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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k5c電腦密碼 2025-07-08 21:48:14

證券網路安全檢查

發布時間: 2022-04-27 08:03:32

㈠ 券商是如何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性

一般情況 下,證券公司網上交易系統從安全性和數據安全性方面出發,利用防火牆、數據 加密、建立安全的電子交易記錄等手段,解決了網上交易安全性問題。 1. 網路系統安全 為了保證網上交易系統的網路安全,保護內部網免受非法用戶的侵入,防 止網路攻擊者對交易網的攻擊,證券公司通常的辦法是採用防火牆在互聯網與內 部網之間建立一個安全網關。在證券公司內部網與外部網際網路之間通過網關隔離 ,網關伺服器將來自外部網的任何信息進行檢查識別,過濾掉那些惡意的、有害 的訪問信息,並阻擋來自外界的攻擊。 2. 數據通訊安全 用戶數據在網上傳輸,必須防止用戶數據竊密、篡改和偽造,通訊安全保 證信息在網際網路上安全傳輸的方法主要是使用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時間戳 、數字憑證技術等,最常用的技術為安全套接層協議(SSL)。另外,安全認證 (CA)機制的使用能夠進一步加強對交易各方的身份識別,防止假冒和抵賴現象 的發生。投資者到券商處開戶時取得的密碼,是券商電腦交易系統對客戶身份安 全認證的一種保障制度。根據規定,證券公司網上交易系統必須採用通過了國家 密碼委員會和國家信息安全評測中心評測和認可的各種安全技術和產品。 3、 電子記錄的保存 為了保存歷史記錄,以備查詢,一些證券公司網上交易系統中心機房在每 收到客戶的一條交易指令或者交易回報,都在資料庫中分幾個級別進行電子記錄 ,並且該電子記錄將不允許改動。以備留檔查看。根據中國證監會《網上證券委 托暫管理辦法》規定,網上委託系統應有完善的系統安全、數據備份和故障恢復 手段。在技術和管理上要確保客戶交易數據的安全、完整與准確。客戶交易指令 數據至少應保存15年(允許使用能長期保存的、一次性寫入的電子介質)。

㈡ 證券網上開戶系統安全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業務指南(二○一九年六月)》,第2.1.3條,「【開戶方式】開戶代理機構可根據中國結算有關規定採取臨櫃、見證或中國結算認可的其他非現場方式為自
然人、普通機構投資者辦理證券賬戶開立業務。
開戶代理機構還可以根據中國結算有關規定採取網上方式為自然人投資者辦理證券賬戶開立業務。」

網上開戶是中登公司提到的證券賬戶開戶方式之一。

如您需自助開戶,可以通過券商官網或者手機應用商城下載開戶APP,比如廣發證券的為「廣發證券開戶」或「廣發易淘金」,自助完成開戶手續。

一般流程包括上傳身份證照片、風險測評、密碼設置、銀行卡綁定、視頻認證(雙向/單向,廣發證券為單向視頻,無需排隊)、協議簽署等。

廣發證券支持7*24小時、3分鍾快速開戶,單向視頻不排隊,滬深A股/基金賬戶一步到位。更有專業持牌投顧7*24小時在線指導,「秒」速相應您的投資疑問。

㈢ 如何確保網上股票交易正確安全

萬事都有風險的 網上超股也一樣
網上炒股新手容易入門
最新了解實時動態行情,可直接下單買賣股票、查詢股票余額、資金余額,還可以通過它在券商保證金賬戶和銀行儲蓄賬戶之間直接劃轉資金。
談起網上炒股的心得,一高手很自信地笑笑,總結了三點:「第一,交易方便快捷;第二,信息量大,可以緊跟行情;第三,加上輔助分析系統幫忙,還可以提供決策支持。總之,妙處一言難盡,你試試就能品味到了。」只說得我心裡癢癢的。

