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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算機網路接入規范

發布時間: 2023-02-12 11:09:02

Ⅰ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公共信息網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共信息網路的管理,保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有序地運行,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提高信息的社會服務水平,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利用公共信息網路交換、傳遞、提供、使用信息,或從事公共信息網路經營和網路互聯(含國際聯網)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信息網路,是指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信息網路以及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建設的為社會公眾提供各類信息服務的信息網路。第四條大連市信息產業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工作機構,依照市政府設定的職能,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以及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的審批、信息技術標准規范的制定和咨詢服務等各項工作。
大連市公安局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廣播電視、工商、保密、安全、物價、版權、文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共信息網路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共信息網路建設,應堅持統籌規劃、統一管理、聯合共建、網路互聯、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不斷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開發利用信息咨詢,發展信息產業,健全信息服務體系。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信息交換平台,應實行互聯互通。
公共信息網路為社會提供服務,可在保證網路的公益性、實用性和公正、公開、協作的基礎上,實行有償服務。第二章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管理第六條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應到市信息產業局申辦公共信息網路運營許可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已取得國家和省頒發許可證的,應到市信息產業局備案。
對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實行許可證年檢及年報制度。第七條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從事公共信息網路運營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市信息產業局指導和監督;
(二)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
(三)在統一技術規范下組織用戶上網,並負責網路用戶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網路互聯技術介面的管理;
(四)嚴格履行服務合同,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網路使用環境,保證公共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維護;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用戶入網,應當向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提出申請,由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安排上網。
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對用戶收取的費用,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第三章信息資源管理第九條信息資源由計算機應用系統和資料庫組成。建設計算機應用系統,應當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規劃進行。單位內部的,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統一進行;跨部門、跨地區的,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准,聯合建設,協調發展。
建設計算機應用系統,應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路,除經市政府批准外,不再批設專用網路。已建的專用網路,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外,均應與公共信息網路互聯互通。第十條單位和個人開發信息資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市政府批準的信息資源開發規劃;
(二)已建專用網路的,應將開發的公眾信息資源通過公共信息網路向公眾發布;
(三)利用公共信息網路建設內部網路的,應從技術上採取隔離措施,保護內部信息資源的安全;
(四)機關團體不得利用公眾信息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如市場確有需要,應由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並與內部信息資源嚴格隔離;
(五)不得將內部信息資源作為公眾信息資源發布,不得將公眾信息資源作為內部信息資源不予發布。第十一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從事信息資源開發和經營活動,推進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第四章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密管理第十二條公共信息網路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和安全性,由信息提供者負責。第十三條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和用戶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用戶上網的信息內容,應當經過用戶和網路中心兩級保密審查,確保上網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應用系統,不得與國際信息網路聯網,不得接入公共信息網路,並應與公共信息網路完全隔離;
(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公共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傳遞;
(四)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負責對用戶進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一旦發現泄密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補救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信息保密規定。

Ⅱ 關於互聯網使用管理規定

互聯網對於現在的時代來說基本上是男女老少皆知曉,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關於互聯網使用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關於互聯網使用管理規定1

一、內容和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的管理,確保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正常使用,特製定本制度,公司各級員工使用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均應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項規定。

2.本文所稱的計算機硬體主要指:主機、顯示器、鍵盤、滑鼠、列印機、U盤、網路設備及附屬設備。

3.本文所稱的計算機軟體是指各類系統軟體、商業及公司自行開發的應用軟體等。

4.本文所稱的網路包括互聯網、公司內部區域網。

二、總則

1.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配備網路管理員對公司所有計算機軟、硬體及信息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對公司計算機及網路設備進行登記、造冊、維護和維修。

3.公司網路管理員負責對公司網站進行信息維護和安全防護。

4.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低值易耗品由網路管理員負責統一申購、保管、分發和管理。

5.公司各部門的計算機硬體,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三、計算機硬體管理

1.計算機硬體由公司統一配置並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

2.公司計算機主要硬體設備均應設置台賬進行登記,註明設備編號、名稱、型號、規格、配置、生產廠家、供貨單位、使用部門及使用人等信息。

3.計算機主要硬體設備應粘貼設備標簽,設備標簽不得隨意撕毀,如發現標簽脫落應及時告知網路管理員重新補貼。

4.計算機主要硬體設備的附屬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說明書、保修卡、附送軟體等)由網路管理員負責統一保管。

5.嚴禁私自拆卸計算機硬體外殼,嚴禁未經許可移動、拆卸、調試、更換硬體設備。

四、計算機軟體管理

1.公司使用的計算機、網路軟體由網路管理員統一進行安裝、維護和改造,不允許私自安裝盜版操作系統、軟體、游戲等。如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同意後聯系網路管理員安裝相應的正版軟體或綠色軟體。

