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計算機以及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合理使用合理分配網路資源,充分發揮網路功能,正確利用計算機,特製定本標准。 2. 范圍: 全局所有計算機。 3. 職責 3.1 各科室部門有遵守計算機網路使用規范的責任。 3.2 黨政辦公室有審核、檢查用戶是否遵守計算機網路使用規范的責任。 3.3 黨政辦公室有將違反使用規范的部門或人員的處理反饋給局網路小組成員,進行討論處理。 4. 使用規范 4.1 合法用戶 4.1.1 凡需申請入網,由辦公室計算機高級管理人員分配網路帳戶。 4.1.2 各部門在規定的PC上用規定的網路帳戶登錄入網 。 4.1.3 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情況,及時上報各類信息及數據。 4.2 合法操作 4.3.1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使用合法軟體。 4.3.2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存儲傳遞數據。 4.3.3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不可自己修改密碼及文件屬性。 4.3.4網路小組要及時負責通報病毒發作時間並採取相應措施。 4.3.5網路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按規定統一殺毒。 4.3 非法操作 4.3.1惡意刪除與工作有關的文件和數據的,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停職反省。 4.3.2擅自拆卸電腦,導致電腦無法正常使用的,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4.3.3 工作時間內,不得違反計算機使用原則,使用計算機和列印機做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娛樂等。違者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 設備管理 5.1本局管理的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入帳建卡,每年清點檢查一次。 5.2計算機的備件、易耗件、磁碟及有關資料的購買由辦公室統一紮口,落實資金後購置。各科室、大、中隊領用上述物品一律到辦公室領取。 5.3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的一切隨機附件、資料、圖紙和有關資料,都交辦公室保存,由辦公室建帳登記。借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遺失者照價賠償。 5.4局內計算機、伺服器、網路通訊電纜等設備,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拆裝、移動。 5.5計算機設備出現故障,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操作規程進行處理,若無法處理時,應立即與辦公室聯系處理,並做好處理記錄。 5.6計算機和輔助設備需檢修,應報告辦公室;若需外單位維修,由辦公室主任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辦理。 5.7凡安裝在各科室、大、中隊的計算機,由各部門自己負責保管,嚴禁非操作人員上機操作。 6. 軟體與數據管理 6.1本局自行開發、購置和上級下發的軟體,不準備擅自復制外傳,若需復制外傳,需經 局領導同意批准。 6.2各部門的數據磁碟和程序磁碟,由各部門負責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調用。 6.3存貯有數據的磁碟、磁帶及報表,局本局內部資料,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調用數據,未經局領導批准,不得將數據外傳、復制。 7. 其他 7.1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7.2使用計算機應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操作。 7.3非計算機操作人員,不準隨便使用計算機。 7.4本規定自製度下發之日起生效。
Ⅱ 計算機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計算機管理有所遵循,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計算機,包括公司為各部門所配置的辦公用電腦與業務專用電腦及配套設備。
第三條 凡公司計算機的使用與管理,均須依此辦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條 成立「計算機應用領導小組」,並指定使用單位「專管員」,專門從事計算機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行政助理、辦公室主任、物資部長、裝備經理四人組成。行政助理任組長。使用單位「專管員」由辦公室提名,經領導小組核定。
第五條 公司計算機管理系統如圖所示
領導小組
物資管理部
辦 公 室
辦公室專管員
工作室專管員
財務專管員
廈辦專管員
滬辦專管員
經理室專管員
技術部專管員
市場部專管員
銷售辦專管員
總 經 理
(一)領導小組
接受總經理授權,全面負責公司計算機應用與管理的領導及網站建設工作。
※(二)物資部
依照公司物資管理的宗旨,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計算機設備的職能管理工作。
※(三)辦公室
辦公室是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部門。其職責是接受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物資職能部門的監督,執行公司相關制度,組織各使用單位「專管員」做好公司系統計算機使用與管理工作。對領導小組負責。
(四)專管員
各使用單位專管員負責本部門在用計算機的使用與管理,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並接受辦公室的業務領導管好設備、用好設備。
三、設備維護
第六條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2.專管員要認真落實所轄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使用和保養責任,按要求進行維護管理;
3.專管員要善盡管理責任,在熟悉計算機日常維護管理常識的基礎上,積極採取措施,確保所用計算機及配套設備始終處於整潔和良好狀態。
4.專管員下班前或離開計算機一個小時以上,必須檢查計算機的安全狀態,在確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離開。
第七條 監管措施
1.各單位所轄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由該單位計算機專管員負責,專管員不在時可由經領導小組認可的計算機兼管員進行,但必須事先徵得專管員同意。專管員對兼管員的使用後果承擔管理責任。
2.部門負責人應主動盡其領導之責。
3.物資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條 基本要求
1.未經領導小組組長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連接入網;
2.計算機軟體的安裝由辦公室或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操作;
3.對於連接入網的計算機,使用部門不得擅自從網路上下載軟體;
4.公司所有計算機不得安裝游戲軟體;
5.公司任何計算機需要安裝軟體時,由單位計算機專管員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辦公室批准方可實施安裝;
6.各類數據、文件的備份、輸出,由各單位計算機專管員負責,各儲存用移動盤由辦公室統一提供;
7.未經各單位計算機專管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計算機,部門領導更要以身作則;
8.計算機使用者在離開計算機時,應使計算機處於待機狀態下,離開一小時以上時應退出系統並關機;
