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網路安全法徵求意見稿社保數據擴展閱讀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生效。《網路安全法》首次確立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保」)制度,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護義務。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發布其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聯合制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等保條例》」)。至此,作為《網路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初現輪廓。
《網路安全法》確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以前,我國已於2007年實施「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十多年後,隨著移動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已明顯不適應新的技術、經濟環境。
《網路安全法》頒布後,國家信安標委陸續發布草案對原「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相關的國家標准進行修訂,並使用了「網路安全」等保的表述。
從《等保條例》以及國家標準的修訂來看,「網路安全」等保不是一個獨立於「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的新制度體系,而是「信息系統安全」等保在新技術、新經濟背景下代更新。
⑵ 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什麼
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使用。
(2)網路安全法徵求意見稿社保數據擴展閱讀:
2.《網路安全法》首次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概念並對其范圍進行了明確。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大體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劃分為以下五大類:(1)基礎信息網路,主要包括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2)重要行業和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例如核島控制系統、銀聯交易系統、智能交通系統、供水管網信息管理系統、社保信息系統等;(3)電子政務,例如電子政務系統、政府門戶網站等;(4)國家安全網路,例如軍事通信網、軍隊指揮自動化系統等;(5)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商系統,例如網路、阿里、騰訊等IT巨頭運營的特定網路和系統等。對於前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分類和范圍劃分只是學者和行業從業者的一些解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還有待國務院後續制定法規確定,建議企業應當密切關注。根據國家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負責人的說法,目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網路安全法》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指導性文件和標准,指導相關行業領域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
⑶ 網路安全法要求日誌留存6個月以上,但6個月的日誌不連續是否合法
為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庄大街11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法治局,郵編:100044。來函請在信封上註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7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以及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境內外網路資源向境內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三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範、處置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的危害國家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營造清朗網路空間。
第五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全國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執法。
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負責全國互聯網行業管理,負責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市場准入、市場秩序、網路資源、網路信息安全等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公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全國互聯網安全監督管理,維護互聯網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範和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國家安全機關依照職責負責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地方互聯網信息服務監督管理職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權利,促進網路應用普及,提升互聯網信息服務水平。
國家鼓勵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行業自律,依法提供服務,提高網路安全意識,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鼓勵社會公眾監督互聯網信息服務。
⑷ 去醫院要帶社保卡嗎
法律分析:去醫院是可以用社保卡的。社保卡里有專門的醫保賬戶,像買葯,掛號看門診,還有住院治療報銷等等,都是可以用社保卡的。
一、社保卡線下激活流程
1、銀行營業網點激活帶上身份證、社保卡,前往當地社保卡銀行營業網點激活社保卡,社保卡就可以正式使用了。
2、醫保定點醫院激活,可以在就醫的時候辦理門診或者住院掛號業務,就可以直接激活社保卡並投入使用了。
3、醫保定點葯店激活在定點葯店買葯,插入原醫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後,即可激活社保卡。
二、社保卡網上激活流程
1、打開手機支付寶,在首頁可以看到「更多」選項,點擊進入;
2、在更多中可以看到「城市服務」點擊;
3、城市服務中可以看到「社保」「電子社保卡社保查詢」「公積金」等選項,選擇社保;
4、點擊「智慧人社」,即可看到「社保卡」;
5、點擊社保後,可以看到社保卡余額,點擊「社保卡激活」;
6、輸入身份證號,社會保障卡號,社保卡識別碼等等信息,點擊「激活」,如果提示「您的社保卡已經激活」,就表示社保卡激活了。
法律依據:醫保辦〔2020〕10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全面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工作的通知》(醫保網信辦〔2019〕39號)、《關於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系統核心業務區骨幹網路建設指南〉的通知》(醫保網信辦〔2019〕40號)等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相關任務。
(一)搭建基礎環境。各地要確保本地區與國家醫保核心業務區網路有效聯通,按照醫保信息平台技術框架要求完成系統運行環境建設,按統一標准採集人員基礎數據和參保信息集中清洗後上報。
(二)部署本地系統。各地應按照統一標准完成醫保電子憑證業務中台和支付中心部署,積極指導定點醫葯機構信息系統改造,做好與醫保信息系統的對接,同步完成配套設施的布置改造。實現本地經辦、查詢等業務能同步在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在線辦理。互聯網醫院、葯店提供互聯網醫保結算服務時應以醫保電子憑證為介質實現醫保線上結算,遵循醫療保障信息平台相關業務和技術標准規范。
(三)加強推廣力度。各地醫保部門要充分利用醫保自有渠道及由全國統一授權的第三方渠道引導群眾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從與國家醫保局簽訂總對總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中選定2至3家開展醫保電子憑證移動支付服務。各地醫保部門須對第三方渠道在本地區開展的運營推廣活動方案進行審核。
(四)開展業務培訓。各地醫保部門要採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強對醫保業務人員和定點醫葯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指導開展醫保電子憑證信息系統改造和應用推廣工作。
(五)強化運營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及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要求,加強醫保電子憑證運行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個人隱私、業務數據等關鍵信息的安全。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保存期限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依據此條款,包含個人信息的相關網路日誌至少需要保存六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依據此條款,對於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來說,包含個人信息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應該不少於三年。
3.《徵信業管理條例》
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依據此條款,對於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超過5年的應予以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表決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下文簡稱《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從宏觀的層面來講,這意味著網路安全同國土安全、經濟安全等一樣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微觀層面來講,意味著網路運營者(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擔負起履行網路安全的責任。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並對「網路(Cyber)」進行了重新定義,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其涵義外延更大。既然作為基本法,與之前看到的各部門規章有著本質區別,它明確提出不履行相應的責任與義務,都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處罰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細化和明確,特別是會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⑹ 社保賬號可信等級三級(原L2)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用戶認證等級分為一級認證、二級認證、三級認證、四級認證。一級認證:有賬號/登錄名;二級認證:有賬號/登錄名+手機號;三級認證:身份證認證、支付寶認證、微信注冊,也可根據需要在前三種認證方式基礎上使用銀聯認證或社保認證完善賬號;四級認證:人臉識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