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論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法定特徵
這里有一篇你可以參考:
關於對未成人違法犯罪新動態的研究
與治理對策的思考
內容提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類型多樣化的發展趨勢,而且增長速度居高不下,嚴重危害了社會的穩定.提高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能力,加強教治和加大刑法力度勢在必行.
首先是低齡化特徵較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閑散青少年中,不滿16歲甚至剛滿14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現象逐漸增多,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侵犯財產犯罪嚴重,團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網路,毒品與未成年人犯罪的關系日益密切,未成年人犯罪類型增多,智能化明顯.
其次是社會,家庭,教育對為成年人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制弱化,預防措施流於形式,矯治辦法未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產生相應轉變,對預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社會,家庭等方面的責任不夠明確,造成號召性,倡導性多,而實際落實力度差的不良現象.
第三是法律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觀念不夠科學,對影響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社會責任處理不夠法制化,特別是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低齡化,暴力化懲戒力度不夠,刑罰處罰的年齡底限還沒有與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實際形態相適應,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居高不下的警示重點.
關鍵詞:未成年人 違法犯罪 治理對策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繼吸毒販毒,環境污染之後被列入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也是我國一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般是指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目前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類型多樣化的發展趨勢,而且增長速度居高不下,嚴重危害了社會的穩定,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下面,筆者就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新動態和如何加強治理工作作以論述.
當前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新動向和特徵
據統計,我國18歲以下未成年人達4億多,佔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未成年人犯罪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20—30%;2003年,25歲以下違法犯罪人員佔全國刑事案件作案人員的45%,佔全國治安拘留人員總數的33%,1999年到2003年間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增長了4.7%,刑事案件作案率增幅1.4倍,特別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勢頭明顯,犯罪類型增多.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急劇發展變化,利用計算機網路詐騙,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暴力犯罪等新型,惡性案件的頻繁出現,表明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低齡化特徵較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閑散青少年中.不滿16歲甚至剛滿14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現象逐漸增多,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如貴陽市破獲的入室盜竊案未成年人犯罪團伙中,年齡最大的17歲,最小的11歲,在破獲的搶奪婦女首飾團伙中,年齡在16歲以上的6人,14—16歲的7人,14歲以下的6人,在其它一些案件中發現最小的只有8,9歲,較上個世紀犯罪的初始年齡提前了3-5歲;2002年7月,在西安市糾集3名中學生砍死"仇人"的輟學少年王某,剛滿15歲;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還多集中於這些輟學閑散的青少年中.據團中央對2361名青少年罪犯調查後發現,閑散青少年為1445人,佔62%,成為青少年犯罪的主體,在大中城市,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問題也較嚴重,最新統計,該群體違法犯罪佔一些城市犯罪總數的60%.
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1995年全國刑事犯罪145萬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為82萬之多,佔56%,未滿18歲的少年犯罪有17萬人;在沈陽的調查發現,2001年判決生效的少年犯424人,2002年增加到499人,2003年增加到596人;未成年人犯罪增加速度之快,數量之多成為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
侵犯財產犯罪嚴重.當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搶劫罪,盜竊罪兩項共占總數的71%,在過去5年中,盜竊和搶劫始終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兩位.
團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據南方某教育局的老師估計,暴力案件占整個跨校,跨區校園滋擾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殺人,搶劫,搶奸,惡性傷害等案件所佔的比重愈來愈大.2003年4月,永嘉某校學生徐某組建了一個名叫"十三鷹"的學生團伙,並購得一支單管火葯槍,對抗名叫"十八黨"黑社會組織,引起當地警方的震驚;2002年10月在福建破獲的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件中,抓獲犯罪團伙5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2004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貿學院16歲學生馬某,將家庭院一14歲女學生掐死後實施姦淫,事後,馬某將些事告訴景某,景某幫其移屍,並資助馬某外逃,其作案手段殘忍令人發指,手段的成熟化已接近成人犯罪特徵.
網路,毒品與未成年人犯罪的關系日益密切.上網成為近年來青少年中頗為時髦的話題,不少青少年沉迷於網路游戲,網路色情和網戀不能自拔,整日夜不歸宿,上網沒錢就去偷盜,便捷地走上犯罪道路.據統計,因網路游戲或互聯網傳播的不良信息誘發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由2000年的4.1%上升到2003年的25%,增加了5倍多;江蘇學生余某從初三開始光顧網吧,迷戀電子游戲而逃課上網,家裡又窮支付不起上網費,最終因盜竊而犯罪;湖南的陳某在網上結識王某並相戀,後二人又預謀將河北的網友劉某騙至武漢,共同對劉某實施了搶奸,搶劫犯罪.濫用毒品現象在未成年人群中也較嚴重,一些未成年人為了解脫身心壓力或尋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於感官刺激,並因吸毒引發販毒,賣淫等其它違法犯罪活動,到2003年底,全國累計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已達到105萬人,未成年人佔72%.
未成年人犯罪類型增多,智能化明顯.社會的發展和社會復雜程度的增加,使未成年人涉足犯罪的領域不斷拓寬,一些未成年人利用互聯網行騙,充當"黑客"攻擊計算機網路安全,甚至參與到黑社會組織犯罪和偽造各種專用發票等新的犯罪中,2003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罪名達到120多個,與1998年相比,增加了22.4%.
當前我國未成人違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筆者認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特殊性源於造成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原因的復雜性.在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一些不良的社會文化和復雜的社會現象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流入未成年人的生活領域,影響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長,在他們思想不成熟,價值觀不穩定的時期內,會被誘惑走上歧途,終因難以自控,道德失衡引發犯罪.究其原因筆者分析有以下幾點:
一是社會方面的原因.隨著改革開放層次和程度的深入,社會競爭日趨激烈,市場的調節難免會造成一定的人,財,物流動調節失衡,大量農村未成年人盲目湧入城市,而城市失業和下崗現象普遍存在,失業和無業等閑散未成年人因法制知識缺乏和生計困難,會鋌而走險,也就容易滋長各種違法犯罪,中國青少年研究會發布的青少年犯罪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目前至少有1000多萬閑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罪犯中閑散未成年人比例高達62%.另外西方的不良社會文化以及媒介的誤導造成未成年人迷失准則,加上社會控制體系的虛弱導致了社會自力約束和自發發展現象的蔓延,助長了未成年人大膽涉足他們不宜涉足的領域,從而邁向犯罪的深淵.
