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姜杰律师:刑法修正案九下互联网企业的罪与罚
姜杰律师:对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条的修改建议。本修改意见意见已经通过中国人大网刑法修正案(九)提交意见入口提交。在修改理由部分增加了更多评论内容成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正案条款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仍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建议
删除!如果不能采纳删除意见,1、建议把上述条款中的“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修改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2、完善、明确上述条款各项中的“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
修改理由
建议删除是因为:上述条款不明确的内容太多,不符合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因为不明确也容易被滥用。也会造成司法解释“二次立法”。
把上述条款中的“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中的“行政法规”去掉,是因为“不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这样的规定使行政机关,甚至其所属部门(如公安部)可以通过修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轻而易举地实现刑事立案权,而行政机关并没有这样的权力。
刑法条款指向已知的行政法规条款是没有问题的,这种情况下刑法也可以把“不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的内容直接写入刑法。
实践中众多合法信息被以“违法法律、法规”给予屏蔽,当你询问这些网络公司违反那条法律,他们并不能告诉你违法什么法律。笔者也曾见网络搜索屏蔽“宪法第35条”的搜索,是因为那期间有位作者写评论文章提到宪法第三十五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网警只要给互联网公司管理员打一个电话告诉他哪个信息不合适,互联网公司就会乖乖的删除,不服从服务器可能就会被拿走,现在的钳制手段可能更简单。而真正辱骂他人的信息却大行其道。甚至出现屏蔽宪法的咄咄怪事!
在这样的背景下,该条款的设置,无疑是在互联网公司的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会导致违法限制合法的舆论监督,公民建议、批评权的行使。
互联网公司的罪与罚
我们来看一下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的行政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哪些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这个规定看名称是保护网络、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但实际上保护网络、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条款只有第六条一条,规定的是有关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第四条规定的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第五条共九项内容都规定的是有关信息传播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上述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传播,互联网公司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诉。这些规定从文字含义上并没有问题,没有理由不反对。信息的发布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承担责任责无旁贷。但让互联网公司承担刑事责任则,则有连作之嫌。因为有些信息被人为地曲解。比如有些不希望被传播的信息被相关部门或官媒认定为谣言,而事后又被证实真实。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
微博每天发布很多新鲜事,甚至有些信息成为媒体的新闻线索。让互联网公司区分什么是谣言,什么不是谣言;什么是“刑事案件证据”实在是勉为其难。
鉴于互联网公司无法完全准确判断那些信息违法,而“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仍不改正”这样的设置实际就等于说,你删除了就没事,不删就判你刑。那么将出现今后有关部门让互联网公司删什么、屏蔽什么,他们就会言听计从。那屏蔽宪法第35条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那时还没有达摩克利斯之剑。
原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真的是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而修正案拟通过的“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完全是控制信息传播的。
(本文原载于姜杰律师2015年8月27日法律博客,在此发表作了部分修改)
附:刑法相关规定
第六章 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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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处罚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 网络安全法第63条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2、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安全法》第64条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3、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安全法》第67条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⑶ 运营者违背网络安全法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2、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3、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⑷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怎么罚
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很多人都会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而有些人认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而肆意妄为的发表言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大家一定要利用网络做一些友善的事情,千万不要在网络上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现在中国有能力也有责任去抓捕这些逍遥法外的人,那么从事危险网络安全的活动应该怎么罚呢?
其实很多人在网络上从事危险的工作并不只是自己的意愿,有可能只是被别人忽悠去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并且提高警惕。就比如说传销是非常感到可怕的,而且给人洗脑。这也不是人们自愿去的,而是被那些传销人员给忽悠走的。所以在有人介绍给自己工作或者从事网络行业的话,一定要先与家人商量,让家人帮助自己判断一下这个工作的安全性。
⑸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危害到国家安全的,将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其中之一定罪。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⑹ 如何处罚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我国网络质量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从事危害计算机相关安全,从事非法窃取公司财产或是恶意利用计算机漏洞,进行犯罪和间接犯罪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对应的制裁。而且对于公民自愿行为或者是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脚本,编码等窃取公司核心资料或者从事不正当权益谋取活动,那么这个时候就构成犯罪,所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3,对我们来说,互联网建设者,运营者更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切实遵守党的领导地位,不搞分裂活动。
其实不得不说的是,网络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也正是因为如此网络运营者和建设者,更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遵守党的领导。同时对于像利用计算机从事境外非法窃取活动,也会触犯相关的国家核心利益,而责任人在存在利益纠纷的时候也会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其实对我们来说,公民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进行计算机活动,这本身也是个公民享有的自由。但在从事计算机活动的同时,更应该客观公正的陈述和表述,任何从事第三方的活动窃取公司其他机密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同时更应该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守相关的国家立场。
⑺ 运营者违背网络安全法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2、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3、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⑻ 运营者违背《网络安全法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