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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檢查的一般原則

發布時間: 2025-07-29 22:25:05

1. 我國網路安全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有: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2. 網路安全審查的基本原則

網路安全審查的基本原則如下所示:
1、實名制原則。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2、互聯互通原則。實現互聯互通,既是我國互聯網路產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維護消費者利益的需要。
3、關鍵數據評估管理原則。
4、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
5、防火牆原則。

3.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網路安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上級公安機關應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原則,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
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六條公安機關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通報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
第七條公安機關應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
第九條公安機關應對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條公安機關應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等。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還應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其他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如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記錄,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用戶信息記錄等。
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對特定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4.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2、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3、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依靠政府無法實現,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