9.各單位計算機由辦公室統一設置密碼後交由計算機專管員保管。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碼;
10.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計算機內任何設置。
第九條 監管措施
1.各單位計算機專管員依辦公室的基本要求,對所轄計算機進行定期的病毒檢測和清理工作;
2.對聯網計算機,專管員應在辦公室指導下定期升級殺毒軟體;
3.辦公室組織專業人員每月對公司所有計算機進行整體維護。
五、網路使用規則
第十條 公司網路資源是公司用於工作目的的投資,只能用於工作。若用於私事,視為嚴重違紀。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有權對公司網路運行情況進行監察和控制,並有權對公司網路上的.信息進行檢查和備案,任何人引入和發出的信息、郵件,都有可能被備份審查。
第十二條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路的正常運行,或竊取公司網上的保護信息。
第十三條 公司網上業務由市場職能部門和銷售部門在領導小組的監督下實施具體操作。
第十四條 嚴禁在公司網路上進行任何形式的網路游戲、瀏覽圖片、欣賞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應高度重視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對於需要上網的各類信息,必須保證有嚴密的授權控制。
第十六條 公司網路結構由領導小組統一規劃與建設並負責管理維護,使用部門無權更改網路結構。
第十七條 非正常工作時間不允許聯網,如因工作之需必須聯網時應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
第十八條 涉及對市場業務的非保密性資料的網上作業宣傳時,依市場管理規則進行。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允許登陸非法、淫穢網站。
第二十條 使用區域網內共享列印機,須遵照公司有關文件管理制度進行。
六、違規處罰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扣減專管員及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30分,扣減該部門當月績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護不當,電腦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體 (含游戲);
3.離開計算機一小時以上未退出系統或未關機;
4.非經專管員同意擅自使用計算機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門兼管員使用計算機;
5.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設備;
6.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7.未經主管部門允許私自上網的;
8.由於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專管員及當事人警告以上處分,並給予相關領導相應處罰,同時扣減該部門當月績效考核分50分,並扣減當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裝、拆卸硬體裝置;
2.因保管不當造成硬體損壞或丟失的;
3.蓄意破壞網路正常運行,蓄意竊取網上信息;
4.由於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則
第二十三
計算機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計算機管理有所遵循,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計算機,包括公司為各部門所配置的辦公用電腦與業務專用電腦及配套設備。
第三條 凡公司計算機的使用與管理,均須依此辦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條 成立「計算機應用領導小組」,並指定使用單位「專管員」,專門從事計算機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行政助理、辦公室主任、物資部長、裝備經理四人組成。行政助理任組長。使用單位「專管員」由辦公室提名,經領導小組核定。
第五條 公司計算機管理系統如圖所示
領導小組
物資管理部
辦 公 室
辦公室專管員
工作室專管員
財務專管員
廈辦專管員
滬辦專管員
經理室專管員
技術部專管員
市場部專管員
銷售辦專管員
總 經 理
(一)領導小組
接受總經理授權,全面負責公司計算機應用與管理的領導及網站建設工作。
※(二)物資部
依照公司物資管理的宗旨,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計算機設備的職能管理工作。
※(三)辦公室
辦公室是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部門。其職責是接受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物資職能部門的監督,執行公司相關制度,組織各使用單位「專管員」做好公司系統計算機使用與管理工作。對領導小組負責。
(四)專管員
各使用單位專管員負責本部門在用計算機的使用與管理,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並接受辦公室的業務領導管好設備、用好設備。
三、設備維護
第六條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2.專管員要認真落實所轄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使用和保養責任,按要求進行維護管理;
3.專管員要善盡管理責任,在熟悉計算機日常維護管理常識的基礎上,積極採取措施,確保所用計算機及配套設備始終處於整潔和良好狀態。
4.專管員下班前或離開計算機一個小時以上,必須檢查計算機的安全狀態,在確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離開。
第七條 監管措施
1.各單位所轄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由該單位計算機專管員負責,專管員不在時可由經領導小組認可的計算機兼管員進行,但必須事先徵得專管員同意。專管員對兼管員的使用後果承擔管理責任。
2.部門負責人應主動盡其領導之責。
3.物資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條 基本要求
1.未經領導小組組長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連接入網;
2.計算機軟體的安裝由辦公室或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操作;
3.對於連接入網的計算機,使用部門不得擅自從網路上下載軟體;
4.公司所有計算機不得安裝游戲軟體;
5.公司任何計算機需要安裝軟體時,由單位計算機專管員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辦公室批准方可實施安裝;
6.各類數據、文件的備份、輸出,由各單位計算機專管員負責,各儲存用移動盤由辦公室統一提供;
7.未經各單位計算機專管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計算機,部門領導更要以身作則;
8.計算機使用者在離開計算機時,應使計算機處於待機狀態下,離開一小時以上時應退出系統並關機;
9.各單位計算機由辦公室統一設置密碼後交由計算機專管員保管。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碼;
10.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計算機內任何設置。
第九條 監管措施
1.各單位計算機專管員依辦公室的基本要求,對所轄計算機進行定期的病毒檢測和清理工作;
2.對聯網計算機,專管員應在辦公室指導下定期升級殺毒軟體;
3.辦公室組織專業人員每月對公司所有計算機進行整體維護。
五、網路使用規則
第十條 公司網路資源是公司用於工作目的的投資,只能用於工作。若用於私事,視為嚴重違紀。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有權對公司網路運行情況進行監察和控制,並有權對公司網路上的信息進行檢查和備案,任何人引入和發出的信息、郵件,都有可能被備份審查。