2.如公司沒有相應正版軟體,又急需使用,可聯系網路管理員從網路下載相應測試軟體使用。(註:務必在下載24小時內刪除無版權軟體,以免侵犯該軟體著作版權)

3.公司購買的商品軟體由網路管理員統一保管並做好備份,其密鑰、序列號、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門在網路管理員處登記領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後並在網路管理員處備案登記。

五、網路管理

1.公司網路管理員對計算機IP地址統一分配、登記、管理,嚴禁盜用、修改IP地址。

2.公司內部區域網由網路管理員負責管理,網路使用許可權根據業務需要經使用部門申請,由網路管理員統一授權並登記備案。

3.因業務需要使用互聯網的部門和崗位,需經部門申請並報分管副總批准後,由網路管理員統一授權並登記備案。

4.公司將通過網路管理系統進行網路自動控制,對各種網路應用進行控制和記錄,包括實時記錄計算機所有對外收發的郵件、瀏覽的網頁以及上傳下載的文件,監視和管理網內用戶的聊天行為,限制、阻斷網內用戶訪問指定網路資源或網路協議等。

六、計算機信息管理

1.計算機存儲的信息,屬於《文檔資料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的,從其規定;屬於《技術文件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的,從其規定。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企業的有關保密法規,不得利用網路有意或無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資料和數據;不得非法復制、轉移和破壞公司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3.公司重要電子文檔、資料和數據應上傳至文件伺服器妥善保存,由網路管理員定期備份至光碟;本機保存務必將資料存儲在除操作系統外的硬碟空間,嚴禁將重要文件存放在桌面上。

七、計算機安全防護管理

1.公司內部使用移動存儲設備,使用前需先對該存儲設備進行病毒檢測,確保無病毒後方可使用。內部區域網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實行定點、定機管理。

2.上網時禁止瀏覽色情、反動網頁;瀏覽信息時,不要隨便下載頁面信息和安裝網站插件。

3.進入公司郵箱或私人郵箱,不要隨便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同時開

啟殺毒軟體郵件監控程序以免被計算機病毒入侵。

4.計算機使用者應定期對自己使用的計算機查殺病毒,更新殺毒軟體病毒庫,以確保計算機系統安全、無病毒。

5.禁止計算機使用者刪除、更換或關閉殺毒軟體。

6.公司網路管理員負責定期發布殺毒軟體更新補丁,公司內部區域網用戶可通過網路映射通道進行升級。

7.所有公司網路系統用戶的計算機必須設置操作系統登陸密碼,密碼長度不得少於6個字元且不能採用簡單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數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元組成;員工應不定期修改密碼,每次修改間隔期不得長於三個月。

8.計算機使用者離職時必須由網路管理員確認其計算機硬體設備完好、移動存儲設備歸還、系統密碼清除後方可離職。

八、計算機操作規范管理

1.計算機開機:遵循先開電源插座、顯示器、列印機、外設、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關、開機操作至少間隔1分鍾,嚴禁連續進行多次的開關機操作。

2.計算機關機:遵循先關主機、顯示器、外設、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時,務必要將電源插座的開關關上,節假日應將插座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防止火災隱患。

3.列印機及外圍設備的使用:列印機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列印線是否連接有效,當出現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激光列印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墨水是否乾涸,針式列印機看是否有斷針;當列印機工作時,不要強行阻止,否則更容易損壞列印機。

4.停電時,應盡快關閉電源插座或將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災。

5.來電時,應等待5~10分鍾待電路穩定後方可開機,開機時應遵循開機流程操作。

6.計算機發生故障應盡快通知網路管理員,不允許私自維修。

7.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愛護計算機設備,保持計算機設備的清潔衛生。

8.禁止在開機狀態下使用濕物(濕毛巾、溶劑等)擦拭顯示屏幕。

9.禁止工作時間內玩游戲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10.禁止在使用計算機設備時,關閉、刪除、更換公司殺毒軟體。

11.嚴禁利用計算機系統發布、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2.嚴禁上班時間使用任何軟體下載與公司無關的資料、程序等。

13.嚴禁上班時間使用BT軟體下載。

14.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嚴禁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九、相關懲戒措施

1.如發現上班時間內使用網際快車、迅雷、電驢、QQ旋風、FTP及IE等相關軟體下載非工作的資料,發現一次扣30元。

2.如上班時間使用BT軟體下載,發現一次扣50元。

3.如發現上班時間內使用QQ直播、P2P、網路電視等在線視頻軟體,發現一次扣100元。

4.如發現公司員工盜用、修改IP地址,發現一次扣50元。

5.如計算機使用異常或已經中毒,不及時通知網路管理員而影響公司網路安全,扣20元。

6.如上班時間利用公司網路資源發布、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扣2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7.如發現公司員工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扣2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8.如發現公司員工利用網路有意或無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資料和數據或非法復制、轉移和破壞公司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的,將視其後果,處以罰款、調離崗位、辭退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9.每月網路管理員負責將監控數據反饋給總經理及綜合管理部。

