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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計算機網路信息罪

發布時間: 2022-05-22 15:07:01

㈠ 利用計算機網路犯罪罪名

法律分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路服務瀆職罪;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㈡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怎麼認定

行為人構成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既遂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㈢ 刑法中關於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專門設計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情節嚴重,可理解為提供了大量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的;出售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數額大的;由於其提供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嚴重危害等。
依據《刑法修正案(七)》第9條增訂的《刑法》第285條第3款的規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㈣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怎麼處罰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既遂處罰標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㈤ 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罪的量刑是什麼

法律分析:非法控制除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外的計算機系統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路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台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而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權加以利用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㈥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准

法律分析:互聯網的不斷普及,致使現在在生活當中基本上工作和生活已經離不開計算機。國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公司的一些計算機的信息系統,都是經過加密後受保護的。因為一些重要的文件可能都在計算機的信息系統裡面,如果他人非法侵入的話,已經構成犯罪。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路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台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㈦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

㈧ 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信息罪判幾年

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行為人通過某種手段,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私自侵入國家單位,國防機構,研究機構等重大保密領域的計算機系統的行為。本罪的客體為我國相關信息系統的管理秩序,客觀表現為行為人未經許可私自侵入相關信息系統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表現為故意。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㈨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如何認定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認定:
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