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及色情、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犯罪特點:行為的跨國性;公然犯與隱秘犯的交織性;無犯罪現場性;犯罪危險及結果的廣域性、變異性、快速性;犯罪證據的可修改性;犯罪成本的低投入性
1、 計算機犯罪的類型,由於著眼點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視計算機在犯罪中的角色而定。有學者認為,計算機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
(1)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目標(OBJECT),盜取硬體或軟體數據等
(2)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主體(SUBJECT)或環境(ENVIORONMENT),如電子轉帳欺詐等
(3)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工具,如計算機間諜刺探機密等
(4)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象徵或符號(SYMBOLS),即計算機可能被用來作為掩飾計算機或濫用行為。
2、 美國刑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 計算機濫用(Computer Abuse)
凡故意或過失以使用計算機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損失或有損失危險的,即為計算機濫用
行為的主體為計算機的所有人或操作者(Perpetrator 犯罪者)
以計算機作為直接且顯著的工具
(2) 與計算機相關的犯罪(Computer Related Crime)
任何藉助計算機知識以達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
在主觀和客觀上均與計算機有關
許多屬於傳統犯罪類型、但因為有計算機介入的犯罪大多數屬於此類
(3) 計算機犯罪(Computer Crime),范圍比與計算機相關犯罪狹隘
以欺詐或奪取的目的而執行程序
以陷他人於錯誤或欺詐的目的而獲金錢、財產或服務
任何人惡意接近、改變、增減、損壞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網路或資料的,均為計算機犯罪
計算機欺詐(Computer Fraud),很多與銀行有關
計算機輔助犯罪(Computer Assisted Crime),以計算機為犯罪手段或工具
3、美國刑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刑事犯罪。破壞、毀損計算機系統
(2)財產犯罪。通過計算機竊取財產
(3)數據犯罪。盜取計算機數據
(4)經濟犯罪。憑借計算機實施復雜的財產欺詐案件
4、德國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利用計算機操作對數據處理系統的欺詐
(2)盜竊計算機硬體與軟體
(3)計算機破壞
(4)竊取勞務
(5)憑借數據處理的幫助違反傳統的計算機犯罪
5、德國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數據輸入、處理的不正當操作
(2)有關數據處理的計算機間諜
(3)數據處理的破壞
(4)盜竊使用
(5)侵入數據處理系統
6、日本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將計算機用於不良目的的行為
(2)危害計算機的行為
(3)竊取計算機存儲數據的行為
7、日本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破壞計算機的行為
(2)盜竊計算機數據
(3)盜竊計算機設備
(4)欺詐及侵佔
(5)機器時間的竊用
(6)對隱私權的侵害
8、中國台灣法學界的分類
(1)計算機操縱類犯罪(Computer Manipulation Crime)
輸入操縱(Input Manipulation)
程序操縱(Program Manipulation)
輸出操縱(Output Manipulation)
(2)計算機間諜類犯罪(Computer Espionage Crime)
(3)計算機破壞類犯罪(Computer Sabotage Crime)
(4)計算機竊用類犯罪(Occupy Computer Time)
9、聯合國文件中的計算機犯罪分類
(1)利用計算機的欺詐行為
(2)利用計算機偽造
(3)損毀或修改計算機程序
(4)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系統及服務
(5)非法復制受保護的計算機系統軟體
10、歐洲理事會《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2001年11月)中的計算機犯罪分類
(1)侵犯計算機數據或系統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的犯罪
非法訪問
非法截獲
數據干擾
系統干擾
設備濫用
(2)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
未經授權故意輸入、修改、刪除、抑制計算機數據
(3)與內容有關的犯罪
兒童色情
歧視
(4)與侵犯版權有關的犯罪
B. 涉嫌網路犯罪被抓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路犯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即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C. 涉及網路犯罪有哪些
(一)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及色情、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D. 網路犯罪怎麼判刑
網路犯罪判刑視情況而定的分別有以下: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會處無期徒刑。網路犯罪判刑視情況而定的分別有以下: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會處無期徒刑。
網路犯罪侵害的法益包含了多種罪名,以侵害計算機系統為目的的常見犯罪種類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前罪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者對構成犯罪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計算機網路為媒介實施的犯罪不同於前面說到的兩個罪名,犯罪人員實施犯罪行為的目的不在於損壞計算機系統或者非法篡改信息,其目的多為侵害公私財產,常見的犯罪類型有:利用計算機實施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非法經營罪;利用計算機實施侮辱、誹謗罪。這些罪行的實質仍然是詐騙、非法經營罪和侮辱誹謗,所以對這些行為仍以原本的罪名定罪量刑
網路犯罪的構成有以下:
1、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主體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的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
3、犯罪客體是指計算機網路犯罪所侵害的,為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 計算機網路犯罪怎麼認定
法律分析:計算機網路犯罪的認定:
1.犯罪客體。現實社會的種種復雜關系都能在網路中得到體現,就網路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路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會主義關系。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計算機網路管理法律、法規,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系統,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破壞計算機系統軟體、硬體設備等侵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行為,以及利用計算機實施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詐騙、教唆犯罪,網路色情傳播,以及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等犯罪。網路犯罪的行為只能是作為。
3.犯罪主體。網路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從網路犯罪的具體表現來看,犯罪主體具有多樣性,各種年齡、各種職業的人都可以進行網路犯罪,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
4.犯罪主觀方面。網路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F. 涉嫌幫助網路信息犯罪嚴重嗎
幫助網路信息罪是否嚴格根據實際情節後果而定,對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們接觸的犯罪嫌疑人中,最常見情形是,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或者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收取些許「使用費」,對卡的使用、管理均不知情或者說放縱卡的使用目的,案發時候,通過公安調取的流水才發現短短時間內,卡里流水均達幾百萬、幾千萬甚至更多,而這些錢的流向均是用於從事非法行為,比如詐騙、洗錢等。
綜上所述對於幫助網路信息犯罪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G. 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刑事拘留多久
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計算機為犯罪工具和手段,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向計算機輸人非法指令,進行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這里規定的「其他犯罪」,是指利用計算機實施的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犯罪以外的犯罪,常見的有侵佔、挪用公司資金、間諜、侮辱、誹謗、竊取商業秘密、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等犯罪。「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對於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應當依照本法有關金融詐騙犯罪、盜竊犯罪、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犯罪的規定以及其他犯罪的規定處罰,具體實施什麼犯罪行為,就以該罪定罪處刑,如行為人利用計算機進行盜竊犯罪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