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頒布的關於網路安全的法律
法律解析: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 非法控制計算機 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 侵入計算機信息 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義 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與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 信息系統或者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 侵權行為 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② 數據安全法頒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棚禪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鏈氏塵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八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准,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十三條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第十四條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核和創新,培育、發展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產品、產業體系。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建設。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准制定。
第十八條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範、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相關教育和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促進人才交流。
第三章數據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於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第四章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第二十九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並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第三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於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准,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第五章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三十七條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時效性,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務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委託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的批准程序,並應當監督受託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託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第四十一條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國家制定政務數據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務數據開放平台,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中,發現數據處理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並要求有關組織、個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五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處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統計、檔案工作中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軍事數據安全保護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③ 網安行業再迎機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9月起施行
網路安全的建設是一個系統性工程,不是單一網路安全產品能夠完成的,傳統的網路安全建設需要覆蓋終端、網路、應用、系統、數據和管理等多個方面。目前安全硬體的佔比仍然較高,2018年硬體市場占網路安全市場的48.1%。以防火牆/VPN、IDP(入侵檢測、防護)、扒世鉛UTM為代表的安全硬體基礎設施依然是信息系統運營者進行安全投入的重點,用戶將其部署於系統網返鉛絡架構的核心接入區(內外網邊界),輔之以應用服務區和安全管理區內伺服器、運維堡壘機等設備上運行的軟體、用戶終端上的安全軟體,共同組成了系統內網的安全架構。
根據CCIA和Wind數據統計,我國網路安春好全行業的主要企業2020年營收表現靚眼。其中,奇安信-U市佔率第一達7.80%,實現安全業務營收41.61億元,同比高速增長31.93%。
《數據安全法》通過,激發網路安全市場需求。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這是我國在網路安全和數據領域基礎性法律的重大成果。根據CCIA統計,我國2020年網路安全市場規模為532億元,同比增長11.3%,較去年同期放緩,主要是受到疫情的影響。《數據安全法》的正式通過會驅動政府、企業等加大數據安全相關的采購,加之此前通過的《等保》、《關保》等政策法規,將共同為網路安全市場提供可觀的增量,預計2021年網路安全市場規模增長有望提速。
我:粥粥
④ 《數據安全法》9月1日起施行: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從今天(9月1日)起施行。據悉,《數據安全法》是數據安全領域里的基礎法律,也是一個進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截圖自中國政府網)
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稱,《數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生效之後,《數據安全法》將與《網路安全法》及即將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一起,全面構築中國信息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
《數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涵蓋總則、數據安全與發展、數據安全制度、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法律責任及附則。
《數據安全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根據《數據安全法》,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並喚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其中,圍繞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明確指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第二十九條明確指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笑蔽基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條明確指出:「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數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碰謹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公共網路監察制度是什麼時間公布實施的
公共網路監察制度是2021年12月21日公布實施的。吵滾
公共網路監察制度實施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共網路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廣大學者及部門工作人員言行,預防西方敵對勢力和不法分子滲透,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政治性問題的發生,確保公共網路的高度穩定與純潔鞏固,最大限度保護廣大學者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公共網路的正常發展。
公共御鄭網路監察制度適用於對公網外人員公司群組機構行使追責權利的。網監全稱為「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它隸屬於網路安全監察局,職責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等。
公共網路監察制度的實施目的和根據
公共網路監察制度實施的主要目的是維護網路秩序,避免出現混亂,無序的狀態。
公共網路監察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升拆余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公共網路相關通知而制定的。注冊公共網路賬號的人員,視為認同公共網路理念,應當遵守公共網路各項規章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自2021年幾月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數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共7章55條。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隨著《數據安全法》的正式出台,我國網路法律法規野握陸體系實現進一步完善,為後續立法、執法、司法相關實踐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為數字經濟的安全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向世界展示了數據安全治理的「中國方案」。