網上炒股八項注意

如今,網上炒股以其方便、快捷、安全的優勢,日漸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
。但網上炒股作為一種新的理財方式,多數人對其缺乏一些較深層次的了解,防
范風險意識相對較弱,有時因使用操作不當等原因會使股票買賣出現失誤,甚至
發生被人盜賣股票的現象。因此,掌握一些必要注意事項,對於確保網上炒股的
正確和資金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一、正確設置交易密碼 如果證券交易密碼泄露,他人在得知資金帳號的情
況下,就可以輕松登錄您的帳戶,嚴重影響個人資金和股票的安全。所以對網上
炒股者來說,必須高度重視網上交易密碼的保管,密碼忌用吉祥數、出生年月、
電話號碼等易猜數字,並應定期修改、更換。
二、謹慎操作 網上炒股開通協議中,證券公司要求客戶在輸入交易信息時
必須准確無誤,否則造成損失,券商概不負責。因此,在輸入網上買入或賣出信
息時,一定要仔細核對股票代碼、價位的元角分以及買入(賣出)選項後,方可點
擊確認。
三、及時查詢、確認買賣指令 由於網路運行的不穩定性等因素,有時電腦
界面顯示網上委託已成功,但券商伺服器卻未接到其委託指令;有時電腦顯示
委託未成功,但當投資人再次發出指令時,券商卻已收到兩次委託,造成了股票
的重復買賣。所以,每項委託操作完畢後,應立即利用網上交易的查詢選項,對
發出的交易指令進行查詢,以確認委託是否被券商受理和是否已成交。
四、莫忘退出交易系統 交易系統使用完畢後如不及時退出,有時可能會因
為家人或同事的誤操作,造成交易指令的誤發;如果是在網吧等公共場所登錄
交易系統,使用完畢後更要立即退出,以免造成股票和賬戶資金損失。
五、同時開通電話委託 網上交易遇到系統繁忙或網路通訊故障時,常常
會影響正常登錄,貽誤買入或賣出的最佳時機。電話委託作為網上證券交易的
補充 ,可以在網上交易暫不能使用時,解您的燃眉之急。
六、不過分依賴系統數據 許多股民習慣用交易系統的查詢選項來查看股
票買入成本、股票市值等信息,由於交易系統的數據統計方式不同,個股如果遇
有配股、轉增或送股,交易系統記錄的成本價就會出現偏差。因此,在判斷股票
的盈虧時應以個人記錄或交割單的實際信息為准。
七、關注網上炒股的優惠舉措 網上炒股業務減少了券商的工作量,擴大了
網路公司的客戶規模,所以券商和網路公司有時會組織各種優惠活動,包括贈送
上網小時、減免寬頻網開戶費、傭金優惠等措施。因此大家要關注這些信息,
並以此作為選擇券商和網路公司的條件之一,不選貴的,只選實惠的。
八、注意做好防黑防毒 目前網上黑客猖獗,病毒泛濫,如果電腦和網路缺
少必要的防黑、防毒系統,一旦被"黑",輕者會造成機器癱瘓和數據丟失,重者
會造成股票交易密碼等個人資料的泄露。因此,安裝必要的防黑防毒軟體是確
保網上炒股安全的重要手段。

㈣ 如何防範證券賬戶被盜

1.開戶後及時更改初始密碼,並設置較為復雜的賬戶密碼,盡量避免將本人生日、住宅電話等較易被公開獲取的數據作為密碼;
2.經常檢查交易電腦安全及修改證券賬戶交易密碼;
3.不輕信他人利誘,不輕易把自己的賬戶及密碼信息告知他人;
4.在證券營業部委託終端上輸入密碼時,警惕周邊是否有他人窺視,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卡;
5.選擇證券公司的官方網站下載交易軟體,網上交易使用的電腦必須安裝殺毒軟體,網上交易時應打開殺毒軟體的實時監控和個人防火牆,相關軟體做到經常升級,並及時為系統打上安全補丁;
6.盡量不要用網吧等公共場所的電腦上網炒股;
7.在開戶交易的營業部保留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旦監管部門發現賬戶交易異常、通知營業部後,營業部可立即與本人取得聯系。

㈤ 網上證券交易需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據說挺安全的,也聽說極個別又被盜的,自己防範就是不能長時間不去看,要 及時查看自己的帳戶,發現問題及時報案,最有效的就是經常更換密碼。