第十二條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路的正常運行,或竊取公司網上的保護信息。
第十三條 公司網上業務由市場職能部門和銷售部門在領導小組的監督下實施具體操作。
第十四條 嚴禁在公司網路上進行任何形式的網路游戲、瀏覽圖片、欣賞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應高度重視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對於需要上網的各類信息,必須保證有嚴密的授權控制。
第十六條 公司網路結構由領導小組統一規劃與建設並負責管理維護,使用部門無權更改網路結構。
第十七條 非正常工作時間不允許聯網,如因工作之需必須聯網時應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
第十八條 涉及對市場業務的非保密性資料的網上作業宣傳時,依市場管理規則進行。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允許登陸非法、淫穢網站。
第二十條 使用區域網內共享列印機,須遵照公司有關文件管理制度進行。
六、違規處罰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扣減專管員及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30分,扣減該部門當月績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護不當,電腦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體 (含游戲);
3.離開計算機一小時以上未退出系統或未關機;
4.非經專管員同意擅自使用計算機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門兼管員使用計算機;
5.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設備;
6.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7.未經主管部門允許私自上網的;
8.由於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專管員及當事人警告以上處分,並給予相關領導相應處罰,同時扣減該部門當月績效考核分50分,並扣減當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裝、拆卸硬體裝置;
2.因保管不當造成硬體損壞或丟失的;
3.蓄意破壞網路正常運行,蓄意竊取網上信息;
4.由於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對於管理得當並成效顯著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績效考核加分或嘉獎。
第二十四條 使用單位非「專管員」使用計算機需履行審核手續,辦法見第四條。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條 對於管理得當並成效顯著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績效考核加分或嘉獎。
第二十四條 使用單位非「專管員」使用計算機需履行審核手續,辦法見第四條。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Ⅲ 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保護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製作、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和運行體系。
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及互聯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內容的安全。第三條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與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對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系統)實行分級保護制度,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標准管理。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堅持「保護與管理並重」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第五條市公安局根據本條例規定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分局具體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各縣(市)公安局和蕭山區、餘杭區公安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保密工作部門、密碼管理部門、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第六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的權利,受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第二章安全保護和管理第七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個等級。等級確定的原則、標准、各級別安全保護和管理內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根據國家等級保護的基本要求,按照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有關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規定和技術標准,結合系統實際情況進行保護。第八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作為安全等級保護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范、技術標准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劃、設計階段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並同步建設符合該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第九條新建的第二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系統投入運行後三十日內到市公安局辦理備案手續。已運行的第二級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三十日內到市公安局辦理備案手續。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日常檢測工作制度。
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定期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經測評或者自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第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並落實以下安全保護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
(二)核實、登記並及時更新用戶注冊信息制度;
(三)信息發布審核、登記、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四)信息網路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五)信息網路安全應急處置制度;
