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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路布線

發布時間: 2022-09-23 04:06:36

計算機網路布線

你認真閱讀說明書,也可以在網上搜索教程學習安裝布線。

Ⅱ 計算機網路的綜合布線應注意哪些問題

1:布局要合理,盡量減少交叉走線,容易造成電纜短路,但是交叉步線是必須要遇到的,能少則少
2:根據電腦的多少預先判斷電纜長度,如果每台機器間隔一米.請不要用超長的線連接,那樣不便清潔,也不方便管理
3:做好防火,防水漏電措施,這是必須的.網線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埋在牆里

Ⅲ 綜合布線與互聯網有什麼關系

綜合布線系統是計算機網路系統的最基礎的關系。計算機網路綜合布線系統,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網路的使用效果以及網路的穩定性。在一定的區域內對先進設備的使用,會有較好的使用效果,但會增加一定的成本,因此,在設計時需要採用合理的綜合布線方案,從而讓計算機網路布線更加合理與高效。

Ⅳ 計算機網路常用的布線線纜有哪幾種分別適用於什麼場合

目前綜合布線行業中,常用於布線線纜有超五類,六類,超六類和七類
超五類和六類適用於所有綜合布線領域,超六類和七類因造價成本高,暫時適用於高端的建築布線行業(例如:政府,金融,軍事等)

Ⅳ 分析網路系統結構與綜合布線系統結構的關系

通過通信信道和設備互連起來的多個不同地理位置的計算機系統,要使其能協同工作實現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連著之間必須具有共同的語言。交流什麼、怎樣交流及何時交流,都必須遵循某種互相都能接受的規則。

綜合布線系統實施後,布線系統將能夠適應現代和未來通信技術的發展,並且實現話音、數據通信等信號的統一傳輸。布線系統能滿足各種應用的要求,即任一信息點能夠連接不同類型的終端設備,如電話、計算機、列印機、電腦終端、電傳真機、各種感測器件以及圖像監控設備等。

(5)計算機網路布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般在設計院或咨詢公司及用戶已經指定了布線機房位置,布線機房大部分都和網路機房共用,也有部分單獨設置,或者數據機房和語音機房也可能是分開的。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查看機房內是否可以滿足布線系統的要求.如果用戶還沒有明確機房位置,需要根據實際現場情況和機房的基本要求確定機房位置,並與用戶溝通,獲得用戶認可。

Ⅵ 為什麼在計算機網路綜合布線中要制定標准

在計算機網路綜合布線中制定標准,是因為要規范啊。如果沒有這個規范,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和習慣來布線的話,另外一個人來整理維護會有很大的困難。同時也不利於故障的排除,也體現出了不專業。

Ⅶ 計算機網路布線的基本原理是什麼

首先,要根據工程的結構制定網路的拓撲結構,確定使用的網路介質。(現在一般都使用雙絞線搭建樹型拓撲結構的網路);
其次,有幾個注意事項。
1、使用超五類的雙絞線時,單根距離長度一般不要超過100米;
2、如果使用多個交換機時,級聯不得超過五級;
3、網線盡量不與強電的電線一起;
最後,要考慮施工難度,必要時可採用有線網路與無線網路混合的模式。

