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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70

發布時間: 2022-04-22 03:12:40

網路安全的前景

在信息化的現代,網路安全產業成為保障「新基建」安全的重要基石,我國網路安全行業市場規模一直呈現高速增長態勢。未來,隨著5G網路、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型網路技術在各個領域的深入開展,其將為網路安全企業的發展提供新的機遇。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網路安全的概念和內涵不斷演進。其發展歷程可分為起源期、萌芽期、成長期和加速期四個時期,分別對應通信加密時代、計算機安全時代、信息安全時代以及網路空間安全時代。

目前網路安全正處於網路空間安全時代的加速期:2014年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網路安全法、等保2.0等政策不斷出台,網路安全上升為國家戰略。

與信息安全時代的區別在於網路邊界逐漸模糊或消失,僅憑傳統的邊界安全已不能做到有效防護,防護理念和技術發生深刻改變,主動安全逐漸興起。安全解決方案和安全服務也越來越被重視。

—— 以上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路安全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❷ 違法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處幾日拘留

違法網路安全法處五日以下,或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❸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27條,處多少罰款

不構成犯罪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網路安全法70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❹ 網路安全法在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有哪些特點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路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網路是一柄「雙刃劍」,在帶給人們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時,也給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造成了極大威脅,導致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面臨嚴峻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為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對於完善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__【關鍵詞】:網路安全法;信息安全;個人信息
__一、個人信息與個人信息權的概念
__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我國,個人信息作為一個法律概念首次出現於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該法第七條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並未對個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義。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中有這樣的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這裡面提到了個人電子信息,但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也沒有很明確的說明。一般認為,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從理論上來說,個人信息就是指與特定個人相關聯的、反映個體特徵的具有可識別性的符號系統,包括個人身份、工作、家庭、財產、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個人信息權主要是指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決定的權利。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認為,個人信息權的內容包括個人對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權,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權他人利用的決定權等內容。即便對於可以公開且必須公開的個人信息,個人應當也有一定的控制權。例如,權利人有權知曉在多大程度上公開、向誰公開該信息以及他人會基於何種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隱私權制度的重心在於防範個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並不在於保護這種秘密的控制與利用,這顯然並不屬於個人信息自決的問題。
__二、當前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
__1. 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
__近日,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與封面智庫聯合發布的《中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報告》揭示了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面臨嚴峻形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份《報告》顯示,超過70%的參與調研者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條甚至更多的垃圾簡訊;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個甚至更多的騷擾電話;多達81%的參與調研者經歷過對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單位等個人信息的陌生來電;53%的人因網頁搜索、瀏覽後泄漏個人信息,被某類廣告持續騷擾;租房、購房、購車、車險、升學等信息泄漏後被營銷騷擾或詐騙高達36%。
__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都能意識到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如何防範個人信息侵害,在使用個人信息載體時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採取防範行動。日常生活中,證件復印件、快遞單和手機是泄露個人信息重要載體。很多人將證件復印給相關機構時,從不註明用途;一些人將寫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單直接扔掉而不加處理,給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隱患。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路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今年以來輿論特別關注的山東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皆因個人信息泄露之後的精準詐騙造成。
__2.個人信息被販賣、被濫用現象嚴重
__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販賣個人信息。目前,個人信息被販賣的范圍日益擴大,從傳統的工商、銀行、電信、醫療等部門向教育、快遞、電商等各行各業迅速蔓延,涉及社會公眾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龐大的「灰色」產業鏈。被販賣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內容可以說是無所不有,對社會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個人信息的非法販賣行為給廣大群眾在經濟、名譽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大規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買賣助長了簡訊騷擾、電話詐騙等惡意違法行為,我國的個人信息被濫用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37%的網民因網路詐騙而遭受經濟損失。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人均損失133元。個人信息被濫用已嚴重侵犯和損害了公民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
__三、《網路安全法》對於加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對加強和完善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起到重要作用。該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條,對於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作了較為完備的規定。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__1.強化了用戶的知情權,降低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__互聯網時代,用戶對數據的控制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是建立在用戶知情權的基礎之上的。《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安全漏洞或隱患時負有「及時告知用戶」的法定義務。該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近年來多發的「漏洞門」和「黑客門」事件作出的,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在網路權益上的發展和進化。盡管網路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戶有權在第一時間知曉漏洞的存在,網站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用戶進行告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盡量避免用戶損失的擴大,減少因網路漏洞和黑客攻擊可能帶來的損害。《網路安全法》第42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在強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礎上,強調了對「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情況下,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中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及時作出防範措施,有助於降低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__2.規范了個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斷網路詐騙源頭
__《網路安全法》第40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第4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__網路詐騙的源頭是因為一些不法者收集個人信息的門檻很低。網上購物、發郵件、買房、求學等行為會不經意「出賣」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網路詐騙的發生,一般會經歷個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買賣、最後被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環節。《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運營者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的義務。同時,強調了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比如地圖導航軟體需要用戶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用戶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屬於不必要的。
__3.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
【拓展資料】
__《網路安全法》第42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44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__《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加大了保護力度。對於通過各種渠道販賣個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作出了諸多禁止性的規定,切斷了個人信息倒賣的渠道,有助於更好地打擊各種販賣個人信息的現象。
__《網路安全法》第6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__《網路安全法》對哪些網路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規范,尤其是強調了網路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也多樣化,有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
__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整個社會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廣大公民不斷增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有利於加強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但人們也期待一部更為全面的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問世。