十、附則

1.對於使用筆記本電腦的員工,除了硬體不做相關要求外,其他都按台式機的規章制度執行網路管理條例。

2.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關於互聯網使用管理規定2

一、為合理使用公司網路資源、保證網路安全和暢通、禁止違規上網現象,特訂立本辦法。

二、網路行為規范

1、不得在公司網路上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包括(但並不局限於)散布電腦病毒、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攻擊和修改公司總路由器設置等。

2、不得利用公司網路從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等違規、違法活動。

3、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4、不允許在網路上發布不真實信息、傳播小道消息或進行人身攻擊。

5、禁止瀏覽色情、反動及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6、工作時間內,不得在線收看視頻、聽音樂、玩游戲、看小說。不得下載或上傳與工作無關的資料(包括音樂、電影、視頻、游戲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三、網路安全

1、每部電腦必須安裝殺毒軟體,並經常更新,定期殺毒、清理插件。建議安裝“360安全衛士”和“360殺毒”。

2、不要隨意打開不明來歷的郵件及附件,避免網上病毒入侵。使用外來光碟、U盤等介質時,要及時殺毒。

四、網路管理

1、長期固定直接連接到公司網路上的台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需將“計算機名”及“IP地址”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報備,公司有權對未經報備的電腦通過上網行為管理路由器關閉其上網許可權,直至該電腦報備“計算機名”及“IP地址”後再開通上網許可權。

2、各部門網路擴展必須經過綜合管理辦公室批准並報備。由公司網路派生出來的無線網路也是公司的辦公資源,包括部門無線路由器及單機隨身WiFi均需在綜合管理辦公室報備,無線路由責任人必須承擔該無線路由的管理責任,要設置密碼,並經常更新密碼,不得將密碼隨意外泄,要掌握本無線路由連接人的情況,保證網路安全及節約流量資源。

3、公司有權監視連網電腦的網路上傳下載流量。對異常流量,公司有許可權制,由於違反前述網路行為規范產生的異常流量,公司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其進行警告和罰款處理。

4、為避免浪費電力、保護電腦設施及安全考慮,下班時,應將電腦主機和顯示器關閉,若因工作需要不能關機的應在電腦上貼標識說明“電腦在處理工作運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誤關電腦。

5、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網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關於互聯網使用管理規定3

為了有效、充分發揮和利用公司網路資源,保障網路系統正常、安全、可靠地運行,保證日常辦公的順利進行,規范網路建設工作,建立信息網路系統,發揮計算機網路的作用,提高辦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製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及崗位設置

一)集團公司總部、所屬子公司及項目公司或項目部。

二)集團公司總部設網管員,子公司及項目公司或項目部設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

二、機房管理

一)機房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管員專職負責。

二)機房內各種設備的技術檔案,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妥善保管並建立機房內各種設備運行狀態表。並報集團公司網管員備案。

三)機房需保持環境清潔衛生,設備整齊有序。由網管員每周對設備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加負載滿負荷運行測試設備性能以保證公司網路正常運行。(維護、維修記錄表)

四)未經許可,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機房。

五)為保證機房設備運轉,未經允許,不得改動或移動機房內的電源、機櫃、伺服器、交換機、換氣扇等設備。

六)未經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授權,嚴禁他人開關、操作伺服器、交換機等各種網路設備。

七)未經總裁或子公司總經理批准,不能帶外來人員參觀機房設備,禁止在伺服器上演示、查詢信息,收、發E-mail、瀏覽網頁、上QQ等上網工作。

三 、電腦辦公網路管理

一)電腦及其配件的購置、維修和使用。

1.需要購買計算機及其備品配件的,先由申請部門的使用人填寫申購單,相應的配置型號由總裁辦網管審核後執行辦公物資申購程序。

2.電腦及辦公設備(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投影儀等)需外出維修的,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總裁辦或子公司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外出維修,如設備未出保修期,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通知供應商及設備售後維修部更換及維修。

3.電腦安裝調試正常使用後,計算機名按照統一規范來命名,手動設置IP地址,並將IP地址和電腦MAC地址綁定;各子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及其外設辦公設備,並由集團網管員備案。

4.各部門人員均不得擅自拆裝電腦、外設和更換部件,確實需要打開機箱的,應通知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進行處理。

5.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上班期間使用公司電腦、網路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游戲、下載、購物等,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報總裁辦。

6.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網管員對離職人員的電腦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備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復購買。

二)公司網路的接入、使用、維護

1.公司內外網路的建設由總裁辦網管員統一規劃。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連接網線。

2.公司的互聯網對全公司開放,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負責公司互聯網的連通和許可權設置。

3.網路用戶不得隨意移動信息點接線。因房屋調整確需移動或增加信息點時,應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調整,並及時修改“網路結構圖”。