數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數據安全的上位法律,首次將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寫進法律,並帶動各行各業陸續出台標准細則。
數據安全法立法目的及意義
1、數據的監管實現了有法可依
隨著近些年數據安全熱點事件的出現,如數據泄露、勒索病毒、個人信息濫用等,都表明對數據保護的需頌頃求越發迫切,因此有必要單獨出台一部針對數據安全保障領域的法律來加強對數據的監管。
2、提升了國家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數據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隨著「大物雲智移」等新技術的使用、全場景、大規模的數據應用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的威脅,因此,為有效提升數據安全的保障能力,需要一部法律來有效維護數據安全。
3、促進了數字經濟發展創新
數據作為在數字皮脊經濟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經濟價值,該法律的發布,標志著國家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4、擴大了數據保護范圍
《數據安全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包括電子數據和非電子形式的數據,這就對數據安全保障的范圍提出了更廣泛的要求,同時對數據的保護也更加完善。
5、以數據開發利用促進數據安全
《數據安全法》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增進人民福祉。
6、深化數據安全體制建設
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政務、社會、城市數字化轉型快速發展。依據本法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能夠明確數據責任主體,從統一化及可落地性出發,結合現有數據業務建設需求和建設情況全面優化管理體制,從而為我國數字化轉型的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為構建智慧城市、數字政務、數字社會提供法律依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⑦ 深度 | 《數據安全法》全面解讀
2021年6月10日,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數據安全法。這部法律是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數字化改革推動我國生產模式的變革,隨著經濟數字化、政府數字化、企業數字化的建設,數據已經成為我國政府和企業最核心資產。合資企業、跨境貿易、多廠商全球合作的模式變遷,數據開始在企業與企業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以及國與國之間流轉、融合、使用直至泄露。
根據公開報道,2020年全球數據泄露的平均損失成本為1145萬美元,2019年數據泄露事件達到7098起,涉及151億條數據記錄,比2018年增幅284%,數據泄漏事件影響大、損失重。
有專家言論,對數據掌控、利用以及保護能力,已成為指銷卜衡量國家之間競爭力的核心要素。
一、外力驅動和內部需求,促使數安法落地
1.外力驅動
2018年3月23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了《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數據法》,法案要求對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犯罪、嚴重刑事犯罪等重大案件,無論服務提供者的通信、記錄或其他信息是否存儲在美國境內,要求服務商根據該法案進行調取並提供相關證據。
2018年5月25日,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正式實施。GDPR法案要求不論數據控制者、處理者及其處理行為在歐盟境內還是境外,只要處理的是歐盟境內居民的數據,均適用此法案,對數據實施長臂管理。
目前全球已有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數據安全保護的法律,數據安全保護專項立法已成為國際慣例。
圖1 全球數據安全保護立法情況(部分)面對歐美國家將數據主權從物理邊界轉向技術邊界,將會直接影響到第三方國家的主權,在數據跨境流動愈加頻繁的今天,必須盡快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保護我國國家利益、跨國公司唯穗以及公民個人利益。
2.內部需求
當前全球經濟傳統經濟增長緩慢,尤其是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給經濟帶來了沉重的打擊。迫切需要通過新的經濟增長點拉動內需,增加就業,而數字經濟正是切入點和發動機,國家將發展數字經濟提升到國戰略高度則水到渠成。
近年來數字經濟增速也證明了數字經濟發展空間的巨大,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數據顯示,我國數字經濟的總體規模已從2005年的2.62萬億元增長至2019年的35.84萬億元;數字經濟總體規模佔GDP的比重也從2005年的14.2%提升至2019年36.2%。
可見,數字經濟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要素的重要一員。
從2015年,國務院發布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開始,2018年國務院發布《科學數據管理辦法》,202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2021年3月12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數據安全政策導向明確,國家數據戰略清晰。因此,亟需一部國家的基本法,為中國數字經濟的安全發展保駕護航。
上述背景下數安法誕生,恰逢其時,維護了我國的數據主權,保障了國家的安全、促進了經濟健康發展。
二、數安法要點解讀和提煉
數安法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將數據安全保護的政策要求,通過法律文本的形式進行了明確和強化。
本法一共七章五十五條,其中 「總則」、「法律責任」及「附則」三章屬於常規章節,另外四個章節圍繞著「數據安全與發展、數據安全制度、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來提出要求。
圖2 數安法七個章節我們對數安法進行深入解讀後,為大家提煉出40個要點。
(一)總則的要點
1)適用范圍:在中國境內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2)定義:定義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
3) 保護要求:_取必要措施,對數據進行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並持續保持其安全能力。
4) 責任任務: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要行業會落地數據保護行業規范,並且落地本部門的數據安全規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管。
5) 特別的對行業組織提出了制定安全行為規范,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的要求。這項法規有效的斗冊消滅了灰色地帶,對各行業都形成了法律約束,杜絕了數據的隨意共享和流轉。
(二)數據安全與發展要點
6) 發展原則: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保障數據安全與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並重。
7) 戰略要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進一步細化了國家數據戰略的執行主體。
8) 標准體系:國家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標准和體系的制定。
9) 評估認證: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
10) 人才培養:要_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
11)特別地,加強了公共服務的要求,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三)數據安全制度要點
12) 分類分級: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並確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13) 風險評估:要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
14) 應急處置:要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
15) 安全審查:要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
16) 出口管制:對屬於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這項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對中國數據的主權,即我國數據是否在境內,依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四)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要點
17) 管理制度: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教育培訓。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進一步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主體。
18) 風險監測:對出現缺陷、漏洞等風險,要_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並按規定上報。