Ⅷ 網路布線一般的規則是

1.0.1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社會需求,配合現代化城市建設和信息通信網向數字化、綜合化、智能化方向發展,搞好建築與建築群的電話、數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綜合網路建設,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與建築群的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
1.0.3 綜合布線系統的設施及管線的建設,應納入建築與建築群相應的規劃之中。
1.0.4 綜合布線系統應與大樓辦公自動化(OA)、通信自動化(CA)、 樓宇自動化(BA)等系統統籌規劃,按照各種信息的傳輸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並應符合相關的標准。
1.0.5 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功能、環境條件和近、遠期用戶要求,進行綜合布線系統設施和管線的設計。
工程設計必須保證綜合布線系統的質量和安全,考慮施工和維護方便,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6 工程設計中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定型產品,未經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設備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綜合布線系統的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 generic cabling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建築物或建築群內的傳輸網路,它既使話音和數據通信設備、交換設備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統彼此相連,又使這些設備與外部通信網路相連接。它包括建築物到外部網路或電話局線路上的連線點與工作區的話音或數據終端之間的所有電纜及相關聯的布線部件。
2.1.2 配線子系統(水平子系統)horizontal subsystem
配線子系統由信息插座、配線電纜或光纜、配線設備和跳線等組成。國外稱之為水平子系統。
2.1.3 干線子系統(垂直子系統)backbone subsystem
干線子系統由配線設備、干線電纜或光纜、跳線等組成。國外稱之為垂直子系統。
2.1.4 工作區 work area
工作區為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獨立區域。
2.1.5 管理 administration
管理是針對設備間、交接間、工作區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設施,按一定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
2.1.6 設備間 equipment room
設備間是安裝各種設備的房間,對綜合布線而言,主要是安裝配線設備。
2.1.7 建築群子系統 campus subsystem
建築群子系統由配線設備、建築物之間的干線電纜或光纜,跳線等組成。
2.1.8 交接間
安裝樓層配線設備的房間。
2.1.9 安裝通道
布放綜合布線纜線的各種管網、電纜橋架、線槽等布線空間的統稱。
2.1.10 安裝空間
安裝各種設備所需的房間或場地的統稱。
2.2 符號

3 系統設計
3.0.1 綜合布線系統(GCS)應是開放式星型拓撲結構,應能支持電話、數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業務的需要。
3.0.2 綜合布線系統宜按下列六個部分進行設計:
1 工作區;
2 配線子系統;
3 干線子系統;
4 設備間;
5 管理;
6 建築群子系統。
3.0.3 建築與建築群的工程設計,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適當配置的綜合布線系統。當網路使用要求尚未明確時,宜按下列規定配置:
1 最低配置:適用於綜合布線系統中配置標准較低的場合,用銅芯對絞電纜組網。
1)每個工作區由1個信息插座;
2)每個信息插座的配電纜為1條4對對絞電纜;
3)干線電纜的配置,對計算機網路宜按24個信息插座配2對對絞線,或每一個集線器(HUB)或集線器群(HUB群)配4對對絞線;對電話至少每個信息插座配1對對絞線。
2 基本配置:適用於綜合布線系統中中等配置標準的場合,用銅芯對絞電纜組網。
1)每個工作區由2個或2個以上信息插座;
2)每個信息插座的配電纜為1條4對對絞電纜;
3)干線電纜的配置,對計算機網路宜按24個信息插座配2對對絞線,或每一個集線器(HUB)或集線器群(HUB群)配4對對絞線;對電話至少每個信息插座配1對對絞線。
3 綜合配置:適用於綜合布線系統中配置標准較高的場合,用光纜和銅芯對絞電纜混合組網。
1)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為基礎配置;
2)垂直干線的配置:每48個信息插座宜配2芯光纖,適用於計算機網路;電話或部分計算機網路,選用對絞電纜,按信息插座所需線對的25%配置垂直干線電纜,或按用戶要求進行配置,並考慮適當的備用量;
3)當樓層信息插座較少時,在規定長度的范圍內,可幾層合用HUB,並合並計算光纖芯數,每一樓層計算所得的光纖芯數還應按光纜的標稱容量和實際需要進行選取;
4)如有用戶需要光纖到桌面(FTTD),光纜可經或不經FD直接從BD引至桌面,上述光纖芯數不包括FTTD的應用在內;
5) 樓層之間原則上不敷垂直干線電纜,但在每層的FD可適當預留一些接插件,需要時可臨時布放合適的纜線.
4 配線設備交接硬體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用於電話的配線設備,宜選用IDC卡接式模塊;
2) 用於計算機網路的配線設,備宜選用RJ45或IDC插接式模塊.
3.0.4 綜合布線系統應能滿足所支持的電話、數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業務的分級要求,並應選用相應等級的纜線和連接硬體設備。
3.0.5 綜合布線系統的分級和傳輸距離限值應符合表3.0.5所列的規定;
表3.0.5 系統分級和傳輸距離限值