4.對現有互聯網用戶,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將不定期檢查上網記錄,如其一個月的上網記錄中半數的網站與其工作無關,將報總裁辦或子公司負責人,執行處罰程序。

5.對於接入互聯網的用戶,禁止工作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禁止在任何時間瀏覽不健康的網站,禁止下載、安裝具有破壞性的程序或代碼。

6.嚴禁使用公司網路搞迷信和邪教活動,禁止將保密信息上網傳播。

7.禁止利用互聯網路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各項內容。

8.網路出現故障,及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處理。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機器設置和更改上網埠。

10.禁止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使用公司電腦、網路。

三)計算機軟體的安裝、維護

1.計算機的操作系統,必須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安裝。

2.應用軟體的安裝(除應用軟體公司上門安裝除外),需由使用部門申報公司,禁止各部門擅自安裝應用軟體。

3.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在計算機中安裝娛樂性的軟體和游戲軟體。

4.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安裝、傳播染有病毒的軟體和文件。

5.禁止任何人在計算機上安裝黑客軟體和利用黑客程序對他人的計算機和伺服器進行攻擊、破壞。

6.對於公司購買的軟體和隨機附帶的驅動程序光碟,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管理。

三、電腦外設、辦公設備及耗材管理

1.列印機按照區域劃分使用,正常使用情況下,只能使用本部門或公司指定的列印機。

2.列印機等辦公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進行處理,禁止擅自拆卸設備。

3.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必須出具故障報告,查明直接責任人。

4.需更換或者核銷的列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由使用部門人員填寫更換或報廢申請交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簽字確認後,執行辦公物質采購和固定資產核銷程序。

5. 辦公耗材的領取實行“統一管理、以舊換新”的原則。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違反黨紀國法的信息、有損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個人隱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礙社會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內部辦公網路中存儲、處理、傳遞。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盜用其他部門帳號、密碼、IP地址。

三)刻意或無意泄漏經營數據的或市場經營決策的,一經查實,罰款500-1000元,後果嚴重者移交法律機構進行處理。

四)嚴格保密本公司的數據和文件,嚴禁外來人員對計算機數據和文件拷貝或抄寫。也不得私自通過互聯網發送本公司涉密的數據和文件。如工作需要,必須經過領導同意方可以進行操作。

五 、處罰

1.對上網用戶在上班時間下載電影、軟體等與工作無關的,或者在線音樂、在線視頻等,嚴重佔用網路寬頻,導致網路堵塞,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2.員工訪問了不明網站,病毒、蠕蟲、木馬、惡意代碼及間諜軟體等通過網頁、Email、聊天工具、下載軟體等方式,侵入到內網的各個角落,嚴重影響公司網路的正常運行,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3.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網頁、炒股、購物、游戲等一經發現罰款50元。

4.使用BT、電驢、迅雷、網際快車、超級旋風等P2P下載軟體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視頻軟體。使得區域網網路資源被消耗殆盡,導致企業正常的網路應用無法進行,嚴重干擾了公司的經營活動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5.未經許可私自修改電腦IP地址,導致區域網出現IP地址沖突,電腦掉線現象,嚴重影響了區域網的穩定和暢通。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6.未經許可私自移動公司在各點分布的網路設備及布線,亂拉線等,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7.部門共用的電腦損壞,查不到責任人時,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8. 計算機使用人員負責維護計算機的清潔工作,下班後必須關閉主機和顯示器,一經發現罰款20元/次

Ⅲ 中國的網路管理條例有那些

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另外,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例如: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3)政府計算機網路接入規范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Ⅳ 單位有台計算機接入政府網同時接入互聯網,設置後只能上互聯網不能訪問內網,請指點詳細設置方法

