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明確禁止網路使用者的七類行為:
1. 非法侵入他人網路或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
2. 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
3. 非法獲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4. 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或通訊群組。
此外,《網路安全法》還規定:
- 網路運營者應嚴格保密收集的用戶信息,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規則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
-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規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刪除。
-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獲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