二是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教育的口號是素質教育,但實際落實的仍是應試教育模式,這種教育口號因教育體制尚未轉化而不能付諸於實踐,與後面更高的教育階段是不銜接的,這種自相矛盾的教育理念必然異化素質教育,社會文化與教育體制的脫節繼層也必然使未成年人的教育留下遺撼;在教育投入和管理上,由於存在地區差別,一部分中小學校是人滿為患,本應承受45個學生的教室卻不得不容納100多個學生,使教育的質量大打折扣;在學校環境管理方面,存在基層政府重視不夠現象,一些夫妻用品商店設在了學校門口,一些不法盜版商販把黃色"口袋書"擺在了學校門前,一人多高的醜陋廣告圍了一圈學生,污染了學生的視聽,"口袋書"成了學生爭相傳閱的"上品",一些校外惡勢力也趁機滲入校園,發展,拉攏或脅迫敲詐學生,加劇了校園暴力活動和治安環境的復雜化,誘發未成年人的偏差行為,把未成年人拖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三是家庭方面的原因.隨著社會的日益工商化,傳統的家庭結構,家庭觀念和家教模式悄然發生了嬗變,產生了諸多矛盾和沖突.如家庭親職教育弱化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家庭為了生計,常年奔波在外,無暇管教子女,子女與父母的交流減少,代溝加劇,使家庭不能更好地發揮親職教育功能;如受西方文化,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沖擊,傳統的家庭格局被打亂,各種婚外情,離異單親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問題家庭"的增多,不僅破壞了家庭穩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歸屬感與溫馨感而變得恐懼,焦慮,容易沖動,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留下了很多後遺症.最新統計顯示,父母離異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中央宗治委在對全國18個少管所和監獄的調查中,有26.6%的未成年人罪犯來自於破碎家庭,有近一半的未成年人罪犯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也是最初原因.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以及有效預防和矯治嚴重不良行為的對策
列寧說過:"上帝允許青年人犯錯誤."對於未成年人的"犯錯",我們應有正確的認識,應從家庭,群眾,社會等方面予以保護,予以適當的教育,引導和預防,矯治,保護未成年人把錯誤化為正確的可能性.
我國新憲法明確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到國家的保護."《義務教育法》也從法律上保障適齡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我國較全面,系統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是1991年9月4日頒布並於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規范了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的主要工作,1999年6月28日頒布,11月1日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我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預防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我國還非常非常重視借鑒其他國家在這一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並努力把我國的法律,政策與貫徹有關保護未成年人的國際公約緊密結合統一起來,如《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准規則》,《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准則》等國際公約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標准和規范,在我國法律中都通過相應的條款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在未成年人法律保護與社會綜合保護預防體系建設上有不銜接或脫節現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的意識和措施沒有隨著社會發展而有效加強,而是相對弱化.
對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的保護,提高預防能力和矯治犯罪的對策,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一要進一步營造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識,保護未成年人不是某個人或某些人的事,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每個公民都要切實落實好《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社會綜合保護能力.二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環境,要從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多方面做起,用優秀的文化引導,用嚴格的司法制度約束,凈化未成年人的發展環境,使其成長和教育的過程盡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為的影響.三是加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家庭,學校,社會團體要針對不同的社會時期,對未成年人提供相應的法律及社會公德規范教育條件,讓未成年人學會報警,自助等自護手段,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的引誘和侵害.四是重視未成年人司法管理,少年法庭的成員中要有一名女性,法官要具備心理學,犯罪學,教育學等方面的知識;公安機關對於羈押的未成年人犯,要實行與成年人分管,分押,並成立未成年人案件預審組,採用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方式進行訊問;檢察機關要成立未成年人案件起訴組,公訴人在庭審中注意將揭露犯罪與寓教於追訴融為一體;律師事務所要調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職律師,專門從事維護未成年人訴訟權利與合法權益的工作.
強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措施.一是要確定重點群體,中小學生,閑散青少年,進城務工青年,流浪兒童,罪錯青少年這五個群體,是教育,管理和服務的重點,要密切關注他們的行為趨向,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強化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和能力.二是確定重點場所,堅決鏟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溫床",掐斷暴力,色情等有害文化傳播的途徑,文化,工商部門應堅持整治與建設並舉的原則,針對暴力卡通畫冊,不健康"口袋書"以及違規"網吧"等問題,一方面嚴厲打擊,尤其對違規經營的黑網吧,夜總會,游戲廳,要用"重典",罰得傾家盪產,使其無利可圖,不敢再犯;另一方面,依託中小學網路教室和城市社區青少年網路教育,逐步建立一批專供未成年人上網的"陽光網吧";運用行政,市場,社會等多種手段推動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基地建設,減少未成年人建法犯罪的社會誘因.三是確定重點陣地,家庭,學校和社區是重心,要整合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科學的教育輔導,治療體系,設置心理咨詢機構,由專家和心理醫生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善進行專門的系統調研,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對策,提供預心犯罪和犯罪預測的實踐依據;同時要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納入到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評體系,嚴格實行獎勵和責任追究,形成多維立體的預控網路.