舉個例子
internet地址:192.168.1.8,子網掩碼:255.255.255.0,網關:192.168.1.1
內部網地址:172.23.1.8,子網掩碼:255.255.255.0,網關:172.23.1.1
如果按正常的設置方法設置每塊網卡的ip地址和網關,再cmd下使用route print查看時會看到
Network Destination Netmask Gateway Interface Metric
0.0.0.0 0.0.0.0 192.168.1.1 192.168.1.8
0.0.0.0 0.0.0.0 172.23.1.1 172.23.1.8
即指向0.0.0.0的有兩個網關,這樣就會出現路由沖突,兩個網路都不能訪問。
如何實現同時訪問兩個網路?那要用到route命令
第一步:route delete 0.0.0.0
"刪除所有0.0.0.0的路由"
第二步:route add 0.0.0.0 mask 0.0.0.0 192.168.1.1
"添加0.0.0.0網路路由"這個是主要的,意思就是你可以上外網.
第三步:route add 172.23.0.0 mask 255.0.0.0 172.23.1.1
"添加172.23.0.0網路路由",注意mask為255.0.0.0
,而不是255.255.255.0 ,這樣內部的多網段才可用。
這時就可以同時訪問兩個網路了,但碰到一個問題,使用上述命令添加的路由在系統重新啟動後會自動丟失,怎樣保存現有的路由表呢?
route add -p 添加靜態路由,即重啟後,路由不會丟失。注意使用前要在tcp/ip設置里去掉接在企業內部網的網卡的網關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互聯網路、專業計算機信息網路、企業計算機信息網路,以及其他通過專線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相聯接。
2.接入網路,是指通過接入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接入網路可以是多級聯接的網路。
3.國際出入口信道,是指國際聯網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4.用戶,是指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用戶是指具有聯網帳號的個人。
5.專業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為行業服務的專用計算機信息網路。
6.企業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企業內部自用的計算機信息網路。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5)政府計算機網路接入規范擴展閱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它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
第八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 國際出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第十一條 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第十二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三條 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監督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地(市)、縣(市)公安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做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限制內未改正,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
(三)未對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護管理所需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或者所提供內容不真實的;
(五)對委託其發布的信息內容未進行審核或者對委託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登記的;
(六)未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網路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的;
(九)轉借、轉讓用戶帳號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Ⅵ 天津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保護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促進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健康發展,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向社會提供計算機信息服務、網路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本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的主管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監督、檢查向社會提供計算機信息服務、網路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及有關用戶,落實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保護措施,查處違反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製作、復制、傳播和查閱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行為;
(一)未經允許,進入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安全的。
前款所稱未經允許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規定及當事人的約定,擅自或者超越許可權進入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網路數據等情形。第六條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上從事接入服務、信息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技術保護措施;
(三)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
(四)提供互動式信息服務的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應當具有識別、確認用戶身份的功能並保存6個月以上的原始記錄;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始記錄是指有關信息或行為在網路上出現或者發生時,計算機記錄、存儲的時間、內容、來源及系統網路運行日誌、用戶使用日誌等所有相關數據。第七條提供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信息發布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發布信息的單位名稱和個人身份進行登記;
(二)對發布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規定第四條進行審核;
(三)發現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後,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規定第四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第八條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網路服務的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公安機關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第九條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營業場所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人員、營業場地等進行審核,並簽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意見書》。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名稱、地點、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技術標準的安全管理軟體。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對上網人員的身份證件和上網情況進行登記。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6個月以內停機整頓,可以處警告或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經營活動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Ⅶ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法律是信息網路安全的制度保障。離開了法律這一強制性規范體系,信息網路安全技術和營理人員的行為,都失去了約束。即使有再完善的技術和管理的手段,都是不可靠的。同樣沒有安全缺陷的網路系統、即使相當完善的安全機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非法攻擊和網路犯罪行為。信息網路安全法律,告訴人們哪些網路行為不可為,如果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承擔刑事責任。一方面.它是一種預防手段;另一方面。它也以其強制力為後盾。為信息網路安全構築起最後一道防線。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拓展資料: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Ⅷ 保密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大家都知道要做好保密的工作,那麼關於保密的工作具體有哪些呢?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保密電腦使用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保密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一、計算機及網路安全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委計算機及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管理,確保網路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據國家有關信息系統管理和保密等規定要求,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委全體工作人員,適用於所有接入市人口計生委的淮安市電子政務外網的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網路和信息系統。

第三條 辦公室為我委計算機及信息 系統安全 保密的主管處室,負責相關安全保密規定及 措施 的制定、檢查和落實;負責全委計算機及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查。

第四條 計算機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本處室計算機及信息安全保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處室計算機和信息的日常安全保密。

第二章 安全保密

第五條 辦公室負責我委各類文件和信息的定密工作,以及有關涉及保密信息的計算機使用和管理。

第六條 本委各處室涉密計算機必須貼有明顯標記,以區分非保密載體和保密載體,保密計算機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和操作,未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保密計算機。

第七條 本委所有使用的 筆記本 電腦嚴禁編輯、存儲保密信息,如工作需要處理保密資料的,將視作保密計算機進行管理,不得隨意攜帶。

第八條 涉及保密信息處理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口令,並且不得接入國際互聯網,專網專用。

第九條 處理保密信息計算機的軟體安裝、硬體維護、淘汰更新必須由專人負責。

第十條 備份保密信息的存儲介質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對重要內容進行加密處理,不得隨意攜帶和拷貝。

第十一條 各處室需要在網上發布的信息參照《淮安市人口計生委信息發布制度》具體執行。

第三章 設備管理

第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采購和售後服務。

第十三條 計算機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後,隨機工具軟體由各處室明確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 計算機硬體、軟體及外部設備的安裝和設置,由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調配資源,非經許可嚴禁隨意更改計算機內部設置的網路參數。

