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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路安全和職業道德標准

發布時間: 2023-03-15 02:31:22

計算機網路安全與職業道德的標準是什麼

計算機職業道德規范
應注意的道德規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990年9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把計算機軟體列為享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1991年6月,頒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計算機軟體是個人或者團體的智力產品,同專利、著作一樣受法律的保護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復制都是非法的,按規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於網路限制,無法給出詳盡內容。】
【詳情請您參考 參考資料 謝謝】

Ⅱ 計算機的道德規范是什麼

計算機的道德規范指的是不能用計算機去傷害別人。

計算機的道德規范有:你不應干擾別人的計算機工作;你不應用計算機進行偷竊;你不應用計算機作偽證;你不應使用或拷貝沒有付錢的軟體;你不應未經許可而使用別人的計算機資源;你應該考慮你所編的程序的社會後果;你應該以深思熟慮和慎重的方式來使用計算機等。

(2)計算機網路安全和職業道德標准擴展閱讀:

六種網路不道德行為

1、有意地造成網路交通混亂或擅自闖入網路及其相聯的系統;

2、商業性或欺騙性地利用大學計算機資源;

3、偷竊資料、設備或智力成果;

4、未經許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

5、在公共用戶場合做出引起混亂或造成破壞的行動;

6、偽造電子郵件信息。

Ⅲ 有關計算機網路安全的十條道德規范是什麼

Internet安全,是人們十分關注的問題。據有關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愛蟲病毒與2002年的Code red蠕蟲在若干小時之內傳染了幾十萬台主機,每次造成10億美元左右的損失。有一份調查報告談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網站承認,它們中間有90%已經安裝了防火牆和入侵監測等安全設備。但最後一年內有88%受到病毒傳染,而有關的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質,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幾乎為零。所以國內外一些有識之士提出安全的「範式轉換」,例如國外對現在的安全範式提出過兩點看法:

1) 傳統的安全範式對Internet的「復雜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安全最麻煩的問題所在是「復雜性」。

2) 以往(例如歐洲)對於信息安全所採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牆、堵漏洞,但沒有從整體性、協同方面構建一個信息安全的網路環境。可以說網路的安全問題是組織管理和決策。

如果對Internet(或萬維網www)加以,WWW是機與網民構成的人 . 網相結合的系統,我們從系統的觀點來分析,WWW是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OCGS),這種系統是我國科學家於20世紀90年代提煉出來的,但網路專家往往對此不容易接受。我們曾經專門寫了一篇題為「Internet —— 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的文章,將在《 科學 》上發表專門討論這個問題,這里就不多說了。更為重要的是國內不僅提出像WWW這樣的開放復雜巨系統,而且於1992年提出處理OCGS的論,即與「從定性到定量的綜合集成研討廳體系」,把各行各業的智慧、群體經驗、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識與高性能計算機、海量儲存器、寬頻網路和數據融合、挖掘、過濾等技術結合起來,形成一個處理復雜問題及系統風險(Systemicrisks)決策的平台。研討廳體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1. 電腦是人腦研製出來的,在解決問題時,兩者應互相配合,以人為主,充分發揮兩者的積極作用。我國的一位家熊十力曾經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稱腦智)分為性智與量智兩類;性智一個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預測、判斷的能力,是通過文學等方面的培養與訓練而形成的;我國古代的讀書人所學的功課中,包括琴、棋、書、畫,這對一個人的修身養性起著重要作用。

性智可以說是形象思維的結果,難以用電腦模擬,人們對藝術、、繪畫等方面的創造與鑒賞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維的體現。心智的另一部分稱為量智,量智是通過對問題的分析、計算,通過科學的訓練而形成的智慧。人們對的掌握與推導,用系統的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都屬於量智,是邏輯思維的體現。所以對青少年的培養來說,藝術與科學是兩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現在的電腦的體系結構,用電腦對量智進行模擬是有效的。人工智慧的研究表明了用電腦對邏輯思維的模擬,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現在的電腦模擬形象思維基本上是行不通的。電腦畢竟是人研製出來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們用不著一定要電腦做它做不到的事。總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腦與電腦相結合;性智由人來創造與實現,而與量智有關的事由電腦來實現,這是合理而又有實效的途徑。從體繫上講,人作為系統中的成員,綜合到整個系統中去,利用並發揮人類和計算機各自的長處,把人和計算機結合起來形成新的體系。

2. 以「實踐論」為指導,把認識從定性提高到定量

面對未知的問題,採用綜合集成法進行分析與解決的過程如下:首先由專家或專家群體提出解決該問題的猜想,根據以往經驗性認識提出意見,這種意見或見解屬於「定性」性質;再利用精密科學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數學建模或計算機建模),用人機結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復修改模型,達到從定性認識上升到總的定量的認識,這也可以說是專家們的大膽假設通過電腦包括信息網路加以細心求證的過程。這一過程需要計算機軟硬體環境,各種資料庫、知識庫以及信息網路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的體現。