加大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力度.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是指他們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所以說,矯治是有效挽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最後環節,很多未成年罪犯都能在嚴格的矯治中悔過自新,積極改造,有的還考上了大學,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一是要運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對那些在違法犯罪團伙中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分子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簡化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少管"的審批程序,綜合審批時間,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該"少管"的堅決予以"少管"處理,強調社會防衛,事前防衛,進行必要的處罰.二是強化社區矯治措施,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罪犯置於社區內,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通過從事一定的勞動,接受法律知識學習和心理醫生的輔導,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這一方法在合肥市得到成功試驗,兩名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已移交該市一街道社區矯正點進行矯正.三是加強未成年罪犯的管制和管教,工讀學校,管教所以及司法機關要堅持"禁誡警示與正面教育"並重的原則,進行以"教育改造為主,輕微勞動為輔"的管教,設立專職人員對未成年罪犯進行文化,法制,勞動技能教育,使工讀學校和少管所成為矯治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式場所.四是要在學校和社區內設置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負責人,將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陣地化,同時對當前未成年人的思想狀況和參與社會行為趨向,進行調查研究,如近期出現的青少年網路成癮症現象,要建立心理矯治中心或基地,形成以社區為平台,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共同幫助失足未成年人的社區法制服務體系.
進一步加大社會責任追究與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懲治的對策
法律的作用是通過對犯罪行為的懲戒來實現的,預防犯罪發生的法律更應強調這一點.法律是嚴肅的,如果立法將重點放在號召倡導大家去從事某事,那就與法律的本意相悖,也起不到規避某種犯罪行為發生的作用.我們不可能指望依靠人們的自覺性杜絕犯罪的發生,如果這樣能起到作用,那還要具有強制力的法律作什麼!1999年頒布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期望藉助法律的硬性手段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開辟通道.所以,筆者認為,在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處理,使那些在犯罪邊緣上的未成年人能懸崖勒馬,受到震懾,使那些有犯罪苗頭和跡象的未成年人有所畏懼而不敢以身試法,收到"懲治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
強化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社會責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頒布實施以來,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已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的需要,改進立法非常必要.一是要明確立法上的強制性.本法是我國首次在預防犯罪領域立法,欠缺經驗,可操作性不強,針對性弱,弱性條文多,禁止性,強制性,硬性的少,法律責任不夠明確;所以在立法思想上應明確具體法律責任和強制性法制思想,突出"積極"預防的特點.二是要對具體責任做出規定.本部法律多處使用的都是"應該"字眼,對違反這些法律規定的相關部門和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未作明確規定,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等,如果他們不履行職責,法律僅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而在日本懲戒未成年人不良行為以及預防犯罪的法律中,對父母的失職行為,處以數量不菲的罰金,從而使責任落到了實處;又如第十五條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但他就是出售了,其所應承擔的責任未加明確;第三十三條規定,營業性歌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等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對違反規定的由文化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等等,這些都有弱化法制力度的問題,首先是文化部門的執法力度較弱,其次是手段不強硬,而應由公安機關予以重罰或關停,使經營者十分明確承擔的責任,而不會因謀這點利而以身試法.三是要加大對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傳播宣揚淫穢,暴力等內容的人或單位處罰力度.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其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規定不能有力制止該行為的發生,應對這種行為直接予以刑罰,才能足以震懾,打擊傳播,出售不良文化的行為,才能更好地預防不良文化流入未成年人群體.
加大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審理的透明度.我國刑事訴訟法,未成所人保護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不公開審理,對於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於已滿16歲不滿18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雖然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權益,避免因其罪行在社會上廣泛擴散,造成不利於未成年人今後生活的社會影響,但事實上這種懷柔和期望並不能起到預期目的;因為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現出成人化趨勢,其作案手段之殘忍與作案動機之惡劣已不能將未成年人犯罪過分遷就於其幼稚與無知,未成年人的早熟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即便是不公開未成年人犯罪審理過程,也不能因此而減少或消除其罪行對社會的影響,也不一定對犯罪人的社會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反而,公開透明地審理,審判,是更加有效地進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教育,增強社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生動素材,同時,當前信息的快速反映化,立這樣的規定也是形同虛設.
降低對未成年人處以刑罰的年齡底限.我國《新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目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現14歲的低齡化的事實,不適當降低刑罰年齡底限,不加大對惡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力主,無疑會使低齡化的犯罪趨勢得不到有效扼制.日本為了遏止不斷升高的青少年惡性犯罪率,日本眾議司法委員會通過法案對青少年犯罪法進行修改,青少年犯罪判刑的年齡將從16歲降至14歲,14歲以上的少年犯罪都可以作為成年人對待,判處刑罰.我國刑法既規定了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罪犯要負刑事責任,又規定要從輕或減輕處罰,18周歲以下不負死刑,這些規定未免彈性系數較大.以16歲為例,如果將16歲以上罪犯作為與成年人一樣對待的話,那麼16歲至18歲也應適用死刑;如前面案例中16歲學生馬某掐死,姦淫女學生外逃等犯罪行為,足以判處死刑,又如北京17歲少年為偷錢上網當場砍死奶奶,砍傷爺爺,福建5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元,並繳獲軍用手槍等等案例,都向我國刑法提出了預警.所以筆者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人化和惡劣化,暴力化,需要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刑罰力度進一步加大,將應納入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納入刑事處罰范圍內,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用"重典",處於死刑的年齡底限應降低至16歲,對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重犯給予成年人一樣的刑罰,使處以刑罰的最低齡限和處罰力度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未成年人犯罪形態得到相應調整,做到保證正面教育引導與必要司法保護的同時,正確對待未成年人犯罪.這樣,對促進法制與社會建設的協調發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推進中國特色的法制體系建設,都必將具有積極,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書目:
康樹華 《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法制教育讀本》 2000年刊發
河南省法學會 《中國少年刑事司法制度與審判實務》 1995年11月
4,雷訊 , 孫春英著《少年審判制度的奠基石》 1994年9月
5,莫洪憲,康均心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及救濟理論與實務》 2001年刊發;
6,李輝 《矯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 2003年刊發.
