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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網路安全信息提供工具罪

發布時間: 2022-06-01 08:02:18

『壹』 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犯罪構成

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第四款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貳』 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由哪些構成

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由客體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叄』 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犯罪構成

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犯罪構成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第四款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肆』 構成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條件

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條件: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4、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伍』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犯罪構成有什麼

法律分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陸』 構成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條件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第四款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柒』 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構成要件

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捌』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的量刑標准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的量刑標准如下:

具有以下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注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的;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五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發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網站上發布有關信息一百條以上的;2.向二千個以上用戶賬號發送有關信息的;3.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發送有關信息的;4.利用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三萬以上的社交網路傳播有關信息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

(二)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注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的;

(三)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五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

(四)發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網站上發布有關信息一百條以上的;

2.向二千個以上用戶賬號發送有關信息的;

3.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發送有關信息的;

4.利用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三萬以上的社交網路傳播有關信息的;

(五)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六)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玖』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具體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
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拾』 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受到刑事處罰

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危害到國家安全的,將以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其中之一定罪。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領域和要害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埋的人機系統。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普及應用,國家對計算機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在國家事務管理、國防、經濟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都廣泛建立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特別是在關繫到國計民生的民航、電力、鐵路、銀行或者其他經濟管理、政府辦公、軍事指揮控制、科研等領域。國家的重要部門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門、本系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這些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於保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導致其中的重要數據遭受破壞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統內可能產生災難性的連鎖反應,還會造成嚴重的政治、經濟損失,甚至還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這種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