,讓我們有個網路安全知識的了解,雖然理論知識有點枯燥,但我清楚的知道這是基礎,通過開始幾天的學習我了解到了首先還是要重視網路安全的重要性,而對我們學校則要充分認識校園內的網路安全管理問題,正視問題,解決落實網路安全。使校園的日常工作有條不紊的正常進行。其次網路安全問題要靠大家的努力,不能就靠某一個人,校園本身就是一個團隊,一個集體,當然需要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首先每位教師都要有網路安全意識,其次才能通過技術手段使網路更穩定。總之培訓使我更進一步認識到了不足以及今後的工作方向,也會多學習多思考。

  二、養成多動手、多動口、多動腦的學習習慣。

  除了學習理論知識之外我在培訓中還學到了很多知識,大部分就是電腦的操作,像交換機的配置,路由器的配置等等,因為在我上大學的期間,我還從沒碰過交換機,路由器等一些東西,只是聽過,見還沒見過,通過培訓我不僅認識了它們而且還會對它進行配置,在學習中我認真聽講,還和老師討論不懂的問題,可以說學到的真不少,因為我深刻感受到電腦只有自己去操作,去摸索才會弄明白,因此在電腦的操作培訓中,我時刻提醒自己,動手去研究,去思考,由於我的努力我學會了電腦與電腦間的互相訪問、以及一些基本的安全配置。但是我還是要提出我在這次培訓中的不足之處,對於學習的布線系統我還是沒搞明白,可能本身這與我無關吧,再加上對我所處的校園內的布線也不懂學習起來很費勁。但我從中學會了學習。

  通過這次培訓我相信我已經進步了一些,不管在哪個方面,也不管進步有多少。我只有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去實現,多盡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才能實現自己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