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管理區域網電腦上網行為
可以用電腦監控軟體,比如WorkWin軟體,安裝之後,直接運行就可以管理區域網內計算機的上網行為了。
B. 上網行為管理用軟體好還是硬體好
軟體方案(比如:WFilter)是指用戶在PC機上安裝上網行為管理軟體或者系統,來對區域網進行上網行為管理。該方案的優點如下:
1. 旁路部署時不用改變現有的網路結構,對現有網路零影響。
2. 節約成本。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硬體,無需購買新的網路設備。
3. License可以轉移和升級。一旦之前的電腦損壞,軟體的License可以移到新的電腦上;也可以增加監控的設備台數。
上網行為管理硬體,其本質是廠商已經把上網行為管理軟體安裝在一台工控機上,作為一個整體進行銷售。其優點在於:
1. 專用的系統和硬體,不存在兼容性問題。
2. 即買即用,不需要自行安裝。
所以,有技術能力,考慮性價比的話,建議用上網行為管理軟體。預算足,怕麻煩的話,直接購買上網行為管理硬體設備。廠商建議考慮WFilter,軟硬體的方案都有。
C. 我是公司一個管理者,想問怎麼對員工上網行為管理,主要都有哪些方式
可以嘗試一下使用域之盾上網行為管理軟體來對員工進行管理。無論是限制員工外發文件,還是對其進行上網行為審計,都能夠做到安全又高效,下面就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下其功能。
第一:文件加密管理
能夠對電腦上的重要文件進行透明加密,這樣就能夠防止員工在上班期間泄露企業資料的風險,還能夠進行文件的自動備份,能夠對員工在電腦上修改的文件進行自動備份,防止誤刪情況發生;
D. 公司辦公需要使用電腦,員工太多,不方便管理,大家推薦一款有效的上網行為管理軟體。
WorkWin電腦監控軟體不錯,能夠監控到區域網中員工機的屏幕畫面,上網記錄,程序運行記錄,郵件記錄,聊天記錄,遠程協助。能禁止游戲,禁止BT下載,禁止亂裝軟體,只允許運行與工作有關的軟體等等功能,建議你可以試一下
E. 如何管理不同網段的計算機的上網行為有什麼設備最好。
可以買一台上網行為管理設備來管理。
上網行為管理一般可控制員工在上班時間玩游戲、炒股、下載電影以及無節制的聊天,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可以分不通網段進行計算機的行為管理,網路應用、網路流量都可以在眼前。有些上網行為管理系統,比如我朋友公司用的守望者上網行為管理系統,還有流量控制功能,避免帶寬浪費。對於企業效率來講是非常有用的。
F. 企業網路如何實現對員工電腦的上網行為管理
域之盾軟體 ,一款功能非常全面的網路管理軟體 可以查看客戶端實時桌面 屏幕錄像 微信QQ釘釘聊天記錄(可選擇是否審計聊天記錄) 可一鍵禁止USB 口使用,也可設置授信U盤 網頁搜索瀏覽記錄 郵件上傳下載 遠程查看 遠程操作 文件分發 實時溝通 一鍵禁止瀏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網頁網站 有效規范員工上網行為 提高工作效率 軟體安裝便捷 操作方便 推薦試用
G. 什麼是網路行為管理,上網行為管理具體都有哪些功能
網路行為管理是指幫助互聯網用戶控制和管理對互聯網的使用。其包括對網頁訪問過濾、上網隱私保護、網路應用控制、帶寬流量管理、信息收發審計、用戶行為分析等。
(六)上網行為分析
上網行為實時監控:對網路當前速率、帶寬分配、應用分布、人員帶寬、人員應用等進行統一展現
上網行為日誌查詢:對網路中的上網人員/終端/地點、上網瀏覽、上網外發、上網應用、上網流量等行為日誌進行精準查詢,精確定位問題
上網行為統計分析:對上網日誌進行歸納匯總,統計分析出流量趨勢、風險趨勢、泄密趨勢、效率趨勢等直觀的報表,便於管理者全局發現潛在問題
H.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互聯網路、專業計算機信息網路、企業計算機信息網路,以及其他通過專線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相聯接。
2.接入網路,是指通過接入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接入網路可以是多級聯接的網路。
3.國際出入口信道,是指國際聯網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4.用戶,是指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用戶是指具有聯網帳號的個人。
5.專業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為行業服務的專用計算機信息網路。
6.企業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企業內部自用的計算機信息網路。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8)計算機網路行為管理擴展閱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它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
第八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 國際出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第十一條 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第十二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三條 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監督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地(市)、縣(市)公安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做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限制內未改正,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
(三)未對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護管理所需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或者所提供內容不真實的;
(五)對委託其發布的信息內容未進行審核或者對委託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登記的;
(六)未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網路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的;
(九)轉借、轉讓用戶帳號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I. 計算機以及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合理使用合理分配網路資源,充分發揮網路功能,正確利用計算機,特製定本標准。 2. 范圍: 全局所有計算機。 3. 職責 3.1 各科室部門有遵守計算機網路使用規范的責任。 3.2 黨政辦公室有審核、檢查用戶是否遵守計算機網路使用規范的責任。 3.3 黨政辦公室有將違反使用規范的部門或人員的處理反饋給局網路小組成員,進行討論處理。 4. 使用規范 4.1 合法用戶 4.1.1 凡需申請入網,由辦公室計算機高級管理人員分配網路帳戶。 4.1.2 各部門在規定的PC上用規定的網路帳戶登錄入網 。 4.1.3 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情況,及時上報各類信息及數據。 4.2 合法操作 4.3.1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使用合法軟體。 4.3.2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存儲傳遞數據。 4.3.3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不可自己修改密碼及文件屬性。 4.3.4網路小組要及時負責通報病毒發作時間並採取相應措施。 4.3.5網路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按規定統一殺毒。 4.3 非法操作 4.3.1惡意刪除與工作有關的文件和數據的,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停職反省。 4.3.2擅自拆卸電腦,導致電腦無法正常使用的,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4.3.3 工作時間內,不得違反計算機使用原則,使用計算機和列印機做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娛樂等。違者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 設備管理 5.1本局管理的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入帳建卡,每年清點檢查一次。 5.2計算機的備件、易耗件、磁碟及有關資料的購買由辦公室統一紮口,落實資金後購置。各科室、大、中隊領用上述物品一律到辦公室領取。 5.3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的一切隨機附件、資料、圖紙和有關資料,都交辦公室保存,由辦公室建帳登記。借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遺失者照價賠償。 5.4局內計算機、伺服器、網路通訊電纜等設備,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拆裝、移動。 5.5計算機設備出現故障,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操作規程進行處理,若無法處理時,應立即與辦公室聯系處理,並做好處理記錄。 5.6計算機和輔助設備需檢修,應報告辦公室;若需外單位維修,由辦公室主任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辦理。 5.7凡安裝在各科室、大、中隊的計算機,由各部門自己負責保管,嚴禁非操作人員上機操作。 6. 軟體與數據管理 6.1本局自行開發、購置和上級下發的軟體,不準備擅自復制外傳,若需復制外傳,需經 局領導同意批准。 6.2各部門的數據磁碟和程序磁碟,由各部門負責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調用。 6.3存貯有數據的磁碟、磁帶及報表,局本局內部資料,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調用數據,未經局領導批准,不得將數據外傳、復制。 7. 其他 7.1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7.2使用計算機應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操作。 7.3非計算機操作人員,不準隨便使用計算機。 7.4本規定自製度下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