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手機網路 » 規范手機網路宣傳活動
擴展閱讀
手機網路信號模組 2024-04-26 02:19:06
查看家裡無線網路信號 2024-04-26 02:04:40

規范手機網路宣傳活動

發布時間: 2022-06-25 08:09:05

⑴ 做手機宣傳推廣活動有什麼方式

1.你可以在商場門口做一些優惠活動並做推廣,一般商場門口都會有做活動的舞台,你可以找一個節假日的晚上做你的推廣活動,那時候人比較多,這個應該有專業做這個的團隊,您可以支咨詢一下!
2.您可以去廣告公司做一些宣傳海報,然後在街上面像發傳單那樣發,不過我感覺像這種活動方式越來越不被市場認可,成效不大!
3.在您的手機店門品做一些漂亮的海報來吸引顧客,在節假日多做活動來宣傳,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我知道的也只有這些,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⑵ 「陽光綠色網路工程」活動的主題

該系列活動的主題確定為「陽光綠色網路工程」,其中,「陽光」寓意著光明,普惠萬事萬物,並盪滌網路上的污濁,「綠色」代表要面向未來構建充滿生機、健康和諧的網路環境,「網路」表明活動的內容主要涉及網路及相關信息服務,「工程」體現活動的系統性和長期性。

系列活動的副主題為:倡導網路文明,構建和諧環境。

⑶ 有誰知道<廣告法>對於手機發布信息廣告的新規定

中國的廣告法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1994年10月27日通過的《廣告法》是我國廣告法領域中的基本法律。在廣告法頒布後,1987年10月26日頒布的《廣告管理條例》仍在實施。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引導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還頒布了眾多的部門規章和行政解釋。它們構成了我國廣告法的專門法律體系。但是,這並不是廣告法的全部,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都是廣告法的重要淵源。在《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葯品管理法》、《食品衛生法》、《煙草專賣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廣告法律規范。所以,分析廣告法,必須對廣告法在我國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有清晰的了解,必須認清各類廣告法規之間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廣告法律糾紛。

一、廣告與中國廣告法律

《廣告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從法律定義來看,我國《廣告法》僅僅調整商業廣告,公益廣告、政府廣告及分類廣告等其他類型的廣告應當由《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來調整。但是,以公益廣告的方式進行商業宣傳,是否可以認定為商業廣告?[1] 我們認為,以公益廣告的形式進行商品宣傳也應當由《廣告法》調整。《廣告法》中關於廣告定義中的「媒介與形式」,依照《廣告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應當包括報刊、廣播、電視、電影、路牌、櫥窗、印刷品、霓虹燈等。商品的標簽以及附著於商品上的包裝裝潢,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4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商品上」的表示,與廣告還有所不同;該法第9條還規定了廣告以外的「其他方法」,如說明書、在經營場所僱傭他人進行的誘導,在經營場所對商品所作的文字標注、說明、解釋,新聞媒體的有償報道,等等,這些與《廣告法》上所說的廣告也有所不同。

在法律適用上,如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廣告法》的規定,可以直接依據《廣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如果廣告中的演員對廣告作不實表示,消費者可否依據《廣告法》追究演員的民事責任?[2] 有人認為,《廣告法》僅僅規定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法律責任,不應當依照《廣告法》追究演員的責任,我們認為,演員如果在廣告的發布中有過錯的,應當與廣告發布者共同承擔過錯責任。如果廣告的發布者發布廣告的方式不當,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3]如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僅僅製作了虛假廣告,沒有發布,依照《廣告法》第37條的規定,廣告行政管理機關也可以對其作出處罰。此外,根據《廣告法》第38條的規定,社會團體與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廣告法》並未對主體民事責任的大小及責任的承擔方式作出更具體的規定,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還必須援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因此,《廣告法》必須與其他法律配合適用。

從內容來看,我國《廣告法》主要從廣告准則、廣告活動、廣告審查等方面對廣告活動進行管理,其規范的性質中大部分屬於行政性的規范。《廣告法》也主要表現為行政管理法。但是,在廣告合同中,如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了這些規范,應當承擔合同無效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了上述規定,首先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廣告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目前,由於廣告行政管理機關並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市場主體尋求民事救濟的成本又過高,結果是虛假廣告普遍存在。

總之,在我國,廣告法是指以《廣告法》為特別法,以《民法通則》、《合同法》等規范為普通法的一個法律體系。在法律適用時,必須考慮到各個法律之間的關系,必須全面地准確地適用法律規范,只有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廣告法律糾紛。

