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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对电商影响

发布时间: 2022-07-12 21:41:40

㈠ 安全在电子商务中有什么地位和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Internet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电子商务使得人们可以在网上通过建立网站树立自己的形象,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宣传产品广告,提供售后服务,甚至可以提供网上交谈、电子合同签订、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等。但是,事物的发展都存在两面性,一方面电子商务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同时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需要在Internet上传输消费者和商家的一些机密信息,如用户信用卡、商家用户信息和订购信息等,而这些信息一直是网络非法入侵者或黑客的攻击目标。如何保证电子商务安全,如何对敏感信息和个人信息提供机密性保障、认证交易双方的合法身份以及数据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对这些问题的担心也是导致很多人不愿意进行网上购物和支付的主要要原因。
所以在当代电子商务盛行的时代,确宝电子商务的安全是非常有必要的。

㈡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哪些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信息被泄露。

主要表现为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两个方面。

攻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用电话网、搭线或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等方式,截获在网上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网上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获取有用信息,如银行账号、密码等。

2、信息被篡改。

表现为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被他人非法地修改、删除、插入或重放(即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使接收方接收到错误的信息,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

进行身份识别后,就不会出现第三方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破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情形,同时,还可以约束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发送和接收的信息都不能予以否认。

4、信息被破坏。

表现为由于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出现问题而导致信息传递的丢失与谬误,以及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而使得电子商务信息遭到破坏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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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防范安全问题的方法:

1、信息保密性。

交易中的商务信息均有保密的要求。如信用卡的账号和用户名被人知悉,就可能被盗用,订货和付款的信息被竞争对手获悉,就可能丧失商机。因此,在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中一般均有加密的要求。

2、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网上交易的双方很可能素昧平生,相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商家要考虑客户端不能是骗子,而客户也会担心网上的商店是不是一个玩弄欺诈的黑店。因此,能方便而可靠地确认对方身份是交易的前提。

3、不可否认性。

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例如订购黄金,订货时金价较低,但收到订单后,金价上涨了,若收单方能否认收到订单的实际时间,甚至否认收到订单的事实,则订货方就会蒙受损失。

因此,电子交易通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是不可否认的。

4、信息的完整性。

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信息接收方可以验证收到的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是否被人篡改。如上例所举的订购黄金,供货单位在收到订单后,发现金价大幅上涨了。

若其能改动文件内容,将订购数1kg改为1g,则可大幅受益,那么订货单位可能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文件也必须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5、系统的可靠性。

电子商务系统是计算机系统,其可靠性是指防止计算机失效、程序错误、传输错误、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计算机信息失误或失效。

㈢ 电子商务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

[ 摘要] 电子商务对人类社会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社会商务活动发展进程。我国电子商务在曲折进程中,已有很大程度的发展,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客观地分析了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安全技术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提出了一些重要思考。 [ 关键词] 电子商务;安全需求;安全技术;协议技术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是上世纪90 年代初期在西方发达国家首先兴起的一种崭新的利用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 这种先进通讯工具的企业经营方式。它是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快速而且有效的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全新方法。电子商务无疑是近几年来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它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引人注目。由于电子商务是在公开的网上进行的,支付信息、订货信息、谈判信息、机密的商务往来文件等大量商务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中存放、传输和处理,所以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影响。

㈣ 为什么说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电商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正文字数7978
非专业的专业文章
摘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得到了空前迅猛的壮大。电子商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革之一,其改变了传统实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基于当代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现网络营销。
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网络支付也得到了创新和兴起,网络支付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技术条件,但是在当前电子商务以及网络支付发展中,也存在安全支付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针对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支付现状进行分析,了解目前我国主要的网络支付工具,以及网络支付的特点,明确当前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支付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出一些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支付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支付;电子商务;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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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现状分析
1.1我国网络安全现状分析
1.1.1 恶意程序
1.1.2 网站环境/安全
1.1.3 安全漏洞
1.1.4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1.1.5 变化性
1.2我国信息通信安全现状分析
1.2.1 外部人员入侵产生的问题
1.2.2 系统管理机制产生的问题
1.3我国网络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1.3.1 管理人员权限失衡
1.3.2 系统管理搭配不够合理
1.4我国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1.4.1 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制度多而法律少
1.4.2 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其他法律还不够健全
2电子商务安全对策研究
2.1信息通信安全对策
2.2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对策
2.2.1 完善防范机制,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2.2.2 加强密码技术,保证通信安全
2.3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
2.3.1 明确责任
2.3.2 解决当前法律施行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2.3.3 加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的实施力度
3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应用
3.1 网络安全的应用
3.2 防火墙技术应用
3.3 加密算法和安全协议的应用
3.4 数字证书的应用
3.5 入侵检测系统的应用
3.6 计算机取证技术
4电子商务安全的策略研究
4.1 管理策略
4.2 技术策略
4.3 法律策略
总结
参考文献

