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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網路負面清單

發布時間: 2022-07-23 13:36:11

如何維護健康網路環境

現在網路環境逐漸提升,手機、電腦成了人們的必需品,網路把天涯海角的人們聚集到一起,就像人們戴著面具參加一場舞會,人們把自己偽裝起來,做想做的自己,但難免有些人會搗亂,我們要怎麼維護健康網路環境呢?如下:

1:

現在網路上大部分都是0~18歲未成年人,在網路上無拘無束,血口噴人,一言不合就口吐芬芳,搞的網路上到處都是污言穢語,烏煙瘴氣,現在講究文明健康上網,這種行為應該及時制止。

維護網路環境從你我做起,從大家做起!

Ⅱ 上網危害的事例 快啊

一、首例計算機軟體黑客誤報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17日對首例計算機軟體黑客誤報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1999年4月,因北京江民新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生產的反病毒軟體產品KV300對北京翰林匯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辦公自動化助寫軟體產品「寫作之星」誤報有黑客程序,導致翰林匯公司訴江民公司侵犯商譽糾紛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於1999年12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江民公司侵權成立,應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點評:這本是兩年前發生的案件,經過兩審到今年才宣告終審。通過這個案件,我們知道了殺毒軟體也會誤報,這種誤報在現有技術下是不可能被完全排除的。在誤報發生之前,被告對這種缺陷所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在誤報發生後,被告接到原告的及時通知,應該及時的予以補正缺陷並公開消除影響。本案中,江民公司盡管補正了這一缺陷,但沒有積極的去消除影響,侵犯了原告商譽權。

今年新病毒一個接一個的出現,使得殺毒軟體市場愈加紅火,這個案件給各廠商敲了一個警鍾:對反病毒技術中存在的缺陷該如何去處理。

二、新浪搜索引擎案

《詩刊》雜志副總編葉延濱2001年1月3日致函新浪網,稱通過該網站的搜索引擎輸入關鍵詞「路上的感覺葉延濱」,可以在國際互聯網上的他人網站上檢索到他的作品。葉延濱以新浪網站未經其同意而上載了其作品《路上的感覺》為由要求新浪網站停止此行為。後葉延濱又將新浪網站告到法院。葉延濱認為新浪網站提供搜索引擎服務進行鏈接,其行為侵犯了他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萬元。

被告從搜索引擎的工具性、公共性出發辯論對其沒有直接上載只是提供的鏈接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後法院認為檢索服務並不等同於作品的使用,在6月21日判決駁回原告葉延濱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點評:在今年眾多網路著作權糾紛中,為什麼會選擇這一個,我認為此案的判決實際上為搜索引擎的檢索服務確定了法律性質。搜索引擎是互聯網服務的一個基本功能,如果新浪在此案中的敗訴,那互聯網的發展將真是前途渺茫了。

三、東方網案件

上海東方網(eastday.com和eastday.com.cn)在偶然中發現網上還有一個「東方網」,其域名(eastdays.com和eastdays.com.cn)與上海東方網相近,網站名稱也是「東方網」,標志也驚人的相似。並且頁面形式和內容涉嫌全面抄襲上海東方網。經調查該網站是山東濟南開發區夢幻多媒體網路技術開發中心所開設。於是上海東方網認為被告侵犯其多項權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01年4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抄襲原告網站的頁面樣式、鏈接圖標以及實施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責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但是,法院沒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和注銷其惡意搶注的「eastdays.com」、「eastdays.com.cn」的域名。此案成為國內眾多域名糾紛案中,第一例被告勝訴、沒有被判決停止使用和注銷其域名的案件。
一審判決之後,當事人雙方都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後來經過協商,雙方在 7月7日簽署了和解協議,原告以不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為條件換取了被告的致歉聲明和主動撤銷兩個域名。

點評: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被告提出的一些申辯理由,諸如員工練習網頁製作等等,確實讓人啼笑皆非。法院認定了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勝訴,但不正當競爭的重要工具,即與上海東方網相類似的域名卻沒有判處停止使用和注銷其域名。這確實有點讓人深思,這樣的官司不就白打了。還好雙方在二審中達成了和解,東方網以放棄了一審判決為代價才換來了撤銷兩個域名。

