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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工作四個堅持原文

發布時間: 2022-04-13 20:09:04

1. 如何做好網路安全管理

第一、物理安全

除了要保證要有電腦鎖之外,我們更多的要注意防火,要將電線和網路放在比較隱蔽的地方。我們還要准備UPS,以確保網路能夠以持續的電壓運行,在電子學中,峰值電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峰值電壓高的時候可以燒壞電器,迫使網路癱瘓,峰值電壓最小的時候,網路根本不能運行。使用UPS可以排除這些意外。另外我們要做好防老鼠咬壞網線。

第二、系統安全(口令安全)

我們要盡量使用大小寫字母和數字以及特殊符號混合的密碼,但是自己要記住,我也見過很多這樣的網管,他的密碼設置的的確是復雜也安全,但是經常自己都記不來,每次都要翻看筆記本。另外我們最好不要使用空口令或者是帶有空格的,這樣很容易被一些黑客識破。

我們也可以在屏保、重要的應用程序上添加密碼,以確保雙重安全。

第三、打補丁

我們要及時的對系統補丁進行更新,大多數病毒和黑客都是通過系統漏洞進來的,例如今年五一風靡全球臭名昭著的振盪波就是利用了微軟的漏洞ms04-011進來的。還有一直殺不掉的SQLSERVER上的病毒slammer也是通過SQL的漏洞進來的。所以我們要及時對系統和應用程序打上最新的補丁,例如IE、OUTLOOK、SQL、OFFICE等應用程序。

另外我們要把那些不需要的服務關閉,例如TELNET,還有關閉Guset帳號等。

第四、安裝防病毒軟體

病毒掃描就是對機器中的所有文件和郵件內容以及帶有.exe的可執行文件進行掃描,掃描的結果包括清除病毒,刪除被感染文件,或將被感染文件和病毒放在一台隔離文件夾裡面。所以我們要對全網的機器從網站伺服器到郵件伺服器到文件伺服器知道客戶機都要安裝殺毒軟體,並保持最新的病毒定義碼。我們知道病毒一旦進入電腦,他會瘋狂的自我復制,遍布全網,造成的危害巨大,甚至可以使得系統崩潰,丟失所有的重要資料。所以我們要至少每周一次對全網的電腦進行集中殺毒,並定期的清除隔離病毒的文件夾。

現在有很多防火牆等網關產品都帶有反病毒功能,例如netscreen總裁謝青旗下的美國飛塔Fortigate防火牆就是,她具有防病毒的功能。

第五、應用程序

我們都知道病毒有超過一半都是通過電子郵件進來的,所以除了在郵件伺服器上安裝防病毒軟體之外,還要對PC機上的outlook防護,我們要提高警惕性,當收到那些無標題的郵件,或是你不認識的人發過來的,或是全是英語例如什麼happy99,money,然後又帶有一個附件的郵件,建議您最好直接刪除,不要去點擊附件,因為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病毒。我前段時間就在一個政府部門碰到這樣的情況,他們單位有三個人一直收到郵件,一個小時竟然奇跡般的收到了2000多封郵件,致使最後郵箱爆破,起初他們懷疑是黑客進入了他們的網路,最後當問到這幾個人他們都說收到了一封郵件,一個附件,當去打開附件的時候,便不斷的收到郵件了,直至最後郵箱撐破。最後查出還是病毒惹的禍。

除了不去查看這些郵件之外,我們還要利用一下outlook中帶有的黑名單功能和郵件過慮的功能。

很多黑客都是通過你訪問網頁的時候進來的,你是否經常碰到這種情況,當你打開一個網頁的時候,會不斷的跳出非常多窗口,你關都關不掉,這就是黑客已經進入了你的電腦,並試圖控制你的電腦。

所以我們要將IE的安全性調高一點,經常刪除一些cookies和離線文件,還有就是禁用那些Active X的控制項。

第六、代理伺服器

代理伺服器最先被利用的目的是可以加速訪問我們經常看的網站,因為代理伺服器都有緩沖的功能,在這里可以保留一些網站與IP地址的對應關系。

要想了解代理伺服器,首先要了解它的工作原理:

環境:區域網裡面有一台機器裝有雙網卡,充當代理伺服器,其餘電腦通過它來訪問網路。

1、內網一台機器要訪問新浪,於是將請求發送給代理伺服器。

2、代理伺服器對發來的請求進行檢查,包括題頭和內容,然後去掉不必要的或違反約定的內容。

3、代理伺服器重新整合數據包,然後將請求發送給下一級網關。

4、新浪網回復請求,找到對應的IP地址。

5、代理伺服器依然檢查題頭和內容是否合法,去掉不適當的內容。

6、重新整合請求,然後將結果發送給內網的那台機器。

由此可以看出,代理伺服器的優點是可以隱藏內網的機器,這樣可以防止黑客的直接攻擊,另外可以節省公網IP。缺點就是每次都要經由伺服器,這樣訪問速度會變慢。另外當代理伺服器被攻擊或者是損壞的時候,其餘電腦將不能訪問網路。