第十五條 計算機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處理保密信息的計算機維修和淘汰,必須按保密規定,確保不涉密、不泄密。

第四章 病毒防治

第十七條 各處室計算機使用前必須統一安裝由辦公室提供的防病毒軟體,並定期進行病毒檢查、殺毒和升級。

第十八條 外來電子信息存儲介質及對外交換後的電子信息存儲介質使用前須經過病毒檢查,不得擅自運行外來軟體和使用未經檢查的外來電子信息存儲介質。

第十九條 一經發現病毒,應立即 報告 辦公室,進行病毒查殺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製定之日起執行。

二、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條 我委的公用筆記本電腦應當落實專機專用,專櫃存放,專人管理,確保安全。

第二條 我委的筆記本電腦一般應在辦公場所使用。應工作需要帶出辦公室的,應當報委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使用管理。

第三條 攜帶筆記本電腦出差、開會時,應妥善保管,不準帶入無關場所,防止丟失、被盜。

第四條 存儲涉密信息的筆記本電腦,應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級進行保密管理,嚴禁將涉密筆記本電腦接入國際互聯網。

第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規定

一、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採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

二、各涉密處室應將本處室設備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擴充情況記錄在設備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三、凡需外送 修理 的涉密設備,必須經保密工作人員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四、由專人負責各處室計算機軟體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體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五、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四、信息發布制度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淮安市人口計生委門戶網站的作用,建立規范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維護機制,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在門戶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門戶網站所發布的信息均為非密級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三條門戶網站是淮安市人口計生委信息服務的樞紐,為全委各處室和全市各級人口計生委向社會發布信息,提供平台。第四條門戶網站以發布人口計生信息為主,重點發布淮安市人口計生委相關 政策法規 、工作動態、公告、政務信息公開、圖文消息、 辦事指南 、以及其他與淮安市人口計生委工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各處室和全市各級人口計生委要按網站所設欄目要求,積極主動、准確及時地提供信息,利用門戶網站搞好對外宣傳。

第六條各處室和全市各級人口計生委需要在門戶網站發布本部門和本單位的重要信息時,必須提供電子文檔,通過網路、軟盤、U盤等方式傳輸給辦公室。

第七條門戶網站發布的信息應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八條信息審核內容包括:

(一)上網信息有無涉密問題;

(二)上網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三)信息中的統計數據是否准確。

第九條信息更新和信息網上發布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信息資料的審核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

第十條對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泄密的,按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上網信息保密制度

一、上網信息主要指文本、數據、圖片、圖像、動畫、聲音等。

二、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在本委網站上發布任何信息及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都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必須經過嚴格審查,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社會、本委利益的內容出現。凡可能涉及保密范圍的信息,須經委領導審查同意後,方可上網。

三、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處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四、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 其它 公共信息網路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五、本委工作人員如在本委網站上發現有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辦公室,並保留原始記錄。辦公室應加強對網上信息的保密監督檢查,網路管理員負責上網信息的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工作,對發現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術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刪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轉存好原始記錄,並立即向委領導報告。

六、涉密存儲介質保密管理

規定一、涉密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碟、光碟、軟盤、移動硬碟及U盤等。

二、有涉密存儲介質的處室和單位需填寫和保管「涉密存儲介質登記表」,並將登記表的復製件報委保密領導小組登記、備案並及時報告變動情況。

三、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工作區,下班後存放在本單位指定的 保險 櫃中。

四、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工作區的,需填寫「涉密存儲介質外出攜帶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報保密領導小組登記備案,返回後要經保密領導小組審查注銷。

六、復制涉密存儲介質,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且每份介質各填一份「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並賦予不同編號。七、需歸檔的涉密存儲介質,應連同「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起及時歸檔。

八、各處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存儲介質,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並視同紙制文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分密級管理,

九、涉密存儲介質的維修應保證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處室負責人負責。需外送維修的,要經領導批准,到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點維修,並有保密人員在場。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儲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准後,交辦公室負責銷毀。

七、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保密管理制度為了加強本委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的保密管理,根據有關復印機保密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定適用於本委所有數字復印機、和具有復印功能的一體機。

第二條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保密管理工作由委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由政治素質好、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負責,嚴禁無關人員使用復印機。一體機管理由使用人負責。

第三條復印文件、資料必須徵得復印機管理人員同意,並嚴格控制復印份數。

第四條絕密件、機密件不允許復印。秘密件一般情況不允許復印。確因工作原因需復印秘密件時,應徵得保密員同意,並做詳細記錄。復印件與文件原件具有同等密級,按密件辦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嚴格禁止復印的文件、資料有:標識絕密、機密的文件、電報;中省領導人講話內部稿、錄音稿或記錄稿;發文單位不準復印的文件、資料、圖紙、刊物;貨幣、有價票證;內容反動、淫穢、封建迷信的讀物、圖牌及違禁文字資料等。