四、神龍卡非法傳銷案

8月24日,「神龍數碼廣告卡」非法傳銷一案告破。此案犯罪嫌疑人林傑雄注冊了「廣東省廣州市東方神龍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神龍公司利用互聯網在各地進行非法傳銷,對外宣稱,購買「神龍數碼廣告卡」後,憑卡登錄神龍網站點擊廣告,每點擊一次可獲得0.3元回報(每天限33次,每張卡限期3個月),每10天支付一次,三個月可獲回報891元,扣除購卡費380元外,可獲利511元。由於這一巨大利潤的誘惑,今年4月起,「神龍數碼廣告卡」的銷售量出現巨幅增長。到6月17日,神龍公司收回的資金已經不能支付網民的點擊廣告費,林傑雄開始策劃攜款潛逃。後公安部門根據舉報及時將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此案涉及全國30個省、區、市的20餘萬人,共銷售「神龍數碼廣告卡」87萬余張,涉案總金額2.34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00餘人,繳獲「神龍數碼廣告卡」6萬張,凍結、扣押贓款近2000萬元。

點評:由於網路的特性,網路犯罪更加便利,影響更大,再加上利用網民發財的心理,傳銷詐騙案件時時發生。「神龍卡」案件只是非法傳銷案件中的一件,在今年破獲的利用互聯網非法傳銷的案件比比皆是,如4月上海曾經破獲了網路傳銷第一案。傳銷改頭換面在互聯網上出現,不少想藉助互聯網發財的網民可要當心了,不要上當受騙。

五、深圳BBS侵權案

今年,深圳市的首宗BBS侵權案,原告振業公司要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其1000萬。因為所購買的振業景洲大廈,存在質量差、消防隱患嚴重、物業管理亂收費等問題,在今年3.15期間,鄒居住的振業景洲大廈的業主委員會開通了一個維權網頁「景洲315」,他成為該網頁的版主。這是一個開放性的論壇,原告發現其中有多個辱罵「振業」的帖子,經調查發現IP是被告上網所使用的區域網的IP地址,因此認為被告不僅在該網頁惡意登載與事實不符的文章,而且公然以污辱性語言為題,貶損原告的人格,破壞原告的名譽。但在訴訟中被告以「論壇」中的觀點意見不代表「版主」的意見,應該由作者來承擔責任,與論壇無關,而作者不知何人。此案還在審理之中。

點評:對於BBS的言論侵權問題目前在我國經常發生。這一問題我國已經有了相對完善的法律規定,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對於BBS的管理已經做了初步規定,去年實施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規定的更加明確具體。

六、海底光纜案

9月27日,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上海新海天航運有限公司賠償因其所屬船隻鉤斷中美海底電纜造成的經濟損失4000萬元。原告起訴稱:9月20日,聯系亞洲和北美的中美海底電纜中斷,使亞洲部分地區同北美之間的互聯網連接受到影響。中美電纜斷裂的大致位置在距汕頭電纜登陸站20公里的地方。事故起因是被告上海新海天航運有限公司所屬的「安達海」輪船因選擇錨位不當及未運用良好船藝避風和防止走錨,致使走錨時鉤斷電纜,造成通過該電纜的通信中斷。電纜被鉤斷後,原告不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修復,而且該電纜的使用年限及通信質量也受到極大影響。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是「安達海」鉤斷電纜。此案仍在審理之中。

點評:海底光攬年內是第二次發生阻斷,中國電信在2月份面對用戶提出的賠償質疑之後,第二次阻斷斷然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本案的關鍵是中國電信能不能拿出充足的證據是被告所為。

七、電信磁卡案

7月份,85位消費者以磁卡話機減少、打電話不方便為理由起訴有關電信部門,最後原告達到了三百多名。盡管圍繞這個案件的受理曾有過反復,案件最終於10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此案仍在審理之中。

由於技術發展,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磁卡電話整機及零部件在日本逐漸減產直至停產,國內話機正常維護也因此難以保障。磁卡將在今年12月31日退出歷史舞台。面對中國電信提出的更換為IC卡的解決方式,眾多消費者仍表示不滿,要將訴訟進行到底。

點評:磁卡機減少,使得消費者打電話不方面。中國電信既然推出了這項業務,必須要做好售後服務,不能「過河拆橋」。現今,磁卡機要正式停止使用,中國電信該如何善後,確實要費番腦筋。