二、《廣告法》與廣告法規

1995年2月1日《廣告法》施行後,1987年12月1日施行的《廣告管理條例》仍然有效。該條例的實施細則(1998年1月9日發布施行)也同時存在。此外,我國還頒布了大量的廣告部門規章,規范特殊的廣告行為(詳見附錄)。

此外,為了更好地規范廣告業,國家工商局還發布了《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辦法》(1997年11月3日發布,1998年1月1日施行)等一系列部門規章,以及《關於利用音像製品發布煙草廣告有關問題的答復》(1998年11月19日)、《關於加強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廣告管理的通知》(1999年7月17日)、《關於加強美術展覽活動廣告管理的通知》(1998年7月2日)、《關於加強電視直銷廣告管理的通知》(1998年9月20日)等行政解釋。這些規章和行政解釋從廣告市場主體的資格審查,到廣告的設計、發布、代理、製作進行了系統的規定。它們從不同的方面具體規范中國的廣告市場。但是,由於這些部門規章和行政解釋一般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出版物上披露,所以,非專業人士一般很難知曉。加入WTO後,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則,我們必須完善廣告規則的信息披露機制。最近上海已經免費向公眾發放政府公報,相信不久的將來,國家的廣告管理機關也會採取措施將這些廣告規則向公眾披露。

目前,在我國廣告法中值得研究的問題有:第一,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5條的規定?哪些商業廣告為要約邀請?哪些商業廣告為要約?第二,在法律適用上,《廣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他法律之間是何種關系?第三,在何種情況下,《廣告法》與知識產權法發生關系?第四,廣告的審查機制有無改進的必要?第五,互連網廣告有哪些特點?第六,我國廣告如何科學地分類管理?第七,廣告法律關系有哪些特徵?第八,我國的廣告代理制度應當如何完善?第九,我國廣告的發布制度有哪些需要改進?第十,我國廣告設計、製作中涉及到哪些法律規定?等等。對這些問題的研究,有助於完善我國的廣告立法,減少虛假廣告的存在。

註:

[1]著名的鞏俐阿姨向希望小學捐贈商品的廣告就屬於這類形式。

[2]《明星做廣告不受廣告法制約?》,見《南方周末》2000年10月5日第16版

[3]2000年12月5日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如此廣告」。某公司為推銷防盜產品,竟將剛去世的陳某某遇刺事件刊登在廣告上並塞入其妻門縫,胡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防盜器材公司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附錄:

這些部門規章有: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2000年1月13日);

《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對違反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可以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獸葯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獸葯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4月7日公布施行 );

《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8月8日發布,1992年10月1日執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3日),《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3月8日發布);

《葯品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6月1日發布施行),《葯品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3月22日),《葯品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

《農葯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農葯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4月7日);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年2月1日施行);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年2月1日施行);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9月27日發布);

《酒類廣告管理辦法》(1995年11月17日發布,1999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低度發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黃酒等)的廣告不再實行發布數量、時間、版面的限制);

《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發布);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1995年12月8日發布);

《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1996年2月29日發布);

《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局第81號令);

《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局第84號令),等等。

目前還沒有針對手機信息的廣告法規
一般有什麼問題也也是參考其它法規

⑷ 目前中國手機市場的宣傳方式有哪些

目前中國手機市場的宣傳方式主要是:
1、電視廣告,這個是最常見的,基本上大品牌都會做這塊;
2、互聯網廣告,你在瀏覽新聞、看視頻等等,都會時不時冒出各種手機廣告
3、地推廣告,現在有很多手機品牌,在三四線城市,鋪店面,做牆面廣告,宣傳車廣播等,各式各樣的方式。
4、節日等特殊時刻的廣告活動,蹭各類節日熱點。

⑸ 如何引導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網路

今年8月10日,廣東省廣州市教育局發出《智能手機需要我們智慧使用——致廣大青少年學生及家長的倡議書》。倡議書倡議,校內不使用手機,校外少用手機,多進行戶外活動。8月31日,《中國教育報》全文刊發了這封倡議書。

這一倡議書的內容本身並不新鮮,與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提出的兒童青少年使用手機要求一致。其新意在於,教育部門要求學校把這封倡議書交給每個學生和家長,並要求學生、家長「回執」,表明「我認真閱讀內容,了解了使用智能手機的相關要求,一定承擔起監護責任,確保智能手機智慧使用」並簽字。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教育、引導學生和家長使用手機的方式,值得其他地區教育部門推廣。

在學生使用智能手機這一問題上,不得不說,近年來學校、老師和學生、家長之間存在一定沖突。學校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收掉學生的手機,導致學生對學校老師不滿,甚至引發學生報復教師的極端事件;而對於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學校也指責是因為家長縱容學生,給學生買智能手機。

