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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颁布的网络安全法律

发布时间: 2023-05-31 03:33:31

① 我国颁布的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提供专门用于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如下: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如下: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 侵入计算机信息 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第十八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义 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暂行规定》及本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与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 信息系统或者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 侵权行为 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 数据安全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棚禅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链氏尘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核和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③ 网安行业再迎机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起施行

网络安全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是单一网络安全产品能够完成的,传统的网络安全建设需要覆盖终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目前安全硬件的占比仍然较高,2018年硬件市场占网络安全市场的48.1%。以防火墙/VPN、IDP(入侵检测、防护)、扒世铅UTM为代表的安全硬件基础设施依然是信息系统运营者进行安全投入的重点,用户将其部署于系统网返铅络架构的核心接入区(内外网边界),辅之以应用服务区和安全管理区内服务器、运维堡垒机等设备上运行的软件、用户终端上的安全软件,共同组成了系统内网的安全架构。

根据CCIA和Wind数据统计,我国网络安春好全行业的主要企业2020年营收表现靓眼。其中,奇安信-U市占率第一达7.80%,实现安全业务营收41.61亿元,同比高速增长31.93%。

《数据安全法》通过,激发网络安全市场需求。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这是我国在网络安全和数据领域基础性法律的重大成果。根据CCIA统计,我国2020年网络安全市场规模为532亿元,同比增长11.3%,较去年同期放缓,主要是受到疫情的影响。《数据安全法》的正式通过会驱动政府、企业等加大数据安全相关的采购,加之此前通过的《等保》、《关保》等政策法规,将共同为网络安全市场提供可观的增量,预计2021年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增长有望提速。

我:粥粥

④ 《数据安全法》9月1日起施行: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从今天(9月1日)起施行。据悉,《数据安全法》是数据安全领域里的基础法律,也是一个进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截图自中国政府网)
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称,《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生效之后,《数据安全法》将与《网络安全法》及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全面构筑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涵盖总则、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法律责任及附则。
《数据安全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根据《数据安全法》,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并唤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中,围绕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笑蔽基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明确指出:“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碰谨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是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是2021年12月21日公布实施的。吵滚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网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广大学者及部门工作人员言行,预防西方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渗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政治性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共网络的高度稳定与纯洁巩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学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共网络的正常发展。

公共御郑网络监察制度适用于对公网外人员公司群组机构行使追责权利的。网监全称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它隶属于网络安全监察局,职责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等。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的实施目的和根据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实施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网络秩序,避免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升拆余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共网络相关通知而制定的。注册公共网络账号的人员,视为认同公共网络理念,应当遵守公共网络各项规章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几月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共7章55条。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随着《数据安全法》的正式出台,我国网络法律法规野握陆体系实现进一步完善,为后续立法、执法、司法相关实践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为数字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向世界展示了数据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数据安全的上位法律,首次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写进法律,并带动各行各业陆续出台标准细则。

数据安全法立法目的及意义
1、数据的监管实现了有法可依
随着近些年数据安全热点事件的出现,如数据泄露、勒索病毒、个人信息滥用等,都表明对数据保护的需颂顷求越发迫切,因此有必要单独出台一部针对数据安全保障领域的法律来加强对数据的监管。
2、提升了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随着“大物云智移”等新技术的使用、全场景、大规模的数据应用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为有效提升数据安全的保障能力,需要一部法律来有效维护数据安全。
3、促进了数字经济发展创新
数据作为在数字皮脊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该法律的发布,标志着国家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4、扩大了数据保护范围
《数据安全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电子数据和非电子形式的数据,这就对数据安全保障的范围提出了更广泛的要求,同时对数据的保护也更加完善。
5、以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法》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6、深化数据安全体制建设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务、社会、城市数字化转型快速发展。依据本法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明确数据责任主体,从统一化及可落地性出发,结合现有数据业务建设需求和建设情况全面优化管理体制,从而为我国数字化转型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构建智慧城市、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提供法律依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⑦ 深度 | 《数据安全法》全面解读