第七條一體機日常管理參照復印機進行。

第八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予以必要處理,情節輕微的,在本委范圍內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將依照《保密守國家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委群工局計算機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局全體幹部職工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一、綜合科統一管理計算機資源。由各科登記後綜合科備案。各涉密科應建立設備台帳檔案,用以記錄設備的原始資料、運行過程中的維修、升級和變更等情況,設備的隨機資料(含磁介質、光碟等)及保修(單)卡由各涉密科自行保管。

二、計算機密級類別的設定,由局保密領導小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以儲存信息的最高密級設定計算機密級,由綜合科負責按保密規定粘貼密級標識,做好計算機三層標密工作。

三、計算機資源原則上只能用於本單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計算機資源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承擔涉密事項處理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統;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上處理涉密信息。

六、對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安裝物理隔離卡,嚴格一機兩用操作程序,未安裝物理隔離卡的涉密計算機嚴禁連接國際互聯網。

七、涉密計算機系統的軟體配置情況及本身有涉密內容的各種應用軟體,不得進行外借和拷貝。

八、不得將涉密存儲介質帶出辦公場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的,需履行相應的審批和登記手續。

九、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u盤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設備上使用;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防病毒軟體並定期升級。

十、各科室、各單位產生的涉密信息其輸出需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審批,由專人進行操作,並登記、備案,對輸出的涉密信息按相應密級進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備份制度外,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備份的安全保密,並做好異地保存。

計算機保密與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局機關計算機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國家秘密,保障計算機系統的正常使用,發揮辦公自動化的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章計算機安全操作技術管理

第二條站所的計算機由辦公室統一建立包括機器配置、維修記錄、更換部件等內容的計算機檔案。每台計算機要明確專人管理,使用者為計算機第一責任人,負責日常維護工作。

第三條使用者必須按照正確的操作程序使用計算機。按正常步驟開啟和退出 操作系統 ;不得隨意改動計算機操作系統內設置網路的有關參數;不得隨意刪改計算機統一設置的系統軟體;應經常清理計算機內無用文件和垃圾站內無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碟空間。下班後,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接線板的開關)。

第四條使用者要確保計算機在無病毒狀態下工作。計算機要加裝正版的殺毒軟體,並定期升級殺毒軟體(一般一個月)和定期殺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對初次使用的軟體、數據載體(軟盤、u盤、移動硬碟、光碟)應經殺毒軟體檢測確認無病毒和無害數據後,方可投入使用。計算機操作人員發現計算機感染病毒,應立即中斷運行,並與計算機管理員聯系,在與室機關區域網切斷連接的情況下,及時消除病毒。

第五條計算機主要是用於業務數據的處理及信息傳輸,提高工作效率。嚴禁上班時間用計算機玩游戲及安裝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軟體。

第六條使用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時,要遵守《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國務院2000年9月頒布的(第292號令)《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不得進入色情網站、反動網站及×××網站。不得利用室機關的網路設備傳遞反動、錯誤的信息。違反此條規定者,由辦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計算機,並按相關的規定給予懲處。

第七條計算機的購置和維護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計算機出現異常現象(如網路錯誤或系統 死機 等),應及時與辦公室管理人員聯系,由辦公室指派專業人員維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數據的破壞。維護人員修理後需作修理記錄以便備查。

第八條使用者要愛護計算機和網路設備,不得隨意拆裝上網計算機的網卡和網線等網路設備。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條計算機操作中,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機關的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硬碟中存儲確定為密級的文檔,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時,必須切斷與國際互聯網的連接狀態。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互聯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路進行收集、整理、竊取國家秘密的活動;利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送、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嚴禁傳輸絕密級涉密信息。對機密級、秘密級涉密信息,應當分別作出"機密"、"秘密"標志,加密後在有關保密網路傳輸。禁止在國際互聯網上傳遞一切涉密信息。

第十一條計算機使用者負責網路信息的保密管理,監控網路信息正常運行;發現泄漏國家秘密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第十二條計算機內的重要文件由專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隨意復制和解密;對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轉存到光碟或其他可移動的介質上;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對報廢的磁碟和其他存儲設備中的秘密信息由技術人員進行徹底清除。存儲涉密信息的介質必須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列印輸出時,列印出的文件必須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對信息載體(軟盤、光碟等)及計算機處理的業務報表、技術數據、圖紙要有專人負責保存,按規定使用、借閱、移交、銷毀。

第十四條必須確保區域網的安全、保密。區域網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門的業務指導;保密通信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機要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十五條所有上網計算機的使用都必須按照操作規范正確使用,嚴禁外來人員使用上網計算機。

第十六條區域網管理人員和工作站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條例,嚴禁泄露與網路有關的口令和數據。網上所有數據必須定期備份,安全放置。