第七、防火牆

提到防火牆,顧名思義,就是防火的一道牆。防火牆的最根本工作原理就是數據包過濾。實際上在數據包過濾的提出之前,都已經出現了防火牆。

數據包過濾,就是通過查看題頭的數據包是否含有非法的數據,我們將此屏蔽。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體育中心有一場劉德華演唱會,檢票員坐鎮門口,他首先檢查你的票是否對應,是否今天的,然後撕下右邊的一條,將剩餘的給你,然後告訴你演唱會現場在哪裡,告訴你怎麼走。這個基本上就是數據包過濾的工作流程吧。

你也許經常聽到你們老闆說:要增加一台機器它可以禁止我們不想要的網站,可以禁止一些郵件它經常給我們發送垃圾郵件和病毒等,但是沒有一個老闆會說:要增加一台機器它可以禁止我們不願意訪問的數據包。實際意思就是這樣。接下來我們推薦幾個常用的數據包過濾工具。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全文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文有七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4. 如何保證網路安全

上網幾乎是天天都要做的事情,網路安全很重要,如何才能確保上網安全,與你分享幾招。

5. 我國的信息安全網路體系堅持什麼方針

我國的信息安全網路體系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16字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路的力度,不斷健全網路安全的保障體系。
一是積極推動網路信息安全立法工作。組織制定信息安全檢查、信息安全管理、通信網路安全防護、互聯網安全接入等急需的標准,推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二是加快完善信息安全審查制度框架。有計劃地開展信息安全審查試點,特別是要加強政府部門雲計算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組織實施黨政機關互聯網安全接入工程和重點領域信息安全檢查。
三是強化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手段體系化建設。進一步鞏固提升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開展地下黑色產業鏈等網路安全環境的治理,特別是抓好木馬、僵屍等病毒的防範,進一步加強對釣魚網站、移動惡意程序等網路攻擊威脅的監測和處理工作,同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源頭打擊,實現標本兼治。
四是扶持和壯大網路與信息安全產業。重點支持網路與信息安全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加強應用試點示範,發展信息安全產品和服務,構建全產業鏈協同發展的格局。五是推動網路空間國際交流與合作。在網路安全的技術、信息共享、跨境安全事件處置等方面加強國際合作,加強網路與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網路安全宣傳周等項活動,提升全社會網路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 如何做好網路安全保密工作

  1. 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保密工作的責任感。

  2. 持續深入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全員保密意識。

  3. 加強對涉密資料和涉密載體的過程監控,突出關鍵環節的管理。

  4.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司保密要求,健全保密相關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注重源頭預防。

  5. 加強保密隊伍自身建設,狠抓工作落實。

7. 網路安全四個堅持

第一要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空間的合法權益。
第二要堅持網路安全教育、技術、產業融合發展,形成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良性生態。
第三要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既大力培養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技術,又積極利用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引導新技術應用。
第四要做是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並重,立足於開放環境維護網路安全,加強國際交流,其實廣大人民群眾在網路空間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8.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應遵循:最小許可權原則和完整性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

9. 網路安全的四要素是什麼

一、教育:建立完善宣傳教育體系,普及安全意識;

二、責任:建立完善安全責任考核體系,堅持重獎重罰;

三、落實:構建有力、有效的責任落實機制,就是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系列重要部署決策、各項工作及相應的責任順利實現傳導,確保層層到位;

四、安全:建立完善安全評估體系,提高本質安全。網路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9)網路安全工作四個堅持原文擴展閱讀:

1、Internet是一個開放的、無控制機構的網路,黑客(Hacker)經常會侵入網路中的計算機系統,或竊取機密數據和盜用特權,或破壞重要數據,或使系統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直至癱瘓。

2、Internet的數據傳輸是基於TCP/IP通信協議進行的,這些協議缺乏使傳輸過程中的信息不被竊取的安全措施。

3、Internet上的通信業務多數使用Unix操作系統來支持,Unix操作系統中明顯存在的安全脆弱性問題會直接影響安全服務。

4、在計算機上存儲、傳輸和處理的電子信息,還沒有像傳統的郵件通信那樣進行信封保護和簽字蓋章。信息的來源和去向是否真實,內容是否被改動,以及是否泄露等,在應用層支持的服務協議中是憑著君子協定來維系的。

5、電子郵件存在著被拆看、誤投和偽造的可能性。使用電子郵件來傳輸重要機密信息會存在著很大的危險。

6、計算機病毒通過Internet的傳播給上網用戶帶來極大的危害,病毒可以使計算機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癱瘓、數據和文件丟失。在網路上傳播病毒可以通過公共匿名FTP文件傳送、也可以通過郵件和郵件的附加文件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