『貳』 網路安全法原論的作者簡介
皮勇,男,1974年出生於湖北省通城縣。1991年考入武漢大學電子信息學學院,1995年畢業並取得電子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取律師資格,並考入中山大學電子系攻讀碩士學位,1998年畢業並取得計算機圖像傳輸與處理專業理學碩士學位。1998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刑法博士學位,師從趙廷光教授。2001年7月畢業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2003年7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做刑事訴訟法方向的博士後研究,合作導師為何家弘教授,2004年獲全國博士後基金資助,2005年6月順利出站。2005年8月受武漢大學黨委委派,作為中組部、教育部第五批援疆幹部到新疆工作,任新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2006年8月完成任期回武漢大學繼續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市公安局特聘法律顧問、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特聘法律顧問,兼任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犯罪預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武漢市社區矯正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學、網路安全法學,已出版專著《計算機犯罪的定罪量刑》(合著)、《電子商務領域犯罪研究》、《網路犯罪比較研究》、《刑事訴訟中的電子證據規則研究》4部,參與撰寫專著2部,在《中國法學》、台灣《月旦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法商研究》等法學權威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
『叄』 為何要在此時,頒布《個人信息保護法》
隨著信息化與經濟社會持續深度融合,網路已成為生產生活的新空間、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紐帶。根據2021年8月27日第48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0.11億,較2020年年底增長2175萬,互聯網普及率達71.6%。當前中國已經形成了全球最為龐大、生機勃勃的數字社會,而在互聯網飛速發展過程中伴生的網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路內容管理等問題越來越凸顯。人們在體驗互聯網所帶來各種便利的同時,面臨的信息過度採集、非法買賣、擅自公開、盜取泄露的風險愈發顯著。濫用人臉識別等信息技術、不合理應用自動化決策等新型情況屢屢成為輿論焦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對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頒布適應我國信息化發展需要,聚焦人民群眾重大關切,深入總結現行法律實施經驗,健全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規則,對於應對數字經時代濟的個人信息不當使用的風險、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網路空間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法學會網路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張心宇)
『肆』 身份證沒帶急需辦銀行卡
你好朋友,身份證沒有帶,急需辦理銀行卡是不行的,你怎麼出門不帶身份證呢,這個最好是回去攜帶身份證回來辦銀行卡。忘記帶身份證是無法辦理銀行卡的,辦理銀行卡需要本人持本人身份證才可以,而且隨著銀行辦卡流程的變動,在辦理銀行卡的過程中還要採集本人的指紋、簽名、視頻驗證等,而能夠直接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就是身份證。所以,不帶身份證是無法辦理銀行卡的。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況,不帶身份證也是可以辦理的,接下來說說「沒有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的方法。
一、辦理臨時身份證,如果自己出遠門了,身份證丟失或忘在了家裡,臨時補辦或回去取也來不及,是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的,雖然臨時身份證與身份證不同,但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享受與身份證同等的待遇。
二、未成年人辦卡,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辦理銀行卡的話,因為未滿16周歲,還無法辦理自己的身份證,在辦理銀行卡的時候,可以由監護人代理開立銀行卡賬戶,出具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證件,以及銀行卡使用人的身份證(沒有可以不提供)或戶口薄,就可以在本人沒有身份證的情況下辦理銀行卡,本人甚至也可以不到場。另外,部分銀行需要提供銀行卡使用人的實際情況證明,比如出生證明、街道證明等,用以輔助證明銀行卡使用人的年齡。
三、網路申請,現在各大銀行都開通了APP賬,如果只是想辦理銀行卡的話,也可以使用銀行的APP提出申請。如果在這家銀行辦理過其他的銀行卡,身份信息是可以同步的,審核通過後會將銀行卡郵寄到指定的銀行網點,然後銀行卡擁有者可以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去領取。
『伍』 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掛牌是真的嗎
備受關注的杭州互聯網法院18日上午正式掛牌。這是中國乃至全世界第一家互聯網法院,將集中管轄杭州地區網路購物合同糾紛等涉網案件,實現「涉網糾紛在線審」。
為啥設立?
——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
外界關心的一個問題是,為何要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
今年6月26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三十六次會議指出,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正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華所言,現在涉網案件數量越來越多,電商合同糾紛、網路侵權等線上案件數量增加很快,線上線下交織發生的法律問題層出不窮,如共享單車等物聯網產生的知識產權侵權、人身傷害等案件,已經十分突出和普遍。
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中心副主任楊明進一步指出,其中尤其在電子商務領域,合同糾紛非常多,淘寶、天貓、京東、亞馬遜等電商平台,每天的投訴量都是一個巨大的數字。
意義幾何?
——樹立司法現代化標桿
「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意義深遠。」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網路和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李林說。
他指出,一是有利於高效審理案件,踐行司法便民、利民。二是有利於提升司法治理網路空間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中國訴訟制度體系。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設立,將為依法管治、規范網路行為提供重要的專業平台。三是有利於深化司法改革,樹立司法現代化標桿。
肖建華認為,設立互聯網法院,一是可以探索互聯網領域的法律規則,可以為未來互聯網立法的提出或完善提供有力的支撐。二是探索互聯網司法規則,實現司法運作方式電子化變革。
有啥影響?