八、新浪郵箱縮水案件

收費郵箱在2001年成為趨勢,不少網站在推出收費郵箱的同時,對原免費郵箱也「動手動腳」。其中新浪就把原免費郵箱的容量從50M縮減成5M,引起另外廣大新浪用戶的不滿,網上討伐聲一遍。

9月19日天津律師來雲鵬以新浪網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郵箱容量,違反他與新浪網締結的免費電子郵箱服務合同為由一紙訴狀將新浪網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案件的焦點在於新浪在提供注冊的電子合同中註明保留有隨時中斷服務的權利的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11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兩個半小時的審理,合議庭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原告認為被告調整免費電子郵箱容量是未經其允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的違約行為,既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支撐,因此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並判定原告自行承擔訴訟費用。

點評:此案是關於電子郵箱注冊條款即網上的格式合同是否有效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爭議的第一案,因此備受關注。盡管來雲鵬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上訴,但這個案件畢竟能給我們消費者在互聯網上接受免費或者收費的服務時要慎重的去點擊「我同意」了。

九、楊建初訴愛立信案

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愛立信手機質量糾紛案,12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判令愛立信退還原告購機款,並賠償交通費、誤工費、食宿費等3700元。但原告需承擔4008元案件受理費中的3755元。

楊建初去年5月1日在廣州購買了一部愛立信T18SC手機,不久即發現這部手機存在「自動關機、顯示失靈、死機、按鍵失靈、不能開機、不能充電」等問題,10個月內一共修了6次。7月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他的訴訟,他向愛立信提出了12萬元的巨額索賠。在他索賠12萬元清單中,包括因手機自動關機造成妻子、單位誤會,他赴烏魯木齊向妻子解釋原因的交通費以及因手機誤事被單位解聘6個半月的失業損失等。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了手機質量問題,但認定愛立信不屬於欺詐。

點評:楊建初曾大張旗鼓的在媒體上號召消費者一起來起訴愛立信,後朝陽區法院只是受理了他一個人的起訴。贏了官司,但賠了55元。這起案件再一次的告訴我們消費者在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要慎重,不要過於盲從。

十、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糾紛案

12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我國我國首例中文域名注冊糾紛案件審結。案件緣由是北京正普科技公司到CNNIC注冊「阿里巴巴」域名時,被告之這個域名已經預留給他人。不久,阿里巴巴網路技術公司就在CNNIC注冊了這個中文域名。正普公司認為CNNIC的這種做法違反了《合同法》「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因而訴至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CNNIC未按照「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給正普公司注冊「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應允許CNNIC對某些符號、行政區劃、政府機關、教育機構等的名稱採取必要的預留措施。阿里巴巴網站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若他人再注冊「阿里巴巴」域名,會導致誤認,也會給阿里巴巴網站的權益造成損害。

點評:阿里巴巴留住了中文域名,避免了以後說不清的糾紛,這對我們為解決日益緊張的域名資源而增加域名後綴時如何保護知名企業以及有關特殊組織的域名提供了法律經驗,也為CNNIC在域名管理過程中的一些許可權予以了法律確認。
【下部:立法篇】

2001年,對IT業來說是不景氣的一年。就是在這一年,中國IT業的健康發展倍感需要法律的保障。這一年,中國繼去年出台了七部網路內容法規之後,IT立法再次大踏步。法律調整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網吧、域名、著作權等等。立法的形式也多樣,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等等。整體來說,法律正在逐漸管制IT。以下就對一些重要的立法作一點評。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互聯網的興起,網吧也逐漸遍布街頭巷尾。網吧是一把雙刃劍,給我們帶來了上網的方便,培養了眾多網民,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暴力游戲、沉溺聊天、淫穢色情形成公害,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起各界關注。年初的政協會上幾位政協委員聯名強烈建議取消網吧,一時網吧的死活成了社會的焦點。4月12日,信息產業部等四部門聯合制訂頒發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各地同時按照國務院的有關通知精神對網吧展開了一場風風火火的大檢查。

