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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路犯罪年輕化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12-07 18:23:08

A. 網路犯罪什麼意思

網路犯罪也是犯罪的一種形式。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路犯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即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第一,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路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第二,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里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碼數據,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第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路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第四,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時下對什麼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說(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對象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路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對象的犯罪,而網路色情傳播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路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路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B. 什麼是計算機犯罪

什麼是計算機犯罪;

計算機作為現代信息處理工具,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因為如此,利用計算機進行犯罪活動或者以計算機系統為對象的犯罪活動在今天呈上升趨勢,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活動正在給社會帶來越來越大的危害。從法律上廓清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問題也成為一個急迫的任務。為了幫助大家了解計算機犯罪的相關問題,我們采訪了研究相關問題的張志成先生。
中國網(中):現在大家總在說計算機犯罪有多大危害性,那麼請您解釋一下什麼是計算機犯罪。

張志成(張):"計算機犯罪"(computer crime)一詞的提出很早。

分析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行為,應該首先分析"計算機犯罪"作為一個概念提出的客觀社會基礎。計算機的獨特性也就是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所侵害的特殊對象應是我們確定"計算機犯罪"這一概念的基礎。

以硬體意義上的計算機為對象的犯罪行為大多可以歸入普通的財產犯罪中去。偷竊、搶劫、毀壞計算機的行為完全可以納入傳統刑法中,從這一角度來講,計算機犯罪不包括上述犯罪行為。

從人機結合的角度來看,操作者按照計算機的正常操作模式工作仍然可以對計算機產生破壞性的影響,進而可以對於整個計算機網路產生破壞性影響。因此,對於計算機來說,要產生人們期望的結果,人機結合的狀態是極為重要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計算機犯罪不能納入傳統犯罪范疇的原因。

在人機結合的環節上,軟體的狀態是至關重要的。如果說破壞一台傳統意義上的機器(包括採用了固化軟體技術的機器,如手機等)正常運轉的最簡單的手段是改變其形態的話,那麼破壞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轉的最簡單手段顯然是改變其軟體的狀態。從這一角度來講,改變計算機軟體的狀態進而破壞計算機系統的運行安全應該說是計算機犯罪所指向的獨特客體。

隨著網際網路的迅速擴大,計算機技術事實上已經從個人電腦(PC)時代逐步過渡到了網路計算機時代。計算機在現代生活中的獨特作用也越來越依賴於網路的安全運行。網路也是軟硬體結合的計算機系統。破壞網路的安全運轉最簡單的手段同樣是通過改變軟體運行狀態的辦法。針對網路運行安全的犯罪也應歸於計算機犯罪的范疇。

當前,從網路的發展趨勢來看,網路空間事實上即將成為一個虛擬社區,在這一空間中,有公共地區,也有私人領地。對於網路空間的這一法律理解的必然結論是,每個人機結合的計算機系統其在網路空間中的權利和義務必然要受到法律歸制。在這一點上,法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網路上劃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我國刑法28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現實生活中,社區之間的區分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各種社區的管理水平也不一致,對於故意或過失非法侵入不同社區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同。而從網路的實際情況來看,是不是所有設置了某種安全設施的領域就成為私人領地?也就是說,是不是"我被黑(被黑客襲擊),我光榮"呢?因此,法律首先應該明確"虛擬社區"的安全要求,也就是"劃分領地"和"管理領地"的問題,只有解決了這一問題後,才能有效解決"非法侵入"的問題。如果法律對於一個公共領域的安全措施沒有任何法律要求,而又要解決所謂非法侵入的問題,恐怕是十分困難的。"領地所有人"是否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恐怕這不僅僅是一個私人的問題。由於網路的開放性特點,我認為,對於從事公共服務等事關眾人利益的網路服務商,應在法律上承擔較重的責任。當然,這種責任並不否定非法侵入者的法律責任。不過,從公眾心理角度來講,非法侵入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還是一個問題。

總之,計算機犯罪乃是通過非法(未經授權使用)或合法(計算機使用權人)利用計算機和網路系統,採取具有計算機運行特點的手段,侵害了計算機和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態,或者違反計算機或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給計算機或網路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等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危害,違反了刑事法律,依法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

中:計算機犯罪主要有那些類型?

張:計算機犯罪的方式歸納起來應該主要包括3種犯罪類型。

一是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是指利用計算機運行的特點和模式,使用計算機,通過對計算機系統的軟體(含軟體必須的數據)或軟體運行環境的破壞,從而導致計算機系統不能正常運轉,造成嚴重損失的犯罪。這種犯罪也就是刑法第286條規定的犯罪。即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非法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對於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乃是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二是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犯罪是指行為人進入明知無權進入的重要計算機系統的犯罪。刑法28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的計算機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事實上,隨著社會的計算機化,計算機系統對於公眾作用必將趨於重要,特別是公共服務系統,包括金融、保險、教育、就業甚至門戶網站的重要性越來越顯著,這些計算機系統一旦被非法闖入,往往給系統管理人和使用者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特別是在信息逐步成為生產和經營要素和公眾對於隱私權越來越重視的今天,各種數據的泄密可能導致的是一個計算機系統服務提供者的破產。因此,刑法應當承擔起保護這些計算機系統的責任。而對於純粹私人性質的計算機系統的非法侵入則應由民法關於隱私權的規定來調節。刑法應該將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保護范圍擴大,從而預防計算機黑客給社會帶來更大的損失。

