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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二十一條司法解釋

發布時間: 2025-09-26 19:54:43

A. 網路安全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責任的劃分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網路運營者有責任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明確網路安全負責人,以確保網路安全保護責任的落實。
2. 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網路運營者需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這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
3. 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責任,必須採取措施防範違法信息的傳播。
4. 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在運營過程中,網路運營者會收集大量個人信息,因此保障這些信息的安全是他們的基本義務。
5. 違法信息處置義務:一旦發現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網路運營者應立即進行處置,以維護網路環境的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必須按照這一制度的要求,採取一系列安全保護措施,包括制定相關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監測網路狀態、留存網路日誌、進行數據分類和備份等,以確保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數據泄露或被竊取、篡改。這些措施體現了網路運營者在網路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

B.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網路安全法二十一條司法解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C.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是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國策,是實現國家對重要網路、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實施重點保護的重大措施,是維護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手段。
網路安全法的特徵有什麼
1、機密性。是指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和過程,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在網路系統的各個層次上都有不同的機密性及相應的防範措施。
2、完整性。是指信息未經授權不能被修改、不被破壞、不被插入、不延遲、不亂序和彎畝返不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是指合法用戶訪問並能按要求順序使用信息的特性,即保證合法用戶在需要時可以訪問到信息及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耐亂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埋飢,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