㈥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減少信息安全事件的發生,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是指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運行異常或者數據損毀、泄露,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第三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責任主體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後,應當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前款所稱責任主體,包括承擔證券期貨市場公共職能的機構、承擔證券期貨行業信息技術公共基礎設施運營的機構等證券期貨市場核心機構及其下屬機構(以下簡稱核心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第四條核心機構、經營機構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後,應當及時、准確、完整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五條信息安全事件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客觀公正、及時穩妥的原則。第六條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對事件進行內部調查,追究責任,採取整改措施。第七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對核心機構、經營機構的信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第八條信息安全事件相關的核心機構、經營機構、軟硬體產品或者技術服務供應商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發生事件的機構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章事件分級
第九條根據信息安全事件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不良影響的程度,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一般事件。第十條特別重大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在開市前無法正常啟動或者中斷達到20分鍾以上,或者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達到20%以上,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達到20%以上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上的;結算交割業務系統中斷,影響下一交易日正常開市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癱瘓、短期內無法恢復且何日恢復無法預知,對公司全部業務或者整個市場造成重大影響的。(四)有效客戶數在10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上的。(五)有效客戶數在10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結算系統發生故障,在開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或者結算數據出現重大錯誤,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的。(六)基金銷售、會計核算或者注冊登記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且備份系統預計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影響100萬人以上投資者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購贖回的。(七)10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損毀或者錯誤等異常情況,影響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八)10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泄露的。(九)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事件。第十一條重大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特別重大事件的為重大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中斷達到10分鍾以上,或者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達到10%以上,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達到10%以上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故障,影響下一個交易日的正常開市或者業務開展,可能導致整個市場當日某項業務不能正常進行的;(四)有效客戶數在1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的;(五)有效客戶數在1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結算系統發生故障,在開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或者結算數據出現重大錯誤,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的;(六)基金銷售、會計核算或者注冊登記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且備份系統預計在4小時內無法恢復,影響10萬人以上投資者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購贖回的;(七)1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損毀或者錯誤等異常情況,影響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八)1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泄露的;(九)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第十二條較大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較大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較大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重大事件的為較大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中斷,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達到5%以上,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達到5%以上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在3分鍾以上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故障,未影響市場正常交易,但某一項或者幾項業務中斷或者延遲超過4小時(不含),在當日內恢復正常,給部分參與人帶來影響的;(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在5分鍾以上的;(五)證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統、融資融券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期貨公司銀期轉賬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的;(六)有效客戶數在10萬人以下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結算系統發生故障,在開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或者結算數據出現錯誤,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的;(七)基金銷售、會計核算或者注冊登記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且備份系統預計在2小時內無法恢復,影響10萬人以下的投資者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購贖回的;(八)提供現場交易服務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期貨公司營業部現場行情或者現場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上的;(九)10萬人以下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損毀或者錯誤等異常情況,影響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十)10萬人以下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泄露的;(十一)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較大影響的事件。第十三條一般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較大事件的為一般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中斷,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未達到5%,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未達到5%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在3分鍾以下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故障,未影響市場正常交易,但某一項或者幾項業務中斷或者延遲超過2小時(不含),在當日內恢復正常,給部分參與人帶來影響的;(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在5分鍾以下的;(五)證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統、融資融券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下,期貨公司銀期轉賬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下的;(六)提供現場交易服務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期貨公司營業部現場行情或者現場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下的;(七)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影響的事件。第十四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本章所稱的「有效客戶數」以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上報的發生信息安全事件之前一個月的合格賬戶期末數為准。合格賬戶是指開戶資料真實、准確、完整,投資者身份真實,資產權屬關系清晰,符合相關規定的賬戶。
