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設置 »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新規生效
擴展閱讀
密碼與網路安全英文 2025-09-10 17:40:30
wifi網路已禁用怎麼辦 2025-09-10 17:40:30
網路連接異常什麼情況 2025-09-10 17:39:52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新規生效

發布時間: 2025-09-10 14:55:44

A. 網路安全法將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怎麼回事

網路安全法將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信息服務、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6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新修訂《農葯管理條例》鼓勵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

新修訂的《農葯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實行農葯生產許可制度,明確農葯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並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葯生產許可證,實行農葯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葯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條例》還規定,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葯材的生產。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葯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對實施農葯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葯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自6月1日起施行。《決定》將《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B. 網路安全法何時開始實施

您好,2017年6月1日實施,社會的進步離不開經濟的發展,而互聯網正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一個朝陽行業。互聯網的確越來越便利,可是同時他也綁定了我們很多的信息,例如身份證,銀行卡等,這都是可以威脅到個人生活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網路安全法的頒布正遏制了不法分子的這一行為,保障公民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打擊網路詐騙。
網路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其中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此外,網路安全法對網路詐騙、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詳細>>>
1、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可入罪
2、新媒體被納入互聯網新聞管理范疇
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規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並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
近年來,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針對這些新問題,新修訂的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規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詳細>>>
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將施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細則共十八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安全評估;許可受理、審核、決定;監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細則提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獲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的,可以同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獲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擬同時提供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總的來說,這是對我們的個人信息進一步保護的一個做法,使我們在網路上的個人隱私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准,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