❺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對於第四十七條: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❻ 網路安全法第27條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即關於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法律責任和具體處罰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中進行了詳盡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❼ 網路安全法的意義包括哪些

傳統的公路勘測工作辛苦且繁瑣,存在著勘測周期長、工作效率低等諸多問題。從經緯儀的偏角法,全站儀的極坐標法,設置基站並採用電台通訊的常規RTK測量到目前基於CORS的網路RTK實時放樣,最大限度地減輕公路勘測工作量、提高公路勘測效率和勘測精度,一直是公路勘測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標。CORS應用於電力線路工程測量,主要包括採用網路RTK進行帶狀地形圖的繪制,電力線路中線的測設,電力線路縱、橫斷面圖測量等。在此次試驗中由於時間有限,沒有對電力線路工程的整個測量過程進行試驗,重點介紹了電力線路中線的定線測量和電力線路的縱橫斷面測量的過程、數據的處理並進行了精度分析。
1 工程概況
筆者所在單位對某電力線路進行了定線測量、縱斷面測量、施工控制點測量等測量工作。該工程是某市重點項目之一。測區內地勢平坦,交通方便,但沿途建築物較密集,車流量較大,通視條件不好。採用常規方法測量工作任務重、效率低。
2 測量內容
2.1 繪制大比例尺帶狀地形圖
在電力線路選線時通常是在大比例尺(1∶1 000或1∶2 000)帶狀地形圖上進行。用傳統方法測圖,要先進行控制測量,然後進行碎部測量,繪製成大比例尺地形圖。傳統的地形控制測量採用三角網、導線網得方法來實測,這些方法最大的缺點就是受地形條件影響較大,要求相鄰控制點間必須通視。在技術規范中對圖形、邊長有相應的要求,在野外踏勘、選點、埋設標記過程中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與此同時在外業施測過程中不能實時知道導線的精度是否滿足技術要求。外業完成後回到室內進行平差處理後,一旦不滿足技術要求須返工重測。用GNSS靜態模式進行控制測量為了保證控制網的精度和可靠性,需要加強控制網的幾何強度,增加閉合條件,延長觀測時間取得大量冗餘觀測。
傳統的碎部測量是根據測區內已有的圖根控制點使用全站儀進行測圖。在測量過程中要求控制點與碎部點要通視,當某待測碎部點與測站點不通視時需要臨時支點或將儀器搬至下個圖根控制點上再測一該碎部點。在地形條件復雜、建築物密集的測區搬站次數較多,工作效率低下。常規RTK測量需要將參考站安置在精度較高的已知坐標點上,當測區內無控制點時使用起來很不方便。
常規RTK測量是利用臨時的單個參考站向流動站發送差分信息的,一旦參考站發生錯誤或者出現故障,流動站的點位精度得不到保障。而且常規RTK測量的流動站點位精度隨著參考站與流動站距離的增加而顯著降低。這種作業模式的服務范圍一般不能超過10 km。
GNSS網路RTK技術打破了常規RTK中流動站和參考站距離較近的限制,增大了流動站與參考站的作業距離。用戶作業范圍可由最多20 km擴大到50~70 km甚至更遠。並且能夠完全保證精度。利用CORS下網路RTK進行測圖,真正意義上的改變了傳統的/先控制後碎部的測圖模式。這種作業模式是利用幾個永久性的參考站同時向流動站發送差分信息,極大地提高了流動站點位精度。理論上整網范圍內的流動站點位精度是相同的,與此同時差分服務范圍擴展到網外60 km。在一些舊線路改造工程中,在精度要求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GNSS天線和數據電台天線固定在機動車上,只需機動車沿著原有電力線路連續地行走即可完成測量工作,這樣大大地提高測量速度,減輕外業測量的勞動強度。
2.2 電力線路中線測設
在完成電力線路線形圖上定線後,需將電力線路中線在地面標定出來。傳統的放樣方法是根據電力線路的設計參數計算出中樁的樁號和設計坐標(一般每隔20 m或50 m及其倍數設立一個整樁,在地形變坡地,曲線的主點處,土質變化及地質不良地段,與己有建築物、構築物相交的地方設立加樁)。然後將全站儀安置在控制點上進行放樣。這種放樣方法需要控制點與放樣點之間通視,放樣點的誤差不均勻。採用CORS下網路RTK放樣,只需將中線樁點的坐標輸入GNSS手簿中,系統就會定出放樣的點位。由於每個點的測量都是獨立完成的,不會產生累積誤差,各點放樣精度趨於一致。因此運用網路RTK放樣真正實現了單機作業,測量員只要手持GNSS接受機就可獨立完成電力線路中樁測設。
2.3 電力線路縱橫斷面測量
電力線路中線測量完成以後,還必須進行電力線路縱、橫斷面測量。縱斷面測量是測定各中樁地面高程並繪制電力線路縱斷面圖,用於路線的縱坡設計;橫斷面測量是測定各中樁處垂直於中線的地形起伏狀態並繪制橫斷面圖,用於路基設計、土石方計算和施工時的邊樁放樣。傳統的電力線路縱斷面測量方法是在設計電力線路沿線布設臨時水準點,這些臨時水準點和國家級水準點構成附合水準路線,利用水準儀測出兩水準點之間的高差,在滿足閉合差允許范圍內進行平差計算得出臨時水準點的高程;隨後把這些已知高程的臨時水準點作為起算點,通過水準測量的方法計算出各中樁的高程。這種作業模式施測過程中測站較多,特別是在地勢起伏較大的地區測量,工作量相當繁重。利用全站儀具有三維坐標測量的功能,在中樁放樣過程中就順便測量出中樁的高程,避免了重復測量工作。在測量過程中需要測站點和待測點需要通視,在地形復雜的地區也存在搬站測數較多的問題。
採用CORS下的網路RTK技術改變了傳統的測量模式,電力線路中線確定後,根據採集的中線樁點坐標通過繪圖軟體便可繪出電力線路縱橫斷面圖。加拿大魁北克省交通廳用特製的汽車實施GNSSRTK動態測量繪制高速公路斷面,獲得良好效果。與傳統方法相比,在精度、經濟、實用各方面都有明顯優勢。 3 外業施測
在施測前制定了測量方案。包括依據有關標准指出作業方法和技術要求、保證質量的主要措施和要求等,投入儀器設備:LEICA GX1230 GNSS雙頻接收機1台,NIKON全站儀(2")1台,DS3水準儀1台。完成了以下具體測量任務。
(1)電力線路中線測設:根據電力線路現狀邊線進行內業解算電力線路中線樁號和中樁坐標,每隔20 m解算一個中樁,在單位門口,地形變坡地,有電力線路相交的地方進行加樁。利用網路RTK的放樣功能將上述解算的點放於實地,用全站儀進行坐標回採,差值均在±5 cm內。