三是計算機系統安全事故犯罪。計算機安全的法律保障不能只考慮破壞安全的一方,還應考慮維護安全的一方。大部分計算機系統都是作為一個開放式的網際網路大系統的一部分存在的。因此,從技術上保證自己子系統的安全一直都是計算機系統的使用者關心的問題。目前來看,在我國,重要部門和機構的計算機系統都有相應的管理規定,但對於提供公共服務的計算機系統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更沒有相關的刑法規定。一個計算機系統其自身的保護措施究竟到什麼水平上才能起到保護系統使用者利益的問題,在法律上並沒有解決。而事實上,就象提供交通運輸或其他服務的機構一樣,計算機系統服務的提供者也應該在法律上承擔安全責任。當然,這一責任的標準是動態的,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但這不能成為網路服務商不顧使用者利益而隨意對待安全問題的理由。因此,計算機犯罪應該包括計算機安全事故罪。即違反國家關於計算機安全的法律,致造成計算機系統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

中:現在大家都在談論計算機犯罪,那麼計算機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張:這個問題實際就是計算機犯罪的構成問題,計算機犯罪的犯罪構成當然也應具備"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的總和。" 。

從計算機犯罪所侵犯的客體也就是計算機犯罪所"具體作用的人和物" 來看,計算機犯罪侵害的是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是通過對計算機系統核心的軟體(含數據)的破壞來破壞計算機系統的正常管理秩序,進而侵犯計算機系統的各種權利人的權利和利益。計算機犯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例如,就非法進入計算機系統竊取數據來看,一方面,非法進入破壞了計算機系統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竊取數據破壞了網路運行的安全性,同時,還侵犯了數據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權利。

計算機犯罪的主體應該是一般主體,法人也可以成為計算機犯罪的主體。但是,計算機安全事故罪的主體應該是在計算機系統管理中承擔管理和安全責任的人。隨著計算機犯罪人的低齡化和計算機安全的日趨重要,應該認為,已滿14歲的自然人實施了造成嚴重後果的計算機犯罪時承擔刑事責任是合理的。另外,由於網路的虛擬性質,計算機犯罪的"黑數",也就是未被發現或偵破的案件數量極大,因此,對於計算機犯罪的刑罰應該以從重為方針。否則,不僅不能起到犯罪預防作用,也不利於在人們對網路和計算機安全的認識還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形成有利於保護計算機安全的社會人文環境。

計算機犯罪的主觀方面也很復雜。計算機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除傳統上犯罪的一般動機外,如好奇、爭勝甚至惡作劇等都有可能成為計算機犯罪的動機。就計算機犯罪的主觀方面而言,應該包括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度。對於破壞計算機或侵入計算機系統的犯罪而言,犯罪人應具有主觀上的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計算機系統內部信息造成破壞,對計算機系統的安全造成損失,而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而對於計算機安全事故罪而言,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在主觀上也不希望事故發生。由於軟體自身的特點,不宜將按照正當目的,以正常行為,遵守國家法律而編寫的有缺陷的軟體在網上傳播所造成的事實上是不可預見的後果的行為歸為計算機犯罪。

C. 網路犯罪的特點

網路犯罪的特點有:1.犯罪主體多元化,年輕化;2.犯罪方式智能化、專業化;3.犯罪對象的廣泛性;4.犯罪手段的多樣化;5.犯罪的互動性、隱蔽性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D. 網路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犯罪主體多樣化和年輕化。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覆蓋,現在各種行業,各種年齡的人都有可能網路犯罪。其中青少年上網犯罪的佔比例較大;第二,犯罪手法專業化和智能化。目前犯罪分子對計算機網路研究比較深刻,可以熟知其特性和存在的漏洞;第三,犯罪對象的普遍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 針對現在網路犯罪年輕化的現象,有專家指出,要禁止青少年上網。對此,你是贊同還是反對,闡述你的理由。

我持贊同的態度,理由如下:

數據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達1.69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3.7%,明顯高於同期全國人口的互聯網普及率。青少年不僅容易沉迷於網路,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容易公開自己的真實性別、年齡、照片、手機號等。對互聯網企業涉未成年人領域實行統一規范管理,是對青少年安全「觸網」的一項基礎性保障,不能有任何鬆懈和閃失。

青少年對人事、對社會缺乏成熟判斷,缺乏足夠的自製自控能力,一旦接觸網路中的「新鮮」事物,極易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近年來直播、短視頻平台發展迅猛,某些平台上不但出現了低齡網紅女主播,還有未成年人為打賞女主播花光了父母的積蓄,有的甚至釀成不小的事端或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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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上網須知:

一、微信朋友圈禁止陌生人查看照片

微信在未成年人常用網路社交工具和應用中佔11.8%,很多人已經習慣在微信上記錄自己的飲食、地點、風景等等生活中的一切。

盡管「朋友圈」只有好友才能看和評論你分享的照片,然而這個相對封閉的圈子卻留有一扇「後門」,一旦「附近的人」被啟用,即便不是微信好友,你的10張照片也會被非好友的陌生人盡收眼底。很多微信用戶並沒意識到這扇「後門」的敞開會導致自己隱私的外泄。

以朋友圈為例,首先點擊「找附近的人」功能,然後選擇「清除位置信息並退出」。最後在設置項,關掉「允許陌生人看10張照片」的隱私設置。

二、小心微博相冊、簽到、足跡

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青少年(61.6%)使用微博,高於整體網民(54.7%)。未成年人在進行網上交友時,32.3%會公布真實姓名,公布學校名稱(20.9%)、電子郵箱(18.4%)、照片(15.5%)、班級(12.1%)、手機號(7.3%)等易直接定位和識別的個人信息者也有相當比例。

有很多人選擇在周末或者長假外出旅遊,並且微博直播旅途,不斷曬風景、個人照。大家在曬快樂的同時別忘了保護自己隱私,不要在微博上泄露出遊時間、人數等信息。如果要發布的話最好也是對現實好友分組可見。

三、慎用公共場所免費網路

現在青年人聚會,到了餐廳或者咖啡館,要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拿出手機搜索免費無線網路。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這一點,在公共場所用一台電腦、一套無線網路及一個網路包分析軟體就搭建了一個不設密碼的wifi。如用戶使用該wifi,不法分子就可以盜取手機上的資料。

四、不亂掃二維碼最好可以在手機上安裝二維碼檢測工具,這類工具可以自動檢測二維碼中的信息,從而判斷其是否含有安全威脅。

五、小心惡意軟體

現在網路搜索很方便,但是過於方便的同時也意味著信息量龐大而難以甄別,在下載軟體前最好先做調查,看評論,不要搜到哪個就點擊哪個,避免進入不合法的軟體站點下載,最好使用新版的反病毒軟體。

惡意軟體的主要危害中,資費消耗、隱私竊取和惡意扣費位列前三。這些惡意軟體可在後台收集用戶的位置信息、通話記錄、電話號碼及簡訊等信息並將其上傳至指定伺服器,造成難以估量的危害。

六、禁用游戲內置收費項目

很多青少年甚至成年人逐漸已經習慣在閑暇時通過自己的移動終端來進行游戲娛樂,但是玩游戲的同時也有幾點要注意。

首先,不要把銀行卡跟賬戶相關聯。有時候不經意間的點擊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扣費,所以要從根源上斷絕扣費的問題。其次,去官方商店下載游戲,下載之前可以查看評論,如果發現該游戲有類似的問題則建議不要安裝。

很多扣費代碼是內置在游戲中,不用通過用戶審核便直接扣費。用戶在遭到惡意扣費以後不會收到提示消息,而只能通過查詢電話消費記錄方可知道,這對於一般不會查詢賬單的用戶來說便無從所知。

七、網路購物應謹慎

享受網購便利的同時不要忘記以下幾點:一定要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認真核查賣家信譽度,不要被刷出來的高信譽所迷惑;不要被低價迷花眼,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票據、聊天記錄要保存;收貨後要當面拆開確認。

八、合理使用網銀

使用網銀時有幾點一定要記牢:絕不告訴別人密碼;使用U盾、綁定手機;手工輸入正確網址登錄網銀,並將之添加到收藏夾,不要通過超鏈接或搜索引擎訪問銀行網站;安裝殺毒軟體、防火牆並及時升級系統補丁;不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和手機簡訊中的鏈接。

九、山寨APP防不勝防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移動應用程序迎來了發展的春天,各個APP商店中,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新APP加入,其中隱藏了不少的山寨者通過使用與熱門應用相似的名稱獲利,甚至會在山寨產品里暗藏「炸彈」。

十、游戲裝備小心買

在游戲中購買裝備等物品進行網上交易時,應盡可能採取現實中的「一手交錢一手交物」或「先收貨再付款」模式,尤其要警惕所謂網上先行支付押金、保證金等情形。要注意核對支付平台或網上銀行的相關網址,避免登錄釣魚網站。最好能將支付平台或網上銀行的網址予以收藏,避免誤登。同時在電腦上安裝適當的防毒軟體,以充分降低交易風險。

調查顯示,未成年人觸網比例高達96.8%。其中,首次觸網年齡在10歲以前(含10歲)的學生佔到61.8%,28.1%的未成年人在7歲之前就開始接觸網路。很多學生家庭擁有手機(92%)、電腦(82.7%)、平板電腦(25.3%)等一至多種可接入互聯網的終端。近八成(78.4%)未成年人曾使用移動終端上網,高於全國整體網民(74.5%)。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普遍重視為青少年創造健康向上的成長環境,然而,網路空間和虛擬世界中,青少年的成長環境同樣應該得到充分重視。信息時代,網路對於每個家庭成員包括孩子的生活和學習,都產生了重要影響。青少年上網的比例越來越高,這是不可迴避、也是不可能杜絕和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