——節約訴訟參與人時間、經濟成本
大家更為關心的是,互聯網法院和自己有什麼關系?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於志剛指出,互聯網法院能夠節約訴訟參與人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
於志剛分析說,網路糾紛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地理位置的存在失去了意義,網路參與者的每一次活動都可能是牽涉甚廣的跨界活動,這樣就可能會有不止一個法院可能主張對糾紛行為享有管轄權,跨界訴訟的結果,是當事人承擔了高額的訴訟費用,某些互聯網企業每年要負擔高達數億元的訴訟差旅支出。
李林也表示,杭州互聯網法院通過在線、遠程等互聯網審判方式,能夠提供更為優質的司法服務,滿足群眾「低成本」、「快審理」的司法需求。
互聯網法院不是互聯網+法院,互聯網法院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對涉網案件的專業管轄,要結合專屬管轄、約定管轄、指定管轄確定。二是作為審判核心的庭審環節,必須互聯網化。
『陸』 中國國際法學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任建新(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
史久鏞(國際法院原院長)
王厚立(外交部法律顧問、外交部條法司原司長)
會長
李適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常務副會長
饒戈平(北京大學教授)
劉振民(外交部長助理)
曲星(外交學院副院長)
兼職副會長
周忠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
尚明(商務部條法司)
黃進(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劉楠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
金克勝(外交學院國際法系)
李兆傑(清華大學法學院)
秘書長
秦曉程(外交學院)
常務理事
(包括上述學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內):
趙秀文(人民大學)王傳麗(女,中國政法大學)李保東(外交部)
鍾建華(外交部領事司)高之國(國家海洋局)董世忠(復旦大學)
張勇(南開大學)董立坤(深圳大學)陳致中(中山大學)
王獻樞(中南政法學院)李金榮(西南政法學院)朱攬葉(女,華東政法大學)
曾令良(武漢大學)曾華群(廈門大學)李勇(中國貿促會法律部)
江國青(外交學院)陶正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鳴(北京大學法學院)
朱文奇(人民大學法學院)凌兵(香港城市大學)王小耘(上海小耘律師事務所)
張緒生(北京競天律師事務所)王紅松(北京仲裁委員會)周洪鈞(華東政法大學)
周漢民(上海世博會展覽事務局)趙建文(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會高級顧問、學會顧問
汪道涵 馬駿端木正邵天任 費宗禕
羅豪才 朱曾傑 徐鶴皋 魏家駒 潘抱存
蘭明良 許光建 梁西趙維田盛愉
陳公綽 邵津 賀其治 黃嘉華 沈韋良
吳煥寧 邵循怡 鄭成思 徐振翼 高爾森
高樹異劉文宗唐厚志范國祥畢季龍
謝啟美 陳平初 李道豫 史久鏞 任繼聖
姚壯 湯宗舜 沈達明 陳魯直 郭日齊
郭壽康 錢驊 陳安 鄭兆璜 丘日慶 歐陽楚屏
理事名單
(理事候選人均由本人所在單位根據學會提出的條件和名額推薦)
丁麗柏
女
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萬鄂湘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
王玫黎
女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劉仁山
男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朱崇實
男
廈門大學法學院
余勁松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
李仁真
女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系
楊澤偉
男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肖永平
男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鄒立剛
男
中南政法學院
陳治東
男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周洪鈞
男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徐崇利
男
廈門大學法律系
謝石松
男
中山大學法律系
慕亞平
男
中山大學法律系
王可菊
女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陶正華
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楊力軍
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李旺
男
清華大學法學院
叢文勝
男
軍事科學院軍制部
趙少群
女
貴州大學法律系
柯良棟
男
公安部法制局
劉錦
女
海南大學
韋經建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車丕照
男
清華大學法學院
呂岩峰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劉世元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洪莉萍
女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上海大學法學院)
浦偉良
男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秦曉程
男
外交學院
葉興平
男
深圳大學法學院
高智華
女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
邵沙平
女
武漢大學法學院
賈午光
男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
何敏
女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涉外涉港澳台處
劉偉民
男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
王雪江
男
中國民航總局安全技術中心
夏興華
男
民航總局體改法規辦公室
李培傳
男
國務院法制辦
李建
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勞動社會保障法制司
吳浩
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金融法制司
回滬明
男
最高人民法院
李健
男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
邵文虹
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賀慶
男
國家法官學院
顧經儀
女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王 慧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龔刃韌
男
北京大學法學院
余敏友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
白桂梅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邵景春
男
北京大學法學院
黃亞英
男
西北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王浩
男
西北政法學院法學四系
劉曉蜜
女
河北大學法律系
王叔良
男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室
王生長
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陳波
女
中國貿促會法律部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高宗澤
男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馮秀梅
女
同上
朱洪超
男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大力
男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戰寧
男
北京時代律師事務所
肖微
男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
謝思敏
男
信利律師事務所
韓小京
男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
葉蓁
男
外交部領事司
張軍
男
外交部國際司
高燕平
女
駐美使館
黃惠康
男
外交部條法司
胡志強
男
外交部條法司
王宗來
男
外交部條法司
王曉渡
女
外交部條法司
尹玉標
男
外交部條法司前司長
王淑芬
女
外交部條法司
蘇偉
男
駐聯合國代表團
馬亞歐
男
外交部條法司
徐宏
男
外交部條法司
段潔龍
男
外交部條法司
劉大群
男
外交部條法司
高風
男
外交部條法司
李燕端
女
外交部條法司
王海英
女
煙台大學法律系
吳雙全
男
蘭州大學法律系
黃瑞
女
江西南昌大學政法學院
陳立虎
男
蘇州大學法學院
劉健
男
湘潭大學法學院
徐天錫
男
上海市法學會
馬曉玲
女
安徽大學法學院
王在邦
男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政治研究室
張靈強
男
山東青島大學文學院法律系
張恆山
男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
沈秋潮
男
中央軍委法制局
趙建文
男
鄭州大學法學院
宋永新
男
浙江大學法學院
陳寒楓
男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
周衛國
男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條法處
吳慧
女
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政治系
周建海
男
中國政法大學
劉廷吉
男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佟連發
男
遼寧大學法學院
張文彬
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董安生
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牛文軍
男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
劉金科
男
東北財經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教研室
劉滿達
男
寧波大學法學院
周曉燕
女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約法律司
萬國華
男
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
程寶庫
男
南開大學法政學院
江國青
男
外交學院
劉慧珊
女
外交學院
盧松
男
外交學院
許軍珂
女
外交學院
許建中
男
外交學院
任超英
男
中國民航總局航空安全中心
吳高盛
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
梁淑英
女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黃丹涵
女
中國建設銀行法律部
許衛凌
男
中國司法雜志社
張慶珍
女
山西大學法學院
湯樹梅
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江偉鈺
女
南京審計學院
周健
男
外交部
趙永琛
男
公安大學科研處
『柒』 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管理的學會有哪些
摘要 你好,第一,明確准入程序,提高供給質量
『捌』 關於北方工業大學的法律研究生
應該說是不難考,但這個前提也必須是過國家線!過了國家線問題基本不大。
經濟法學
碩士點介紹
一、歷 史沿革(包括批准時間、招生時間、招生數量、生源情況)
