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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網路安全等級保護

發布時間: 2022-11-29 04:59:41

Ⅰ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根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等級保護是我國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網路資源及功能組件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網路中使用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制度實行按等級管理,對網路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
等級保護制度也在逐漸發展,它對定級指南、基本要求、實施指南、測評過程指南、測評要求、設計技術要求等標准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滿足新形勢下等級保護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Ⅱ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分為幾級

  • 01

    5級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一級防護水平最低,最高等保為五級。分別是用戶自主保護級、系統審計保護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結構化保護級和訪問驗證保護級。

    在我國,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10月批准發布的“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主要依據GB-17859《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和GA-163《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等文件,將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劃分為以下5個級別,分別是用戶自主保護級、系統審計保護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結構化保護級和訪問驗證保護級。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小型私營、個體企業、中小學,鄉鎮所屬信息系統、縣級單位中一般的信息統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縣級其些單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統;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一般的信息系統。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信息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等。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重要的信息系統,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信息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跨省或全國聯網運行的用於生產、調度、管理、指揮、作業、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統以及這類系統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統;中央各部委、省(區、市)門戶網站和重要網站;跨省連接的網路系統等。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特別重要系統以及核心系統。例如電力、電信、廣電、鐵路、民航、銀行、稅務等重要、部門的生產、調度、指揮等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核心系統。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

    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極端重要系統。

    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定級准則和等級劃分

Ⅲ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標准體系

等級保護2.0標准主要特點

首先,我們來看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的主要標准,如下圖:

說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標準的特點,馬力副研究員表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象范圍擴大。新標准將雲計算、移動互聯、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等列入標准范圍,構成了「安全通用要求+新型應用安全擴展要求」的要求內容。

二是,分類結構統一。新標准「基本要求、設計要求和測評要求」分類框架統一,形成了「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和「安全管理中心」支持下的三重防護體系架構。

三是,強化可信計算。新標准強化了可信計算技術使用的要求,把可信驗證列入各個級別並逐級提出各個環節的主要可信驗證要求。

「標准從一級到四級全部提出了可信驗證控制項。但在標準的試用期間,對於可信驗證的落地還存在諸多挑戰。所以,我們希望與這次參會的所有硬體廠商、軟體廠商、安全服務商共同努力,把可信驗證、可信計算這方面的產品產業化,來更好地支撐新標准。」 馬力副研究員說到。

等級保護2.0標準的十大變化

隨後,他為大家解讀了等級保護2.0標準的十大變化,具體如下:

1、名稱的變化

從原來的《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改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再改為《網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2、對象的變化

原來的對象是信息系統,現在等級保護的對象是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對象包括網路基礎設施(廣電網、電信網、專用通信網路等)、雲計算平台/系統、大數據平台/系統、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採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系統等。

3、安全要求的變化

由「安全要求」改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擴展要求」。

安全通用要求是不管等級保護對象形態如何必須滿足的要求,針對雲計算、移動互聯、物聯網和工業控制系統提出了特殊要求,成為安全擴展要求。

4、章節結構的變化

第三級安全要求的目錄與之前版本明顯不同,以前包含技術要求、管理要求。現在的目錄包含:安全通用要求、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移動互聯安全擴展要求、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擴展要求。

對此,馬力副研究員指出:「別小看只是目錄架構的變化,這導致整個新標準的使用不同。1.0標准規定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全部實現。現在需要根據場景選擇性的使用通用要求+某一個擴展要求。」

5、分類結構的變化

在技術部分,由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變更為安全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安全管理中心;在管理部分,結構上沒有太大的變化,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系統運維管理,調整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建設管理、安全運維管理。

6、增加了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

雲計算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雲計算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要求。對雲計算環境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基礎設施的位置、虛擬化安全保護、鏡像和快照保護、雲服務商選擇和雲計算環境管理等方面。

7、增加了移動互聯網安全擴展要求

移動互聯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移動互聯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要求。對移動互聯環境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無線接入點的物理位置、移動終端管控、移動應用管控、移動應用軟體采購和移動應用軟體開發等方面。

8、增加了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

物聯網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物聯網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要求。對物聯網環境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感知節點的物理防護、感知節點設備安全、感知網關節點設備安全、感知節點的管理和數據融合處理等方面。

9、增加了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擴展要求

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擴展要求章節針對工業控制系統的特點提出特殊保護需求。對工業控制系統主要增加的內容包括:室外控制設備防護、工業控制系統網路架構安全、撥號使用控制、無線使用控制和控制設備安全等方面。

10、增加了應用場景的說明

增加附錄C描述等級保護安全框架和關鍵技術,增加附錄D描述雲計算應用場景,附錄E描述移動互聯應用場景,附錄F描述物聯網應用場景,附錄G描述工業控制系統應用場景,附錄H描述大數據應用場景(安全擴展要求)。

等級保護2.0標準的主要框架和內容

為了讓大家更為直觀的了解等級保護2.0標準的主要框架和內容,我重點通過PPT來闡述。

首先來看看新標准結構:

2008版基本要求文檔結構如下:

新基本要求文檔結構如下:

安全通用要求中的安全物理部分變化不大,見下面:

網路試用版到***版被拆分了三個部分: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中心在強調集中管控的時候,再次強調了系統管理,審計管理,安全管理,構成新的標准內容。具體如下:

演講***,馬力副研究員對幾個擴展要求進行了總結展示。他強調,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將替代原來的GB/T2239-2008《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並呼籲大家認真學習新版等保要求。

Ⅳ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什麼時候實施,相比1.0有哪些變化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時代,於2019年12月1日正式開始。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我國網路安全領域的基本國策、基本制度,等級保護標准在1.0時代標準的基礎上,注重主動防禦,從被動防禦到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安全可信、動態感知和全面審計,實現了對傳統信息系統、基礎信息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和工業控制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對象的全覆蓋。

等保2.0相比1.0主要有四大方面的變化:

(1) 名稱上的變化

名稱上由「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轉變為「網路安全等級保護」。

(2) 法律效力不同

《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義務。

(3)保護對象有擴展

等保1.0主要是信息系統。而等保2.0將網路基礎設施(廣電網、電信網、專用通信網路等)、雲計算平台/系統、採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系統、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等納入到等級保護對象范圍中。

(4) 控制措施分類不同

等保1.0按照技術和管理各5個方面的要求進行分類,技術要求分為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及備份恢復,管理要求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維管理。

等保2.0則有很大的變化。技術要求分為安全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要求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安全人員管理、安全建設管理和安全運維管理。此外,等保2.0基本要求、測評要求、安全設計技術要求框架保持了一致性,即「一個中心,三重防護」。

(5) 內容進行了擴充

等保1.0有五個規定性動作,包括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和監督檢查。而等保2.0除了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和監督檢查之外,增加了風險評估、安全監測、通報預警、案事件調查、數據防護、災難備份、應急處置等。

資料來源等保測評機構——時代新威官網。

Ⅳ 等級保護5個級別是什麼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級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強制監督、檢查。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專門監督、檢查。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是驗證信息系統是否滿足相應安全保護等級的評估過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不同安全等級的信息系統應具有不同的安全保護能力,一方面通過在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上選用與安全等級相適應的安全控制來實現。

另一方面分布在信息系統中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上不同的安全控制,通過連接、交互、依賴、協調、協同等相互關聯關系,共同作用於信息系統的安全功能。

使信息系統的整體安全功能與信息系統的結構以及安全控制間、層面間和區域間的相互關聯關系密切相關。因此,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在安全控制測評的基礎上,還要包括系統整體測評。

Ⅵ 網路等級保護幾個級別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十二款規定,人民警察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的職責。

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第九條明確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008年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公安部「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法定職責。

Ⅶ 等保的解釋是什麼

等保是等級保護的簡稱。是指對國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開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安全產品實行按等級管理,對信息系統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為信息系統、雲計算、移動互聯、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等定級對象的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提供系統性、針對性、可行性的指導和服務,幫助用戶提高定級對象的安全防護能力。此外,《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做好等級保護工作除了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還可以降低系統的信息安全風險,提升防護能力。

需要過等保的職業

政府機關:各大部委、各省級政府機關、各地市級政府機關、各事業單位等。

金融行業:金融監管機構、各大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等。

醫療行業:醫院、疫病控制中心、計劃生育機構、醫療衛生研究機構等。

教育行業:高校、職校、普教等。

Ⅷ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國家標准

等級保護2.0標准體系主要標准如下:1.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3.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4.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5.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6.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設計技術要求7.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8.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相較於1.0版本,2.0在內容上到底有哪些變化呢?
1.0定級的對象是信息系統,2.0標準的定級的對象擴展至:基礎信息網路、雲計算平台、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使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網路以及大數據平台等多個系統,覆蓋面更廣。
再者,在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由原來的最高定為二級改為現在的最高可以定為三級。
最後,等保2.0標准不再強調自主定級,而是強調合理定級,系統定級必須經過專家評審和主管部門審核,才能到公安機關備案,定級更加嚴格。
總結通過建立安全技術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具備相應等級安全保護能力的網路安全綜合防禦體系,開展組織管理、機制建設、安全規劃、通報預警、應急處置、態勢感知、能力建設、監督檢查、技術檢測、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經費保障等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Ⅸ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源於1994年國務院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確立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將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第一,安全管理:網路運營者需在企業內部明確網路安全的責任,並通過完善的規章制度、操作流程為網路安全提供製度保障;第二,技術層面:網路運營者應採取各種事前預防、事中響應、事後跟進的技術手段,應對網路攻擊,降低網路安全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網路日誌的保存期限已明確要求不低於六個月;第三,數據安全方面:網路運營者需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加密,以此來保障數據的可用性、保密性。今後,如何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如何在技術層面選擇合理的技術解決方案、如何加強自身的數據保護能力,都將成為網路運營者所重點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