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本人于今月在百度上随便购买了一款手机卡,请问这种的是否靠谱呢
我觉的不靠谱的,要选择好的。
流量查询办法
致电所用的平台咨询电话,进行人工咨询。如中国电信,就可以拨打10000,中国移动,可以拨打10086;中国联通可以拨打10010进行人工咨询。
短信查询方式:如中国电信:编辑108发送至10001,即可查询流量使用情况;如中国移动:编辑短信CXGPS发送至10086就可以查询流量;如中国联通:编辑短信CXLL发送至10010,实时查询流量使用情况。
登录所用平台官方网站,选择所属省份进行查询。
用户可以在手机营业厅随时随地查询自己当前的流量使用情况,还支持按天、按周、按月进行流量使用短信提醒
节约流量
很多朋友一直抱怨自己的手机流量不够用,这其中与使用手机的方法有一定关系。
手机如果带有wifi功能,在能使用wifi的地方尽量使用wifi。
浏览网页如果可以关闭图片动画声音,尽量关闭,上传图片尽量压缩小之后再上传。
下载东西时尽量使用带断点续传功能的软件下载以免中途断线又要重新下载。
经常查看联网的后台程序,如果可以设置软件联网时间间隔,可以尽量设大(如检查电子邮件时间)。关闭软件自动更新,自动网络获取信息等功能。
使用省流量的浏览器,打开压缩中转,低彩等功能。
尽量不用手机下载太大的音乐,电影,应用等。
❷ 贩卖手机卡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贩卖手机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的程度和主观恶意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❸ 买卖手机卡多少构成判刑罪
法律分析:买卖公民手机卡等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❹ 贩卖手机卡怎么定罪
对于出售或出租手机卡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法院如何定性?就目前公开的司法判例看,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定性也可能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从2019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在无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55台“多卡宝”及多个电话号码出租给“佩奇”等人使用。“佩奇”等人利用租用的电话号码、设备进行诈骗活动,致使被害人盛某刚等人被骗。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多台正在工作的“多卡宝”、电话卡、银行卡等物品。经查,被告人陈某出租“多卡宝”及电话卡违法所得共计95480元。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诈骗罪
案例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7)内0302刑初308号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经营电脑耗材、手机、手机卡及配件的小商户。2015年12月底,为谋利其购进一批不记名电话卡,通过QQ群及淘宝网店发布其销售手机卡的信息。从2016年1月份起,陈某以高价向其大量购买电话卡,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用来实施电信诈骗所用,但被告人王某仍多次出售、激活电话卡供陈某使用,累计251张。经核查,陈某利用被告人王某所售卖的电话号码诈骗巴彦淖尔市7人得逞,诈骗数额146883元。2016年7月3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询问。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牟利多次应约向他人提供手机卡,供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中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以诈骗的共同犯罪论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三: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刑终207号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被告人黄某、蒋某以招兼职为由组织学生在各地营业厅实名办理手机卡,共计办理1200余张,并且黄某从他人处购进100张手机卡,出售给赵某获利共130000元。
2018年4月15日,黄某、蒋某组织学生成某办理的一张实名手机卡,经赵某售出后,被犯罪分子拨打电话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张某16000元。2018年5月6日,蒋某以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一张手机卡在卖给赵某后,被转手给陈某、林某等人进行多次贩卖后,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被害人曾某50000元。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蒋某、赵某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或共同向他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二审中,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被告人私人买卖电话卡,违反了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更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但是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建议在定性上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二个法益,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定性上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
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上述规定中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在案例二中,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牟利多次应约向他人提供手机卡,供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中使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王某应该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在案例一中,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并没有认定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对陈某不能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应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例三中,被告人黄某、蒋某并没有直接将电话卡卖给诈骗分子,电话卡是经过多次贩卖之后流转到诈骗分子手上的,这种情况难以认定被告人黄某、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或者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因此难以将黄某、蒋某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或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黄某等人获取或出售的电话卡已实名登记,能够与特定的自然人关联,具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被告人黄某等人非法买卖他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违法所得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五千元以上,属情节严重,法院因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但是,目前已经有不少判例不将裸号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所以这类案件是否还应该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被告人在无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买卖电话卡,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相关追诉标准“一万元以上”的,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❺ 卖手机卡犯法吗
卖手机卡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数罪并罚,没收非法所得。个人买卖手机卡是违反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非法经营罪,最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是倒卖实名手机卡,应当是属于侵犯了别人的一些隐私权利,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说构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还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现在基本上购买手机卡都是要实名制的否则的话还买不到,有的人在没有使用这个手机卡之后就会丢掉,到时候会被一些不法人员进行倒卖。凡是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电话卡的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生活中若是有高价回收手机卡的,大家一定要慎重,出售给对方可能会泄露掉自己的隐私。也不要随便扔掉不用的手机卡,一定要销毁在丢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❻ 个人卖手机卡犯法吗
个人卖手机卡犯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名制的手机卡中有对方的隐私信息,属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分析
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即相关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明确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七、 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