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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網路安全法考試的目的

發布時間: 2023-03-13 13:49:26

❶ 我國制定網路安全法的目的是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❷ 在線網路考試系統的背景目的意義和開發平台都是什麼

http://www.asjovian.com/portal/zaixiankaoshixitong(在線考試系統) 高等教育網路考試系統建設的意義及實現 在當今信息時代,計算機技術與網路技術越來越廣地應用於各個領域,改變著人們的學習、工作、生活乃至思維方式,也引起了教育領域的重大變革。將計算機與網路技術應用於現代高等教育中,是現代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也是改革教育模式,提高學校教學效果和教學效率、提高科研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目前的一個發展趨勢是採用大規模試題庫的計算機網路考試模式 隨著計算機網路在生產生活、科技教育中的普及,傳統試的考試出卷、答卷方式以及學績管理正發生著巨大的變革,因此,如何使考試過程變得方便、高效、快捷、公正,是現代教育的一個重要課題。網路考試系統是傳統考場的延伸,它可以利用網路的無限廣闊空間,隨時隨地對學生進行考試,加上資料庫技術的利用,大大簡化了傳統考試的過程。因此網路考試系統是電子化教學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有趨勢表明,考試的標准化、計算機網路化已當今考試的發展方向,當前國際上許多考試認證,例如GRE、CISCO,其出題、答卷以及評分都是在計算機上完成的。無紙化的考試形式有著其科學、及時、准確、公平等優點,具有傳統考試形式無法替代和比擬的優勢。 一、傳統考試方法與網路考試的比較 1、傳統的考試形式的弊端。傳統的考試方法「一紙定終身」,存在重知識、輕能力的先天不足,成了一部分「高分低能」學生的搖籃;對另一部分學生,則因考試壓力過大而罹患「考試恐懼症」,或者心存僥幸,投機取巧等等, 2、信息技術為載體的網路考試的優點 優點有:保密性高;考試時間靈活;提高了學校的教學水平;網路考試系統不只是考試工具,更是學習、分析工具。 網上考試的最終目的不是得到分數,而是讓學生通過測驗知道自己的不足,讓老師知道下一步的講授重點。所以試題屬性、答案解析必不可少。而且考試系統應允許老師設置:是否允許學生看試題提示、答題後是否允許學生得到答案解析、考試是否計時、是否計分、是否允許學生得到個人分析結果、班級分析結果等。 考試完畢後立即讓學生知道自己哪些知識點掌握不夠,哪些方面要提高,哪些題目可以自己解決,哪些要老師幫助。老師拿到統計分析報表後,根據統計薄弱環節重點講解。此外,考試系統應具有統計數據匯總上報功能,各種數據匯總後最終將成為教育主管部門決策的依據。 二、通用考試系統的特點 (1) 實現無軟盤、無紙化考試。考試結果均直接提交並存儲在伺服器上,無需上交軟盤。考卷也是實時下載顯示在考生機器的屏幕上,無需卷紙。 (2)安全性好:系統通過對網路通訊數據的加密,採用系統隨機產生試卷以及老師手工篩選、修改的組卷方式取代簡單的題庫抽題方式,能更加科學的組織試卷對考生進行考核。試題順序的隨機性能夠有效地防止考生的舞弊行為;同時採用考試監控系統和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更有效的保證了考試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3) 有效的監考。系統拒絕其他考生用相同的學號注冊進行考試,保證考生的唯一性;系統拒絕時間已經用完的考生再注冊進行考試,以保證考試的有效性;監考人員可在任意一台聯網的機器進行監控,查詢考生的考試狀態等信息。 (4)通用性和可擴展性佳:題庫導入系統可以將第三方試題庫轉換成系統識別的試題庫格式,有效地增強了試題庫的擴充能力。較為嚴格地按模塊劃分,為擴展和完善留下了餘地。軟體的通用性設計方式使得本系統能夠比較方便的為其它學科所使用。 (5)自動化程度高:實現了組卷自動化、閱卷自動化和成績分析統計自動化。 (6)意外事件處理能力強:出卷終端、閱卷終端以及考試終端都具有災難性恢復功能。對於意外斷電、死機造成出卷、閱卷或考試不能正常進行,可進行安全恢復。考試終端對於網路數據傳輸出現的異常,可以進行自動修復處理。 (7)界面設計合理,使用方便:體貼的考試界面設計將使考生作起來更方便。電子試卷提供了自動記時、縱觀全卷、即選即作、試題標記、題型過濾等友好的界面設定,加上計算器和草稿紙的設計,讓考試的過程更流暢。所有的一切完全從考生的角度出發,力爭提供最優化的考試環境。 (8)強大的練習功能:系統不但提供了考試功能,還提供了強大的練習功能,學生不但可以進行綜合練習,還可以針對特定的科目,特定的章節,特定的難度,特定的題型進行練習,分節練習向導的運用使得學生練習起來得心應手。 (9)考試/練習終端採用鍵盤滑鼠輸入與手寫輸入方式相結合進行答題,加快了考生的答題速度,最重要的是可以將以前不能用計算機實現的主觀題考試一並融合進來。大大的增強了題型的靈活性。 (10) 快速的成績查詢、統計、列印。閱卷結束即可分別按姓名、學號范圍查詢和統計學生的單項分、平均分以及考試時間等信息,並可列印輸出。 (11) 快速、透明的自動閱卷。考生可以隨時合分,給出自己的考試分數。 三、通用考試系統的設計 對於一個通用的網路考試系統,必須克服以前計算機考試的幾個主要不足,一是題型單一,由於實現機考與計算機閱卷,題型通常只是客觀題,如一些需要發揮主觀分析能力,基本上無法實現。二是題庫擴充難度高,一旦題庫的主體格式確定,無法對其他格式進行兼容,對於現成的題庫更無法直接使用,使一些已出版的題庫――這些優質資源無法整合運用,三是考試系統功能單一,只能在進行考試時使用,學生平時的練習尤其是針對性練習功能基本上沒有,造成教學資源的閑置。 針對以上問題,本文擬設計一個安全性更好,有更強的通用性和可擴展性和具備較強的意外事件處理能力,操作簡單,使用方便,同時要具備強大的練習功能並且題型要多樣化,具備一定的輔助功能的網路考試系統。 本文設計的是一套基於微軟SQL server2000資料庫和TCP/IP網際互聯協議的分布式網路軟體系統,其應用范圍可小至單機PC、大到整個Internet互聯網路。各個不同的功能模塊構成不同的網路終端,管理各個終端與資料庫的核心模塊構成系統伺服器,系統伺服器連接試題資料庫。終端與伺服器在物理上可以是分散的,各終端最終通過網路與中心伺服器相連,系統伺服器執行全部數據操作(資料庫操作、數據傳輸、數據處理等) 本系統採用了傳統的C/S(客戶端/伺服器)三層結構(Three-tiered)模型,由於其安全性和操作性在技術上都非常成熟,以上目標容易實現。 本套系統分為考試終端、系統管理終端、教師閱卷終端、教師出卷終端、學生學績管理終端以及系統伺服器、試題資料庫七大功能模塊。各終端採用分散耦合的方式與系統伺服器相連接,採用此種軟體結構意味著各個終端在物理上可以是分散的,考試終端可以布置在計算機考試機房中,出卷閱卷終端可以安裝到各個任課老師的辦公室或家中,考生管理終端可以布置在行政辦公室等。一系列終端客戶機通過互聯網路連接到伺服器上,伺服器負責各終端之間的通信以及終端到伺服器、終端到資料庫的通信,整套系統集成從出卷、考試、閱卷、評分到題庫管理、學生管理、學績管理等多種功能。考試系統可由任課老師任意添加、修改自己編寫的試題,也可直接掛接第三方出版的現成題庫;考試終端採用手寫輸入方式答題,簡化考生答題方式,加快考生的答題速度。手寫答題方式克服了不能將計算機客觀題考試與傳統主觀題考試融合的弊端,統一了答卷的模式,為本軟體的最大特色之一;各終端的界面採用流行的Windows2000界面風格,簡潔明快,操作簡便快捷,配合詳細的使用說明和操作向導,能夠做到真正的「傻瓜化」。 系統的結構如下圖所示: 各功能模塊的具體分工如下:系統管理:用於管理、維護系統信息,維護系統帳號、密碼和許可權,維護考生個人信息,試題備份、資料庫導入和導出,建立系統日誌,設置網路安全,保證系統運行穩定可靠。資料庫用於儲存考試科目及試題,試題庫導入用於導入第三方試題庫。出卷終端用於試卷生成和修改,根據考試科目、試題量、試題類型、難度等一系列條件自由組卷,輕松容易。試卷內容自動生成,可手工二次編輯,自帶排版功能,可直接列印,便於傳統筆試。學生管理終端用於學生信息的添加、修改、刪除,同時聯系考試終端,管理考試進程。閱卷終端用於試卷批改、評分,系統可以對填空、改錯、選擇進行答案的自動識別,考生隨時給自己的答案合分,顯示結果並將分數保存到資料庫。考試終端用於學生考試/練習的,考試界面簡潔明快,答卷操作方便直接,可在所答試題上做標記,便於檢查,試卷提交可立刻知道考試成績 各功能模塊的技術平台: 伺服器:基於Microsoft Windows 2000系統構建,採用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編程實現。 資料庫:基於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 (SP2)資料庫構建。 各終端:基於Microsoft Windows 98/Me/2000系統構建,採用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或Borland Delphi 6.0編程實現。 整套系統中伺服器、題庫導入終端和系統管理終端是通過ADO介面直接訪問資料庫,其他各個終端則是基於TCP/IP協議採用Windows Sockets編程技術通過網路與伺服器連接。 (作者單位: 廣西梧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在線網路考試平台沒有找到!不好意思啊!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網路和網路安全所指含義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網路和網路安全所指的是:

