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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網路和手機管理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22-10-31 22:23:06

㈠ 部隊手機怎麼管理怎麼使用

由於任務不同,性質不同,對保密的要求不同不同的部隊其實都存在差異。首先智能手機只能用國產的,並且所有人的手機類型、號碼要實名登記,只允許用登記的手機,其他手機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事情節給予相應處理。使用地點僅限宿舍樓、家屬院、超市、餐廳等非保密場所,其他地方一律不準使用。部隊定期對每個人的手機進行檢查,看有無涉軍敏感問題,看有無不正當交往,看有無亂拍照片。其次,平時手機都放在一個手機櫃里鎖上,鑰匙由指定人員保管,周末節假日開放使用,有的管的松的每天晚上晚飯後到熄燈前可以使用。
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各單位對士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了解士兵使用手機通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已使用3G手機的,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二百零四條 軍隊單位應當採取審批備案、規范使用時機場合、設置禁用標志、屏蔽信號等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行動電話的使用與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使用公網行動電話,必須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並報所在單位司令機關備案。
使用行動電話,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執行作戰、戰備、訓練、演習任務時攜帶和使用公網行動電話;
(二)嚴禁將行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信樞紐、涉密會議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艇、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武器裝備試驗場、戰備工程等涉密場所;
(三)嚴禁在具備有線通信條件的場所使用行動電話辦理公務;
(四)嚴禁使用公網行動電話談論、傳遞和存儲涉密信息;
(五)嚴禁在辦公場所使用行動電話聯接國際互聯網或者使用具有實時視頻通話功能的行動電話;
(六)嚴禁將公網行動電話聯接涉密計算機;
(七)嚴禁在公務活動中使用行動電話錄音、攝影、攝像和開通定位服務功能;』
(八)嚴禁在非加密狀態下使用軍用行動電話談論、傳輸涉密信息;
(九)嚴禁將軍用行動電話帶到國(境)外或者提供給無關人員使用;
(十)嚴禁使用外國公司、外資企業、國(境)外人員贈送的行動電話。

㈡ 怎麼看待軍人手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智能手機有序進入軍營,給官兵生活帶來了很多樂趣,在享受互聯網的同時也滿足了戰士和家人的溝通,讓其在部隊安心服役,穩固了國家的國防建設基礎,從基層官兵抓起,滿足基層官兵的生活需求。其實智能手機就是一把雙刃劍,在滿足官兵生活需求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失泄密隱患,一旦發生泄密,很可能會損害國家利益,影響國家國防建設的發展。隨著新條令的下發,也看得出來,手機、網路已完全融入官兵生活,但是官兵的安全意識和防泄密意識較低,成了部隊的隱患。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二百零四條軍隊單位應當採取審批備案、規范使用時機場合、設置禁用標志、屏蔽信號等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行動電話的使用與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使用公網行動電話,必須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並報所在單位司令機關備案。
第二百八十二條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可以使用公網行動電話。不使用時,通常集中保管。具體使用時機和管理辦法,由旅(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制定。

㈢ 部隊手機管理規定

部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1、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2、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3、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4、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5、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6、各單位對士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了解士兵使用手機通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7、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8、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已使用3G手機的,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二百零四條
軍隊單位應當採取審批備案、規范使用時機場合、設置禁用標志、屏蔽信號等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行動電話的使用與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使用公網行動電話,必須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並報所在單位司令機關備案。
使用行動電話,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執行作戰、戰備、訓練、演習任務時攜帶和使用公網行動電話;
(二)嚴禁將行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信樞紐、涉密會議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艇、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武器裝備試驗場、戰備工程等涉密場所;
(三)嚴禁在具備有線通信條件的場所使用行動電話辦理公務;
(四)嚴禁使用公網行動電話談論、傳遞和存儲涉密信息;
(五)嚴禁在辦公場所使用行動電話聯接國際互聯網或者使用具有實時視頻通話功能的行動電話;
(六)嚴禁將公網行動電話聯接涉密計算機;
(七)嚴禁在公務活動中使用行動電話錄音、攝影、攝像和開通定位服務功能;』
(八)嚴禁在非加密狀態下使用軍用行動電話談論、傳輸涉密信息;
(九)嚴禁將軍用行動電話帶到國(境)外或者提供給無關人員使用;
(十)嚴禁使用外國公司、外資企業、國(境)外人員贈送的行動電話。

㈣ 現役軍人手機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部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

4、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

6、各單位對士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了解士兵使用手機通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

8、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已使用3G手機的,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二百零四條 軍隊單位應當採取審批備案、規范使用時機場合、設置禁用標志、屏蔽信號等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行動電話的使用與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使用公網行動電話,必須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並報所在單位司令機關備案。

㈤ 部隊手機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1、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

4、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第五條 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經過登記,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第六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於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㈥ 部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2、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3、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4、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5、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6、各單位對士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了解士兵使用手機通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7、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8、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已使用3G手機的,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㈦ 部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

4、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6、各單位對士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了解士兵使用手機通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7、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

8、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已使用3G手機的,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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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部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部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1、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

4、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

6、各單位對士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了解士兵使用手機通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

8、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已使用3G手機的,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