19) 風險評估: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上報風評報告。
20) 數據收集: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必須_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21) 數據交易:數據服務商或交易機構,要提供並說明數據來源證據,要審核相關人員身份並留存記錄。
22) 經營備案:數據服務經營者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23) 配合調查:要求依法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門進行犯罪調查。境外執法機構要調取存儲在中國的數據,未經批准,不得提供。
24) 特別的,對關基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五)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要點
25)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26) 存儲加工:委託他人存儲、加工或提供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審批,並做好監督。受託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27) 數據開放:構建統一政務數據開放平台,發布數據開放目錄,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28) 適用主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六)法律責任要點
29) 不履行規定保護義務:責令改正和警告,給予單位5萬至50萬元罰款,給予負責人1萬至10萬元罰款;拒不改正或造成大量數據泄漏等嚴重後果的,給予單位50萬至200萬元罰款,最高責令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給予負責人5萬至20萬元罰款。
30)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合法權益的:給予200萬至1000萬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31)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至1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至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100萬至1000萬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負責人給予10萬至100萬元罰款。
32) 交易來源不明的數據: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所得一至十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給予10萬至100萬元罰款,最高責令吊銷營業執照;對主管和直接責任人1萬至10萬元罰款。
33) 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至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至10萬元罰款。
34) 國家機關不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分。
35)未經審批向境外提供組織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至1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至10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100萬至500萬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負責人給予5萬至500萬元罰款。
36)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
37)竊取或非法獲取數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38) 給他人造成損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要點
39) 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0) 涉及軍事秘密的數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數安法是繼《網路安全法》提出數據的概念後,國家在數據安全立法層面的一個重大里程碑,註定了是中國數字經濟高速發展的壓艙石和定海神針。
三、數據安全建設的幾點建議
數安法作為數據安全管理的基本大法,給我們指明了方向和提供法律保障。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數據資源,都應當依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技術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未來如何做好數據安全建設?政企在進行數據安全能力建設時,考慮數據安全、訪問控制以及數據保護三個層面。
形象的說,數據安全的首要目標是需要找數據在哪裡?數據的主體是誰?訪問控制是目前主流的數據安全能力之一,首要目標是數據使用者如何證明具備相應的數據許可權?數據保護是更高層面的建設框架,首要目標是組織或個人如何確保數據已經被保護好了?
對於IT和信息安全從業人員來說,數據安全能力建設是最艱巨的任務之一。
關於數據安全能力的建設,安恆信息首席科學家劉博提到:在業務層面,應當考慮建設包含預防、發現、消除泄密隱患為主的數據安全體系;在技術層面,應當考慮建設數據風險核查能力、數據梳理能力、數據保護能力以及數據威脅監控預警能力4大核心數據能力的建設;最終建立「數據安全運營」的全過程自適應安全支撐能力,直至達到整體智治的安全目標。
1.建立健全管理組織體系和組織架構
企業數據安全管理的成敗,主要取決主要領導是否重視?意識是否提升?全員是否參與?是否建立了一套完善數據安全管理組織?這是數據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形成「管理層重視、一把手負責、全員參與」的管理模式。
2.建立完善的數據安全技術體系和落地
傳統方式已經無法適應新時代數據安全需要,面臨安全的新態勢、新要求,在繼續做好業務安全的基礎之上,通過智能化管理平台,在技術層面實現對風險核查(Check)能力、數據梳理(Assort)能力、數據保護(Protect)能力以及數據威脅監控預警(Examine)能力4大核心能力的建設,在業務層面,實現對數據採集、傳輸、存儲、處理、交換、銷毀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3.引進下一代技術,實現流程自動化
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將是未來數據安全工作的關鍵,目前,多數大型企業正在尋求使某些法規遵從流程自動化,包括數據定位和提取,自動化是大型企業保持對大量存儲在數據中心和雲中的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兼容的唯一方式。
對於數據安全能力建設較為薄弱的企業,建議考慮零信任模式作為一種安全策略,有了「零信任」,企業將著眼於數據管理的整個生命周期,並將關注點從數據安全本身擴展到企業整體信息安全框架。
4.政府需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政務數據安全與開發作為數安法的獨立章節,要求我國政府在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的同時,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如何實現數據要素安全、高效的共享開放,劉博談到,個人隱私保護、敏感數據使用、數據確權等難題都成了數據要素市場化的「攔路虎」,我們可以通過引入「數據安全島」模式,利用安全計算沙箱、安全多方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實現原始數據不出本地,只交換計算結果,做到數據共享的「可用不可見」,解決數據信任和隱私保護、溯源等難題,讓流動的數據成為驅動數字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四、數據安全的未來
數據安全在未來仍將是一個重大挑戰,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和零信任模型的創造性應用將幫助IT和信息安全從業保護數據,以及確保組織和個人數據合規,助力國家數據安全戰略落地實施。
我國「十四五」規劃、「新基建」等政策將持續深入推進數據要素安全管控和市場化,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相信隨著《數據安全法》的出台、落地實施,數據資源將會迸發出更強的活力。安恆信息站在時代與理論的前沿,提出以「CAPE」數據安全能力框架為核心的數據安全管控體系,包含數據安全管控、安全可控數據流通、安全可信融合計算三大核心能
⑧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條例
法律分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21年4月27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第三條 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第五條 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第六條 運營者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基礎上,採取技術保護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攻擊和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條 對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⑨ 2021年發布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的全稱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網路化的時代,生活的各個部分已經離不開網路了。但是這也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多的犯罪分子已經通過網路犯罪得手了。為此我國特意出台相關的法律即網路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