(六)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安全保護制度。第十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落實以下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系統重要數據備份、容災恢復措施;
(二)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防治措施;
(三)系統運行和用戶使用日誌備份並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記錄、監測網路運行狀態和各種網路安全事件的安全審計措施;
(五)網路安全隔離以及防範網路入侵、攻擊破壞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措施;
(六)密鑰、密碼安全管理措施;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Ⅳ 計算機網路系統使用規定
計算機網路系統使用規定 計算機網路系統使用規定
、計算機網路系統屬於公司固定資產,只為公司正常業務經營管理所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公司所有電腦的技術支持和維護由ic部門***負責,每位員工在電腦使用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及時向其反饋,尋求解決;
、員工不得隨意修改系統參數,包括域名、計算機名、ip地址、網路通信協議等等;
、域模式的情況下,員工必須以自己所分配的域用戶名登錄到域中;
、員工不得隨意刪除已存在的網路享,特別是網路列印機的享;
、員工上網不得瀏覽國家法律所禁止的包含色情、暴力、反動及封建迷信等內容的網;
、員工不得隨意下載或安裝和工作無關的軟體,特別是可能危及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的帶病毒程序或黑客程序;
、員工不得隨意修改或刪除系統文件和文件夾,不得隨意更改文件和文件夾的屬性,非特殊情況下(要向公司申報),不得對文件進行加密處理;
、實行管理責任制,每台電腦由相對應的人員負責使用、保管及日常維護,並登記簽名確認;
、每台電腦應安裝殺毒軟體,員工對個人使用的電腦殺毒軟體應定期升級,更新病毒庫,並至少兩周查、殺病毒一次;
、所有聊天工具(如msn、qq等)只能作為公司內部員工或對外客戶聯系之用途,每位員工應自覺遵守;
、員工須認真執行此管理規定,若違反上述條款之一的,按公司相應制度處理。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管理,保障國際計算機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以下簡稱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為實現信息的國際交流,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相聯接。
(二)互聯網路,是指直接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互聯單位,是指負責互聯網路運行的單位。
(三)接入網路,是指通過接入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接入單位,是指負責接入網路運行的單位。第四條國家對國際聯網實行統籌規劃、統一標准、分級管理、促進發展的原則。第五條國務院經濟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有關國際聯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負責對國際聯網工作的檢查監督。第六條計算機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第七條已經建立的互聯網路,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調整後,分別由郵電部、電子工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管理。
新建互聯網路,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第八條接入網路必須通過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
擬建立接入網路的單位,應當報經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審批;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計算機信息網路的性質、應用范圍和所需主機地址等資料。第九條接入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法人;
(二)具有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裝備以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戶)使用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路,需要進行國際聯網的,必須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
前款規定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路,需要接入接入網路的,應當徵得接入單位的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一條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網路管理中心,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單位及其用戶的管理,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為用戶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務。第十二條互聯單位與接入單位,應當負責本單位及其用戶有關國際聯網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教育工作。第十三條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和淫穢色情等信息。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根據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的意見,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止聯網,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Ⅵ 計算機區域網管理制度
(1)申請審批通過方可開通上網許可權,對公司電腦用戶上網行為通過防火牆進行控制,對公司內網環境進行監控。對整個網路的各種活動進行網路監控,主要包括訪問網站/即時通訊/p2p行為/流媒體軟體等,以規范員工的網路許可權。
(2)禁止安裝和使用非公司制定的即時通訊工具,如qq/微信/msn/icq/skyper/uc和popo等。如果有特定業務需求,必須向信息部申請安裝,禁止私自安裝。
(3)禁止利用公司網路,訪問bbs/博客和網路游戲,如qq游戲,浩方/邊鋒和傳奇等游戲。
(4)禁止利用公司網路/發布/瀏覽或散播娛樂/購物/反動/邪教/色情/賭博/交友/證券和暴力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網路信息。
(5)禁止瀏覽在線視頻,如優酷/土豆/pplive和qiyi等。
(6)禁止使用在線炒股軟體,游戲客戶端軟體,掛機練級,外掛軟體。
(7)禁止在網上下載破解軟體,輔助外掛等軟體。