其實,在互聯網時代,要求家長不要給學生配智能手機是不現實的。一方面,這是為了聯系學生方便;另一方面,學生也可使用智能手機進行學習,更高效地完成作業。不能因為一些學生過度使用智能手機,導致沉迷游戲,影響視力等問題,就否定智能手機在獲取學習資源、促進學生學習方面的作用。《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也只是提到要禁止中小學生帶手機進課堂,對學生在校外使用手機,則建議家長要監護學生適度使用。

因此,學校老師和社會輿論指責家長給學生買智能手機是因噎廢食。更理性的做法,是學校、家庭、社會形成合力,引導學生適度使用智能手機,智慧使用智能手機,盡可能發揮智能手機的積極作用,減少對學生的消極影響。

明確告知校內不能使用手機,同時把智慧使用智能手機的自主權交給學生和家長,並不意味著學校推卸責任,而恰恰是在當前必須採取的措施。事實上,智能手機也是重要的學習工具,關鍵在於使用者如何使用。有的學生用智能手機,是為了娛樂、玩游戲,其中少部分會沉迷游戲不能自拔,而有的學生則更多利用智能手機查閱學習資料,用作業APP進行有針對的做題、復習,提高學習能力,玩游戲也只是適當樂於其中。學校應該聯合家長,引導學生正確利用智能手機學習,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

家長監護學生使用好智能手機,對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

⑹ 手機行業戶外宣傳活動方式有哪些

1、戶外廣告
為了增強消費者注意力,形成印象積累效果,在大學校園內設立戶外牌,張貼廣告宣傳畫,使人們以欣賞藝術的輕松心情,自然地接受廣告信息。具體地點選擇在人流集中的地方,如:食堂、閱報欄、校園主幹道、草地、球場等。
2、發放傳單、卡片、精美書簽、拉橫幅
將贊助公司宣傳單、卡片、製作精美的書簽送進寢室,傳單內容包括:公司基本介紹、新款產品價位、在校宣傳活動時間、地點、產品銷售方式、銷售及售後服務熱線。卡片和書簽上面可以簡潔明了地點出公司的企業形象,企業理念。
3、問卷調查
在海報及傳單發放中穿插為公司做一份問卷調查、概括,公司在學生中的認知度、在校學生的需求、學生對成功企業感興趣的話題。
問卷由贊助公司製作。由專人收回,可作為公司市場調查資訊。並且保證信息准確。
4、宣傳日活動
在本日內隨機發放傳單。在固定地點設立幸運抽獎點。中獎者獲贈公司提供禮品。
在抽獎地點可設立一咨詢點,協助宣傳。時間可為一天。
在抽獎地點附近可贈送即有公司標志氣球,吸引目標人群。
5、媒體宣傳
中央電視台舉辦大賽的極高收視率作為堅實保障
可以各高校廣播站、校電視台等渠道多方位進行宣傳。
可以校電視台以公司名義點播一部有影響力電影。在電影前後和期間加播公司廣告片,其他節目頻道以簡短文字廣告在屏幕上方播出,全天滾動演出5次。

⑺ 防電信網路詐騙的宣傳內容怎麼

寫作思路:圍繞防電信網路詐騙這個主題,把電信詐騙的危害寫下來,同時給出客戶在接到詐騙電話、簡訊或登錄互聯網時,合理的處理方法。

隨著互聯網、通信技術的發展,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現代通訊技術和網路等方式不斷翻新詐騙手段,通過偽基站假冒銀行客服電話發送簡訊實施詐騙,電信詐騙案件數量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作為貼近天津自貿區客戶的`基層金融服務單位,今年以來,渤海銀行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行舉行一系列防範電信網路詐騙宣傳活動,取得實效。

據悉,為有效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天津自貿區金融穩定,渤海銀行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行加強宣傳,提升意識。全轄范圍內陸續開展「2016年安全月」、「金融知識進萬家」、「金融知識萬里行」等系列活動,將防範和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宣傳活動常態化,切實提高全員防範電信網路詐騙的意識和應對能力。

期間,渤海銀行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行針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發放宣傳折頁和防範詐騙手冊,有效提升宣傳活動的覆蓋面。同時,針對電信詐騙輻射面廣、隱蔽性強、發案率高的特點,耐心向公眾客戶講解犯罪分子使用的詐騙手段、話術及應對措施,提示客戶在接到詐騙電話、簡訊或登錄互聯網時,提高警惕,做到「不聽、不信、不轉賬、不匯款」。

公眾客戶對宣傳活動反響熱烈,紛紛表示有效掌握了防範電信詐騙的方法和措施。渤海銀行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行還將進一步履行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通過服務客戶、服務民生,切實保護公眾客戶合法權益,從而提高客戶滿意度。