1 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现状分析
1.1 我国网络安全现状分析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行业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稳居全球网络零售市场首位。据公开数据显示,200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仅3.14万亿,2013年突破10万亿,2018年突破30万亿,达到31.63万亿元,同比增长8.5%。面对如此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我国网络安全把控是否到位,新时代下网络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图1.1
1.1.1 恶意程序
从恶意程序的类别来看,目前恶意程序主要包括恶意木马和僵尸网络两大类。其中恶意木马包括远程控制木马、僵尸网络木马、流量劫持木马、下载者木马、窃密或盗号木马等,僵尸网络则包括IRC协议僵尸网络、HTTP协议僵尸网络和其他协议僵尸网络。如图1所示,目前我国计算机感染恶意程序的前三种类型为:远程控制木马、僵尸网络木马和流量劫持木马。仅2017年,这三种恶意程序感染计算机超过1000万台。
图1.2

在感染恶意程序而生成的僵尸网络中,规模在100台以上的僵尸网络数量达到3143台,中小型规模僵尸网络(5000台以下)占比为89.8%。从网络安全治理角度来看,近三年以来位于我国境内的僵尸网络数量逐年保持稳步下降趋势。
1.1.2 网站环境/安全
机构网页环境主要包含面临三种恶意网页导致的安全隐患:网页仿冒、网站后门和网页篡改。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监测统计结果,三种恶意网页数量分别约为4.9万、5.5万和2.4万,2017年网页仿冒数量较2016年下降72.5%,境内IP地址对境内网站植入后门所占比例大幅下降,但网页篡改的数量增长20%,其中针对政府网页的篡改数量涨幅超过30%。
从恶意网页的来源看,境外IP对境内网页的仿冒是网页仿冒的主要来源,占网页仿冒总数量的88.2%,其中主要来源地为中国香港和美国;在网站后门方面,境内IP对境内网站植入后门占比52.7%,对境内网站植入后门的境外IP前三个来源地为美国、中国香港和俄罗斯。
从恶意网页的内容看,我国恶意网页主要以博彩和违法色情为主,占恶意网页比例约为90%(图1.3)。根据网络安全发布的《2017年网址安全治理数据》,虚假发布、恶意代码、虚假购物和网站被黑也是其他主要的恶意网站。这些恶意网站会导致网站存在下载恶意程序、网页挂马、网站被黑、恶意代码或漏洞被利用的风险。
图1.3
1.1.3 安全漏洞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收录的漏洞统计结果来看,2015年到2017年新增安全漏洞数据年均增长超过20%,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这些安全漏洞的增长给个人和机构网络安全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图1.4 漏洞趋势图
依据安全漏洞的影响,安全漏洞方面的网络安全问题可以分为:应用程序漏洞、WEB应用漏洞、操作系统漏洞、网络设备漏洞、安全产品漏洞和数据库漏洞;其中,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通过对安全漏洞影响类型的统计发现,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应用程序漏洞、网络设备漏洞和WEB应用漏洞。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安全漏洞也逐步开始从PC端向移动端转变。2013年,我国移动端安全漏洞收录子库不到300个;2017年,我国移动端安全漏洞收录子库超过2000个。仅2017年,移动互联网子漏洞库收录数量比2016年增长幅度达到105%。此外,电信行业、电子政务和工业控制系统具有大幅度的上升。
1.1.4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计算机网络使用者未必都是使用计算机的高手,不可能从自身的计算机中发现病毒,而病毒也具有隐藏性,容易被黑客加壳处理,使得杀毒软件无法发现。
1.1.5 变化性
计算机网络威胁的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病毒和安全软件是此起彼伏的关系,黑客总是在努力在使杀毒软件检测不到,而杀毒软件总是在努力的检查病毒,但是病毒始终处于领导性。

