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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7-28 21:39:29

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制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⑵ 寧波市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共數據安全,促進和規范公共數據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浙江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公共數據,是指行政機關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各類數據資源。第三條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綜合防範、保護隱私、兼顧發展的原則。
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應當貫穿於公共數據的採集、歸集、清洗、共享、開放、使用、傳輸和銷毀等生命周期全過程。第四條市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是本市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數據安全的組織協調、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數據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縣(市)網信、公安、通信、保密、密碼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對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明確本機構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和人員,負責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
(二)編制本機構公共數據目錄,明確數據共享和開放屬性,落實分類分級管理制度;
(三)制定本機構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四)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網路安全行為、日誌記錄和監測、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技術措施,定期開展公共數據安全風險評估:
(五)制定公共數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六)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
(七)對本機構公共數據服務外包活動開展安全審查;
(八)定期開展公共數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九)其他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遵循合法、必要、正當的原則採集各類數據;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採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數據;採集公共數據應當限定在必要范圍內,不得超出公共管理和服務需要採集數據,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得的數據不得重復採集。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對數據採集的環境、設施、網路、系統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利用私人設備採集公共數據。第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採集公共數據時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告知其採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公共場所設置數據採集設施、設備採集信息的,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個人可以向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查閱或者復制涉及本人信息的數據,發現存在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第八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公共數據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數據提供單位或者被採集人同意,不得改變原始數據值;
(二)在公共數據匯聚、挖掘等處理過程中獲得的數據或者得出的結論,可能涉密、涉敏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應當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對外使用、傳播前款第二項獲得的數據或者得出的結論。第九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數據的共享屬性將其分為無條件共享類、受限共享類、非共享類,並實行分級管理。其中,對非共享類公共數據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具體由市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數據的開放屬性將其分為無條件開放類、受限開放類和禁止開放類,並實行分級管理。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擬將公共數據對外開放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開放的公共數據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有權要求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按照規定中止、撤回開放的數據。第十一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共享獲得的公共數據,除用於本機構履行職責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採取必要的電子簽名、許可權控制、訪問控制、日誌審計等技術管控措施確保公共數據在使用中安全可控、可溯源。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市場主體開展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技術研究,提高公共數據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⑶ 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內容是:
1、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2、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3、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是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准,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⑷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⑸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制度擴展閱讀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生效。《網路安全法》首次確立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保」)制度,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護義務。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發布其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聯合制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等保條例》」)。至此,作為《網路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初現輪廓。

《網路安全法》確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以前,我國已於2007年實施「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十多年後,隨著移動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已明顯不適應新的技術、經濟環境。

《網路安全法》頒布後,國家信安標委陸續發布草案對原「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相關的國家標准進行修訂,並使用了「網路安全」等保的表述。

從《等保條例》以及國家標準的修訂來看,「網路安全」等保不是一個獨立於「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的新制度體系,而是「信息系統安全」等保在新技術、新經濟背景下代更新。

如何保證網路安全

保障網路安全措施如下: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⑺ 在網路數據安全保障方面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網路運營者」的范圍極為廣泛,根據《網路安全法》第76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無論是網路的所有方、管理方還是在利用網路提供服務都包含在「網路運營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護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漏或者被竊取、篡改。具體義務包括:
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網路安全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涵蓋技術類安全要求和管理類安全要求兩大類。技術類安全要求主要從物理、環境、應用、數據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而管理類安全要求則是對安全管理的制度、機構、人員、系統建設及運維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
2.提供安全網路產品和服務的義務
提供安全可靠的網路產品或服務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對於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用戶身份實名審核義務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是網路運營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建立網路應急處置措施的義務

⑻ 國家實行什麼網路安全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