2021年6月10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数字化改革推动我国生产模式的变革,随着经济数字化、政府数字化、企业数字化的建设,数据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最核心资产。合资企业、跨境贸易、多厂商全球合作的模式变迁,数据开始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流转、融合、使用直至泄露。
根据公开报道,2020年全球数据泄露的平均损失成本为1145万美元,2019年数据泄露事件达到7098起,涉及151亿条数据记录,比2018年增幅284%,数据泄漏事件影响大、损失重。
有专家言论,对数据掌控、利用以及保护能力,已成为指销卜衡量国家之间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一、外力驱动和内部需求,促使数安法落地
1.外力驱动
2018年3月23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法案要求对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等重大案件,无论服务提供者的通信、记录或其他信息是否存储在美国境内,要求服务商根据该法案进行调取并提供相关证据。
2018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实施。GDPR法案要求不论数据控制者、处理者及其处理行为在欧盟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处理的是欧盟境内居民的数据,均适用此法案,对数据实施长臂管理。
目前全球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数据安全保护专项立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图1 全球数据安全保护立法情况(部分)面对欧美国家将数据主权从物理边界转向技术边界,将会直接影响到第三方国家的主权,在数据跨境流动愈加频繁的今天,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我国国家利益、跨国公司唯穗以及公民个人利益。
2.内部需求
当前全球经济传统经济增长缓慢,尤其是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给经济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迫切需要通过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内需,增加就业,而数字经济正是切入点和发动机,国家将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到国战略高度则水到渠成。
近年来数字经济增速也证明了数字经济发展空间的巨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的总体规模已从2005年的2.62万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35.84万亿元;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占GDP的比重也从2005年的14.2%提升至2019年36.2%。
可见,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要素的重要一员。
从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开始,2018年国务院发布《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1年3月1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据安全政策导向明确,国家数据战略清晰。因此,亟需一部国家的基本法,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上述背景下数安法诞生,恰逢其时,维护了我国的数据主权,保障了国家的安全、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
二、数安法要点解读和提炼
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将数据安全保护的政策要求,通过法律文本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和强化。
本法一共七章五十五条,其中 “总则”、“法律责任”及“附则”三章属于常规章节,另外四个章节围绕着“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来提出要求。
图2 数安法七个章节我们对数安法进行深入解读后,为大家提炼出40个要点。
(一)总则的要点
1)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2)定义:定义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
3) 保护要求:_取必要措施,对数据进行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并持续保持其安全能力。
4) 责任任务: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要行业会落地数据保护行业规范,并且落地本部门的数据安全规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
5) 特别的对行业组织提出了制定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的要求。这项法规有效的斗册消灭了灰色地带,对各行业都形成了法律约束,杜绝了数据的随意共享和流转。
(二)数据安全与发展要点
6) 发展原则: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
7) 战略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数据战略的执行主体。
8) 标准体系:国家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标准和体系的制定。
9) 评估认证: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
10) 人才培养:要_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
11)特别地,加强了公共服务的要求,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三)数据安全制度要点
12) 分类分级: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并确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13) 风险评估: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
14) 应急处置:要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15) 安全审查:要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16) 出口管制:对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这项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中国数据的主权,即我国数据是否在境内,依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四)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要点
17) 管理制度: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主体。
18) 风险监测:对出现缺陷、漏洞等风险,要_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19) 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上报风评报告。
20) 数据收集: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必须_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21) 数据交易:数据服务商或交易机构,要提供并说明数据来源证据,要审核相关人员身份并留存记录。
22) 经营备案:数据服务经营者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3) 配合调查:要求依法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进行犯罪调查。境外执法机构要调取存储在中国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提供。
24) 特别的,对关基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五)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要点
25)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26) 存储加工:委托他人存储、加工或提供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做好监督。受托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27) 数据开放:构建统一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发布数据开放目录,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28) 适用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六)法律责任要点