⑻ 保監會對網路宣傳的規范

一、互聯網保險業務定義和經營范圍
1.從官方層面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給予明確定義。從內容上看,應該是廣義上的互聯網保險(放心保的產品總監宋誠曾在《互聯網保險:逆襲2013遐想2014》中有過討論,感興趣的可以自行搜索)。這就給予保險行業足夠大的想像空間,保險公司或者中介機構只要滿足文件的基本要求,都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進一步講,將為推動更為充分的市場競爭,有利於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2.對跨區經營給予明確規定。此前由於監管缺位,實務中存在很多由於跨區經營所導致的糾紛。而「網銷專屬產品」已經得到了媒體的大量關注,在此不必細說。有一點應該注意,原文為「經保監會審批為網銷專屬產品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不能忽略了監管機構的審批,這種設定其實是從監管角度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進行產品創新。你可以放開手腳去設置自認為科學合理的「網銷專屬產品」,至於是否合規、是否通過審批,需要經過考核才行。
二、保險公司經營條件
1.互聯網保險經營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完善。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互聯網保險業務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浪潮也得以興起,包括保險公司官網、電商平台以及保險中介機構等等。可以說,魚龍混雜的現象不可避免地會而且將會存在。《通知》對相關網站的經營資質和其他要求給予明確規定,有利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化。
2.對提供咨詢和銷售人員要求具備從業資格。這對於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都是大的挑戰,會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產生一定影響。在此之前,很多保險公司可能是直接從其他業務部門抽調一些人員,直接組成項目組或者業務部門來經營互聯網保險的,是否具備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可想而知;而諸如京東、蘇寧等電商平台更是可想而知。盡管之前一直都有強調要進行崗前、崗中培訓,但是落實力度上可能還不夠到位。如果《通知》最終得以實施,那麼這部分人員會受到很大影響,至少需要進行專門的系統化培訓。
3.對中介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收付方式進行規范。可能是受到代理人制度的啟發,《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實現集中收付,合作機構不得代收保費。」這會影響到部分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不過也有部分機構在此之前已經做好此方面工作,如放心保等。因此,或許會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甚至市場份額產生一定影響。畢竟,互聯網行業是瞬息萬變的,能夠抓住機遇的就會迅速崛起。
三、產品與宣傳管理
1.充分考慮互聯網特點,鼓勵產品創新。簡明易懂、便於投保將會成為互聯網保險產品的一個基本特點,各種意想不到的新奇保險產品將會粉墨登場。當然,會有一些產品是失敗的,但是保險公司將敢於試錯,對於消費者而已至少是好事。
2.規范宣傳內容和方式。這方面,應該是鑒於銀保業務的監管經驗。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宣傳銷售文本和用語,合作機構不得進行擅自修改」,以及「分紅、投連和萬能險產品須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型大小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在此不必贅述。
3.產品促銷活動監管更符合互聯網特點。這個主要體現在贈險等促銷活動上,網上已對此有較多討論,不再贅述。促銷活動屬於附加費用,在互聯網上由於降低了相關費用,可以允許通過贈送或者折扣方式給予消費者福利。還應該說明的是,《通知》對普通保險產品和保障型、儲蓄型保險產品實行了差別化監管,也就是對其所佔產品總保費比例上限進行了不同的規定。通過這種方式來引導保險公司關注或者傾向於保險保障功能。
四、銷售管理與服務標准
1.提出互聯網保險服務標准。包括原則上即時承保、五日內退保、實時查詢、線上申請退保等服務標准,這其實是對現有經營機構的一個隱形篩選指標。不難預見,服務標准將成為產品宣傳內容之外的一項重要監管內容。
2.鼓勵簡化操作流程。保險業務的完成是一個漫長的流程,互聯網使得其能夠實現扁平化,換句話說,能夠降低業務的操作時滯,甚至可以減少部分繁瑣的操作流程(余額寶等基金對銀行理財業務的沖擊結果之一是,傳言「首次購買面簽程序將會取消」)。鼓勵以電子簽章等形式為載體的業務流程創新,可以推動保險業務的發展。
五、信息與交易安全
1.強調客戶信息的存儲與維護。這方面是保險公司以及互聯網企業的分內之事,不必特意強調。只是有一點需要注意,「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網站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於成交後24小時內將投保人填寫的完整投保信息導入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該規定其實對保險公司和中介平台的信息對接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六、監督檢查
1.對互聯網業務的中止、終止等基本情況進行具體規定。特別提到了,保險公司終止互聯網新業務,在存量保單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網上服務。
綜上所述,
《通知》規范了現有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方式與業務形態,有利於保險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通知》對投保人即消費者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保險需求能夠更快得到響應和滿足,使質優價廉的保險服務成為可能;對保險公司及中介機構而言,有利於調整現有業務形態,鼓勵產品研發與創新,為贏取市場機遇提供可能;對監管機構即保監會而言,提高監管制度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尊重互聯網基本特點,推動保險行業的穩定運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開啟時間 為什麼舉辦這個活動