Ⅶ 保密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大家都知道要做好保密的工作,那麼關於保密的工作具體有哪些呢?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保密電腦使用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保密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一、計算機及網路安全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委計算機及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管理,確保網路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據國家有關信息系統管理和保密等規定要求,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委全體工作人員,適用於所有接入市人口計生委的淮安市電子政務外網的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網路和信息系統。
第三條 辦公室為我委計算機及信息 系統安全 保密的主管處室,負責相關安全保密規定及 措施 的制定、檢查和落實;負責全委計算機及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查。
第四條 計算機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本處室計算機及信息安全保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處室計算機和信息的日常安全保密。
第二章 安全保密
第五條 辦公室負責我委各類文件和信息的定密工作,以及有關涉及保密信息的計算機使用和管理。
第六條 本委各處室涉密計算機必須貼有明顯標記,以區分非保密載體和保密載體,保密計算機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和操作,未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保密計算機。
第七條 本委所有使用的 筆記本 電腦嚴禁編輯、存儲保密信息,如工作需要處理保密資料的,將視作保密計算機進行管理,不得隨意攜帶。
第八條 涉及保密信息處理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口令,並且不得接入國際互聯網,專網專用。
第九條 處理保密信息計算機的軟體安裝、硬體維護、淘汰更新必須由專人負責。
第十條 備份保密信息的存儲介質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對重要內容進行加密處理,不得隨意攜帶和拷貝。
第十一條 各處室需要在網上發布的信息參照《淮安市人口計生委信息發布制度》具體執行。
第三章 設備管理
第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采購和售後服務。
第十三條 計算機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後,隨機工具軟體由各處室明確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 計算機硬體、軟體及外部設備的安裝和設置,由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調配資源,非經許可嚴禁隨意更改計算機內部設置的網路參數。
第十五條 計算機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處理保密信息的計算機維修和淘汰,必須按保密規定,確保不涉密、不泄密。
第四章 病毒防治
第十七條 各處室計算機使用前必須統一安裝由辦公室提供的防病毒軟體,並定期進行病毒檢查、殺毒和升級。
第十八條 外來電子信息存儲介質及對外交換後的電子信息存儲介質使用前須經過病毒檢查,不得擅自運行外來軟體和使用未經檢查的外來電子信息存儲介質。
第十九條 一經發現病毒,應立即 報告 辦公室,進行病毒查殺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製定之日起執行。
二、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條 我委的公用筆記本電腦應當落實專機專用,專櫃存放,專人管理,確保安全。
第二條 我委的筆記本電腦一般應在辦公場所使用。應工作需要帶出辦公室的,應當報委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使用管理。
第三條 攜帶筆記本電腦出差、開會時,應妥善保管,不準帶入無關場所,防止丟失、被盜。
第四條 存儲涉密信息的筆記本電腦,應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級進行保密管理,嚴禁將涉密筆記本電腦接入國際互聯網。
第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採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
二、各涉密處室應將本處室設備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擴充情況記錄在設備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三、凡需外送 修理 的涉密設備,必須經保密工作人員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四、由專人負責各處室計算機軟體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體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五、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四、信息發布制度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淮安市人口計生委門戶網站的作用,建立規范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維護機制,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在門戶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門戶網站所發布的信息均為非密級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三條門戶網站是淮安市人口計生委信息服務的樞紐,為全委各處室和全市各級人口計生委向社會發布信息,提供平台。第四條門戶網站以發布人口計生信息為主,重點發布淮安市人口計生委相關 政策法規 、工作動態、公告、政務信息公開、圖文消息、 辦事指南 、以及其他與淮安市人口計生委工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各處室和全市各級人口計生委要按網站所設欄目要求,積極主動、准確及時地提供信息,利用門戶網站搞好對外宣傳。
第六條各處室和全市各級人口計生委需要在門戶網站發布本部門和本單位的重要信息時,必須提供電子文檔,通過網路、軟盤、U盤等方式傳輸給辦公室。
第七條門戶網站發布的信息應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八條信息審核內容包括:
(一)上網信息有無涉密問題;
(二)上網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三)信息中的統計數據是否准確。
第九條信息更新和信息網上發布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信息資料的審核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
第十條對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泄密的,按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上網信息保密制度
一、上網信息主要指文本、數據、圖片、圖像、動畫、聲音等。
二、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在本委網站上發布任何信息及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都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必須經過嚴格審查,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社會、本委利益的內容出現。凡可能涉及保密范圍的信息,須經委領導審查同意後,方可上網。