第三章事件報告
第十五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發現風險隱患應當盡快加以核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如有重大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預警報告。預警報告應當包括:事件基本情況(包括預警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可能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後果,已採取的防範措施及相關建議、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處置的有關事宜。第十六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及時處置信息安全事件,盡快恢復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護事件現場和相關證據,並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應急報告:(一)核心機構重要信息系統發生可能導致或者已經造成交易中斷、嚴重緩慢的重大故障後,應當立即報告,並每隔30分鍾至少上報一次,直至信息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二)證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導致或者已經造成交易中斷、嚴重緩慢的,應當立即報告,並每隔30分鍾至少上報一次,直至信息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三)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其他信息系統發生故障,影響投資者正常業務辦理,原則上30分鍾內無法恢復業務正常運行的,應當立即報告,並每隔1小時至少上報一次,直至業務和信息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四)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發生投資者數據損毀或者泄露的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在事件解決前,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五)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發生涉及計算機犯罪的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在事件解決前,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第十七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進行應急報告時應當先進行電話報告,隨後書面報送《信息安全事件情況報告書》(見附件),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初步評估、影響程度初步評估、影響人數初步評估、經濟損失初步評估、後果初步判斷、原因初步判斷、事件性質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及效果、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系人與聯系方式、與本事件有關的其他內容。第十八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在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內部調查,准確查清事件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件性質,認定並追究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進行事件總結報告。事件總結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一)事件基本情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影響范圍、影響程度、損失情況等;(二)應急處置情況,包括事件報告的情況、採取的措施及效果;(三)事件調查情況,包括事件原因、事件級別、責任認定和結論;(四)事件處理情況,包括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及採取的整改措施,責任追究情況。暫時無法確定事件原因、責任和結論的,應當提交事件的初步分析報告,同時盡快查找原因,認定並追究事件責任,採取整改措施,並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後30個工作日內提交事件補充報告。第十九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接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關於系統漏洞、安全隱患、產品缺陷的信息安全通報書後,應當立即核實情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根據要求進行事件總結報告。事件總結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件基本情況,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後果,已採取的防範措施及相關建議。第二十條核心機構或者經營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有關機構進行報告:(一)核心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進行預警報告、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二)核心機構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影響到其他機構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構進行應急通報。(三)經營機構應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預警報告、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經營機構分支機構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預警報告、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事件總結報告同時抄送中國證券業、期貨業或者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四)經營機構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影響到證券期貨交易業務時,應當同時向相關證券期貨交易所進行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影響到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時,應當同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影響到轉融通業務時,應當同時向中國證券金融公司進行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影響到其他機構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構進行應急通報。(五)核心機構或者經營機構發生涉及計算機犯罪的事件,應當向公安機關進行應急報告。
第四章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對信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可以聘請行業信息技術顧問和其他有關專家參與調查,或者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第二十二條調查人員有權向信息安全事件相關的核心機構、經營機構、軟硬體產品或者技術服務供應商和個人了解事件有關的情況,可採取聽取報告、詢問當事人、調閱文件資料、調閱系統日誌、實地核查等工作方式。在事件調查期間,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相關人員應當能夠隨時到場接受詢問,如實介紹情況,提供證據和所需的文件、資料。第二十三條調查人員應當誠信公正,認真履職,遵守工作紀律,嚴格保守事件調查的秘密,以及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或者擅自發布事件調查中知悉的有關信息。第二十四條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督促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應當認真吸取事件教訓,盡快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第二十五條中國證監會視情況將信息安全事件有關情況向全行業通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視情況向本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報。第二十六條對於發生存在人為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監督管理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第二十七條對於發生存在人為責任的一般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事件發生單位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第二十八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應當按照「盡職免責,失職有責」的原則界定信息安全事件的人為責任。第二十九條對於不存在人為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採取監督管理措施。第三十條對於發生重大及特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或者頻繁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應當對其採取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督管理措施,並可視情況對其進行現場檢查。第三十一條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採取監督管理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事件報告,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二)未妥善保存證據,或者故意隱匿、偽造、篡改、毀損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據的;(三)未按照中國證監會信息安全通報要求及時採取風險防控措施,導致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四)未按照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導致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五)阻礙、拒絕調查工作的;(六)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存在其他惡劣情形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附件:信息安全事件情況報告書(略)

