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的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刑法有以下管轄權:
1、屬地管轄權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國刑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無論船舶、航空器航行在哪裡,只要在此犯罪,也適用我國刑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2、屬人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我國刑法,但是按我國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我國刑法。
3、保護管轄權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我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4、普遍管轄權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我國刑法。
5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6、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2. 網路犯罪適用法律規定有哪些
網路犯罪適用法律規定
一、有關互聯網安全和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頒布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2012年頒布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以及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其中,《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一至第五條從不同層面規定了網路犯罪的刑法問題,規定了五類網路犯罪的刑事責任。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重點關注的是網路信息安全保護問題。如第一條規定,不得竊取或以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問題。
二、刑法有關網路犯罪的專門性規定
第285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第286條:規定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第287條:對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363條:製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364條: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它淫穢物品的規定。
來源唐山律師:網頁鏈接
三、有關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年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分別於2004和2010年頒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解釋(二)》,兩高2003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2013年頒布的《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等等。
3. 如何確定網路犯罪案件管轄
確認網路犯罪刑事管轄權時應以網路行為的最終目的地、網路犯罪行為實施地、網路犯罪行為結果地作為合理依據。
1、網路行為的目的地。
網路行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為的目的可以作為確定管轄的聯結點。如果行為人使網路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數據,並希望他人訪問該網頁,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標發送信息、數據,這種積極的、主動的接觸目的與目標所在地構成直接故意的關聯。這種直接故意的關聯,可以推定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構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轄的基礎。
2、網路犯罪行為實施地。
網路犯罪行為須通過一定的計算機設備進行,應當以行為人為中心,以實施犯罪行為的設備為線索,認定犯罪行為地。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計算機終端、伺服器等設備是相對固定的,因此,行為人實施網路犯罪的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
3、網路犯罪行為結果地。
由於網路傳輸的全球性,對於任何上網的行為,受其危害影響的地點都會數不勝數,若以此作為管轄權的基礎,必然會造成管轄法院的泛濫。但網上侵犯商業秘密、間諜犯罪、網路入侵、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放置後門程序、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等犯罪有一個共性,就是必須侵入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才能作案。因此,將所侵入的系統區域網、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作為犯罪結果地,其所在地法院擁有管轄權當無異議。
4. 網路犯罪如何確定犯罪地
實施網路犯罪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根據網址確定犯罪管轄權。根據被發現侵權內容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根據受害單位或個人系統、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5. 如何理解網路犯罪中的犯罪地
法律分析: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以及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一條 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第十一條 對有違反本決定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關閉網站、禁止有關責任人員從事網路服務業務等處罰,記入社會信用檔案並予以公布;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6. 網路犯罪種類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網路犯罪的刑法適用范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下稱「網路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黑客入侵、傳播木馬病毒等;
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稱「涉網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如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等。
1、對網路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對涉網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6)通過計算機網路犯罪管轄規定擴展閱讀
治理網路犯罪的方法
1、完善網路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據。縱觀世界各國網路安全領域的立法,採用刑事手段保護網路安全、規范網路秩序已成為發展趨勢。
2、提高網路犯罪治理的執法能力。為應對手段日益先進、形式變化多樣的網路犯罪,必須不斷提高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使執法部門的機制、技術與技能能夠適應網路犯罪的治理需求。
3、推進網路犯罪治理的社會參與。在治理網路犯罪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協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
要推進新時期治理網路犯罪的社會合作聯動,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協作共贏的社會防控機制,進一步提升預防、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範網路犯罪的社會合力。
要提高社會公眾防範網路犯罪的意識和能力,針對網路犯罪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徵等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
4、強化網路犯罪治理的國際合作。從技術實現的角度看,網路犯罪跨境、跨區域作案的特點非常明顯,這不僅給政府監管帶來很大難度,也給相關部門追蹤線索、破獲案件造成很大困難。
7. 網路犯罪刑事案件管轄權怎麼確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公安機關都可以管轄。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的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以及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交通工具始發地、途經地、到達地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