三、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處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四、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 其它 公共信息網路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五、本委工作人員如在本委網站上發現有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辦公室,並保留原始記錄。辦公室應加強對網上信息的保密監督檢查,網路管理員負責上網信息的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工作,對發現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術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刪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轉存好原始記錄,並立即向委領導報告。
六、涉密存儲介質保密管理
規定一、涉密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碟、光碟、軟盤、移動硬碟及U盤等。
二、有涉密存儲介質的處室和單位需填寫和保管「涉密存儲介質登記表」,並將登記表的復製件報委保密領導小組登記、備案並及時報告變動情況。
三、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工作區,下班後存放在本單位指定的 保險 櫃中。
四、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工作區的,需填寫「涉密存儲介質外出攜帶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報保密領導小組登記備案,返回後要經保密領導小組審查注銷。
六、復制涉密存儲介質,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且每份介質各填一份「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並賦予不同編號。七、需歸檔的涉密存儲介質,應連同「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起及時歸檔。
八、各處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存儲介質,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並視同紙制文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分密級管理,
九、涉密存儲介質的維修應保證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處室負責人負責。需外送維修的,要經領導批准,到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點維修,並有保密人員在場。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儲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准後,交辦公室負責銷毀。
七、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保密管理制度為了加強本委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的保密管理,根據有關復印機保密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定適用於本委所有數字復印機、和具有復印功能的一體機。
第二條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保密管理工作由委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由政治素質好、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負責,嚴禁無關人員使用復印機。一體機管理由使用人負責。
第三條復印文件、資料必須徵得復印機管理人員同意,並嚴格控制復印份數。
第四條絕密件、機密件不允許復印。秘密件一般情況不允許復印。確因工作原因需復印秘密件時,應徵得保密員同意,並做詳細記錄。復印件與文件原件具有同等密級,按密件辦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嚴格禁止復印的文件、資料有:標識絕密、機密的文件、電報;中省領導人講話內部稿、錄音稿或記錄稿;發文單位不準復印的文件、資料、圖紙、刊物;貨幣、有價票證;內容反動、淫穢、封建迷信的讀物、圖牌及違禁文字資料等。
第七條一體機日常管理參照復印機進行。
第八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予以必要處理,情節輕微的,在本委范圍內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將依照《保密守國家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委群工局計算機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局全體幹部職工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一、綜合科統一管理計算機資源。由各科登記後綜合科備案。各涉密科應建立設備台帳檔案,用以記錄設備的原始資料、運行過程中的維修、升級和變更等情況,設備的隨機資料(含磁介質、光碟等)及保修(單)卡由各涉密科自行保管。
二、計算機密級類別的設定,由局保密領導小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以儲存信息的最高密級設定計算機密級,由綜合科負責按保密規定粘貼密級標識,做好計算機三層標密工作。
三、計算機資源原則上只能用於本單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計算機資源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承擔涉密事項處理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統;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上處理涉密信息。
六、對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安裝物理隔離卡,嚴格一機兩用操作程序,未安裝物理隔離卡的涉密計算機嚴禁連接國際互聯網。
七、涉密計算機系統的軟體配置情況及本身有涉密內容的各種應用軟體,不得進行外借和拷貝。
八、不得將涉密存儲介質帶出辦公場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的,需履行相應的審批和登記手續。
九、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u盤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設備上使用;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防病毒軟體並定期升級。
十、各科室、各單位產生的涉密信息其輸出需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審批,由專人進行操作,並登記、備案,對輸出的涉密信息按相應密級進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備份制度外,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備份的安全保密,並做好異地保存。
計算機保密與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局機關計算機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國家秘密,保障計算機系統的正常使用,發揮辦公自動化的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章計算機安全操作技術管理
第二條站所的計算機由辦公室統一建立包括機器配置、維修記錄、更換部件等內容的計算機檔案。每台計算機要明確專人管理,使用者為計算機第一責任人,負責日常維護工作。
