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廣大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要原原本本學習《准則》和《條例》,深刻領會、准確把握其精髓和實質,並內化於心、外踐於行,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⑵ 什麼是等級保護等級保護的定義是什麼
等級保護概念(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對信息系統分等級進行安全保護和監管;對信息安全產品的使用實行分等級管理;對信息安全事件實行分等級響應、處置。將全國的信息系統(包括網路)按照重要性和受破壞後的危害性分成五個安全保護等級(從第一級到第五級逐級增高),定級後第二級以上系統到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審核合格後頒發備案證明;各單位各部門根據系統等級按照國家標准進行安全建設整改;聘請測評機構進行等級測評;公安機關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指導。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堅持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當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一至五級等級逐級增高: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強制監督、檢查。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專門監督、檢查。
實施意義
法律法規要求:
《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如果拒不履行,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2)行業要求
在金融、電力、廣電、醫療、教育等行業,主管單位明確要求從業機構的信息系統(APP)要開展等級保護工作。
3)企業系統安全的需求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通過開展等級保護工作可以發現系統內部的安全隱患與不足之處,可通過安全整改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降低被攻擊的風險。
⑶ 如何看待近期頒布的「網路安全法」草案
你好,我叫陳學芹,來自廈門易點電子科技公司。
你的問題是我們關注的領域之一,所以有幸在此與你交流一下。
2017.06.01是網路安全法的正式實施,不是草案,2016年11月份該法已經在人大獲得表決通過。
從國家層面,網路安全法從法規形式上明確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保障要求,海、陸、空、太空、網路空間構成了國家安全的5大要素,網路空間占其一,提到了網路空間主權的思想,要掌握在自己國家的手中。
從企業層面,該法定義了參與經濟活動的各方在安全前提下的責任與義務,主要有網路安全主管部門(政府)、網路運營者(企業)、網路用戶(個人)三方之間的責任與義務,例如網路首頁上出現的要求個人用戶實名登記,就是網路安全法的一個具體法律要求。如果出現違法行為,相應的責任出處罰也有相應的規定。
從個人層面,它對於個人的信息保護、隱私保護等也作了一些規定,約束網路運營者不得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等比較常見的違法行為。總的來說是對個人網路安全的保護有了較為明確的定義。
2017.06.01我也寫了一篇題為《網路安全法》對「我」能有什麼幫助 文章,詳細參數了我對於網路安全法對於個人層面的幫助,如有興趣,可移步訪問以下鏈接
http://www.51etime.com/news/592efb6818f413525e0c558e
以上是我的淺見,僅供參考,謝謝
⑷ 有關網路的法律法規
1、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保障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4、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是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而制定。
5、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為了解決互聯網路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中國」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4)如何記憶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⑸ 怎麼理解網路安全法單位如何做到遵紀守法
建議下載閱讀有關網路犯罪、網路版權、電子商務方面的相關司法解釋和法律來看看。
例如《電子簽名法》、《網路信息保護條例》、《兩高關於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網路版著作權糾紛解釋》等。
如何做到遵紀守法的前提就是要知法懂法。我們國家雖然已經在加強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了,但是普法教育仍然沒有能夠跟上國民素質教育水平,建議單位定期開展普法活動,法律知識講座、邀請老師來開課、知識答題獎勵措施等。
⑹ 如何在工作及生活中學習,貫徹好網路安全法
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切實做好我區金融、能源、電力、通訊、交通、教育、醫療等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路安全檢查工作。要切實加強網路安全防禦,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要扎實推進網路法治建設,深入宣傳貫徹落實《網路安全法》,統籌推進全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⑺ 如何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
最高能的集中在這個部分:(五)關於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一是,確立決定規定的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條)。
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草案第四十條)。
三是規定,發送電子信息、提供應用軟體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條)。
四是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草案第二十三條)。
五是,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草案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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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補充:
評論里爭執的挺熱鬧。其實單就此法律條文來說並無不妥之處,反而還是一種進步:起碼封停或牆之的時候,會有個明確的罪名,不至於一切盡在不言中。
但是,具體到執行層面,所謂「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包含范圍太過廣泛和模糊。任何一個國家部門領導拍拍腦袋發個文,就可以算在禁止信息之內。因此,除了為相關部門採取某些措施提供法律依據外,對約束市場行為和網路秩序並沒有什麼卵用。
此外,這些條文當中本應具有、但我從沒指望能看到的是對公權力本身的約束。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是公權力的一次擴張。管得越來越多、越來越嚴,但思維模式陳腐不堪、宣傳手段生硬粗暴、具體執行漏洞百出,最後益民之舉都變成撈錢的借口,更別說那些在條文制定時就偷偷留下的口子。結果,每多一部法律的制定,就多一次對法律尊嚴的損害。還有多少人相信我們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印象更深的反而是法官大人們的「自由心證」吧。
掌握金錢、權利或地位的人對法律條文有自由取捨的權利,普通P民只有遵守的義務,這就是現實。多說無益。
http://www.hu.com/question/32017184/answer/60195583
來源:知乎
⑻ 網路安全法在法律中所處的地位是
網路安全法的地位如下:
1、《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2、《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3、《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4、《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5、《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6、《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8)如何記憶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如何踐行網路安全的做法: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
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⑼ 網路安全法在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有哪些特點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路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網路是一柄「雙刃劍」,在帶給人們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時,也給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造成了極大威脅,導致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面臨嚴峻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為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對於完善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__【關鍵詞】:網路安全法;信息安全;個人信息