2014-11-24,以「共建網路安全,共享網路文明」為主題的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啟動儀式在北京中華世紀壇舉行。據介紹,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將於每年11月最後一周舉行。
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網路大國,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互聯網用戶達6.32億,互聯網企業總市值超過3000億美元,三家企業位列世界互聯網公司十強。
同時,我國也正面臨著網路應用發展迅速與民眾網路安全意識、能力較弱的矛盾。2013年,我國境內感染木馬僵屍網路的主機達1135萬個,有609.5萬戶手機用戶感染移動互聯網惡意程序,網路安全形勢嚴峻。在此情況下,舉辦政府主導的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提高全民網路安全意識和技能,已是刻不容緩。

⑽ 怎麼對手機進行網路營銷

網路營銷策略是企業根據自身所在市場中所處地位不同而採取的一些網路營銷組合,它包括網頁策略、產品策略、價格策略、促銷策略、渠道策略和顧客服務策略。是以國際互聯網路為基礎,利用數字化的信息和網路媒體的交互性來輔助營銷目標實現的一種新型的市場營銷方式。簡單的說,網路營銷就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進行的,為達到一定營銷目的的營銷活動。
包括:品牌策略網路營銷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在互聯網上建立並推廣企業的品牌並快速樹立品牌形象,達到提升。網路品牌建設是以企業網站建設為基礎,通過一系列的推廣措施,達到顧客和公眾對企業的認知和認可。在一定程度上說,網路品牌的價值甚至高於通過網路獲得的直接收益。

網頁策略
中小企業可以選擇比較有優勢的地址建立自己的網站,建立後應有專人進行維護,並注意宣傳,這一點上節省了原來傳統市場營銷的很多廣告費用。

產品策略
中小企業要使用網路營銷方法必須明確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項目,明確哪些是網路消費者選擇的產品。定位目標群體,因為產品網路銷售的費用遠低於其他銷售渠道的銷售得費用,因此中小企業如果產品選擇得當可以通過網路營銷獲得更大的利潤。

價格策略
價格策略也是最為復雜的問題之一。網路營銷價格策略是成本與價格的直接對話,由於信息的開放性,消費者很容易掌握同行業各個競爭者的價格,如何引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是關鍵。中小企業者如果想在價格上網路營銷成功應注重強調自己產 品的性能價格比以及與同行業競爭者相比之下自身產品的特點。
除此之外,由於競爭者的沖擊,網路營銷的價格策略應該適時調整,中小企業營銷的目的不同,可根據時間不同制定價格。例如,在自身品牌推廣階段可以以低價來吸引消費者,在計算成本基礎上,減少利潤而佔有市場。品牌積累到一定階段後,制定自動價格調整系統,降低成本,根據變動成本市場供需狀況以及競爭對手的報價來適時調整。

促銷策略銷售促進。營銷的基本目的是為增加銷售提供幫助,網路營銷也不例外,大部分網路營銷方法都與直接或間接促進銷售有關,但促進銷售並不限於促進網上銷售,事實上,網路營銷在很多情況下對於促進網下銷售十分有價值。 以網路廣告為代表。網上促銷沒有傳統營銷模式下的人員促銷或者直接接觸式的促銷,取而代之的使用大量的網路廣告這種軟營銷模式來達到促銷效果。
這種做法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可以節省大量人力支出、財力支出。通過網路廣告的效應可以與更多人員到大不了的地方挖掘潛在消費者,可以通過網路的豐富資源與非競爭對手達到合作的聯盟,以此拓寬產品的消費層面。網路促銷還可以避免現實中促銷的千篇一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文化,以及幫助宣傳的網站的企業文化相結合來達到最佳的促銷效果。

渠道策略
為了促進消費者購買,應該及時在網站發布促銷信息、新產品信息、公司動態,為了方便購買還要提供多種支付模式,讓消費者有更加多種地選擇,在公司網站建設時候應該設立網路店鋪,加大銷售的可能。

客服策略
網路營銷與傳統營銷模式不同還在於它特有的互動方式,傳統營銷模式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十分重要,營銷手法比較單一,網路營銷則可以根據自身公司產品的特性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