㈦ 證券網上開戶後如何驗證真實及可靠性

要驗證網上開戶的證券賬戶是否真實可靠,關鍵要驗證是否在證券公司真實開戶。其中可通過致電營業部驗證、證券公司官網頁面交易驗證、證券公司官方交易軟體驗證、和辦理銀行三方託管驗證。


  1. 電話驗證:找到開戶的證券公司客服電話,致電查詢。通過身份證,查詢是否在其公司開通了證券賬戶,並與客服人員核對賬戶是否一致;

  2. 官方網頁交易驗證:登錄證券公司官方網站,找到網頁交易頁面,用網上開戶的賬戶、密碼登陸,看能否登陸操作。能則說明此賬戶的確在該證券公司開通了。至於賬戶是否以你的身份辦理的,你需要通過查看賬戶個人資料,或者與後台客服人員查詢;

  3. 官方交易軟體驗證:與官方網頁交易驗證差不多。用網上開戶所得到的賬戶、密碼嘗試登陸證券公司官方交易軟體,看能否登陸。如果能,查看個人資料,如果賬戶的姓名與本人一致,就可認為的確是在該證券公司真實開戶;

  4. 辦理銀行三方託管時驗證:網上開戶後,需要到當初開戶時申報的銀行營業網點辦理三方託管。辦理三方託管時,銀行工作人員需要驗證個人身份證。只有信息一致,銀行才能成功辦理三方託管。辦理時,可咨詢銀行人員,你的證券賬號、開戶證券公司是否跟他顯示的頁面一致。其他的驗證方式,可以登錄愛寶盆的網上開戶頁面咨詢。


證券賬戶的安全性是非常高的,比銀行卡的安全性還高。只要是證券公司真實開戶,可靠性是不用擔心的。

對安全性唯一要做的是,第一次登錄賬戶後,記得修改登錄密碼和資金密碼,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㈧ 證券賬戶登錄不了,顯示檢查網路設置,一會又是驗證碼不對,就是登錄不了

手機收不到驗證碼,可能是以下原因導致:

