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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和消防法

發布時間: 2023-05-30 06:14:14

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法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目錄(275件)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 按法律部門分類)

來源: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憲法相關法(46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29.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36.反分裂國家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民法商法(2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行政法(9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7.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76.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7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7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7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8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8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8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8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8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8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8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8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88.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89.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9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92.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9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經濟法(7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

6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社會法(2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刑法(1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1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編 輯: 李倩文

Ⅱ 怎樣復習才能通過高級執法資格考試

1、先對備考攻略一章詳細閱讀,了解其中的重點部分,結合自身的復習時間,對需要重點掌握的部分劃線作出標注。

2、用三到五天時間重點復習刑法一章,對其中有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有爭議的地方可以再內部交流群互相探討。

3、用二到三周時間將高級考試真題做一遍,做完後結合官方答案及解析對照一下自己做錯的原因,畢竟歷年真題才是最權威的,在這期間不要做任何所謂的模擬題。

4、用一周時間將講義中考試大綱新增考點部分復習一遍,對其中劃出的重點部分要重點記憶,畢竟新增部分每年必考。

5、結合前期做的歷年真題對案例分析答題技巧一章進行復習,復習完後可以再做一遍案例分析題。

6、用一周時間對熱門考點章節進行學習。

7、用一周時間將前述學習內容再復習一遍。

8、考前一周將真題做一遍。

考試題型和內容

高級考試時間從2017年開始由原來的120分鍾改為150分鍾,試卷分值為100分,由選擇題、案例分析題、論述題組成。其中單項選擇題10題,每題1分;不定項選擇題20題,每題1分;案例分析題2題,每題15分;論述題2題,每題20分。

高級執法資格考試試卷中,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反恐怖主義法、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試題所佔分值不低於總分的50%。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集會遊行示威法、槍支管理法、民爆危險品管理的法律知識、出境入境管理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民法典試題所佔分值不低於總分的10%,其他法律法規在試卷中都有所體現。

Ⅲ 關於安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很多殲磨種類型,具體如下:

  • 《安全生氏碰斗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節約能源法》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工傷保險條例》《吵散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3)網路安全法和消防法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責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導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同時推動生產力的發展,保證企業效益的實現和國家經濟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Ⅳ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與現行的哪些法律有關

網路的安全

指通過採用棗畢各種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網路系統正常運行,從而確保網路數據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網路安全的具體含義會隨著「角度」的變化而變化。比如:從用戶(個人、企業等)的角度來說,他們希望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利益的信息在網路上傳輸時受到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的保護。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內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護。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

一、關於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

維護網路安全,首先要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包括: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草案第十八條)。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將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為法律並作了必要凳拿芹的規范(草案第十九條)。三是,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草案第三十條)。

二、關於保障網路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路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據此,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設專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重要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路等。並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的制定、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支持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三、關於保障網路數據安全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條)。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草案第三十一條)。

四、關於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對規范網路信息傳播活動作了原則規定。草案堅持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一是,確立決定規定的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條)。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敏激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草案第四十條)。三是規定,發送電子信息、提供應用軟體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條)。四是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草案第二十三條)。五是,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草案第四十三條)。

Ⅳ 中國有多少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目錄(275件)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 按法律部門分類)
來源: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憲法相關法(46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29.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廳頃委員會組織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36.反分裂國家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民法商法(2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行政法(9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基伏段議
3.中華人民共搏譽和國學位條例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7.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76.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7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7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7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8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8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8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8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8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8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8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8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88.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89.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9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92.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9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經濟法(7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社會法(2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刑法(1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1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編 輯: 李倩文

Ⅵ 消防隊查手機微信合法嗎

消防隊查手機微信的合法性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 權力來源:消防隊是否具備查手機微信的權力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隊是負責開展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進行火災安全監管的職能部門。然而,消防隊並不是執法部門,因此其權力范圍是有限的。一般情況下,消防隊只有在執行火災安全檢查時,可以檢查企事業單位的防火設施、消防通道等,但不能擅自查看個人隱私信息,更不能查看個人手機微信。
2. 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法律規定支持消防隊查看手機微信。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授權消防隊查看個行帆人手機微信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含帶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執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依法調取相關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留存的網路日誌、數據等信息,而消防隊並不在這個范疇之內。
3. 個人隱私權:個人隱私權是我國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消防隊查看個人手機微信涉及到個人隱私權,一旦侵害個人隱私權,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因此,從權力來源、法律規定和個人隱私談櫻權等方面綜合考慮,消防隊查看手機微信是不合法的。

Ⅶ 等級保護標准

外殼防護等級一般是由兩個數字所組成,第一個數字表示產品防塵、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級;第二個數字表示產品防濕氣、防水侵入的密閉程度。如果某類設備滿足試驗一般要求而且所選擇的防護等級適用於該設備型式,則本標准也適用於該型式設備的空外殼。各類產品引用防護等級的程度和方式,留待產品標准決定,對具體的防護等級所採用的試驗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必要時,在有關產品標准中可增加補碼睜充要求。
等保2.0國家標准對比等保1.0,在保護范圍、法律效力、技術標准、安全體系、定級流程、定級指導等方面均發生變化,信息安全系統改造在即。等保2.0做出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定級原則上不低於三級」的指導,測評分數的要求由60分提升至75分以上,且第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每年或每半年就要進行一次測評。國家重點行業將帶頭加大信息安全產品和咨詢服務的持續投入。回顧我國信息安全產業曾在等保1.0影響下進入加速發展期,專家預計,等保2.0將繼續帶動行業大發展,至少打開百億級以上增量市場空間。
拓展資料: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遲野歲院為了保護家庭脊殲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Ⅷ 江西省工作人員分類學法考試沒及格要緊嗎

