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設置 » 網路安全法攻擊網站怎麼判刑
擴展閱讀
如何設置有些網站進不去 2025-05-30 13:07:37

網路安全法攻擊網站怎麼判刑

發布時間: 2025-05-29 12:43:40

⑴ 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罰款

一、違反網路實名制
網路運營者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侵害個人信息 承擔行政責任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四、相關規定
1、嚴厲打擊網路攻擊
我國一直是網路攻擊的受害國,每個月有1萬多個網站被篡改,80%的政府網站受到過攻擊,這些網路攻擊主要來自美國 。
網路安全法規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2、保護未成年人
國家支持研發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3、保障舉報權利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 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 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
4、維護個人信息安全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木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損毀、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_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關鍵信息管理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 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現如今,網路謠言、網路侵權、電信詐騙、信息泄露等違法行為依然猖獗。如果沒有構成犯罪,除了沒收收益以外,還會處以罰款;沒有收益的,罰款在10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文(2017年實施)》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⑵ 網路安全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⑶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

法律主觀:
中國現已全面進入互聯網時代,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的同時,我們也面臨著發展帶來的挑戰。新出台的《網路安全法》如同利器,彌補了互聯網法律領域的諸多空白,對關鍵問題的界定具有重要意義。在網路安全管理方面,對違反《網路安全法》的主體進行處罰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只有通過實施嚴格而科學的懲罰措施,才能為網路安全提供堅實的支撐。
一、法律責任的法條規定
1.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如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如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2. 第六十條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將被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設置惡意程序的;(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未按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3.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如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若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將被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 第六十二條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5. 第六十三條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二、《網路安全法》與《國家安全法》的關系
1、《國家安全法》中設有專門針對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的條款,如《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路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路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3、值得注意的是,《網路安全法》第三十條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其中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
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網路安全保障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基於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將受到《國家安全法》的規制和保護。
4、在此方面,《國家安全法》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而《網路安全法》作為網路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具體指導相關規定的有效實施,充分體現了兩部法律在相關規定上的銜接。
5、然而,《網路安全法》是保障網路空間安全的基本法,其與《國家安全法》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因此二者在我國法律體系內處於同一法律位階,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網路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的依賴性越來越大,信息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在重要領域施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我國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重要舉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⑷ 違反網路安全法最低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網路安全法最低處罰為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網路安全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五日以下的拘留,並且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情節比較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並且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同時關閉用來實施違法犯罪的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組。單位有前一種行為的,應該由公安機關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⑸ 網路安全法第44條規定處罰

1.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也不得非法出售或提供此類信息。
2. 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的行為,若尚未構成犯罪,將由公安機關處理。
3. 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4. 若未獲得違法所得,罰款上限為一百萬元。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產品或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規定,侵害個人信息權利的,將受到責令改正等措施。
6. 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導致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最高十倍違法所得或一百萬元)。
7.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面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8. 情節嚴重時,相關業務可能被暫停、停業整頓,網站可能被關閉,相關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可能被吊銷。
9.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10. 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罰款(違法所得的十倍以下或一百萬元以下)。

⑹ 網路安全法46條處罰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保障網路的安全,進一步保障大家的利益不受損。網路安全立法是從法律層面上約束了網路中的個人行為,加大了對網路的管控力度,確保網路安全有法可以有法必依,從法律上降低犯罪和遏制犯罪行為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⑺ 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分析:1、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 網路安全法第63條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2、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4條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3、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7條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