1、由於手機安全軟體攔截,驗證碼簡訊可能被攔截進了垃圾箱,請打開垃圾箱查看。

2、由於運營商通道故障造成了簡訊發送時間延遲,請耐心稍候片刻或點擊重新獲取驗證碼。

3、核實您的手機是否是正常能夠接受簡訊狀態,停機、欠費或簡訊箱存儲已滿狀態下是不能夠收到簡訊。

4、當前使用的手機號碼與注冊或綁定手機號碼不一致,簡訊會發送到原手機號碼上。

建議您根據以上情況仔細排查。

㈨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內部控制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內部控制應重點防範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及其他客戶資產、非法融入融出資金以及結算風險等。
第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經紀業務整體規劃,加強營業網點布局、規模、選址以及軟、硬體技術標准(含升級)等的統一規劃和集中管理;應制定統一完善的經紀業務標准化服務規程、操作規范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制定標准化的開戶文本格式,制定統一的開戶程序,要求所屬證券營業部按照程序認真審核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關注客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第二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對錄入證券交易系統的客戶資料等內容的復核和保密機制;應妥善保管客戶開戶、交易及其他資料,杜絕非法修改客戶資料;應完善客戶查詢、咨詢和投訴處理等制度,確保客戶能夠及時獲知其賬戶、資金、交易、清算等方面的完整信息。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要求所屬證券營業部與客戶簽定代理交易協議,協議中除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和風險提示外,還應列示營業部可從事的合法業務范圍及證券公司授權的業務內容,向客戶明示證券公司禁止營業部從事的業務內容。
第三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針對賬戶管理、資金存取及劃轉、委託與撤單、清算交割、指定交易及轉託管、查詢及咨詢等業務環節存在的風險,制定操作程序和具體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證券公司對開戶、資金存取及劃轉、接受委託、清算交割等重要崗位應適當分離,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嚴格分開運作、分開管理。
第三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在證券營業部採用統一的櫃面交易系統,並加強對櫃面交易系統的風險評估,嚴防通過修改櫃面交易系統的功能及數據從事違法違規活動;證券公司應採取嚴密的系統安全措施,嚴格的授權進入及記錄制度,並開啟系統的審計留痕功能。
第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實行法人集中清算制度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集中管理制度,保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安全,防範結算風險。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對託管證券等的登記程序與獨立監控機制,嚴防發生挪用客戶託管的證券等進行抵押、回購或賣空交易及其他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通過身份認證、證件審核、密碼管理、指令記錄等措施,加強對交易清算系統的管理,確保交易清算系統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經紀業務的實時監控系統。證券公司的監督檢查部門或其他獨立部門負責對證券營業部資金劃轉、證券轉移、交易活動進行實時監控,並對異常資金流轉、異常證券轉移、異常交易及違規行為實時預警。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證券營業部交易系統、財務系統和清算系統進行檢查,加強交易信息與財務信息、清算信息的核對,確保相關信息與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提供的信息相符。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交易數據安全備份制度,對交易數據採取多介質備份與異地備份相結合的數據備份方式,確保交易數據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條 證券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應採取有效的身份認證及訪問控制措施,網上交易系統應詳細記錄客戶的網上交易和查詢過程。加強交易方身份識別,並對訪問許可權進行控制,確保交易的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條 證券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應採用防火牆、入侵檢測等措施保障網路安全,採用高強加密等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客戶數據被竊取、篡改。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對於網路中斷、委託中斷、客戶數據丟失、銀證轉賬故障、交易伺服器故障以及出現供電中斷、火災、搶劫等緊急情況,應制定和定期修訂災難恢復和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應急演習機制,確保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故障和危機。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投資者教育與信息溝通機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加強與投資者信息溝通。
第四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交易清算差錯的處理程序和審批制度,建立重大交易差錯的報告制度,明確交易清算差錯的糾紛處理,防止出現隱瞞不報、擅自處理差錯等情況。差錯處理應留審計痕跡。
第四十五條證券公司應建立由相對獨立人員對重點客戶進行定期回訪的制度。
第四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自營業務投資決策、資金、賬戶、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點防範規模失控、決策失誤、超越授權、變相自營、賬外自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的風險。
第四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自營決策機構和決策程序,加強對自營業務的投資策略、規模、品種、結構、期限等的決策管理。
第四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通過合理的預警機制、嚴密的賬戶管理、嚴格的資金審批調度、規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控制自營業務運作風險。
第四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自營業務的授權體系,確保自營部門及員工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第五十條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研究策劃、投資決策、交易執行、交易記錄、資金清算和風險監控等職能應相對分離; 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研究報告、風險評估及決策記錄。
第五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自營賬戶的集中管理和訪問許可權控制,自營賬戶應由獨立於自營業務的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自營賬戶審批和稽核制度;採取措施防止變相自營、賬外自營、出借賬戶等風險;防止自營業務與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混合操作。
第五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加強電子交易數據的保存和備份管理,確保自營交易清算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確保自營部門和會計核算部門對自營浮動盈虧進行恰當的記錄和報告。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證券公司的監督檢查部門或其他獨立監控部門負責對證券持倉、盈虧狀況、風險狀況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並定期對自營業務進行壓力測試,確保自營業務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管指標的要求並控制在證券公司承受范圍內。
第五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對參與投資決策和交易活動人員的監察,通過定期述職和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提高其自律意識,防止利用內幕消息為自已及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第五十五條證券公司應確保自營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第五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重點防範因管理不善、權責不明、未勤勉盡責等原因導致的法律風險、財務風險及道德風險。
第五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投資銀行項目管理制度,完善各類投資銀行項目的業務流程、作業標准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項目的承攬立項、盡職調查、改制輔導、文件製作、內部審核、發行上市和保薦回訪等環節的管理,加強項目核算和內部考核,完善項目工作底稿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科學、規范、統一的發行人質量評價體系,應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在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分別進行立項評價、過程評價和綜合評價,提高投資銀行項目的整體質量水平。