註:①100m的注的信道長度中包括10m軟電纜長度;分配給接插軟線或跳線、工作區和設備連接用軟電纜,其中工作區電纜和設備電纜的總電氣長度不超過7.5m(指電氣長度7.5m,相當於物理長度5m)。
②3000m是標准范圍規定的極限,不是介質極限。
③信道長度超過100m時,應核對具體的應用標准.
3.0.6 綜合布線系統的組網和各段纜線的長度限值應符合圖3.0.6所示的規定:

3.0.7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選用的電纜、光纜、各種連接電纜、跳線,以及配線設備等所有硬體設施,均應符合《大樓通信綜合布線系統》YD/T926.1-3和《數字通信用對絞/星絞對稱電纜》YD/T838.1-4標準的各項規定。
3.0.8 綜合布線系統宜設置中文顯示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人工登錄與綜合布線系統相當的硬體設施的工作狀態信息包括:設備和纜線的用途,使用部門,組成區域網的拓撲結構,傳輸信息速率,終端設備配置狀況,佔用硬體編號,色標,鏈路的功能和各項主要特徵參數,鏈路的完好狀況,故障記錄等內容。還應登錄設備位置和纜線走向等內容。
3.0.9 在系統設計時,所選的配線電纜、連接硬體、跳線、連接線等類別必須相一致。如採用屏蔽系統時,則全系統必須都按屏蔽設計。
3.0.10 系統設計應根據不同對象採用不同的處理方式並宜符合下規定:
1 對於使用功能比較明確的專業性建築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實際需要確定,其中辦公用房部分按普通辦公樓的要求布置,機房部分按近、遠期分別處理,近期機房按實際需要布置,遠期機房的水平電纜可暫不布線,將需要的容量預留在FD內,待確定使用對象後進行二次裝修時再行布線。
2 對於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的普通辦公樓,信息插座的配置宜按本規范第3.0.3條和第5.0.1條的規定辦理。
3 對於房地產部門開發的寫字樓、綜合樓等商用建築物,由於其出售或租賃對象的不確定和流動等因素,宜採用開放辦公室綜合布線結構,並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多用戶信息插座時,多用戶插座宜安裝在牆面或柱子等固定結構上,每一多用戶插座包括適當的備用量在內,最多包含12個信息插座;各段纜線長度應符合表3.0.10的規定。
表3.0.10 各段纜線長度限值

注;各段纜線長度也可按下式計算:
C=(102-H)/1.2
W=C-7≤20
式中 C=W+D—工作區電纜交接間跳線和設備電纜的長度總和;
W—工作區電纜的最大長度;
H—水平布線電纜的長度。
2)採用集合點時,集合點宜安裝在離FD不小於15m的牆面或柱子等固定結構上.集合點是水平電纜的轉接點,不設跳線,也不接有源設備;同一個水平電纜路由不允許超過一個集合點(CP)或同時存在轉接點(TP);從集合點引出的水平電纜必須終接於工作區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戶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兩種方案都難以實施,且房屋有計劃推遲由用戶入住前進行二次裝修時,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也可與之同步實施。
4 對於具有電磁干擾環境的場合,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的相關標准要求。
3.0.11 綜合布線系統與外部通信網連接時,應符合相應的接入網標准。
4 系統指標
4.0.1 綜合布線系統鏈路傳輸的最大衰減限值,包括配線電纜和兩端的連接硬體、跳線在內,應符合表4.0.1的規定。
表4.0.1 鏈路傳輸的最大衰減限值