29) 不履行规定保护义务:责令改正和警告,给予单位5万至50万元罚款,给予负责人1万至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造成大量数据泄漏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单位50万至200万元罚款,最高责令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给予负责人5万至20万元罚款。
30)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合法权益的:给予200万至100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1)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100万至100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负责人给予10万至100万元罚款。
32) 交易来源不明的数据: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给予10万至100万元罚款,最高责令吊销营业执照;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1万至10万元罚款。
33) 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34) 国家机关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
35)未经审批向境外提供组织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至1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100万至50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负责人给予5万至500万元罚款。
36)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
37)窃取或非法获取数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38) 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要点
39)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0) 涉及军事秘密的数据: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数安法是继《网络安全法》提出数据的概念后,国家在数据安全立法层面的一个重大里程碑,注定了是中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压舱石和定海神针
三、数据安全建设的几点建议
数安法作为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大法,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和提供法律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都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未来如何做好数据安全建设?政企在进行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时,考虑数据安全、访问控制以及数据保护三个层面。
形象的说,数据安全的首要目标是需要找数据在哪里?数据的主体是谁?访问控制是目前主流的数据安全能力之一,首要目标是数据使用者如何证明具备相应的数据权限?数据保护是更高层面的建设框架,首要目标是组织或个人如何确保数据已经被保护好了?
对于IT和信息安全从业人员来说,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是最艰巨的任务之一。
关于数据安全能力的建设,安恒信息首席科学家刘博提到:在业务层面,应当考虑建设包含预防、发现、消除泄密隐患为主的数据安全体系;在技术层面,应当考虑建设数据风险核查能力、数据梳理能力、数据保护能力以及数据威胁监控预警能力4大核心数据能力的建设;最终建立“数据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自适应安全支撑能力,直至达到整体智治的安全目标。
1.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组织架构
企业数据安全管理的成败,主要取决主要领导是否重视?意识是否提升?全员是否参与?是否建立了一套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组织?这是数据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形成“管理层重视、一把手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2.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和落地
传统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数据安全需要,面临安全的新态势、新要求,在继续做好业务安全的基础之上,通过智能化管理平台,在技术层面实现对风险核查(Check)能力、数据梳理(Assort)能力、数据保护(Protect)能力以及数据威胁监控预警(Examine)能力4大核心能力的建设,在业务层面,实现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3.引进下一代技术,实现流程自动化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将是未来数据安全工作的关键,目前,多数大型企业正在寻求使某些法规遵从流程自动化,包括数据定位和提取,自动化是大型企业保持对大量存储在数据中心和云中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兼容的唯一方式。
对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较为薄弱的企业,建议考虑零信任模式作为一种安全策略,有了“零信任”,企业将着眼于数据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并将关注点从数据安全本身扩展到企业整体信息安全框架。
4.政府需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发作为数安法的独立章节,要求我国政府在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同时,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如何实现数据要素安全、高效的共享开放,刘博谈到,个人隐私保护、敏感数据使用、数据确权等难题都成了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拦路虎”,我们可以通过引入“数据安全岛”模式,利用安全计算沙箱、安全多方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原始数据不出本地,只交换计算结果,做到数据共享的“可用不可见”,解决数据信任和隐私保护、溯源等难题,让流动的数据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四、数据安全的未来
数据安全在未来仍将是一个重大挑战,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零信任模型的创造性应用将帮助IT和信息安全从业保护数据,以及确保组织和个人数据合规,助力国家数据安全战略落地实施。
我国“十四五”规划、“新基建”等政策将持续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安全管控和市场化,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相信随着《数据安全法》的出台、落地实施,数据资源将会迸发出更强的活力。安恒信息站在时代与理论的前沿,提出以“CAPE”数据安全能力框架为核心的数据安全管控体系,包含数据安全管控、安全可控数据流通、安全可信融合计算三大核心能

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

法律分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 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六条 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 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⑨ 2021年发布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全称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生活的各个部分已经离不开网络了。但是这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已经通过网络犯罪得手了。为此我国特意出台相关的法律即网络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