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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手機網路游戲進校園視頻

發布時間: 2023-01-24 21:52:21

『壹』 國家禁止手機進校園文件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5日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通知強調,應細化管理措施,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等途徑,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通知指出,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並合理使用手機,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法律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三、加強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並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四、做好家校溝通。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五、強化督導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范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貳』 禁止帶手機進校園內容

法律分析: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了對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方式。包括與家長及時溝通、細化管理措施、加強教育引導、強化督導檢查等內容。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二、細化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三、加強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並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四、做好家校溝通。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五、強化督導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范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叄』 百度怎麼設置讓孩子看不到游戲視頻和文章

需要開啟防沉迷和個人認證。網路沒辦法設置看到視頻和文章的。

網路是擁有強大互聯網基礎的領先AI公司。網路願景是:成為最懂用戶,並能幫助人們成長的全球頂級高科技公司。

「網路」二字,來自於八百年前南宋詞人辛棄疾的一句詞:眾里尋他千網路。這句話描述了詞人對理想的執著追求。

1999年底,身在美國矽谷的李彥宏看到了中國互聯網及中文搜索引擎服務的巨大發展潛力,抱著技術改變世界的夢想,他毅然辭掉矽谷的高薪工作,攜搜索引擎專利技術,於 2000年1月1日在中關村創建了網路公司。

『肆』 教育部禁止手機進校園的規定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禁止手機入校園的初衷,自然有利於讓學生專注學習,提高課堂效果,校園內嚴格管理手機使用確實能有效防止學生沉迷網路和游戲,但禁用手機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的自律能力,教會學生規范使用手機。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三十三條 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禁止帶入課堂。

『伍』 如何才能禁止中小學生帶智能手機進校園

治標還是要治本,想要小學生,沒有機會帶智能機進入校園,那一定要自己的家長,不要給孩子提供手機,如果家長不給她提供手機,他又拿什麼進入校園呢?

其實學校完全可以規定,家長不允許給孩子配備手機,學校完全可以配備各種各樣的公用電話,讓孩子跟家長取得聯系,或者是帶一些功能手機,並且跟自己的班主任報備,這樣孩子才允許使用手機,這就可以從根本上支持孩子們把智能手機帶入學校。

每一個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越來越好,都希望孩子在上學的過程中能多學到一些知識,而不是去荒廢學業,這個時候,學校提出這樣的政策,大多數的家長都會支持的,所以很多家長如果不放心,中小學生不帶手機進入校園,怕聯系不到他們,完全可以給他帶一個功能機,然後放在班主任那裡,孩子上課的時候交給班主任,下課的時候再由班主任統一發下來,班主任雖然會麻煩一點,但是可以提高整體的學習效率,這樣對孩子對家長都是一個兩全的選擇,還是不用擔心,聯系不到學生,而學生,又可以通過班主任的控制,來減少玩手機的概率,提升自己的成績,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健康。

如果我是孩子家長,在面對這樣的校規面前,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的孩子去遵守,並且跟身邊認識的家長去溝通,一定要這么做。因為孩子真的不可以那麼小就開始玩手機,長大以後真的是禍患無窮,我自己陷入手機的誘惑當中不能自拔,已經非常苦惱,我可不想讓自己家的孩子也一樣。

『陸』 孩子沉迷手機網路游戲家長怎麼辦 如何解決孩子沉迷手機網路游戲

1、了解孩子沉迷網路游戲原因,很多家長,看見孩子玩游戲就是一頓痛罵,甚至會打孩子,這樣不僅沒有讓孩子戒掉網路游戲,反而讓孩子有了逆反心理,越發藉助網路來發泄情緒。如果發現孩子沉迷網路游戲,家長首先應該了解其原因。研究顯示,孩子沉迷網路游戲,大多是因為現實的世界給它的壓力太大,需要在虛擬的世界裡尋找一絲寧靜的天空。這也是疏解壓力的一種辦法。

2、管理好玩游戲的時間,與孩子約定玩游戲的時間,並嚴格執行。家長可以跟孩子一起商量能用於玩游戲的時間。在規定游戲時間方面,「每周3次,每次1小時」要比「每天半小時」要好。這是因為,如果讓孩子每天玩半個小時,就無法改變他每天都要玩游戲的習慣。

3、引導孩子正確使用網路,家長應該試著陪孩子一起上網,並在這個過程中讓孩子明白一點:虛擬世界確實是一個豐富多彩的世界,但不是只有精彩的游戲而已。比如當孩子做完作業後,可以在網路上和一些小朋友聊天,也可以在網上聽歌,看視頻。當然還可以查到很多有用的資料,要讓孩子學會利用網路的豐富資源。

『柒』 禁止手機進校園的原因

法律分析:1、手機輻射危害健康。中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很多身體機能還不健全,手機輻射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2、成為作弊工具。學生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很輕易地作弊,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考試應達到的效果,不利於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3、不健康內容毒害大。手機上網、QQ聊天、網路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簡訊毒害親少年。4、影響學習和休息。學生深夜躲在被窩里玩手機,手機成為娛樂品,嚴重影響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降低了學習效率。5、干擾教學,影響學業。課堂上手機鈴響、聽音樂、收發簡訊等,均會擾亂教學秩序;

手機還成為中學生男女交往過密的幫凶,嚴重影響學業。6、危及人身安全。學生通過手機可以很便捷地引來社會閑散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出現安全隱患。7、助長攀比之風。學生比手機好壞,助長攀比之風,滋生享樂思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