第三條使用者必須按照正確的操作程序使用計算機。按正常步驟開啟和退出 操作系統 ;不得隨意改動計算機操作系統內設置網路的有關參數;不得隨意刪改計算機統一設置的系統軟體;應經常清理計算機內無用文件和垃圾站內無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碟空間。下班後,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接線板的開關)。
第四條使用者要確保計算機在無病毒狀態下工作。計算機要加裝正版的殺毒軟體,並定期升級殺毒軟體(一般一個月)和定期殺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對初次使用的軟體、數據載體(軟盤、u盤、移動硬碟、光碟)應經殺毒軟體檢測確認無病毒和無害數據後,方可投入使用。計算機操作人員發現計算機感染病毒,應立即中斷運行,並與計算機管理員聯系,在與室機關區域網切斷連接的情況下,及時消除病毒。
第五條計算機主要是用於業務數據的處理及信息傳輸,提高工作效率。嚴禁上班時間用計算機玩游戲及安裝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軟體。
第六條使用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時,要遵守《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國務院2000年9月頒布的(第292號令)《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不得進入色情網站、反動網站及×××網站。不得利用室機關的網路設備傳遞反動、錯誤的信息。違反此條規定者,由辦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計算機,並按相關的規定給予懲處。
第七條計算機的購置和維護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計算機出現異常現象(如網路錯誤或系統 死機 等),應及時與辦公室管理人員聯系,由辦公室指派專業人員維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數據的破壞。維護人員修理後需作修理記錄以便備查。
第八條使用者要愛護計算機和網路設備,不得隨意拆裝上網計算機的網卡和網線等網路設備。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條計算機操作中,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機關的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硬碟中存儲確定為密級的文檔,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時,必須切斷與國際互聯網的連接狀態。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互聯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路進行收集、整理、竊取國家秘密的活動;利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送、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嚴禁傳輸絕密級涉密信息。對機密級、秘密級涉密信息,應當分別作出"機密"、"秘密"標志,加密後在有關保密網路傳輸。禁止在國際互聯網上傳遞一切涉密信息。
第十一條計算機使用者負責網路信息的保密管理,監控網路信息正常運行;發現泄漏國家秘密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第十二條計算機內的重要文件由專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隨意復制和解密;對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轉存到光碟或其他可移動的介質上;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對報廢的磁碟和其他存儲設備中的秘密信息由技術人員進行徹底清除。存儲涉密信息的介質必須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列印輸出時,列印出的文件必須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對信息載體(軟盤、光碟等)及計算機處理的業務報表、技術數據、圖紙要有專人負責保存,按規定使用、借閱、移交、銷毀。
第十四條必須確保區域網的安全、保密。區域網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門的業務指導;保密通信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機要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十五條所有上網計算機的使用都必須按照操作規范正確使用,嚴禁外來人員使用上網計算機。
第十六條區域網管理人員和工作站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條例,嚴禁泄露與網路有關的口令和數據。網上所有數據必須定期備份,安全放置。
第十七條涉密計算機出現故障後,不得隨意請不能接觸保密資料的公司或人員修理,由辦公室指派專人在有保密人員的監督下修理。拆換下來的廢舊零件要及時銷毀。
第四章主控機房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房管理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機房。經同意進入機房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機房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主控機房建立、健全計算機病毒的預防、發現、報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計算機設備的使用、維護制度,對機關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進行經常性的病毒檢測,負責機關計算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機房內正在運行的設備禁止隨意操作使用,出入機房人員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機房內的各種機器設備。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機房內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會客、聊天等),遇有客人來訪,可在相關辦公室接待。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應保持機房內衛生、整潔。堅持做到每天一次小清理,每周一次大清理。嚴禁在機房內吸煙,杜絕一切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結合國家及省、州、縣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Ⅷ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互聯網路、專業計算機信息網路、企業計算機信息網路,以及其他通過專線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相聯接。
2.接入網路,是指通過接入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接入網路可以是多級聯接的網路。
3.國際出入口信道,是指國際聯網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4.用戶,是指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用戶是指具有聯網帳號的個人。
5.專業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為行業服務的專用計算機信息網路。
