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有: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Ⅱ 网络安全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平衡访问速度与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别有以下三大原则:
原则一:最小权限原则。
最小权限原则要求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仅仅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而不提供其他额外的权限。如企业现在有一个文件服务器系统,为了安全的考虑,比如财务部门的文件会做一些特殊的权限控制。财务部门会设置两个文件夹,其中一个文件夹用来放置一些可以公开的文件,如空白的报销凭证等等,方便其他员工填写费用报销凭证。还有一个文件放置一些机密文件,只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才能查看,如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等等。此时在设置权限的时候,就要根据最小权限的原则,对于普通员工与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发开设置,若是普通员工的话,则其职能对其可以访问的文件夹进行查询,对于其没有访问权限的文件夹,则服务器要拒绝其访问。最小权限原则除了在这个访问权限上反映外,最常见的还有读写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证企业网络应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坚持“最小权限”的原则,而不能因为管理上的便利,而采取了“最大权限”的原则。
原则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指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要确保未经授权的个人不能改变或者删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如企业的财务信息、客户联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则在企业网络安全应用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未经授权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记录。如在企业的ERP系统中,财务部门虽然有对客户信息的访问权利,但是,其没有修改权利。其所需要对某些信息进行更改,如客户的开票地址等等,一般情况下,其必须要通知具体的销售人员,让其进行修改。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相关信息的修改,必须让这个信息的创始人知道。否则的话,若在记录的创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员工私自把信息修改了,那么就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所以,一般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如ERP管理系统中,默认都会有一个权限控制“不允许他人修改、删除记录”。这个权限也就意味着只有记录的本人可以修改相关的信息,其他员工最多只有访问的权利,而没有修改的权利。
二、指若有人修改时,必须要保存修改的历史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在某些情况下,若不允许其他人修改创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购经理有权对采购员下的采购订单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在ERP系统中,可以通过采购变更单处理。也就是说,其他人不能够直接在原始单据上进行内容的修改,其要对采购单进行价格、数量等修改的话,无论是其他人又或者是采购订单的主人,都必须通过采购变更单来解决。这主要是为了记录的修改保留原始记录及变更的过程。当以后发现问题时,可以稽核。若在修改时,不保存原始记录的话,那出现问题时,就没有记录可查。所以,完整性原则的第二个要求就是在变更的时候,需要保留必要的变更日志,以方便后续的追踪。总之,完整性原则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证未经授权的人对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内容修改最好要保留历史记录,比如网络管理员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志管理功能,详细的记录每日信息内容的修改情况,可以给日后的回顾和检查做好参考。
原则三:速度与控制之间平衡的原则。
在对信息作了种种限制的时候,必然会对信息的访问速度产生影响。如当采购订单需要变更时,员工不能在原有的单据上直接进行修改,而需要通过采购变更单进行修改等等。这会对工作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对访问速度与安全控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说是两者之间进行妥协。
Ⅲ 日常工作中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是
摘要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Ⅳ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等。网络安全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信息化和监管并重原则及合作治理原则等。强调主权,就是在我国境内的内外资网络运营商,都要遵守网络安全法,没有特权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则强调的国际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
第1条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中来。
Ⅳ 网络安全应遵循什么原则
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和完整性原则。
最小权限原则:要求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仅仅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而不提供其他额外的权限。要保证企业网络应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坚持“最小权限”的原则,而不能因为管理上的便利,而采取了“最大权限”的原则。
完整性原则:指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要确保未经授权的个人不能改变或者删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
Ⅵ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什么方针
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方针。
将若干台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通信设备及传输媒体互连起来,在通信软件的支持下,实现计算机间的信息传输与交换的系统。
以共享资源为目的,利用通信手段把地域上相对分散的若干独立的计算机系统、终端设备和数据设备连接起来,并在协议的控制下进行数据交换的系统。
计算机网络的根本目的在于资源共享,通信网络是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的途径,因此,计算机网络是安全的,相应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也必须是安全的,应该能为网络用户实现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
(6)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遵循原则扩展阅读:
在网络中,网络信息与用户信息不同,它是面向网络运行的信息。网络信息是网络内部的专用信息。它仅向通信维护和管理人员提供有限的维护、控制、检测和操作层面的信息资料,其核心部分仍不允许随意访问。
对网络的威胁和攻击不仅是为了获取重要的用户机密信息,得到最大的利益,还把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网络本身。除对网络硬件攻击外,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攻击,严重时能使网络陷于瘫痪,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Ⅶ 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摘要 一、我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
Ⅷ 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 确保数据安全为第一位,数据库一定要设置复杂密码。
2. 确保用户安全,账户名不能有弱口令,且密码要准按时更改。
3. 制度安全,不能所有人都有权限查看数据,或者是更改数据。
Ⅸ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什么的方针
法律分析: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Ⅹ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
3、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仅依靠政府无法实现,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