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破壞網路線路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違法,屬於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通信設施,包括公用電信交換設施、通信線路如架空線路、埋設線路、無線通信網、移動通信基站,以及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等。應該明確指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通信設施,且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