註:1 要求將各點連成曲線後,測試的曲線全部應在標准曲線的限值范圍之內,
2 測量衰減時,如包括鏈路兩端的設備電纜和工作區電纜在內,應扣除設備電纜和工作區電纜的衰減。
4.0.2 綜合布線系統任意兩線以之間的近端串音衰減限值,包括配線電纜和兩端的連接硬體、跳線、設備和工作區連接電纜在內(但不包括設備連接器),應符合表4.0.2的規定。
表4.0.2 線對間最小近端串音衰減限值

注:1 所有其他音源的雜訊應比全部應用頻率的串音雜訊低10dB。
2 在主幹電纜中,最壞線對的近端串音衰減值,應以功率和來衡量。
3 橋接分岔或多組合電纜,以及連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電纜,任一對稱電纜單元之間的近端串音衰減至少要比單一組合的4對電纜的近端串音衰減提高一個數值△
△=6dB+10lg(n+1)dB
式中 n—— 電纜中相鄰的對稱電纜單元數。
4.0.3 綜合布線系統中任一電纜介面處的回波損耗限值,應符合表4.0.3的規定。
表4.0.3 電纜介面處最小回波損耗限值

4.0.4 綜合布線系統鏈路衰減與近端串音衰減的比率(ACR),應符合表4.0.4的規定(對於A、B、C級鏈路,其ACR值可由本規范表4.0.2和表4.0.1給出的值相減得出)。
表4.0.4 最小ACR限值

註:ACR(dB)=aN(dB)-a(dB)
式中aN— 任意兩線對間的近端串音衰減值;
a— 鏈路傳輸的衰減值.
4.0.5 綜合布線系統線對的直流環路電阻限值,當系統分級和傳輸距離在本規范3.0.5條規定的情況下,應符合表4.0.5的規定。
表4.0.5 直流環路電阻限值

4.0.6 綜合布線系統線對的傳播時延限值,應符合表4.0.6的規定。
表4.0.6 最大傳播時延限值

注:配線(水平)子系統中的最大傳播時延不得超過1μs.
4.0.7 綜合布線系統光纜波長窗口的各項參數,應符合表4.0.7的規定.
表4.0.7 光纜波長窗口參數

注:1 多模光纖:芯線標稱直徑為62.5/125μm或50/125μm;並應符合《通信用多模光纖系列》GB/T12357規定的A1b或A1a光纖;
850nm波長時最大衰減為3.5dB/km(20℃ );最小模式帶寬為200MHzkm(20℃ );
1300nm波長時最大衰減為1dB/km(20℃ );最小模式帶寬為500MHzkm(20℃ );
2 單模光纖:芯線應符合《通信用單模光纖系列》GB/T9771標準的B1.1類光纖;
1300nm和1550nm波長時最大衰減為1dB/km,截止波長應小於1280nm.1310nm時色散應時色散應≤6PS/km•nm;15550時色散應≤20PS/km•nm.
3 光纖連接硬體,最大衰減0.5dB;最小回波損耗:多模20dB,單模26dB.
4.0.8 綜合布線系統的光纜布線鏈路,在本規范4.0.7條規定各項參數的條件下的衰減限值,應符合表4.0.8的規定.
表4.0.8 光纜布線鏈路的最大衰減限值

注:表中規定的鏈路長度,是在採用符合本規范4.0.7條規定的光纜和光纖連接硬體的條件下,允許的最大衰減。
4.0.9 綜合布線系統多模光纖鏈路的最小光學模式帶寬,應符合表4.0.9的規定。
表4.0.9 多模光纜布線鏈路的最小模式帶寬