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學碩士點 1998 年批准設立, 是我國工科院校設立經濟法學碩士點並招收研究生較早的學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屆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八屆, 培養碩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還招收同等學歷學生 名。
二、碩士點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業法、公司法;
2 . 會計法、審計法;
3 . 金融法。
三、導師組成員介紹(見後面)
田曉雲 吳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趙賀春 劉曉春 胡立新 徐 岩
榮國權 王斐民 陳興華 董慧凝 胡 平 韓紅興
四、碩士點的科研項目、成果、獲獎情況;(略)
一、培養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關於培養碩士研究生的規定和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結合本專業特點,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為國家造就有理想,有社會主義覺悟 ,有健全體魄,具有系統的堅實的法學、經濟法學的理論和知識,畢業後能獨立從事經濟法理論研究和教學,從事經濟法實際工作的高級復合型專門人才。具體要求是: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方針,熱愛祖國,具有較高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和良好品德,並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服務;
2 .較好地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方法,具有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
3 .系統地掌握法學、經濟法學的基礎理論知識,比較熟悉有關的部門經濟法學知識,對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在學期間應通過國家的律師資格考試或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
4 .應具備獨立開展學術活動和學術研究的能力,畢業時應寫出有較高水平、觀點正確、資料翔實、邏輯性強、文筆通順,且具有一定創見性的學位論文;
5 .必須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具備聽、說、寫、讀的能力;能熟練地運用計算機,掌握並熟練使用資料庫管理系統。
6 .有健全體魄。
二、研究方向:
根據本學科的研究基礎和當前法制建設的實際需要,目前擬設 3 個研究方向:
1 . 企業法、公司法;
2 . 會計法、審計法;
3 . 金融法。
三、學習年限: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其中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時間各為一年半。
第一學年:學習公共課、專業基礎課,並學習一至兩門專業課,一至兩門選修課;非法學專業畢業生,視情況補修兩門專業課;
第二學年:重點學習專業課及相關選修課,並對自己選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學習,確定學位論文選題,參加教學實踐,提出開題報告,並寫出論文大綱。
第三學年:安排社會調查,撰寫論文,並進行答辯。
凡按本學科培養方案和學分的要求,修滿課程和學分的,可提前申請碩士論文答辯。
四、培養方式:
1 . 導師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則,在研究生入學後,從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出發,制訂出每個研究生的培養計劃。
2 . 對研究生的培養,採取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相結合的方式,兩者均為一年半,可交叉進行。
3 . 在整個培養過程中應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在打好堅實基礎理論的同時培養研究生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並具有一定的實踐知識和能力。
4 . 在指導方式上,採取導師負責和學科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學習以導師指導下的自學為主,強調在學習中研究,在研究中學習,努力培養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 . 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質、文化素質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認真參加政治理論課和文化素質課的學習,積極參加公益勞動。
7 . 研究生都應自覺參加體育鍛煉。
五、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學時的學習量,可獲得 1 個學分。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最低課程學分要求為 27 學分。其中要求學位課 12 學分左右。
田曉雲 :女,碩士,教授。 本科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私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經濟法學碩士點責 任 教授,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北京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幹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86-10-8880353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 國際經濟法學 國際私法
研究方向:國際經濟法 國際私法 國際商法
學術成果:《國際經濟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國際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與中國冶金工業》(冶金工業出版社 2003 年)
在《法學雜志》、《河北法學》、《政法論壇》、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表《國際私法中「直接適用的法」性質探討》、《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中實體私法條約的適用》、《我國仲裁的司法監督若干問題探討》等論文,在《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以及相關法學學術刊物上發表《意思自治原則確定合同准據法比較研究》、《「直接適用的法」與合同准據法的確定》、《試論 WTO 反傾銷協議的功能平衡》、《國際商法地位問題研究》等學術論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與體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主持或參與承擔「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國際化經營中的國際慣例及國際法規范研究」等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主持承擔「 國際條約在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中的適用 」等學校科研基金項目;主持或參與「 加強實踐環節,培養和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 國際私法課程建設教學案例 」等 5 項教改課題,「 加強實踐環節,培養和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課題獲北方工業大學 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 。
在研項目:《我國區際司法協助中民商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中國貿易救濟制度的成就、貢獻與不足專題研究》( 2006 年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吳 邲 光 : 男,漢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北京人,中共黨員。高中畢業後在河南省臨潁縣插隊六年, 1984 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課程。先後任教於鄭州大學法學院、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刑法學教學和研究。現任法律系主任。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 吳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研究生導師,曾任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刑法學會理事, 1997 年獲 「 北京市優秀教師 」 稱號。執業律師(兼職),大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學、經濟犯罪、公司犯罪。
學術成果: 《 共同犯罪理論及其運用》、《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論》、《國家安全法教程》、《經濟法律通論》、《金融詐騙識別與防範百答》、《防範保險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防範證券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防範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問》等刑法、經濟犯罪理論專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論文有: 《論刑事訴訟中青少年保護的延伸》、《稅收刑事立法比較與我國稅收刑事立法的完善》、《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客觀方面的認定》、《論著作權的刑法保護》、《商業秘密的刑法保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規制的探討》等。近幾年來,主持和參與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國人民銀行監察局和北方工業大學多項科學研究課題。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學教授。 1987 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現為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責 任 教授,從事民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民法學 知識產權法 民商法學專題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識產權
學術成果:主要科研項目:
曾先後承擔過部委級科研課題:《有色大中型企業專利實施狀況分析及其法律對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項目《網路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問題及法律調整》 (2001 年 ) 以及《網路游戲的法律保護》 (2004 年 ) 科研課題。目前在研項目為司法部科研課題《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法律保護》、北京市法學會《網路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科研課題
