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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發黨委網路安全

發布時間: 2025-04-29 22:53:42

㈠ 國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0、《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1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1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1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1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1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16、國家發改委5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1986號)
17、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18、《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
19、《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廣東公安網安部門信息安全檢查細則》
21、省公安廳《關於繼續深休我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1]124號)
22、《關於切實加強我省涉外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12號)
23、《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25號
24、《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12]38號
25、《關於加強我省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見》(粵信辦[2012]3號)
26、省保密局、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聯合開展信息安全保密檢查工作制度》
2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2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網路安全的類型:網路安全由於不同的環境和應用而產生了不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系統安全:是指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崩演和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翻,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安全問題跟踩,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信息傳播安全: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大雲自由傳翰的信息失控。
信息內容安全: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潤進行竊聽、冒充、詐編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十二條 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㈡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辦發黨委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政策法

㈢ 關於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具體詳細內容可以到政策網路查閱。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㈣ 網路安全建設的必要性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等保不僅是「安全防護是否到位」的重要衡量指標,而且是眾多企事業信息安全管理的「必過標桿」。但是,等保合規成本只增不減,實施流程復雜。

從定級到等保測評,到本地化、系統化、專業化的等級保護合規建設與測評咨詢一站式的服務,才能幫助用戶更好的測評整改,提升安全防護能力,快速滿足國家實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建設主要分為一下幾個方面】

服務安全可靠

行業資深的專家服務團隊,為降低等保合規風險,提供安全、可靠、專業的安全合規產品和服務,快速、高效提升您的合規能力。

合規生態完備

無需頭疼雲上的信息系統綜合規劃建設,專業的咨詢機構、測評機構通力合作,為您提供完整、持續的等保合規咨詢服務和等保測評服務。

防護架構嚴固

幫助您減少基礎環境和安全產品投入,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架構,形成安全縱深防禦,從而幫助您完成安全整改,以滿足等保的基礎合規技術要求。

合規產品優質

根據測評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為您提供全周期的安全解決方案。結合靈活便捷、按需的選用合規產品和服務,極大節省您的合規成本。

現在較為流行的是一站式等保合規解決方案,積累了諸多成功的案例,沉澱了豐富的安全經驗。

希望本篇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望採納~

㈤ 關於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意見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2]17號)提出的各項任務,充分發揮網路在電子政務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健康發展,現就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主要原則
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要堅持以下原則:
——需求主導,統籌規劃。根據中央和地方開展電子政務建設對網路的需求,按照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
——整合資源,服務應用。充分利用國家公共通信資源,加強已有網路資源整合,促進互聯互通,形成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網路,為各地區各部門的業務應用系統提供服務。
——著眼發展,注重安全。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安全,綜合採取技術和管理等措施,確保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和業務應用系統的安全。
二、建設目標
國家電子政務網路由基於國家電子政務傳輸網的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組成。政務內網由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的業務網路互聯互通形成,主要滿足各級政務部門內部辦公、管理、協調、監督和決策的需要,同時滿足副省級以上政務部門的特殊辦公需要;政務外網主要滿足各級政務部門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面向社會服務的需要。
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目標是:用3年左右的時間,形成中央到地方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建成基本滿足各級政務部門業務應用需要的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健全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安全保障機制,完善國家電子政務網路管理體制,為電子政務發展提供網路支持。
三、管理體制
在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領導下,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負責政務內網中各自業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黨中央、國務院各所屬部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利用國家電子政務網路,部署各自不同安全等級的業務應用系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協調。
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政務內網中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業務網路間頂層互聯互通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管理政務內網的交換體系建設,研究起草政務內網相關管理辦法。
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政務外網的管理。
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組建國家電子政務管理機構。國家電子政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充分利用國家公共通信資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統籌規劃國家電子政務網路的網路地址和域名,組織研究起草相關標准和管理辦法等。
各地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安排本地區電子政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確保與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對接,實現本地區各業務網路橫向間及與上級業務網路間的互聯互通,促進電子政務健康發展。
四、工作部署
(一)統一國家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國家電子政務管理機構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利用國家公共通信資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並負責協調各級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的互聯互通,形成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中央和地方要結合實際,逐步整合業已存在的專用傳輸骨幹網;確有需要的,經審批後允許繼續存在。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己重新鋪設獨立線路和組成傳輸骨幹網。
(二)推進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建設。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協調政務內網建設,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各所屬部門提供網路支持,確保已有業務網路間互聯互通。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政務外網管理,為各類業務應用系統建設提供網路支持。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統一規劃的網路地址和域名,分別建設和管理各自的業務網路。各地區要基於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推進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建設。
(三)保障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和信息安全。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的建設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有關要求,分別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要通過建立統一的密碼和密鑰管理體系、網路信任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分級、分層、分域保障信息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要嚴格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四)推進業務應用系統建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分別組織協調黨中央、國務院各所屬部門業務應用系統的部署,並抓好督促指導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統一要求和相關標准,根據各自職能和工作實際,明確本地區本部門業務應用系統的部署范圍,加強信息資源開發,推動相關業務應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領導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進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各地區信息化領導機構要制定本地區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推進電子政務網路建設。
(二)確保資金落實。國家電子政務網路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加快政務內網建設項目審批,建設資金從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的運行維護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網路建設及服務的采購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要堅持社會化、專業化的方向。
(三)分級負責做好網路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分級負責,落實建設任務,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做好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運行和管理的各項工作,切實做到資源整合、運行有序、管理到位、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