4.0.10 綜合布線系統光纜布線鏈路任一介面的光回波損耗限值,應符合表4.0.10的規定.
表4.0.10 最小的光回波損耗限值

4.0.11 綜合布線系統的纜線與設備之間的相互連接應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與不平衡的轉換適配。特性阻抗應符合100Ω標准,
在頻率大於1MHz時偏差值應為± 15Ω。
5 工作區
5.0.1 一個獨立的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區域宜劃分為一個工作區。工作區應由配線(水平)布線系統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終端設備處的連接電纜及適配器組成。一個工作區的服務面積可按5-10m2 估算,或按不同的應用場合調整面積的大小。
每個工作區信息插座的數量應按本規范3.0.3條規定配置。
5.0.2 工作區適配器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的連接插座應與連接電纜的插頭匹配,不同的插座與插頭應加裝適配器;
2 當開通ISDN業務時,應採用網路終端或終端適配器;
3 在連接使用不同信號的數模轉換或數據速率轉換等相應的裝置時,宜採用適配器;
4 對於不同網路規程的兼容性,可採用協議轉換適配器;
5 各種不同的終端設備或適配器均安裝在信息插座之外,工作區的適當位置。
6 配線子系統
6.0.1 配線子系統應由工作區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樓層配線設備(FD)的配線電纜或光纜、樓層配線設備和跳線等組成。
6.0.2 配線子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據工程提出的近期和遠期的終端設備要求;
2 每層需要安裝的信息插座的數量及其位置;
3 終端將來可能產生移動、修改和重新安排的預測情況;
4 一次性建設或分期建設的方案。
6.0.3 配線子系統應採用4對對絞電纜,在需要時也可採用光纜,配線子系統根據整個綜合布線系統的要求,應在交接間或設備間的配線設備上進行連接。配線子系統的配線電纜或光纜長度不應超過90m。在能保證鏈路性能時,水平光纜距離可適當加長。
6.0.4 配線電纜可選用普通的綜合布線銅芯對絞電纜,在必要時應選用阻燃、低煙、低毒等電纜。
6.0.5 信息插座應採用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或光纜插座。
6.0.6 配電設備交叉連接的跳線應選用綜合布線專用的插接軟跳線,在電話應用時也可選用雙芯跳線。
6.0.7 1條4對對絞電纜應全部固定終接在1個信息插座上。
7 干線子系統
7.0.1 干線子系統應由設備間的建築物配線設備(BD)和跳線以及設備間至各樓層交接間的干線電纜組成。
7.0.2 干線子系統所需要的電纜總對數和光纖芯數,其容量可按本規范3.0.3條的要求確定。對數據應用應採用光纜或5類對絞電纜,對絞電纜的長度不應超過90m,對電話應用可採用3類對絞電纜。
7.0.3 干線子系統應選擇干線電纜較短,安全和經濟的路由,且宜選擇帶門的封閉型綜合布線專用的通道敷設干線電纜,也可與弱電豎井合用。
7.0.4 干線電纜宜採用點對點端接,也可採用分支遞減端接。
7.0.5 如果設備間與計算機機房和交換機房處於不同的地點,而且需要將話音電纜連至交換機房,數據電纜連至計算機房,則宜在設計中選取不同的干線電纜或干線電纜的不同部分來分別滿足話音和數據的需要。當需要時,也可採用光纜系統予以滿足。
7.0.6 纜線不應布放在電梯、供水、供氣、供暖、強電等豎井中。
7.0.7 設備間配線設備的跳線應符合本規范6.0.6條的規定。
8 設備間
8.0.1 設備間是在每一幢大樓的適當地點設置電信設備和計算機網路設備,以及建築物配線設備,進行網路管理的場所.對於綜合布線工程設計,設備間主要安裝建築物配線設備(BD)。電話、計算機等各種主機設備及引入設備可合裝在一起。
8.0.2 設備間內的所有總配線設備應用色標區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
8.0.3 設備間位置及大小應根據設備的數量、規模、最佳網路中心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8.0.4 建築物的綜合布線系統與外部通信網連接時,應遵循相應的介面標准,並預留安裝相應接入設備的位置。
9 管理
9.0.1 管理應對設備間、交接間和工作區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設施,按一定的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並宜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模較大的綜合布線系統宜採用計算機進行管理,簡單的綜合布線系統宜按圖紙資料進行管理,並應做到記錄准確、及時更新、便於查閱;
2 綜合布線的每條電纜、光纜、配線設備、端接點、安裝通道和安裝空間均應給定唯一的標志。標志中可包括名稱、顏色、編號、字元串或其他組合;
3 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硬體均應設置不易脫落和磨損的標識,並應有詳細的書面記錄和圖紙資料;
4 電纜和光纜的兩端均應標明相同的編號;
5 設備間、交接間的配線設備宜採用統一的色標區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
9.0.2 配線機架應留出適當的空間,供未來擴充之用。
10 建築群子系統
10.0.1 建築群子系統應由連接各建築物之間的綜合布線纜線、建築群配線設備(CD)和跳線等組成。
10.0.2 建築物之間的纜線宜採用地下管道或電纜溝的敷設方式,並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10.0.3 建築群干線電纜、光纜、公用網和專用網電纜、光纜(包括天線饋線)進入建築物時,都應設置引入設備,並在適當位置終端轉換為室內電纜、光纜。引入設備還包括必要的保護裝置。引入設備宜單獨設置房間,如條件合適也可與BD或CD合設。引入設備的安裝應符合相當規范的規定。
10.0.4 建築群和建築物的干線電纜、主幹光纜布線的交接不應多於兩次。從樓層配線架(FD)到建築群配線架(CD)之間只應通過一個建築物配線架(BD)。
11 電氣防護、接地及防火
11.0.1 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電磁干擾場強大於3V/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11.0.2 綜合布線電纜與附近可能產生高電平電磁干擾的電動機、電力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間距。
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11.0.2-1的規定。
表11.0.2-1 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