__一、個人信息與個人信息權的概念
__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我國,個人信息作為一個法律概念首次出現於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該法第七條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並未對個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義。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中有這樣的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這裡面提到了個人電子信息,但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也沒有很明確的說明。一般認為,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從理論上來說,個人信息就是指與特定個人相關聯的、反映個體特徵的具有可識別性的符號系統,包括個人身份、工作、家庭、財產、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個人信息權主要是指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決定的權利。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認為,個人信息權的內容包括個人對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權,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權他人利用的決定權等內容。即便對於可以公開且必須公開的個人信息,個人應當也有一定的控制權。例如,權利人有權知曉在多大程度上公開、向誰公開該信息以及他人會基於何種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隱私權制度的重心在於防範個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並不在於保護這種秘密的控制與利用,這顯然並不屬於個人信息自決的問題。
__二、當前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
__1. 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
__近日,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與封面智庫聯合發布的《中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報告》揭示了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面臨嚴峻形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份《報告》顯示,超過70%的參與調研者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條甚至更多的垃圾簡訊;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個甚至更多的騷擾電話;多達81%的參與調研者經歷過對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單位等個人信息的陌生來電;53%的人因網頁搜索、瀏覽後泄漏個人信息,被某類廣告持續騷擾;租房、購房、購車、車險、升學等信息泄漏後被營銷騷擾或詐騙高達36%。
__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都能意識到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如何防範個人信息侵害,在使用個人信息載體時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採取防範行動。日常生活中,證件復印件、快遞單和手機是泄露個人信息重要載體。很多人將證件復印給相關機構時,從不註明用途;一些人將寫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單直接扔掉而不加處理,給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隱患。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路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今年以來輿論特別關注的山東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皆因個人信息泄露之後的精準詐騙造成。
__2.個人信息被販賣、被濫用現象嚴重
__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販賣個人信息。目前,個人信息被販賣的范圍日益擴大,從傳統的工商、銀行、電信、醫療等部門向教育、快遞、電商等各行各業迅速蔓延,涉及社會公眾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龐大的「灰色」產業鏈。被販賣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內容可以說是無所不有,對社會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個人信息的非法販賣行為給廣大群眾在經濟、名譽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大規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買賣助長了簡訊騷擾、電話詐騙等惡意違法行為,我國的個人信息被濫用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37%的網民因網路詐騙而遭受經濟損失。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人均損失133元。個人信息被濫用已嚴重侵犯和損害了公民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
__三、《網路安全法》對於加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對加強和完善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起到重要作用。該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條,對於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作了較為完備的規定。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__1.強化了用戶的知情權,降低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__互聯網時代,用戶對數據的控制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是建立在用戶知情權的基礎之上的。《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安全漏洞或隱患時負有「及時告知用戶」的法定義務。該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近年來多發的「漏洞門」和「黑客門」事件作出的,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在網路權益上的發展和進化。盡管網路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戶有權在第一時間知曉漏洞的存在,網站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用戶進行告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盡量避免用戶損失的擴大,減少因網路漏洞和黑客攻擊可能帶來的損害。《網路安全法》第42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在強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礎上,強調了對「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情況下,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中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及時作出防範措施,有助於降低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__2.規范了個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斷網路詐騙源頭
__《網路安全法》第40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第4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__網路詐騙的源頭是因為一些不法者收集個人信息的門檻很低。網上購物、發郵件、買房、求學等行為會不經意「出賣」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網路詐騙的發生,一般會經歷個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買賣、最後被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環節。《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運營者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的義務。同時,強調了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比如地圖導航軟體需要用戶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用戶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屬於不必要的。
__3.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
【拓展資料】
__《網路安全法》第42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44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__《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加大了保護力度。對於通過各種渠道販賣個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作出了諸多禁止性的規定,切斷了個人信息倒賣的渠道,有助於更好地打擊各種販賣個人信息的現象。
__《網路安全法》第6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__《網路安全法》對哪些網路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規范,尤其是強調了網路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也多樣化,有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
__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整個社會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廣大公民不斷增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有利於加強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但人們也期待一部更為全面的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問世。
⑽ 網路安全的學習難度大么
沒有那麼大,像女生都非常適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