不要緊。
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試是司法部普法考試的一部分。是旨在虛罩岩提高公務人員法律素養為目的的一項考悶宴試。目前這項考試並沒有和個人年度考核掛鉤。
綜合類法律法規包括:外商投資法,公務員法,個人所得稅法,電子商務法,網路安全法,保密法,消差御防法,國家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等。

Ⅸ 中國法律有多少種

1、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收養法、民法通則、治安處罰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國籍法、國旗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兵役法、義務教育法、擔保法、票據法、保險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警禪巧察法。

2、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迅鉛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3、我國的《民法通則》是僅次於《憲法》的法律,在理論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記條例》也不能與其沖突。賀昌鍵《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Ⅹ 一個賠1.2億,一個下架處理,下一個被處罰的會是它嗎

在林生斌案中,綠城物業公司等九家單位,因為違反了《消防法》 ,背負了1.2億的天價賠償金

而在滴滴下架事件中,「滴滴出行」因為違反了《網路安全法》, 剛剛上市就直接被責令下架,小程序紛紛叫停,股票大跌超10%,損失慘重

法治 社會 中,企業做不到知法守法,必將為自己的行為握桐和付出沉痛的代價。

而近日,我們有數碼印刷行業的客戶反映, F公司推出的「輕松保遠程服務」,可能也存在著類似滴滴的隱患

據其官網的介紹, 通過互聯網,客戶的設備狀態、維護和計數器信息等會直接發送至F公司本部 ,然後 由其服務團隊對數據進行監控解析 ,以便提供及時而有效的服務。

但是這樣一來, 客戶掃描、列印的文件內容,使用設備的時間地點,是不是也就被F公司搜集了起來 ?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要求?

F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違法,我們暫時不得而知,但是 通過天眼查的數據我們可以看到,F公司之前的訴訟案例高達4278例 。其中既有F公司起訴用戶的,也有很多用戶因產品質量起訴F公司的。

F公司作為一家 數碼印刷界的跨國巨頭企業 ,其在數碼彩色印刷設備的市場佔有率,達到了全球領先的地步。

可就是這樣的一家企業,僅僅五年內,就因為其設備合同等問題,與國內其他印刷公司發 生法律糾紛達數千起,導致其他中小企業虧損、倒閉超200家!

我們將客戶提供的與F公司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整合成了如下的問題清單,孰是孰非,一目瞭然,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1.很少把合同給客戶

和F公司打過交道的公司都段盯知道,當向他們購買機器的時候, 只要在合同上簽好字,他們就會以各種理由把合同收走 ,甚至不給我們備份的機會。

因此接下來該履行合同時,當初到底規定了什麼內容,他們是否按約定履行了,都成為了 「死無對證」 的事情。

要知道, 維權時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法官不會聽你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哭訴,只會看你拿得出來的憑證。而F公司的這種輪鋒做法,便是 在維權的第一步就徹底切斷了其他企業的生路

去年年初,一家公司 想起訴F公司違法協議中「免費列印到5月30日」 的承諾,終因 沒有合同證據不足,無法提起訴訟

F公司繼續坐著他的行業王座,這家小公司卻被迫倒閉。

2.隱瞞機器質量問題,涉嫌虛假宣傳

客戶選擇F公司的設備, 往往都是通過其精美宣傳冊的介紹 。可就像 老婆餅沒有老婆,康師傅牛肉麵沒有康師傅 一樣,F公司的設備也並不像其宣傳的那樣保質保量。

其實, 很多小印刷公司的老闆,並不是列印機方面的專 家,其性能什麼的全靠F公司的銷售人員一張嘴介紹,裝機時根本看不出質量問題。

F公司就是看準了這個空擋, 不讓其銷售代表對用戶事先聲明 機器質量存在不可修復的問題, 等到後來東窗事發,再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實屬商業欺詐!

3.隨意停服,費用照收

面對客戶提出的機器質量問題,F公司最擅長的就是 四「不」方針——不答復、不修理、不協商、不解決 。但是,它卻 從來不會停止收費

之前在S公司與其的糾紛中,F公司在1 9年8月就停止了對S公司提供服務 ,卻在3個月後送來一張服務費發票, 要求支付這三個月的服務費9000餘元

可笑的是, 僅從合同上看,如果不支付這筆費用,S公司還要承擔上百萬的賠償責任 。這就是它的高明之處,明目張膽違法,你卻沒有能力起訴他。

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很多,每一個案子背後,不僅是一個小公司的數年血汗化為烏有,更牽動無數家庭的悲歡離合。

F公司是否會像滴滴一樣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堅信,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法律終會給我們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