第五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盡職調查的工作流程,加強投資銀行業務人員的盡職調查管理,貫徹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明確業務人員對盡職調查報告所承擔的責任,並按照有關業務標准、道德規范要求,對業務人員盡職調查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十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投資銀行項目的內核工作和質量控制,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風險(質量)控制與投資銀行業務運作應適當分離,客戶回訪應主要由投資銀行風險(質量)控制部門完成。
第六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證券發行中的定價和配售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管理,建立完善的承銷風險評估與處理機制,通過事先評估、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建立獎懲機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包銷風險。
證券公司應建立對分銷商分銷能力的評估監測制度。
第六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投資銀行項目協議的管理,明確不同類別協議的簽署許可權;在承接投資銀行項目時,應與客戶簽訂相關業務協議,對各自的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作出約定。
第六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投資銀行項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對投資銀行項目實施合理的項目進度跟蹤、項目投入產出核算和項目利潤分配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與投資銀行項目相關的中介機構評價機制,加強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協調配合。
第六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杜絕虛假承銷行為。
第六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重點防範規模失控、決策失誤、越權操作、賬外經營、挪用客戶資產和其他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以及保本保底所導致的風險。
第六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由受託投資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受託投資管理業務。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應與自營業務嚴格分離,獨立決策、獨立運作。
第六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針對業務受理、投資運作、資金清算、財務核算等環節制定規范的業務流程、操作規范和控制措施,有效防範各類風險。
第六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對委託人的資信狀況、收益預期、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偏好等進行了解,並關注委託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第七十條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制定規范的受託投資管理合同,公平對待委託人。
受託投資管理合同中不得有承諾收益條款。
第七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與委託人簽訂受託投資管理合同,嚴格合同審批程序。證券公司應在合同約定的許可權內管理受託資產,嚴格控制風險。
第七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封閉運作、專戶管理受託資產,確保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的分戶管理、獨立運作,確保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
證券公司應創造條件積極引入有資質的銀行作為託管人託管受託資產。
第七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規范的風險預警機制,由獨立的監督檢查部門或風險控制部門監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運作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價。
第七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合同、交易、投訴處理等檔案資料的集中管理,確保對浮動盈虧進行恰當的記錄,並向委託人及時提供受託資產估值和風險狀況的信息。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明確、詳細的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委託人的知情權。合同到期後,編制的結算報告應由委託人進行確認,必要時由中介機構或託管人審核。
第七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的管理能力及風險控制水平,合理控制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規模。 第七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重點防範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無資格執業、違規執業、以及利益沖突等的風險。
第七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研究咨詢業務的統一管理,完善研究咨詢業務規范和人員管理制度,制定適當的執業迴避、信息披露和隔離牆等制度,防止利益沖突。
第七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對客戶的了解,及時為客戶提供有針對性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與客戶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咨詢和投訴。
第七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通過部門設置、人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隔離措施,建立健全研究咨詢部門與投資銀行、自營等部門之間的隔離牆制度;對跨隔離牆的人員、業務應有完整記錄,並採取靜默期等措施;對跨越隔離牆的業務、人員應實行重點監控。
第八十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對各營業場所工作室(包括網上工作室)和集會性投資咨詢活動的集中管理和風險控制,確保向公眾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人員具備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執業資格,確保相關活動已履行報備手續,確保證券公司所轄營業場所沒有非法投資咨詢活動。
第八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證券投資咨詢執業人員的管理和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確保不存在人員兼職和掛靠,對執業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包括離開咨詢崗位)手續。
第八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研究咨詢業務檔案和客戶服務檔案,包括客戶服務記錄、對公眾薦股記錄、研究報告及公開發表的研究咨詢文章等,履行相關資料的備案義務。 第八十三條 證券公司對業務創新應重點防範違法違規、規模失控、決策失誤等風險。
第八十四條 證券公司業務創新應當堅持合法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加強集中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八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完整的業務創新工作程序,嚴格內部審批程序,對可行性研究、產品或業務設計、風險管理、運作與實施方案等作出明確的要求,並經董事會批准。
第八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及時與中國證監會溝通,履行創新業務的報備(報批)程序。
第八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對創新業務設計科學合理的流程,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及相應財務核算、資金管理辦法。
第八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注重業務創新的過程式控制制,及時糾正偏離目標行為。 第八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重點防範分支機構越權經營、預算失控以及道德風險。
第九十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切實可行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印章、證照、合同、資金等的管理,及時掌握分支機構業務狀況。
第九十一條 證券公司對分支機構的授權應當合理、明確,確保分支機構嚴格在授權范圍內經營,並制定防止越權經營的措施。
第九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明確分支機構業務發展目標和管理目標,加強分支機構的資金、費用、利潤的預算管理和考核;證券公司對分支機構業績的考核標准應當全面。