3. 以Internet為基礎,體現民主集中制,尋求科學與經驗相結合的解答

「綜合集成研討廳」可以看成是總體規劃信息革命思維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實際上是將我國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運用於科學技術的方法之中,並以Internet為工具系統,尋求科學與經驗相結合的解答。

一些從事網路安全的專家的看法歸納為:

1.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統,是開放,人在其中,與系統緊密耦合的復雜巨系統;

2. Internet是一個時時處處有人參預的、自適應的、不斷演化的,不斷涌現出新的整體特性的過程;

3.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疊加和集成,而是綜合集成(metasynthesis)。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強調人的關鍵作用,是人網結合、人機結合,發揮各自的優勢。

在信息社會中網路將逐漸成為人們離不開的工作與生活中的必須品。眾多網民(上網的人)的行為必須有所規范,理所應當的必須遵循「網路道德原則」。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學技術與當代社會 》中,有關「網路行為規范」與「網路道德原則」的論點,作為進一步思考的。

(一) 網路行為規范

到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個世界范圍內,一種全球性的網路規范並沒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區、各組織為了網路正常運作而制訂的一些協會性、行業性計算機網路規范。這些規范由於考慮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網路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目前網路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規范具有普遍的「網路規范」的特徵。而且,人們可以從不同的網路規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東西出來,最終上升為人類普遍的規范和准則。

國外研究者認為,每個網民必須認識到:一個網民在接近大量的網路伺服器、地址、系統和人時,其行為最終是要負責任的。「Internet」或者「網路」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網路,它更是一個由成千上萬的個人組成的網路網路「社會」,就像你駕車要達到某個目的地一樣必須通過不同的路段,你在網路上實際也是在通過不同的網路「地段」,因此,參與到網路系統中的用戶不僅應該意識到「交通」或網路規則,也應認識到其他網路參與者的存在,即最終要認識到網路網路行為無論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規范的。作為一個網路用戶,你可以被允許接受其他網路或者連接到網路上的計算機系統,但你也要認識到每個網路或系統都有它自己的規則和程序,在一個網路或系統中被允許的行為在另一個網路或系統中也許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網路的規則和程序也是網路用戶的責任,作為網路用戶要記住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一個用戶「能夠」採取一種特殊的行為並不意味著他「應該」採取那樣的行為。

因此,既然網路行為和其他社會一樣,需要一定的規范和原則,因而國外一些計算機和網路組織為其用戶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規范。這些規范涉及網路行為的方方面面,在這些規則和協議中,比較著名的是美國計算機倫會(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為計算機倫理學所制定的十條戒律(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說就是計算機行為規范,這些規范是一個計算機用戶在任何網路系統中都「應該」遵循的最基本的行為准則,它是從各種具體網路行為中概括出來的一般原則,它對網民要求的具體是:

1. 不計算機去傷害別人;

2. 不應干擾別人的計算機工作;

3. 不應窺探別人的文件;

4. 不應用計算機進行偷竊;

5. 不應用計算機作偽證;

6. 不應使用或拷貝你沒有付錢的軟體;

7. 不應未經許可而使用別人的計算機資源;

8. 不應盜用別人智力成果;

9. 應該考慮你所編的程序的社會後果

10. 應該以深思熟慮和慎重的方式來使用計算機。

再如,美國的計算機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它希望它的成員支持下列一般的倫理道德和職業行為規范:

1. 為社會和人類作出貢獻;

2. 避免傷害他人;

3. 要誠實可靠;

4. 要公正並且不採取歧視性行為;

5. 尊重包括版權和專利在內的財產權;

6. 尊重知識產權;

7. 尊重他人的隱私;

8. 保守秘密。
國外有些機構還明確劃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網路違規行為,即從反面界定了違反網路規范的行為類型,如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網路倫理聲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種不道德網路行為類型:

1. 有意地造成網路交通混亂或擅自闖入網路及其相聯的系統;

2. 商業性地或欺騙性地利用大學計算機資源;

3. 偷竊資料、設備或智力成果;

4. 未經許可接近他人的文件;

5. 在公共用戶場合做出引起混亂或造成破壞的行動;

6. 偽造函件信息。

上面所列的「規范」的兩方面內容,一是「應該」和「可以」做的行為,二是「不應該」和「不可以」做的行為。事實上,無論第一類還是第二類,都與已經確立的基本「規范」相關,只有確立了基本規范,人們才能對究竟什麼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為作出具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