注:1 當380V電力電纜<2KV•A,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10m時,最小間距可以是10mm.
2 電話用戶存在振鈴電流時,不能與計算機網路在同一根對絞電纜中一起運用.
3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系指兩個不同的線槽,也可在同一線槽中用金屬板隔開.
牆上敷設的綜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11.0.2-2的規定。
表11.0.2-2 牆上敷設的綜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

註:如牆壁電纜敷設高度超過6000mm時,與避雷引下線的交叉凈距應按下式計算:
S≥0.05L
式中S— 交叉凈距(mm)
L—交叉處避雷引下線距地面的高度(mm)。
11.0.3 合布線系統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相應的纜線和配線設備,或採取防護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干擾低於上述規定時,宜採用非屏蔽纜線和非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
2 當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干擾高於上述規定時,或用戶對電磁兼容性有較高要求時,宜採用屏蔽纜線和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也可採用光纜系統。
3 當綜合布線路由上存在干擾源,且不能滿足最小凈距要求時,宜採用金屬管線進行屏蔽。
11.0.4 綜合布線系統採用屏蔽措施時,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值,單獨設置接地體時,不應大於4Ω,採用聯合接地體時,不應大於1Ω。
2 採用屏蔽布線系統時,所有屏蔽層應保持連續性。
3 採用屏蔽布線系統時,屏蔽層的配線設備(FD或BD)端必須良好接地,用戶(終端設備)端視具體情況宜接地,兩端的接地應連接至同一接地體。若接地系統中存在兩個不同的接地體時,其接地電位差不應大於1Vr.m.s。
11.0.5 採用屏蔽布線系統時,每一樓層的配線櫃都應採用適當截面的銅導線單獨布線至接地體,也可採用豎井內集中用銅排或粗銅線引到接地體,導線或銅導體的截面應符合標准,接地導線應接成樹狀結構的接地網,避免構成直流環路。
11.0.6 綜合布線的電纜採用金屬槽道或鋼管敷設時,槽道或鋼 管應保持連續的電氣連接,並在兩端應有良好的接地
11.0.7 干線電纜的位置應盡可能位於建築物的中心位置。
11.0.8 當電纜從建築物外面進入建築物時,電纜的金屬護套或光纜的金屬件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11.0.9 當電纜從建築物外面進入建築物時,應採用過壓、過流保護措施,並符合相當規定。
11.0.10 綜合布線系統有源設備的正極或外殼,與配線設備的機架應絕緣,並用單獨導線引至接地匯流排、與配線設備、電纜屏蔽層等接地,宜採用聯合接地方式。
11.0.11 根據建築物的防火等級和對材料的耐火要求,綜合布線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在易燃的區域和大樓豎井內布放電纜或光纜,應採用阻燃的電纜和光纜;在大型公共場所宜採用阻燃、低煙、低毒的電纜或光纜;相鄰的設備間或交接間應採用阻燃型配線設備。
12 安裝工藝要求
12.1 一般規定
12.1.1 本章適用於新建、擴建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安裝工藝要求,對改建工程可按本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12.2 設備間
12.1.1 設備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間宜處於干線子系統的中間位置;
2 設備間宜盡可能靠近建築物電纜引入區和網路介面;
3 設備間的位置宜便於接地;
4 設備間室溫應保持在10-30℃ 之間,相以濕度應保持20%-80%,並應有良好的通風;
5 設備間內應有足夠的設備安裝空間,其面積最低不應小於10m2 。
12.2.2 設備間應防止有害氣體(如SO2,H2S,NH3,NO2 等)侵入,並應有良好的防塵措施,塵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12.2.2的規定。
表12.2.2 塵埃限值