第九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等手段,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九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要求分支機構向客戶公布自身及證券公司的投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其他相關信息,確保投訴得到及時處理。
第九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要求分支機構建立重大事件報告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第九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計劃控制制度,明確界定預算編制與執行的責任,建立適當的資金管理績效考核標准和評價制度。
第九十七條 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嚴格分開,強化資金的集中管理。
證券公司應由專門部門統一進行證券公司自有資金的計劃、籌集、分配、使用,加強對自有資金運用風險、效益的監控與考核。
證券公司應集中負債管理許可權,強化負債風險、成本、規模的控制。
第九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將客戶債券和自有債券分開管理,加強自有債券回購業務的集中化管理和回購資金的計劃管理,嚴格控制自有債券回購業務規模,嚴防挪用客戶債券從事回購業務。
第九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制定明確的財務制度及資金管理流程,嚴格執行資金調撥、資金運用的審批程序,加強資金籌集的規模、結構、方式的計劃管理;禁止分支機構從事資金拆借、借貸、擔保以及自營債券回購。
第一百條 證券公司應制定並嚴格執行費用管理辦法,加強費用的預算控制,明確費用標准,嚴格備用金借款管理和費用報銷審批程序。
第一百零一條 證券公司應有專門部門負責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結算和頭寸管理工作,防範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風險。
第一百零二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分支機構除根據授權在經批準的當地銀行賬戶保留必要的資金外,其餘資金應當及時劃轉證券公司總部。
證券公司應嚴格控制業務部門、分支機構之間直接橫向資金往來。
第一百零三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資金風險監測,嚴格控制流動性風險,特別防範營業部違規受託理財、證券回購和為客戶融資所帶來的風險。
第一百零四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大額資金籌集和使用的事前風險收益評估制度,重大資金的籌集、分配與運用以及對外擔保、資產抵押、對外投資、重大資產購置等應進行集體決策。
第一百零五條 證券公司應定期對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現金庫存管理狀況、資金結算情況、銀行存款和內部往來、大額款項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一百零六條 證券公司應實時監控資金余額及其變動情況,建立預警和異常情況的處理機制。
第一百零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合理分配利潤,確保足額提取公積金和風險准備金,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一百零八條 證券公司應按照相關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證券公司的會計核算辦法,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證券公司應確保分支機構會計核算的一致性。
第一百零九條 證券公司會計核算應合規、及時、准確、完整,變更會計政策應經董事會批准,確保會計政策的一貫性。
第一百一十條 證券公司應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加強會計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加強對負債項目的管理、大額支出的跟蹤考核、重大表外項目(如擔保、抵押、託管證券、未決訴訟、賠償事項等)的風險管理以及資產質量的監控。
第一百一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採用實物盤點、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證券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一百一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完善會計信息報告體系,確保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
第一百一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管理和交接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崗位手冊和風險控制制度,加強信息技術人員、設備、軟體、數據、機房安全、病毒防範、防黑客攻擊、技術資料、操作安全、事故防範與處理、系統網路等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設立專門的信息技術部門,統一歸口管理信息技術工作,加強對立項、設計、開發、測試、運行與維護等環節的管理,並定期對信息系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
證券公司信息系統的立項審批與開發、運行與維護、開發測試與日常運轉之間應適當分離。
第一百一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嚴格系統進入控制以及信息系統的許可權、密碼管理,許可權的審批、設置、變動以及密碼的使用、修改應有嚴格的控制措施並保留完備的記錄。
用戶許可權設置應當遵循許可權最小化原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保證信息系統日誌的完備性,確保所有重大修改被完整地記錄,確保開啟審計留痕功能。
證券公司信息系統日誌應至少保存15年。
第一百一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可靠完備的災難備份計劃和應急處理機制;數據和重要資料做到異地備份,條件允許應建設異地計算機災難備份中心;制定詳細的信息系統安全應急方案並定期修訂、演練。
第一百一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系統安全和病毒防範制度,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的安全,嚴防黑客或病毒入侵系統。
第一百二十條證券公司與交易結算相關的技術系統應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高度重視聘用人員的誠信記錄,確保其具有與業務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水準。
證券公司應當要求聘用人員以恰當形式進行誠信承諾。
第一百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職能管理部門和派出人員的工作聯絡機制,強化對分支機構負責人及電腦、財務等關鍵崗位人員的垂直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關鍵崗位人員應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第一百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關鍵崗位人員任期屆滿、工作調動或離職,應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證券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相關稽核審計報告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備案。
第一百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培育良好的內部控制文化,建立健全員工持續教育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法規及業務培訓,確保所有從業人員及時獲得充分的法律法規、內部控制和行為規范的最新文件和資料,確保員工書面承諾收到相關資料並理解其內容。
第一百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業務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上崗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資格管理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證券公司對員工的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應當達到鼓勵員工守法經營的目的。
第一百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嚴謹、公開、合理的人事選拔制度,任免程序中應明確規定任免決定權的歸屬。人事任免應有完備的決策記錄。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應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分支機構負責人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的年度述職報告及定期談話制度。
第一百三十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分支機構負責人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的檔案(包括外事檔案)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離職,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注冊地派出機構和主要辦事機構在地派出機構及時報告,並對離職原因作出說明。
分支機構負責人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離職,證券公司應當向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時報告,並對離職原因作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