第十七條涉密計算機出現故障後,不得隨意請不能接觸保密資料的公司或人員修理,由辦公室指派專人在有保密人員的監督下修理。拆換下來的廢舊零件要及時銷毀。

第四章主控機房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房管理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機房。經同意進入機房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機房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主控機房建立、健全計算機病毒的預防、發現、報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計算機設備的使用、維護制度,對機關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進行經常性的病毒檢測,負責機關計算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機房內正在運行的設備禁止隨意操作使用,出入機房人員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機房內的各種機器設備。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機房內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會客、聊天等),遇有客人來訪,可在相關辦公室接待。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應保持機房內衛生、整潔。堅持做到每天一次小清理,每周一次大清理。嚴禁在機房內吸煙,杜絕一切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結合國家及省、州、縣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Ⅸ 我國有沒有關於計算機,互聯網的法律法規

有,但不是十分完善,只是一些適用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9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已經1996年1月23日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總理 李鵬
1996年2月1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管理,保障國際計算機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以下簡稱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為實現信息的國際交流,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路
相聯接。
(二)互聯網路,是指直接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互聯單位,是指負責互聯網路運行的單位。
(三)接入網路,是指通過接入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接入單位,是指負責接入網路運行的單位。
第四條 國家對國際聯網實行統籌規劃,統一標准、分級管理、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經濟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有關國際聯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國際出入口信息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負責對國際聯網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計算機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第七條 已經建立的互聯網路,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調整後,分別由郵電部、電子工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管理。新建互聯網路,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
第八條 接入網路必須通過互聯網路進行國際聯網。
擬建立接入網路的單位,應當報經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審批;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計算機信息網路的性質、應用范圍和所需主機地址等資料。
第九條 接入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法人;
(二)具有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裝備以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戶)使用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路,需要進行國際聯網的,必須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
前款規定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路,需要接入接入網路的,應當徵得接入單位的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網路管理中心,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單位及其用戶的管理,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為用戶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務。
第十二條 互聯單位與接入單位,應當負責本單位及其用戶有關國際聯網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和淫穢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根據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接入單位的意見,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止聯網,可以並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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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計算機以及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合理使用合理分配網路資源,充分發揮網路功能,正確利用計算機,特製定本標准。 2. 范圍: 全局所有計算機。 3. 職責 3.1 各科室部門有遵守計算機網路使用規范的責任。 3.2 黨政辦公室有審核、檢查用戶是否遵守計算機網路使用規范的責任。 3.3 黨政辦公室有將違反使用規范的部門或人員的處理反饋給局網路小組成員,進行討論處理。 4. 使用規范 4.1 合法用戶 4.1.1 凡需申請入網,由辦公室計算機高級管理人員分配網路帳戶。 4.1.2 各部門在規定的PC上用規定的網路帳戶登錄入網 。 4.1.3 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情況,及時上報各類信息及數據。 4.2 合法操作 4.3.1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使用合法軟體。 4.3.2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存儲傳遞數據。 4.3.3 合法使用部門在網路授權范圍內不可自己修改密碼及文件屬性。 4.3.4網路小組要及時負責通報病毒發作時間並採取相應措施。 4.3.5網路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按規定統一殺毒。 4.3 非法操作 4.3.1惡意刪除與工作有關的文件和數據的,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停職反省。 4.3.2擅自拆卸電腦,導致電腦無法正常使用的,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4.3.3 工作時間內,不得違反計算機使用原則,使用計算機和列印機做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娛樂等。違者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 設備管理 5.1本局管理的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入帳建卡,每年清點檢查一次。 5.2計算機的備件、易耗件、磁碟及有關資料的購買由辦公室統一紮口,落實資金後購置。各科室、大、中隊領用上述物品一律到辦公室領取。 5.3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的一切隨機附件、資料、圖紙和有關資料,都交辦公室保存,由辦公室建帳登記。借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遺失者照價賠償。 5.4局內計算機、伺服器、網路通訊電纜等設備,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拆裝、移動。 5.5計算機設備出現故障,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操作規程進行處理,若無法處理時,應立即與辦公室聯系處理,並做好處理記錄。 5.6計算機和輔助設備需檢修,應報告辦公室;若需外單位維修,由辦公室主任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辦理。 5.7凡安裝在各科室、大、中隊的計算機,由各部門自己負責保管,嚴禁非操作人員上機操作。 6. 軟體與數據管理 6.1本局自行開發、購置和上級下發的軟體,不準備擅自復制外傳,若需復制外傳,需經 局領導同意批准。 6.2各部門的數據磁碟和程序磁碟,由各部門負責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調用。 6.3存貯有數據的磁碟、磁帶及報表,局本局內部資料,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調用數據,未經局領導批准,不得將數據外傳、復制。 7. 其他 7.1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7.2使用計算機應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操作。 7.3非計算機操作人員,不準隨便使用計算機。 7.4本規定自製度下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