主要學術成果:
近年圍繞知識產權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發表論文數篇,其中《假冒商品行為的表現形式——假冒、逆假冒》、《對原產地名稱立法保護問題的探討》、《對我國已出現的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類基因圖譜的公布引發的對隱私權問題的思考》、《論「黑客行為的法律性質和法律調整》、《網上拍賣法律問題初探》等論文發表於《法律適用》、《法商研究》、《法學雜志》、《河北法學》等法學類核心期刊;《人類遺產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網上鏈接的法律責任》《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主要區別及其法律調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冊商標對企業商標專用權效力影響》、《特殊標志的登記、使用和法律保護》登載於《人民法
院報》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以及《電子知識產權》等重要刊物。在發表的論文中曾有多篇論文獲獎:《論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2004 年獲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年會「優秀知識產權成果獎」、《論假冒商品行為的認定假冒商品行為的認定標准》獲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北京分會第六屆學術年會優秀論文獎、《商標被他人搶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對策》獲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第八屆年會優秀論文獎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學博士,漢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民法學基礎理論 公司法專題 知識產權與合同法 商法學
研究方向:公司法 證券法 知識產權
學術成果:主持北京市優秀人才資助基金項目 1 項,主持學校科研基金項目 2 項。
在《河北法學》《法學雜志》等法學期刊發表 《論商法的國際性特徵》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股份轉讓行為的法律分析》等論文 10 篇。參編教材 3 部。
趙賀春 :男,教授,經濟學碩士,漢族, 1983 年 8 月參加工作。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會計研究所所長,北京市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平身委員會評審專家、中國會計學會理事。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會計學:環境會計學。
承擔的主要課程: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
主要經歷:無後就讀於北方工業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分別獲:工學士和經濟學碩士學位。自 1983 年 8 月以來一直任教於北方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 1998 、 2006 年被評為「北京市高等學校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
科研情況:出版專著《環境會計專題研究》、《管理會計學》、《現金流量表及其編制方法》;
主編《成本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學》、《新稅制與會計處理》等教材和專業書籍十餘部;在《財務與會計》、《財會通訊》、《冶金經濟與管理》《北方工業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符合可持續性的會計新體系研究」、「環境會計對象探究」、「價值鏈會計管理體系研究」、「旅遊飯店內部轉移價格問題研究」、 「企業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研究」等論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項目——「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問題研究」、「北京市區域環境成本層級管理體系的構建研究」以及「企業集團層級績效評價系統」、 「會計管理機制研究」、 「區域環境成本管理系統」等多項橫向研究課題。
劉曉春 :女,教授, 1956 年產生,漢族, 1975 年參加工作。先後就讀於北京經濟學院 ( 現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會計學專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會計助教進修班,學完會計學專業碩士課程,取得畢業證書。從 1982 年起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業大學會計學學科主任、經濟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院長。中國注冊會計師 ( 非執業會員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曾被評為「北京市高校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北京市優秀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會計法 審計法等
教授課程:財務管理學 財務會計報表分析 會計學
科研情況:
1 .主編、參編《企業財務報告分析》 ( 機械工業出版社 ) 、 《企業財務管理》 ( 地質出版社 ) 、 《財務管理》 ( 機械工業出版社 ) 、 《公司財務會計》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工業會計教程》 ( 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 ) 《基礎會計學》 ( 地質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參與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經營業績評價研究」、「證券組合投資管理方法的研究與應用」、「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問題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項目 4 項;主持、參與 「黃河鋁業公司預算體系」等橫項研究項目 2 項;承擔「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有關問題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項目 3 項;先
後主持、參加教改研究項目 8 ,其中「證券與期貨課程教學與實踐」課題獲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獎、北方工業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
3 .在「財務與會計」、「財會月刊」、「財會通訊」、「會計之友」、「北方工業大學學報」等期刊及會議上發表《 ( 小企業會計制度 ) 與 < 企業會計制度 > 的比較》、《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的實施》、《克服資本多數決適用中缺陷的法律對策》、《傳統與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比較》、《資產減值准則與現行資產減值制度的比較》、《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的探討》、《關於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問題的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研究》、《國金融期貨市場風險的法律控制》、等論文 20 余篇,其中「我國』『『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研究」一文獲中國發展與西部開發社科研究成果一等獎。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經濟學碩士, 1988 年 7 月開始從事高等學校會計學教學與研究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財務管理學;環境會計學。
承擔的主要課程:會計學、財務會計學等。
徐 岩 :
副導師:
榮國權 :男,講師, 1972 年生,漢族,內蒙古人,中共黨員。 1998 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律系,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基礎理論、競爭法 ,
講授課程:經濟法學 競爭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漢族, 1970 年生,講師,河南人,中共黨員。 2002 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2005 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從 2005 年 7 月開始在北方工業大學工作,從事經濟法教學與研究至今。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競爭法 公司法 稅法 金融法 知識產權法
教授課程:經濟法學 經濟法基礎理論 金融法
學術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競爭法案例·學理精解》國家級十五規劃教材《經濟法》等
理論專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論文有: 1 . 《淺析公益訴訟》,發表於 2002 年 1 月 18 日 《檢察日報》理論版;
2 .《我國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改革》,載《中州學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論公司資本制度變革》,載《法學雜志》 2004 年第 6 期,為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轉載;
4 .《中國反壟斷法調整范圍的立法思考與建議》,載《法學雜志》 2005 年第 1 期,為《新華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轉載;
5 .《論公司治理與公司控制人侵權責任的追究》,載《政法論叢》 2005 年第 6 期;
6 .《論社會自治領域的競爭與合作》,載《經濟法學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項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並獨立完成國務院法制辦課題《我國反
壟斷法調整范圍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參加 史際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課題《社會法暨經濟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參與張忠
軍教授主持的國務院法制辦課題《世界主要國家 ( 地區 ) 金融立法狀況的比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參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吳季松 教授的課題《北京市循環經濟立法體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講師, 2006 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學 公司法
講授課程:合同法 國際商法