(2)縱斷面測量:是在中線測設的基礎上進行的。以測區附近已有四等水準點為高程起算點,按照圖根水準的精度要求(附合線路閉合差≤(mm),L為附合路線長度(km),沿中樁逐樁布設為附合水準路線經過平差計算後得出施測樁位的地面高程。測量完畢將同一個中樁點的水準高程和RTK採集高程作比較,差值均在±4 cm內。差值大的應分析原因,防止粗差出現。
(3)施工控制點測量:利用RTK的數據採集功能,在相交電力線路口施工范圍外選擇了四個施工控制點。施工控制點採用三腳架方式獨立測量兩測回取平均值,每次觀測歷元數不應少於30個,兩次測量平面坐標分量差值不應大於±2 cm,如果超限應重新測量。測量完畢應用全站儀對控制點距離進行檢測,檢測相對誤差不應大於l/4 000。
4 觀測數據分析
觀測完成後,對觀測數據進行了以下三項的對比。
通過表1可以看出:用RJK放樣中樁後用全站儀回採縱坐標差值最大值為0.020 m,橫坐標差值最大值為0.012 m,點位誤差最大值出現在樁號為k0+22處,最大誤差為 ,滿足點位誤差值均在±5 cm內的要求。
通過表1可以看出:在測設完中樁,通過RTK回採中樁高程與經水準點聯測平差計算後出的高程比較,高程差值最大值出現在樁號為k0+380處,最大值為-0.025 m,滿足差值均在±4 cm內的要求。在該次試驗中RTK高程測量的高精度取決於該市似大地水準面模型的建立。
通過表2、表3可以看出:用RTK對施工控制點獨立測量兩測回後,兩次觀測值差值最大值出現在T1處,最大值為 mm,滿足兩次測量平面坐標分量差值均不應大於±2 cm的要求。對控制點坐標取其平均值後,通過坐標反算計算出T1~T2、T3~T4的距離,隨後用全站儀對控制點距離進行檢測,相對誤差最大值出現在邊T3~T4處,最大值為1/30 854。相對誤差均滿足不應大於1/4 000的要求。

❽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多少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8)網路安全法70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❾ 等級保護中的高風險項是指等保測評時可以一票否決的問題出現一個折結論為差正

等保測評中的高風險項為一票否決項,不管基礎分數有多高,存在高風險項即視為差。
(目前等保測評出具的結果為分數段形式,分為優良中差,70分以下為差,70-8-、80-90、90-100分別對應中良優,存在高風險項一律為差)

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法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目錄(275件)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 按法律部門分類)

來源: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憲法相關法(46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29.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36.反分裂國家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民法商法(2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行政法(9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7.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76.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7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7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7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8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8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8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8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8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8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8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8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88.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89.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9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92.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9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經濟法(7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社會法(2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刑法(1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1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編 輯: 李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