點評:這部行政法規沒有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一棒子把網吧「打死」,並且裡面不少的內容都著眼於網路業的發展,並且還有一些新突破的規定。電腦游戲的解禁為網吧的發展和整個中國游戲行業特別是網路游戲的發展注入了一針強心劑。按照這個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地網吧的管理更加有序。但是令我們擔心的一樣存在,對青少年上網的限制並沒有落到實處,各地青少年上網聊天上當受騙的事例仍常常見諸報端。眾多網吧把限制青少年上網的警示牌當成了身份合法的「招牌」了。

2、北京市《北京市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路廣告作為互聯網站贏利的最主要途徑,也在沖擊著傳統廣告。相比之下,網路廣告有著眾多特性,使得調整傳統廣告的《廣告法》束手無策。我國尚沒有專門調整網路廣告的法律,使得網路廣告滋生了一些新問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者之間的定位和界限十分模糊,從而在網路廣告的發布過程中缺少相應的制約,網路廣告相比傳統廣告更容易出現虛假;還有眾多的電子郵件廣告問題。針對網路廣告出現的種種問題,北京、浙江等地開始制定自己的地方法規,進行調整。北京市率先頒布了《北京市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並已於5月1日起實施。

點評:北京市這部關於網路廣告管理的暫行辦法盡管僅僅是一部地方性法規,但在今年仍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畢竟標志著我國網路廣告市場的監管開始逐漸規范。這個管理暫行辦法以廣告法為依據,對網路廣告的形式、網路廣告的主體以及市場的監管有了初步的規定。盡管裡面內容還有眾多不完善之處,通過在北京市的貫徹實施,為我國網路廣告法的制定為提供一筆豐富的立法經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由於域名所具有的商業價值和人們的習慣,讓域名搶注十分猖獗,特別是互聯網發展相對落後的中國。對於域名糾紛,主要藉助域名管理機構的管理規定,司法也早已經介入了域名糾紛。但是缺少法律依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如何適用成為問題。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公眾關注的域名糾紛案件的案由、受理條件和管轄,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的條件,對行為人惡意以及對案件中商標馳名事實的認定等,都作出了規定。

點評:這標志著我國日益增多的網路域名糾紛的審理從此有了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盡管這是一個司法解釋,這也標志著我國在計算機網路這一新的領域里已設置了對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商號以及合法公平競爭、域名等民事權益的司法保障制度,建立了我國解決域名糾紛的司法機制,完善了域名保護體系。依照這個司法解釋,商標的域名保護范圍蓋棺定論,對域名的保護既包括了企業的馳名商標,也包括了企業普通的注冊商標。當然這部司法解釋並不是解決域名糾紛的「萬能鑰匙」,對於涉外的域名糾紛,要按照中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涉外程序來辦理,也就並不一定適用這部司法解釋。

而後爆發的網路實名和通用網址之爭,再一次把商標的權利擴展問題擺到桌面,在這新的一種網路地址解析的方式下保護企業的商標權也迫切地需要法律的規范。

Ⅲ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Ⅳ 什麼是自由貿易區負面清單自貿區負面清單

自貿區負面清單簡單的說就是負面清單裡面的東西是不可以經營的,或者說是需要許可證的

Ⅳ 不能把超越「負面清單」當成目標,而是只能把它作為最低底線

一個人侵犯你的底線如果是在違背道德的基礎上的,並且嚴重的侵犯到了你的個人私生活,一個好老師,往往能帶動一個班級,一個年級,乃至一個學校、一座城市地區學校的發展。尊重學生、尊重家長、尊重工作、禁止有償家教等,雖然老師們都知道但是有多少能夠做到呢?早退、曠課、拖堂、加課、調課、換課、代課、坐著上課、無教案上課、上課時間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不同年齡有不同年齡的底線,保持自己的尊嚴,永遠有自尊,底線問題就明天可不可以妥協了如果是特別底線的,當然不能妥協啊。有些事情妥協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會無限循環的。

Ⅵ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六、從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七、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八、《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九、《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十、《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十一、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的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於34%、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4禁止投資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二、采礦業5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三、製造業6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7禁止投資中葯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8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五、批發和零售業9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0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11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12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台。13禁止投資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4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15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6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7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18禁止投資社會調查。九、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9禁止投資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20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21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受此特別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2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23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十一、衛生和社會工作24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5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26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製作業務。27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28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29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30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31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