6.企業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企業內部自用的計算機信息網路。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8)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它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
第八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 國際出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第十一條 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第十二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三條 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監督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地(市)、縣(市)公安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做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限制內未改正,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
(三)未對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護管理所需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或者所提供內容不真實的;
(五)對委託其發布的信息內容未進行審核或者對委託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登記的;
(六)未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網路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的;
(九)轉借、轉讓用戶帳號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機關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
機關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
機關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
一、計算機設備及軟體管理
、計算機相關耗材管理
集團機關各部室日常計算機使用耗材,包括:墨盒、光碟等方面的購置,需先填寫《購買計算機、列印機等設備及耗材申報單》交辦公室,由辦公室根據不同機型配置及集團整體網路系統需要提出意見,報集團領導批准後,辦公述辦理通知單,由保衛物業部負責購置。
、計算機硬體配置。
機關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顯示器、主機、鍵盤、滑鼠等各類硬體需要升級或購置,需由使用部室提交購置、升級申請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根據集團整體網路需求和業務工作需要,結合計算機自身配置情況,與技術維護單位同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批准後,辦公述辦理通知單,進行相應硬體設備調整或由保衛物業部購置。
、計算機日常維修
各部門計算機、列印機等設備,維修前需填寫《計算機維修申報單》交辦公室,由辦公室與計算機維護單位同提出解決方案。在送修前相關部室應將硬碟中的重要數據或文件清除,確保無涉密信息。在維修過程中需更換、添加或減少硬體,經請示集團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述辦理通知單,計算機維護單位協助辦理。
、集團計算機、列印機、復印機等設備的財產管理統一由保衛行政部負責。各部室要配合保衛行政部做好財產確認,以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二、計算機病毒防治
、在使用他人計算機軟盤、光碟、移動存儲等信息存儲設備前,必須先進行病毒檢查,確信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集團所有計算機的軟、硬體資源必須用於與集團有關的業務范圍,除通過辦公室找有關技術部門給各部門安裝的軟體、硬體,及本部門工作專業軟體外,未經主管領導許可,不得載入安裝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軟體,不得擅自改變機器的配置與系統設施。
、嚴禁在集團計算機上玩電子游戲。
、每周各部門對所使用計算機最少進行一次病毒檢查,如發現計算機病毒,及時清除。
、各部門現存筆記本電腦,需到辦公室統一安裝網路版殺毒軟體。各部門需設一人負責本部門筆記本電腦的保管及使用,同時負責每周通過集團區域網對筆記本電腦進行殺毒及殺毒軟體升級。當使用筆記本電腦上區域網時,必須先殺毒後上網。
三、計算機數據備份制度
、在計算機數據備份前,必須對存放備份數據的物理介質(包括軟盤、硬碟、光碟等)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確保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為防止供電系統不可預見的斷電事故,各部門必須定期把更新的計算機數據進行備份。
、集團財務審計部、人力資源部,因其所用久其系統、網上銀行系統不屬集團整體網路工程范圍內,故以上兩個部門屬電腦軟體維護事宜由其部門自行解決,屬硬體故障問題由辦公室負責解決。
、為確保集團辦公區及華龍街飯庄安全,集團在華龍街裝修時安裝了視頻監控系統。該系統對整個大樓個點進行小時監控。辦公室將以月為周期向保衛物業部徵求有無需保存錄像事宜,如沒有,該數據將刪除。
四、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
、集團計算機網路的運行控制與維護伺服器監控由辦公室負責。所有信息插座,網路線路、布線槽、網路設備等,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與有關計算機單位進行安裝、維護、連接、設置、檢查。辦公室負責集團機關網路伺服器的日常監測工作,計算機網路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佔用、更換、損毀;不得改變其物理的位置、形態、性能;不得改變其連接關系、運行狀態、系統配置;不得隨意拔插機器的任何配件、網線及一切裝置設備。以保證集團機關區域網正常運轉。,
機關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
、在集團計算機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他人,干擾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在網路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導致聯網計算機系統發生阻塞、溢出、處理機忙、資源異常消耗、死機、癱瘓等運行異常。
、集團的計算機用戶名、密碼只授予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使用,被授權者對自己享用的資源有保護責任,口令密碼不得泄露給他人,如有泄露應及時改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被授權者本人負責。
、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從事網上活動。不得通過掃描、偵聽、破解口令、安置木馬、遠程接管、利用系統缺陷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
、集團將為各部室聯接國際互聯網,聯網時嚴禁關閉防病毒程序,或在計算機上進行大量消耗資源且沒有意義的測試操作,廣播型或鏈式通訊操作、游戲型或賭博型及網上聊天操作。
、各部門在使用計算機過程中要做好商業保密工作,做好計算機內數據文本文件的保密工作。確保集團保密文件不外漏。
五、處罰條例
凡使用集團計算機玩游戲者,或其它違反上述規定者,經核實確認無誤,將按人力資源部考核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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