注:灰塵粒子應是不導電的,非鐵磁性和非腐蝕性的。
12.2.3 在地震區的區域內,設備安裝應按規定進行抗震加固,並符合《通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YD5059-98的相應規定。
12.2.4 設備安裝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架或機櫃前面的凈空不應小於800mm,後面的凈空不應小於600mm;
2 壁掛式配線設備底部離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300mm;
3 在設備間安裝其他設備時,設備周圍的凈空要求,按該設備的相關規范執行。
12.2.5 設備間應提供不少於兩個220V、10A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
12.2.6 設備間的安裝工藝要求除上述規定外,應滿足《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范》YD5003-94中有關配線設備的規定,如果安裝電信設備或其他應用設備時,應符合相應的設計規定。
12.3 交換間
12.3.1 交接間的數目,應從所服務的樓層范圍來考慮。如果配線電纜長度都在90m范圍以內時,宜設置一個交接間,當超出這一范圍時,可設兩個或多個交接間,並相應地在交接間內或緊鄰處設置干線通道.
12.3.2 交接間的面積不應小5m2 ,於如覆蓋的信息插座超過200個時,應適當增加面積.
12.3.3 交接間的設備安裝和電源要求,應符合本規范12.2.4和12.2.5的相關規定.
12.3.4 交接間應有良好的通風,安裝有源設備時,室溫宜保持在10-30℃ ,相以濕度宜保持在20%-80%.
12.4 電纜
12.4.1 配線子系統電纜宜穿管或沿金屬電纜橋架敷設,當電纜在地板下布放時,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地板下線槽布線、網路地板布線、高架(活動)地板布線、地板下管道布線等安裝方式。
12.4.2 干線子系統垂直通道有電纜孔、管道、電源豎井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宜採用電纜豎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選擇預埋暗管或電纜橋架方式。
12.4.3 管內穿放大對數電纜時,直線管路的管徑利用率應為50%-60%,彎管路的管徑利用率應為40%-50%,管內穿放4對對絞電纜時,截面利用率應為25%-30%。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12.5 工作區
12.5.1 工作區信息插座的安裝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應採用防水和抗壓的接線盒;
2 安裝在牆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宜為300mm;
3 安裝在牆面或柱子上的多用戶信息插座模塊,或集合點配線模塊,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宜為300mm。
12.5.2 工作區的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1個工作區至少應配置1個220V交流電源插座;
2 工作區的電源插座應選用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保護接地與零線應嚴格分開。

Ⅸ 計算機網路綜合布線的問題,又會的進來看一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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