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等級2.0是出自《網路安全法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是2017年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夏冰。
主要是分網路安全法和網路安全兩個方面,安全法說的是以國家、網路運營者、公民個人等角色的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將原來散見於各種法規、規章中的網路安全規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層面,並對網路運營者等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
網路安全,是對互聯網信息系統分級實施保護,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礎上,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能夠有效地提高某個人或某企業的互聯網資料的安全措施,從分級和分層的角度上來說,而達到的一種更為安全的級別,它包含不局限於網路設備(硬體)、網路維護人員、互聯網安全防護軟體以及其它安全防護錯誤等。
⑵ 等保測評是什麼三分鍾讓你知道什麼是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是為了評估網路系統或應用是否符合相應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重要步驟。以下是關於等保測評的詳細解答:
定義:
- 等保測評是根據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規范,由具備資質的測評機構對等保對象的安全等級保護狀況進行檢測評估的過程。
目的:
- 通過等保測評,企業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系統的安全防護水平,識別潛在風險,並針對性地進行加固和整改,以確保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重要性:
- 識別風險,提升防護:等保測評有助於企業深入了解系統安全現狀,發現並修復安全隱患,提升整體防護能力。
- 滿足法規要求:根據《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網路運營者需按照等保制度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否則將面臨法律懲罰。
- 提升競爭力:等保測評能夠提高企業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水平,增強客戶及利益相關方的信任,提升市場競爭力。
測評流程:
- 定級:根據受破壞時對客體造成的影響程度,將信息系統劃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 測評准備:確定測評對象、范圍和內容,制定測評方案。
- 現場測評:採用訪談、檢查、測試等方式,對測評對象進行安全檢測。
- 分析與報告:根據測評結果,分析系統存在的安全問題,並編制測評報告。
測評對象:
- 等保測評覆蓋全社會所有保護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網路、信息系統、信息、雲平台、物聯網、工控系統、大數據、移動互聯等。
費用:
- 等保測評的費用通常取決於服務提供商和測評項目的具體需求,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合理預算。
綜上所述,等保測評是確保網路系統安全防護能力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關鍵環節,企業應高度重視並積極開展等保工作。
⑶ 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辦法: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的作用,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防範網路安全事件發生,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網路安全法》《密碼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以及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制定本辦法。
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堅持網路安全教育、技術、產業融合發展、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堅持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並重。
堅持分等級保護、突出重點。重點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下簡稱第三級)及以上網路以及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
堅持積極防禦、綜合防護。充分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強化安全監測、態勢感知、通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等重點工作,落實網路安全保護「實戰化、體系化、常態化」和「動態防禦、主動防禦、縱深防禦、精準防護、整體防控、聯防聯控」的「三化六防」措施。
堅持「管業務就要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制,明確各方責任。
加強網路運維管理,制定運維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加強物理安全防護,完善機房、辦公環境及運維現場等安全控制措施,防止非授權訪問物理環境造成信息泄露。加強遠程運維管理,因業務確需通過互聯網遠程運維的,應進行評估論證,並採取相應的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遠程埠暴露引發安全事件。
法律依據:
《醫療衛生機構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第六條 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在網路建設過程中明確本單位各網路的主管部門、運營部門、信息化部門、使用部門等管理職責,對本單位運營范圍內的網路進行等級保護定級、備案、測評、安全建設整改等工作。
(一)對新建網路,應在規劃和申報階段確定網路安全保護等級。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面梳理本單位各類網路,特別是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5G、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的基本情況,並根據網路的功能、服務范圍、服務對象和處理數據等情況,依據相關標准科學確定網路的安全保護等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新建網路投入使用應依法依規開展等級保護備案工作。第二級以上網路應在網路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10個工作日內,由其運營者向公安機關備案,並將備案情況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因網路撤銷或變更安全保護等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公安機關撤銷或變更,同步上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全面梳理分析網路安全保護需求,按照「一個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三重防護(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的要求,制定符合網路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整體規劃和建設方案,加強信息系統自行開發或外包開發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認真開展網路安全建設,全面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四)各醫療衛生機構對已定級備案網路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評估,第三級或第四級的網路應委託等級保護測評機構,每年至少一次開展網路安全等級測評。第二級的網路應委託等級保護測評機構定期開展網路安全等級測評,其中涉及1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網路應至少三年開展一次網路安全等級測評,其他的網路至少五年開展一次網路安全等級測評。新建的網路上線運行前應進行安全性測試。
(五)針對等級測評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各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外在的威脅風險,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要求,制定網路安全整改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改,及時消除風險隱患,補強管理和技術短板,提升安全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