1.2 我国信息通信安全现状分析
1.2.1 外部人员入侵产生的问题
现阶段,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工作及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但是,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不法分子数量却也越来越多。 当前由于缺乏及其难的信息系统防御机制,导致无法有效的抵御外来入侵者的入侵, 进而给信息系统带来巨大的破坏,导致信息泄露、丢失。
1.2.2 系统管理机制产生的问题
现阶段,由于信息系统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了一些安全问题的发生。 当前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权限较为集中,加大了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 如果没有及时的解决这一问题的话,将会极大的威胁到通信安全。

1.3 我国网络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1.3.1 管理人员权限失衡
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为了便于管理,在管理岗位中设置了单一的管理人员,部分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无法实现信息系统的有效管理, 这也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进而威胁到网络通信安全,给企业、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1.3.2 系统管理搭配不够合理
在信息系统管理的过程当中, 不仅要保障其使用的便捷性,同时也要保障其安全性。 但是,要想达到这一目标是非常难的,两者很难实现兼容。 如果要保障系统使用的便捷性,那么其安全性就会随之降低,如果要保障系统的安全,那么其运行速度就会随之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就要合理的做好协调工作,达到一定的平衡点。 一旦搭配不合理,那么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损失。

1.4 我国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1.4.1 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制度多而法律少
现如今,我国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开始建立,尤其是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确定于 2017 年6 月 1 日起执行,这对于维护我国网络安全、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督促信息化社会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虽然该法律的出现和实施有效的弥补了我国在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但由于我国在此方面起步较晚,因此其法律规制也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中,一些网络应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所占据的比重较大,而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占据的比重非常小。虽然制度规章对于网络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因为其适用范围小、能真正发挥的作用低,在不同情况下的一些规章还可能存在冲突,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从目前这种情况来看,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强大力量,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控。
二是现有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中,其规定大多比较笼统,对于用户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就造成了在出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缺乏法律的依据。
三是相关法律主要是规定了网络应用中,物理环境的要求和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而涉及到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行为规范还比较粗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缺乏引导和管制力度。四是在执法方面的处罚力度不够,由于法律法规缺乏详细的规定,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无法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法,对于造成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人员,处罚措施较轻,难以发挥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1.4.2 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其他法律还不够健全
目前,除了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之外,与之相匹配的其他法律也依旧不够完善。尤其是个人数据保护法、电信法等等,只有这些法规作为支撑,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才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从网络用户权利的角度来看,网络信息安全如果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那么用户的言论自由会遭受限制或是曲解言论自由的含义而随意在网络上散播谣言,通信秘密将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截获,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真实信息被泄露,除此之外,着作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也可能受到威胁。而针对于网络用户的这些权利,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着作权法》《合同法》等等,都有相关的规定,但还未能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另一方面,就电子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电子商务、物流等网络信息技术相关应用行业的发展而言,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出台的保护条例主要有《电信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虽然这些条例的出台对于提升上述行业网络信息应用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这些条例孤立存在与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一定的距离,这表示我国目前仍没有形成一套能够涵盖各行业的,体系较为完整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保护体系。
2 电子商务安全对策研究
......
剩下的部分(电子商务安全对策研究、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应用、电子商务安全的策略研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公众号“琦蓝添久”,完整的内容我把它放在了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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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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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问题会造成哪些危害

在电子商务中网络安全非常重要,这个危害可就多了去哦!但就对个人而言,比如有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遭受诈骗,财产损失等情况出现。

㈥ 互联网的发展会对电商有什么影响

互联网的发展会对电商有什么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需要。银行业为了在未来的网络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并取得竞争优势,它们努力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巨资并极力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上银行的发展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要求银行对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服务方式的变革给客户带来了便利,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的客户化服务。从前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供给制正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需求制,这是银行经营理念的根本性变革。银行网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传统支付变革的目的在于减少银行成本、加快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减少欺诈等,而网上支付创新改变了支付处理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

不兼容的网上支付机制无疑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赖中央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作的职能。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有必要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中央银行必须针对领先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鼓励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银行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也积极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并鼓励部分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为确保银行安全,积极防范新形式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主张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施行更加严格、科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

大范围应用是现状

自1998年初,人民银行就已注意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我们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如下的支撑环境:发达的网络通讯设施,包括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建立;规则的设定,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传统支付系统的强大后台支持,以满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实际的需求以创造所需的利润。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相比,我国的支付系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为网上支付提供后台支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的通讯设施还在不断完善、有关的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信用的匮乏极大地削弱了依赖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信任关系的有效性、工业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头脑,采取了审慎、稳妥、科学的态度,坚持了“加强研究、整体规划、积极推动、搞好试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