1、網路

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2、網路安全

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3)網上網路安全法考試的目的擴展閱讀

制定《網路安全法》的目的:

1、制定網路安全法是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的重要舉措。

2、制定網路安全法是維護網路安全的客觀需要。中國是一個網路大國,也是面臨網路安全威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的法律制度。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3、制定網路安全法也是維護國家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


❹ 《網路安全法》主要是為了「保護」還是為了「管制」


再有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網路暴力一直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眾多的「鍵盤俠」們躲在虛擬ID背後一言不合就開罵,唯恐天下不亂,因為網路暴力而引發了很多現實悲劇,種種網路世界的亂象開始延續到現實生活。這次的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對「網路實名制」做出了相關規定,相關網路運營者和用戶都必須提供相關的真實身份信息,也希望「網路實名制」能對各種肆無忌憚的網路暴力者等等進行有效的管制,使得網路上世界重回清凈。

❺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目的是啥

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共七章七十九條,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維護網路主權與合法權益。
該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支持與促進網路安全。
專門拿出一章的內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國家網路安全體系,支持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網路安全投入、研發和應用,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護水平。
強調網路運行安全。
利用兩節共十九條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突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要求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實行「1+X」監管體制,打破「九龍治水」困境。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明確相關利益者法律責任。
該法第六章對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關鍵信息基礎設置運營者,以及網信、公安等眾多責任主體的處罰懲治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總體來說,該法呈現出六大亮點明確禁止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從法律層面明確網路實名制;把對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為;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網路安全法是為了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❻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網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 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網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❼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目的是啥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