學術成果: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現代法學》《行政與法》等法學刊物發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論日本循環經濟立法對我國環境立法的啟示》《國有商業銀行轉制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試論建設工程優先權的立法基礎與立法構想》《論商法中商業登記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勵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會決議侵害債權人利益應如何救濟》《公司僵局的救濟》《公司自治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發展空間》等學術論文。
胡 平 : 女,講師,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龍江。 1995 年 7 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或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在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從事法律實務工作。 2006 年 7 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
主講課程:民法 ( 分論 )
主要學術成果:
參編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國社會科學「七五」計劃重點項目 ) ;《資外外貿法律》;《經濟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財政制度比較研究》。
發表論文:《逾期貸款的成因及對策》;《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的權利范圍》;《資外並購的反壟斷規制》;《論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完善》等。
陳興華 :女,講師,漢族, 1978 年生,河南新鄉人,中共黨員, 2006 年畢業於中國海洋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資源法
講授課程:經濟法學
學術成果:
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 4 卷《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科學版 ) 、《水資源稅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師專學報》《中國海洋大學學報》 ( 社會
科學版 ) 《中北大學學報》 ( 社會科學版 ) 《中國教育報》 ( 理論版 ) 發表《 2003 年度國內環境法學研究綜述》《中國海洋資源的產權制度研究》《海洋世紀與中國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淺議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制度及其完善》《資源節約利用法律意識教育》《「春曉」事件的國際海洋法思考》等論文。
發表。
《環境權:環境法學的基礎研究》 ( 專著 )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環境資源法學》 ( 教材 )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編。
《海洋資源的法律保護研究》 ( 專著 ) ,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參與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
海洋發展戰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參與國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擔任《能源法》起草組秘書處秘書;
韓紅興: 男,講師,中共黨員,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研究方向: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 證據學 律師制度
講授課程:民事訴訟法學
學術成果:
參加項目: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課題、英國大使館文化處資助項
目、歐盟主任機動基金項目等多項國內外科研項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國司法體制若干問題研究趴《模範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資料匯編》《公訴教程》等多部論著和教材。
發表論文:在《政治與法律》《人民司法》、《當代法學》、《中國律師》等法
學類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
料全文轉載。
獲獎情況:
《以法官獨立為核心,推動我國法官職業化建設》,獲《人民司法》「春城杯」
優秀論文一等獎。
法理學
導師介紹
朱蘇人 ,男,漢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籍貫江蘇東台,中共黨員。 1982 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 1985 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0 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後任職於中共中央統戰部、深圳中深國際公司, 1994 年 9 月調深圳大學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調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法制史、法理學教學和研究。現為北方工業大學法理學碩士點負責人,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項目 :
2002 年承擔本校「中國法制史教改」科研項目,研究課程改革,提高教學效果等問題;
2000 年從原有色冶金總公司申報「公司法理論研究及改革實踐」,獲得二等獎;
2003 年承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及法律防範」。
主要代表論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發表於《傳統中國法理探源》,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頁;
2 、《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現狀及規范發展的法律分析》,發表於《北方工業大學學報》,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頁。
劉澤軍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經濟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副院長,法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學術研究方向 :
憲政、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社會學。
講授課程 :
1 、 研究生課程:憲政理論與實踐、行政法學專題 、法社會學
2 、本科課程: 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
學術成果 :
主持、參與承擔北京市教委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 項,教育部委託項目 1 項,學校科研基金項目 5 項;曾在法學核心期刊等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近 30 篇;主編、參編學術著作 3 部。
王愛民 , 男, 1965 年生,江蘇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法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學術研究方向:
立法學,比較法學
講授課程:
1. 研究生課程:立法學,比較法學
2. 本科生課程:法律英語,行政法學
學術成果:
主持或參與北京市教委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北京市優秀資助項目三項,校科研項目兩項,法學核心期刊等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多篇,編著作兩部。
民商法學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這么多了!具體可以參考以下鏈接。祝你好運!
『玖』 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路保護,網路保護中有什麼亮點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10月1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給孩子們一個更安全、更溫馨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心願。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亮點?將如何進一步織密法治之網、築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水平?來看以下梳理。
此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從世界各國的相關數據和經驗來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較高的。」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說,對於有過這些犯罪記錄的人員,應限制他們從事相關職業。
在防治校園欺凌問題上,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拾』 蘇州市公安局局長張躍進怎麼會被免職的
是蘇州人大會議決定的。
2015年12月25日下午,蘇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蘇州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任職事項,決定任命李京生同志為蘇州市公安局局長。會議同時表決通過了張躍進同志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的免職事項。
李京生,1965年2月出生,此前擔任江蘇省公安廳副巡視員,網路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兼技術偵查總隊負責人;張躍進,1958年2月生,曾任無錫市公安局局長,2008年4月調蘇州市任職,同年6月任市公安局局長。
(10)朔州市法學會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張躍進簡介
張躍進,男,1958年2月生,漢族,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75年參加公安工作。歷任無錫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局副局長、局長,現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客座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兼職教授;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上海公安專科學校客座教授;江蘇警官學院兼職教授、蘇州大學兼職教授,中國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顧問,中國行為法學會警察行為研究中心會長,江蘇省邏輯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