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設置 » 國務院關於網路安全審查的意見
擴展閱讀
人民網網路安全工作室 2025-07-05 04:39:51
手機沒網路也能玩游戲 2025-07-05 04:02:35

國務院關於網路安全審查的意見

發布時間: 2022-04-05 06:44:08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的施行日期是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的施行日期是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主要特性具體如下:
1、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 授權用戶、 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 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可被授權 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 可用性的攻擊;
4、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5、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如何有效創新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制度

其一,從強化國家網路安全防禦能力的高度認識和理解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戰略意義。基於國家總體安全觀,在網路時代國家必須同時藉助技術與非技術的手段來保障自身的國家安全。毋庸諱言,網路安全審查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防禦能力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捍衛國家網路安全的重要工具。開展網路安全審查有助於從供應鏈、產業鏈角度,最大限度的降低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風險。

❸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的文件全文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
國發 〔2015〕40號 文件
對象為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積極發揮中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近2015年來,中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產業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意見。 (一)夯實發展基礎。1.鞏固網路基礎。加快實施「寬頻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頻網路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路服務能力,促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路訪問速率,有效降低網路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頻建設和運行維護,使互聯網下沉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區域都能使用,人、機、物泛在互聯的基礎設施。增強北斗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一體化互聯網路。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地址管理、標識管理與解析,構建未來網路創新試驗平台。研究工業互聯網網路架構體系,構建開放式國家創新試驗驗證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感測網、行業雲及大數據平台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台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路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路架構研究,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範,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和支撐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3.做實產業基礎。著力突破核心晶元、高端伺服器、高端存儲設備、資料庫和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推進雲操作系統、工業控制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感測器、工控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體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構建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用高效整合的技術產業集群,打造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障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專項,開展網路安全應用示範,提高「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制度和網路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關鍵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建設完善網路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准認證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路數據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動認證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二)強化創新驅動。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路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台,並逐步形成創新網路。鼓勵國家創新平台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路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准、關鍵技術標準的研製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准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准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准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路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路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體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託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准規范、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三)營造寬松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准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准、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徵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台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台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路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路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四)拓展海外合作。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製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發展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面向全球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網路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台。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走出去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政府、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稅務中介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准,以技術標准走出去帶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五)加強智力建設。 1.加強應用能力培訓。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咨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製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與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復合型人才培養。面向「互聯網+」融合發展需求,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注重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盡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中。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3.鼓勵聯合培養培訓。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託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研發機構和實驗中心。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和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多種方式,引進和培養一批「互聯網+」領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簽證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在中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六)加強引導支持。 1.實施重大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重點促進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能源、服務、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2.加大財稅支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用,積極投向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設和應用示範等。加大政府部門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的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准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七)做好組織實施。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範。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範,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准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國務院
2015年7月1日

❹ 2021年網路安全審查需要多久

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根據《辦法》要求,補充提供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

根據《辦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組織審查工作等任務。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內容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

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❺ 國家出台的關於安全審查調查工作準則有哪些

該規定以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法為主要依據,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並充分借鑒監察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地區經驗,在深入調研並反復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該規定明確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採取措施的依據、許可權以及原則性、共性要求;分別對各項措施的審批許可權、辦理程序、工作要求以及文書格式等作出明確、細化規定;對各項措施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❻ 網路安全審查的法律基礎來自於什麼

網路安全審查的法律基礎來自於:

1、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網路安全法》第35條

2、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國家安全法》第59條

3、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涉及商用密碼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密碼法》第27條

「BOSS直聘」等被網路安全審查:

據國家網信辦消息,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5日發布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關於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公告,公告指出:

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停止新用戶注冊。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界面新聞-滴滴遭遇網路安全審查,背後涉及哪些法律、機構和流程

❼ 制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7月10日,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鵬程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制定該《辦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變化是將《數據安全法》的安全審查制度落地,將數據安全審查包含在網路安全審查中。

同日,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其中「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具備上市融資能力和需求的互聯網公司,影響深遠。

王驥躍表示,「國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聯網公司在選擇上市地時,將優先考慮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有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數據處理者(以下均稱「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的條款引發關注。

《辦法》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科技巨頭國外上市管控收緊: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港股市場或受益

❽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是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12部門聯合制定的辦法。2020年4月27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的內容如下:
1、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2、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3、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4、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5、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其中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保障、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領域的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在與產品和服務提供方正式簽署合同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或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認為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獲悉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可以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舉報。

❾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出台了哪些保障網路安全的政策

微信十條、賬號十條、APP新政、直播新規。

❿ 說說國家實行網路安全審查制度和實名制的好處

什麼是網路安全審查制度?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4年05月22日宣布,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保障中國用戶合法利益,中國即將推出網路安全審查制度,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統使用的、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應通過網路安全審查。

什麼是網路實名制?

網路實名制是網站平台或應用程序出於對各網路用戶的保護做出的對於網路注冊用戶進行用戶真實信息的驗證。

實行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好處:

  1. 成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最有效的法理依據,對於網路強國建設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2. 防止產品提供者藉助提供產品之便,非法控制、干擾、中斷用戶系統,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用戶有關信息。

實行網路實名制的好處:

  1. 網路實名制可以防止匿名在網上散布謠言,製造恐慌和惡意侵害他人名譽的一系列網路犯罪;

  2. 有效遏制網癮;

  3. 利於建立社會主義信用體系,提高個人信息的准確度,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將更方便安全;

  4. 保護青少年免受網路不良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