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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暴力立案需要交手機嗎

發布時間: 2022-10-31 23:08:14

⑴ 我家人被打我錄了視頻,警察要我手機,和所有的視頻,我需要把手機交

不用交手機,把當時的視頻交給警察就行,也可以把手機交給警察讓他們自己提取相應的視頻。自己一定要留個備份,萬一警察和打人者有什麼勾當對視頻進行處理呢。希望能完美解決此事,望採納。

⑵ 受到網暴該怎樣立案

一、網路暴力立案標准怎麼認定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暴力行為,捏造事實對他人名譽權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⑶ 請問警察辦案需要上繳手機么。 是特警'不是軍人那種的''告訴我辦案...

本人是特警,在重大任務和特殊情況下手機必須上繳,這個是很正常的,最厲害的一次四天沒見到過手機,很正常。

⑷ 刑警辦案期間需要上繳手機嗎

不需要上交手機。刑警每天上班都是在辦案。

⑸ 告別人詐騙受害人手機需要上交嗎

需要上交,詐騙罪審理期間都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的行為。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詐騙行為的成立。在詐騙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遭遇詐騙,不論數額多少都應當及時報警。關於證據,警方會告訴你應該提供哪些證據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⑹ 網路暴力報警流程

法律分析:網路暴力報案流程適用於普通報案流程:

1、到派出所後,詳細陳述被侵害的事情。民警會根據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

2、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後簽字捺印,之後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派出所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以及向你通報辦案進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⑺ 網路詐騙立案為什麼要採集手機

網路詐騙立案採集手機信息主要是公安機關對有關犯罪信息的提取,用於破案找線索。
公安機關信息採集一般「五提取」包括人員身份確認(核實戶籍資料)、指紋提取、手機信息提取、DNA採集、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屬嫌疑車輛(有吸毒嫌疑的要進行尿液檢驗)。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詐騙公私財物達到相關規定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相關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